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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釋;後者為文集,除在「雜文」類目下收編、羅列各篇作品,再予以次子目 的編排外,已無更多詮釋。

那麼對於《文心雕龍》「雜文」,我們可逕就劉勰提及的體類,逐一檢視個別 體類的特徵、演變過程,並理解設立「雜文」的用意;至於《文苑英華》「雜文」,

不僅篇章繁多,底下所分亦非按照體類,但我們仍可將篇章按照體類,予以歸納 並區分,再嘗試分析此一體類的由來,而分析主要以明人文論為依據。換言之,

存在於《文苑英華》「雜文」的諸多體類,雖其特性、流變,在集中缺乏說明,

但並不妨礙它們在文學史上,確實為一種體類對象的事實。又經由實際作品的觀 察,以及文論資料的後設說明,發現諸多體類在性質上,不乏具有相似者。職是,

我們提出「賦體雜文」、「箴體雜文」、「論體雜文」、「記體雜文」等更為後設的名 稱,指涉各種與「賦」、「箴」、「論」、「記」等體類近似或同質,但不以之為名的 各種體類。按照上述陶東風所言,可謂「賦」/「賦體雜文」;「箴」/「箴體雜文」;

「論」/「論體雜文」;「記」/「記體雜文」,前後體類之間的「支配性規範」,未 嘗出現巨大變動,才會導致彼此在性質上的近似或雷同。然則,一來我們必須關 注前後對象,體類規範與體類內容的差異(即便可能只是些微),二來也將剖析

「賦體雜文」、「箴體雜文」、「論體雜文」、「記體雜文」等,所以出現於「雜文」

範圍的可能原因。

總之,「雜文」之為一種文章類型,在《文心雕龍》中,其概念內涵與外延 範圍,比較清楚7;相對《文苑英華》則較顯依稀,我們既要對範圍內的體類,

與其文類概念有較具體了解,於是採擬研究徑路如下。

二‧具體徑路:

第一章「緒論」: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範圍,審視現有之相關研  究成果,並提出研究方法與路徑。

       

7 理則學上對於一「概念」的意義分析,可分為概念的內涵(comprehension)、概念的外延(extension)

兩者。前者是指構成一概念內容的要素,而這些要素也可以稱之為概念的「特徵」(note),是此 概念能夠構成此概念的「之所以然」者,亦即其概念之本質;至於後者則指概念所表現對象的總 和,亦即每一概念都有它所應用的分子,分子的全體,均含攝、覆蓋於此一概念之下。也可以說,

外延就是指具有確定內涵的概念,其所應用分子的範圍。關於概念內涵與外延的說明,參見柴熙:

《哲學邏輯》(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 77 年 11 月,修訂 9 版),頁 30~31。以及陳祖耀:

《理則學》(台北:三民書局,民國 87 年 4 月,14 版),頁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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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心雕龍》〈雜文〉析論」:以《文心雕龍》〈雜文〉為中心,探討 劉勰「雜」之文類觀念的淵源,以及篇中「對問」、「七」、「連珠」之體類特徵,

及其發展歷史,最後總括三者之外其餘〈雜文〉所論及之對象,並經由與〈諧讔〉、

〈書記〉的比較,說明〈雜文〉的意義及在劉勰文論中的地位。

第三章「《文苑英華》『雜文』中的『賦體雜文』與『箴體雜文』」:聚焦於《文 苑英華》「雜文」類中的「賦體雜文」與「箴體雜文」,唯「賦」、「箴」乃六朝同 屬有韻之「文」的體類,而「賦體雜文」更是劉勰「雜文」本有的對象,「箴體 雜文」則否。因此,先分析「賦」、「箴」六朝以降的情況,再探究後世「賦體雜 文」與「箴體雜文」對象的具體內容。

第四章「《文苑英華》『雜文』中的『論體雜文』與『記體雜文』」:聚焦於《文 苑英華》「雜文」類中的「論體雜文」與「記體雜文」,兩者皆為劉勰「雜文」所 不具有者,但「論」、「記」同為六朝無韻之「筆」的體類,因此先分析兩者六朝 以降的情況,再探究後世「論體雜文」與「記體雜文」對象的具體內容。

第五章「《文苑英華》『雜文』中的『雜著』及『越界文體』:「雜著」與「越 界文體」之作,在劉勰「雜文」皆無,也不見《昭明文選》,可謂出現在「雜文」

之內,前所未見的對象,本章即聚焦於此。

第六章「『雜文』範圍內對象的演變」:「雜文」初見於《文心雕龍》,至《文 苑英華》內涵已然擴大,其中的體類,有的始終為「雜文」的對象,更多則是後 來加入的成員。就此現象,背後可能的文學意義為何,本章嘗試予以詮釋闡發。

第七章「結論」:總結前述章節,概括本論文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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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心雕龍》 〈雜文〉析論

   

        探討劉勰的雜文觀念與範圍,無疑當以《文心雕龍》〈雜文〉為中心,而該 篇中所論及的體類,以「對問」、「七」與「連珠」為主要,但在篇末還附論了「文」、

「筆」性質的體類各八種。「對問」、「七」與「連珠」既是劉勰「雜文」文類的 重心,所以我們將三者個別討論,分析三者的內容及體裁特色,而其他各為「文」、

「筆」之屬的十六種體類,既然劉勰將其統論於篇末,所以本文也順其脈絡,予 以合併作為一討論的對象。

 

