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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文之方,在摩習經典,能使意義扼要顯明且文采動人,方能得「章」、「表」
之體要,否則意義淺略或者文辭繁雜,則為失敗之作。
至於「覽」、「略」、「篇」三者,既然都在論事說理,可想其內容及題材甚為 廣泛,所以本質應與「論」相去不遠;唯「論」體類將在本文第四章第一節詳加 分析,於此暫且不論。
總上所論皆為「筆」區域之對象,發現其功用不外乎論事言理,大抵有一「約」
的共同的寫作規範16。又八種「筆」屬之「雜文」文類,功用與體要與各自相關 的主要體類近似,而主要體類既然已有專篇分析,所以〈雜文〉中僅列出標示自 其旁出衍生的體類之名,內容則不須贅述,也就在情理之中。
(二). 「文」之八類:
「文」之八者,俱不見於《文章緣起》,不過依據宋代郭茂倩(?)《樂府詩 集》所錄,漢魏六朝多有相關篇章。
「曲」,如《樂府詩集》卷二十「鼓吹曲辭」中有謝朓(464~499)〈齊隨王 鼓吹曲十首〉,包含:〈元會曲〉、〈郊祀曲〉、〈鈞天曲〉、〈入朝曲〉、〈出藩曲〉、〈校 獵曲〉、〈從戎曲〉、〈送遠曲〉、〈登山曲〉、〈泛水曲〉之類,各篇皆五言十句之詩。
卷四八「清商曲辭.西曲歌」中有梁簡文帝蕭綱(503~551)〈烏棲曲〉四首,
其實為四則七言四句之短詩17。
「操」,如《樂府詩集》卷二十「鼓吹曲辭」有漢初四皓所作〈芝蘭操〉、漢 劉安(BC179~BC122)所作〈八公操〉之類。其體製以四言為主,或間雜五、七言 句式18。
16 劉勰文論中的「約」,並非單純的是文辭篇幅上的短小。「約」的第一層意義,在於主體純真 的心靈情感,落實到具體文體表現,劉勰又從情、辭兩方面辯證的去說明什麼是「約」,在發現 各種文體都有「約」審美要求時,「約」於是成為一種跨越文學體類而存在的風格類型。相關討 論,參見郭章裕:〈論《文心雕龍》「約」的文學觀念〉,《世新人文社會學報》第 10 期(民國 98 年 7 月),頁 62~63。
17【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頁 293、695。
18【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頁 8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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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樂府詩集》卷五十「清商曲辭」有梁武帝蕭衍(464~549)〈江南 弄七首〉,包含〈江南弄〉、〈龍笛曲〉、〈採蓮曲〉、〈鳳笙曲〉、〈採菱曲〉、〈遊女 曲〉、〈朝雲曲〉,梁簡文帝蕭綱〈江南弄三首〉,包含〈江南曲〉、〈龍笛曲〉、〈採 蓮曲〉之類。如此看來,具有組曲性質的「弄」,其中的篇名未必以「弄」為名。
其體製以七言為主,間雜三言19。
「引」,《樂府詩集》卷五七「琴曲歌辭」有梁簡文帝蕭綱〈霹靂引〉,卷五 八中有晉石崇(249~300)與梁劉孝威(496~549)各作之〈思歸引〉。其體製或 五言齊言體,或為三、五雜言之句式20。
「吟」,《樂府詩集》卷四一「相和歌辭」有陸機(261~303)、謝靈運(385
~433)各作之〈白頭吟〉,及諸葛亮(181~234)、陸機、沈約(441~513)各作 之〈梁甫吟〉,皆為五言,或八句、十句不等21。
「謠」,如《樂府詩集》卷八七「雜歌謠辭」,郭茂倩自《後漢書》中輯民間 所作〈城中謠〉、〈會稽童謠〉,《晉書》中輯〈閣道謠〉、〈南土謠〉之類。其體製 短長不一,句式紛歧22。
至於「諷」、「詠」,在《樂府詩集》並無相關篇章,但范文瀾以為「諷」如 韋孟(?)〈諷諫詩〉之類,而「詠」則如《世說新語》中所記載夏侯湛(243~291)
〈離親詠〉、謝安(320~385)〈洛生詠〉之類23。
可見「文」之八類皆為詩歌之屬,而就其可見的體製來說,或有四言或有 五言或有七言,或間雜三言等等,各種句式不一而足。但其淵源,不外乎「詩」。
故劉勰於〈明詩〉云:
大舜云:「詩言志,歌永言。」聖謨所析,義已明矣。是以在心為志,發 言為詩,舒文載實,其在茲乎!詩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義歸 無邪,持之為訓,有符焉爾。(頁 83)
「詩」本於人們內在真實的心靈與情性,訓之為「持」,意即可以扶持人之情性,
使其正當不偏邪,所以又以三百篇「思無邪」說明「詩」的意義。而《詩經》既
19【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頁 726~728、728~729。
20【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頁 828,838~839。
21【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頁 605、606。
22【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9 月,初版),頁 1223、1225。
23 參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台北:開明書局,民國 82 年 5 月,臺 17 版),卷三,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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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為詩篇之起源,則關於其後各種體製與特色,又說:
