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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苑英華》 「雜文」中的「論 體雜文」與「記體雜文」

   

        「論」、「記」在六朝都屬「無韻之筆」,都是獨立存在的文學體類。 

 

「論體雜文」與「記體雜文」,分別是指具有「論」、「記」體之特色,但不 以之為名的文章,亦即文士以作「論」或「記」的方式,進行其他文學體類的創 作,使作品具有「論」、「記」的文體意味。雖然這些作品具有「論」、「記」的特 徵,但因不以其名,因此分類時亦不宜與「論」、「記」同歸。 

 

以《文苑英華》而言,所分卅八類中,「論」、「記」就自成一類,但「雜文」

中器另外有如「說」、「辯」、「原」、「解」、「題跋」,這些體類本質上都與「論」

接近,但不與「論」同列;以及「述」、「志」兩種體類,它們本質與「記」相似,

但不與「記」同列。既然這些體類的層級地位,都較「論」、「記」為低,且又因 居於「雜文」類,所以分別謂之為「論體雜文」、「記體雜文」之體類,應當合於 情理。

但是,不同於先前「賦體雜文」集中於「問答」、「騷」、「帝道」,「箴體雜文」

集中於「箴誡」。「論體雜文」與「記體雜文」體類數量不僅更多,所分佈的類目 也更為廣泛。換句話說,「雜文」下的「明道」、「雜說」、「辯論」、「贈送」、「諫 刺雜說」、「紀述」、「諷喻」、「論事」、「征伐」、「識行」、「紀事」、「雜製作」這十 二子目,類名本身與文學體類並無密切關係,故而各子目中諸篇作品,文學體類 屬性顯得分歧複雜,而「說」、「辯」、「原」、「解」、「題跋」、「志」、「述」之體類,

則可以跨越各子目而存在。

 

        那麼,意欲針對「雜文」中的這些體類分析,則可暫時鬆動「雜文」將各子 目的分界,將存置各子目中的「說」、「辯」、「原」、「解」、「題跋」之篇章,一一 按照體類屬性提取而出,然則能助益於我們理解、觀察這些體類本身的文體徵。

第一節 「論體雜文」析論

一‧六朝以降「論」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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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是中國文學史中源遠流長的體類之一,劉師培即云:「九家之中,凡 能推闡義理,成一家者,皆為論體。」1然則「論」體之用廣大,要在於推斷、

闡述事理。早在戰國時期,如《莊子》、《呂氏春秋》等子書,不乏以「論」為名 的篇章,但真正具有明顯文體意義的作品,據學者所考,首推《荀子》〈天論〉

之篇2。至於有關「論」的理論說明,早自曹丕(187~226)《典論‧論文》四科八 體之中,就已提及「書、論宜理」3,意即將之與「書」並言,指出兩者說明事 理的特性。晉代陸機(261~303)〈文賦〉也提及:「論精微而朗暢」4,指出「論」

之體要在於文字精當切要,能使事理清晰了然。但曹、陸二氏對於體類的說明都 過於粗略,相對之下,劉勰(466?~537?)《文心雕龍》則顯精密許多。

 

劉勰將「論」與「說」合於〈論說〉加以討論,意味兩者本質之間有所互通。

劉勰將「論」的起源,推源《論語》,此外又云:

詳觀論體,條流多品:陳政則與議說合契,釋經則與傳注參體,辨史則與 贊評齊行,銓文則與敘引共紀。故議者宜言,說者說語,傳者轉師,注者 主解,贊者明意,評者平理,序者次事,引者胤辭;八名區分,一揆宗論。

論也者,彌綸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5 

據此,可見「論」有廣、狹之分,就狹義來說是一鑽研、闡述某種道理的文章體  類之名。但所鑽研、論述的道理又因實際情境、對象、題材的不同而有所相異, 

       