但探究「雜文」,除了此一名號所涵蓋的文章體類之外,也有必要探究此一 名稱的觀念內涵為何。換句話說,各種體類本為單獨的存在,但文論家聚合數種 體類而併入「雜文」之域,此一現象,顯然意謂著文論家對於文學現象的後設解 釋,帶有濃厚的批評意識。另一方面,在文學發展的歷史中,將「雜」作為一種 文學觀點,用以指涉某些特殊的篇章類型,並非始於劉勰,早在《漢書‧藝文志》

〈詩賦略〉中就有「雜賦」一類,至於「雜文」之名,雖始見於《後漢書》,卻 待《文心雕龍》問世後,才具備較為清晰的文類內涵。

《文心雕龍》既有總論前代文學發展及批評活動的意義,所以漢代「雜」的 文學觀念,當然也就是探討劉勰「雜文」觀念時,不可忽略的面向。因此,本章 首節先討論漢代「雜」的文學觀念,再依次分就「對問」、「七」、「連珠」三種所 謂「賦體雜文」體類的內涵及發展加以說明。最後,〈雜文〉篇末附論的「文」、

「筆」性質的體類總共十六種,這些與傳統「賦」體無關,但卻與上述三者所謂

「賦體雜文」體類共納「雜文」之域。可見劉勰看待「對問」、「七」、「連珠」與 十六種體類,其觀點既有相異亦有相同之處。總之,究竟劉勰「雜文」文類的出 現,及區域的劃定的意義為何?即是本章所關切的議題。 

   

       

簡宗梧老師針對劉勰〈雜文〉中「智術之子,博雅之人,藻溢於辭,辭盈乎氣。苑囿文情,故 日新殊致。」解釋說:「所謂雜文,乃指辭賦家或非辭賦家,寫作文章,濡染了寫作辭賦的習性 與氣息,崇尚辭氣所以致之。換句話說,這是辭賦濡染了其他文章,產生新文體甚至新文類的現 象。」參見氏著:〈論王褒的賦體雜文〉,收入《廿一世紀漢魏六朝文學新視角:康達維教授花假 甲紀念論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2003 年),頁 73。不過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雜文〉所論的

「雜文」體類繁多,但卻未必都與賦體有關,所以與賦體相關者,可稱為「賦體雜文」體類,而 不相關者,可逕稱「雜文」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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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雜」之文學觀念溯源

《說文解字》云:「雜,五采相合也。從衣集聲。」1然則「雜」的本義既然 為五種色彩合併,那麼也就是相對於單調的顏色而言。總之,「雜」之為義要在 於聚合多元,所以不純。進一步說,每個漢字可說都是一個隱喻結構,除了表面 字義之外,還蘊含著某種具相世界中的深刻事理2,故「雜」也被引申而成為一 種學術觀念,如先秦諸子九流十家中有「雜家」,《易傳》中有「雜卦」,《禮記》

中有「雜記」之類,凡此都意謂其內容糅合多樣,繁複且難以定於一,所以一言 蔽之以「雜」3

就文藝領域而言,在漢代相對於「雅舞」則有「雜舞」,小說瑣談則有《雜 筆》之類4,不過最能顯示出「雜」的文學批評之意義者,莫過於漢人對於賦的        

1段玉裁注云:「引伸為凡參錯之稱。」參見〔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 北:洪葉出版社,1998 年 10 月,初版),頁 399。

2 認為每個漢字都是一個隱喻結構,乃汪湧濠之說。汪氏又以為,這個隱喻結構又是人們所認為 萬事萬物的真諦,與生命主體彼此之間相互運動關聯。所以,也可以說每個漢字,都是「生命符 號」。參見氏著:《中國文學批評範疇及體系》(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 年 3 月,初版),

頁 44。如此說來,本文所論的作為文學觀念的「雜」,也並非文論家抽象的思考而來,而是與人 的實際生活經驗相關的。

3 班固《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云:「雜家者流,蓋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 此,知王治無不貫,此其所長也。」參見〔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新校漢書集注》(台 北:世界書局,民國 67 年 11 月,三版),頁 1742。又《易‧雜掛》注云:「〈雜卦〉者,雜糅眾 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參見〔魏〕王弼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

(台北:台灣印書錧景印十三經注疏本),頁 188。又《禮記‧雜記》〈疏〉引《鄭目錄》云:「名 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參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禮記注 疏》(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錧景印十三經注疏本),頁 709。凡此,都說明了它們雜糅多樣而為內 容的意義。

4 《樂府詩集》「自漢代以後,樂舞寖盛,有『雅舞』,有『雜舞』。」又「雅舞」用之郊廟、朝 饗,「雜舞」用之宴會。參見(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

頁 753。而《隋書‧經籍志》載:「前漢《雜筆》十卷、吳晉《雜筆》九卷」,參見(唐)魏徵、

令狐德棻:《隋書》(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 12 月,北京 1 版),頁 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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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及整理,因此論漢代「雜」之文學意義,必須鎖定《漢書‧藝文志》〈詩賦 略〉5,針對漢人賦學觀念以探討之。

一. 《漢書.藝文志》〈詩賦略〉對於「賦」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