若夫四言正體,則雅潤為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華實異用,惟才所 安……然詩有恆裁,思無定位,隨性適分,鮮能圓通。若妙識所難,其易 也將至;忽以為易,其難也方來。至於三六雜言,則出自篇什;離合之發,
則萌於圖讖;回文所興,則道原為始;聯句共韻,則柏梁餘製;巨細或殊,
情理同致,總歸詩囿,故不繁云。(頁 85)
劉勰概述詩體類之流變,提到離合、回文及聯句共韻幾種較為特殊的詩體,雖然 各自有來源及典範之作。總之,就詩的句式與體製來說,不論五言或三、六等雜 言詩,無不根本於《詩經》;而《詩經》又以四言詩為主,之後支流廣佈,五言 詩不過是其中聲勢最大的一種體製;再者,不同體製的詩有相異的審美規範及特 色,但概括來說,四言以雅潤為本,五言以清麗居宗,詩人往往因為才性偏好的 不同,所以各有所擅。總之,雖然體製有各種差別,但只要是詩,就應當具備詩
「持人情性」、「思無邪」的本質。
又在〈樂府〉中,劉勰論及音樂與詩辭的關係:
故知詩為樂心,聲為樂體,樂體在聲,瞽師務調其器;樂心在詩,君子宜 正其文。(頁 112)
認為樂府詩的音樂與詩辭相為表裡,都是為了傳達心志,樂調本身務求精準不能 繁濫,至於詩辭則應當意義端正,合乎正道24。
如此說來,此「文」之八類,無論是否能披諸管弦或僅能吟誦,其要旨都不 外乎〈明詩〉、〈樂府〉兩篇所說明,是以在〈雜文〉中也僅僅列出類名,不予詳 論。劉勰認為這些是屬於漢代以來才出現的篇章類型。其實相似的觀點,也出現 在《文章緣起》;固然任昉沒有提及「曲」、「弄」、「引」、「吟」等等,但在討論 各種句式的詩句時,卻提到:「三言詩。晉散騎常侍夏侯湛所作。」「四言詩。前 漢楚王傅孟韋諫楚夷王戊詩。」「五言詩。漢騎都尉李陵與蘇武詩。」「七言詩。
漢武帝〈柏梁殿連句〉。」「九言詩。魏高貴鄉公所作。」(頁 9~11)無論是三
24 詩以辭為主體,以文辭表達心志,而歌則以聲為主體,用聲音表達心志。理論上兩者相得益 彰,可以讓情志能夠更為淋漓的展現。從接受的角度來說,倘若旋律的成分加重,文辭的部分就 可以簡略平易,而旋律的成分減少,則文辭就必須更具有思考價值。但在劉勰的時代,樂府曲調 多以亡佚,對於樂聲的要求,轉而對於讀音的要求,意即必須文辭意義端正外,詩的讀音也應當 悅耳。相關說明,參見王夢鷗:〈劉勰論文的特殊見解〉,收入張少康編:《文心雕龍研究》(湖北:
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年 8 月,第 1 版),頁 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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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詩、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或九言詩的句式,都認為起自漢代以後,而劉勰
〈雜文〉所言的「文」之八體類,有的屬於四、五、七齊言句式的詩體,有些則 齊言句式之外還參雜其他字數的句式。換句話說,任昉此處所言三、四、五、七、
九言詩,應該與劉勰「曲」、「引」等八種是相同的對象。然則劉、任二氏不約而 同,皆認為這些體製的詩,都晚至漢代才出現。
綜論上所云「筆」、「文」總共十六種體類,在〈雜文〉中僅羅列名稱,其體 要與內涵都已見於《文心雕龍》文體論的其他篇章。然則誠如范文瀾所言:「凡 此十六名,雖總雜文,然典可入〈封禪〉篇,誥可入〈詔策〉篇,誓可入〈祝盟〉
篇,問可入〈議對〉篇,曲、操、弄、引、吟、諷、謠、詠可入〈樂府〉篇,章 可入〈章表〉篇。」25那麼於〈雜文〉篇中,也就沒有一一細述的必要了。
總之,十六種體類其實就是某些傳統體類的支流;至於十六種體類出現的時 間點,劉勰認為在漢代之後,對照《文章緣起》相關資料,發現為任昉所論及的 體類,其緣起也幾乎都在漢、魏、晉時代。所以認為這些體類奠定於晚近,應當 是六朝人一定程度的共識。因此,可以說〈雜文〉的設立,是為了要概括這些出 現之時代較晚近(所以為「新」),且是傳統體類之流變餘緒(所以為細瑣)的文 章體類。那麼,包含「對問(含設論)」、「七」與「連珠」,以及上述「文」、「筆」
共十六種體類在內,〈雜文〉呈現出劉勰對於文學體類流變現象的觀點及說明,
但不僅如此,劉勰更對這些體類有所評價,所以〈雜文〉贊語總括此篇說:
偉矣前修,學堅才飽。負文餘力,飛靡弄巧。枝辭攢映,嘒若參昴。慕嚬 之心,於焉祗攪。(頁 257)
認為本篇所論各種體類,都是才學飽滿之人「負文餘力」、「飛靡弄巧」的產物,
意即文人創作不應鑽研在此,應當著力於其他重要的文事之上。然則何者為更重 要的文事?想必是《文心雕龍》〈雜文〉與〈諧讔〉以外文體論篇章所論的體類,
這些體類多密切於人倫道德與政治教化,有著較為顯著的實用取向,所以作者當 然必須優先學習,搦筆以致用,待行有餘力,才將心思與筆墨觸及〈雜文〉所論 各種。換句話說,〈雜文〉所論各體類,既為主要體類所歧出流佈,因此數目繁 多難以殆盡,總之實際功用都不如主要體類來得顯著,故劉勰以光芒微弱的參、
昴二星加以比喻。勸告文士學文的重點不應在此,否則即是忽略文章要衢,
徒然迷失於旁側邪徑。如此,自非學文之道。
25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台北:開明書局,民國 82 年 5 月,臺 17 版),卷三,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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