1 參見氏著:《論文雜記》《劉申叔先生遺書》(台北:華世出版社,民國 64 年 4 月,初版),頁 852。

2 據邱淵所研究,先秦諸子著作中,篇名最早有「論」字者,為《莊子》〈齊物論〉,但此「論」

是否能說具有文體意義,則尚有爭議。再如《呂覽》中有〈論人〉、〈論威〉,但前者之「論」為

「考察」之意,後者則為「通喻」之意,總之都是動詞。至《荀子》〈天論〉則能就「天」的本 質、特性加以層層論說闡釋,所以被認為具有「論」的文體意義的肇始之作。相關說明,參見氏 著:《「言」「語」「論」「說」與先秦論說文體》(雲南:雲南人民出版社,2009 年 5 月,初版),

頁 234~240。

3 【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2)》(北京:中華書局,1999 年 6 月,初版),

頁 1098。

4〔晉〕陸機著,張少康集釋:《文賦集釋》(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國 76 年 2 月,1 版),頁 71。

5 參見周振甫注釋:《文心雕龍注釋》(台北:里仁出版社,民國 87 年 9 月,初版),頁 348。本 節所引《文心雕龍》原典皆出此書,故其後僅於引文末標示頁碼,不再另行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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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又可細分為「說」、「議」等八種類別,然則廣義言之,八種本身亦為「論」 

體,具有「論」的體要及內涵,只是不以「論」為名而已。 

 

進一步言,劉勰將上述體類兩兩並論:「說」與「議」用於陳述政見、「傳」 

與「注」用於解釋經義、「贊」與「評」用於斷明史事、「序」與「引」用於詮釋 文意。之所以兩兩合論,意謂理論上雖可別為二,但彼此實際上關係密切,甚至 相輔相成。比如解釋經典或任何篇章著作,既須解釋其義(注),不免轉用師說

(傳);或整理內容事理(序),就旨意加以伸論(引);斷明史事,既須說明事 情(贊),方可判斷評價(評);至於陳述政見,則須提出正確意見(議),以使 對方悅然接受(說)。是則「論」固為文章體類,但依據所研析對象、事理的差 異,或者運用時機、場合的不同,可以名之為各式體類名稱。換句話說,「議」、

「說」、「傳」、「注」、「贊」、「序」、「序」、「引」諸文類,它們與「論」根本是「名 異實同」。最關鍵之處,用劉勰的話來說: 

 

      原夫論之為體,所以辨正然否;窮于有數,追于無形,跡堅求通,鉤深取 極;乃百慮之筌蹄,萬事之權衡也。故其義貴圓通,辭忌枝碎,必使心與 理合,彌縫莫見其隙;辭共心密,敵人不知所乘;斯其要也。(頁 348)

「論」的寫作,是以有形、具體的文字探論深賾抽象的道理,促使人們對於事理 有所思考權衡。依據李錫鎮之研究,以為兩漢以降,「論」的論理形式結構有二, 

其一為「純用命題直接論理」:此類的結構方式,沒有問答形式,乃是預先命題, 

然後據理論正,使命題的旨意具體呈現在結論部分。其二為「採用問答結構間接  說理」:意即兩人辯說事理,一問一答的形式,且答辭是相應於問辭而產生的, 

在一問一答的之間達到說理的作用,因此這種佈局方式,可說取法於論析事理的  辯說實況6。但無論何種形式,寫作上都必須使事理圓融通順,文辭不能枝蔓雜 亂,如此才能體現作者心中細密的思慮,毫無破綻使讓人難以抗駁。要之,凡是  以「研析、說明事理」為要的體類,都可以廣義的屬於「論」之範圍。所以,從 體類的分判來看,「論」既然可以狹義的為一種個殊性的體類名稱,也可以指涉 為「議」、「說」、「傳」、「注」等等諸多體類對象的共名。

承上所言,「論」本為一體類,係因實際功用、場合或對象的不同,於是依 據各種具體行為,分別予以命名,導致「論」另外化身成諸多體類7。在上述         

6 兩種不同的形式結構,也有不同的效果,前者由於問答形式必設客主,無論賓主是實有其人,

或是虛擬的,往復的答問攻難,令讀者閱其篇章,彷彿置於旁觀者立場,這種間接說的方式易於 讓人信服。至於後者,因為沒有疑問答難的形式,故其結構大致首尾貫串章法嚴謹,不似問答體 之答問呼應,也沒有以一組問答為一單位,致使篇章脈絡有意斷不緊湊的現象。參見氏著:《兩 漢魏晉論體之形成及演變》(台北:台灣大學中文所碩論,民國 70 年 6 月),頁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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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種之中,顯然最重要,也最密切關聯的應當是「說」,所以劉勰才會於眾多體 類中,獨取之與「論」合併,成為〈論說〉一篇以討論之8。對於「說」,劉勰云:

說者,悅也;兌為口舌,故言資悅懌;過悅必偽,故舜驚讒說。說之善者,

伊尹以論味隆殷;太公以辨釣興周;及燭武行而紓鄭,端木出而存魯,亦 其美也。(頁 349) 

 

「說」訓為「悅」,即以言辭以取悅他人之意;但常理來說,人不會無故巧言以 取悅他人,必然是心有所求,所以才會夸口騁辭、勸誘對方,是以言說過於動聽,

總會使人感到對方心懷不軌。劉勰認為真正的足以稱述者,應如伊尹、太公、燭 之武、端木賜之流,能以妙言成事,而非虛妄構陷,以巧舌害人;不過這些人物 事跡,見諸史傳記載,皆為巧妙的當面對應,並非筆墨寫作之事,所以劉勰又云: 

 

夫說貴撫會,弛張相隨,不專緩頰,亦在刀筆。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 客,並順情入機,動言中務,雖批逆鱗,而功成計合,此上書之善說也。

於鄒陽之說吳梁,喻巧而理至,故雖危而無咎矣。……凡說之樞要,必使 時利而義貞;進有契於成務,退無阻於榮身。自非譎敵,則唯忠與信。披 肝膽以獻主,飛文敏以濟辭,此說之本也.而陸氏直稱「說煒曄以譎誑」,

何哉?(頁 349)   

再舉范雎、李斯、鄒陽等人上書奏明君王之事,指出「說」並不只口語表述,也 在於文字陳辭。總之劉勰強調,能掌握正確時機,以適切的言詞疏通人情、切中 實務而成就圓滿事功,或使己身得以趨吉避凶,就算是上乘之「說」。又以為凡

「說」必須合乎道德之善,所以又強調忠、信品行特質的重要,而陸機〈文賦〉

中「『說』煒曄以譎誑」之見,因未曾言及道德價值,所以受到劉勰質疑。如此 看來,「說」之為物,其實是泛指一具特定功能或目的(即辨明情理、說服對方)

的言辯、語辭之行為;與「論」雖別為二,但闡述事理、使人知曉作者心思的目        

7由社會行為所需的語言,書面化而成為篇章,再由各篇章匯聚成一具有特定文辭形式的文類,

這是文章體類形成的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種。相關說明參見郭英德:《中國古代文體學論稿》(北 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 9 月,第 1 版)頁 42。

8 郗文倩指出:六朝時文體研究者對文體的分類主要採取兩種方式,其一,將兩種或以上彼此接 近的文體合併而談,主要體現於文體論之中;其二,一體一類的方式,羅列各體,既便於考察辨 析,又利於學習者寫作取則。前者即如《文心雕龍》,後者即如《昭明文選》與《文章緣起》。當 時人「辨體」,是要理解文體彼此的異同,使文章寫作可以合乎體要,形成文體。參見氏著:《中 國古代文體功能研究─以漢代文體為中心》(上海:三聯書店,2010 年 1 月,訂正版),頁 30~

8 郗文倩指出:六朝時文體研究者對文體的分類主要採取兩種方式,其一,將兩種或以上彼此接 近的文體合併而談,主要體現於文體論之中;其二,一體一類的方式,羅列各體,既便於考察辨 析,又利於學習者寫作取則。前者即如《文心雕龍》,後者即如《昭明文選》與《文章緣起》。當 時人「辨體」,是要理解文體彼此的異同,使文章寫作可以合乎體要,形成文體。參見氏著:《中 國古代文體功能研究─以漢代文體為中心》(上海:三聯書店,2010 年 1 月,訂正版),頁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