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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度與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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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3.5 信度與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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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去探索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境,其焦點應在充分顯現其不確定性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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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 質性與量化研究對「信賴程度」的評估依據研究取向

評估指標 研究取向

質性研究 量化研究

真實性

可信性:

指研究者收集資料的真實程度。

內在效度:

控制不相關變項可能對研究結果產 生影響。

應用性

遷移性:

研究所收集之資料,對於被研究對 象的感受與經驗可以有效的轉換 成文字陳述。

外在效度:

研究結果可以推論到外在現實世界 的可能性。

一致性

可靠性:

研究者如何運用有效的資料收集 策略收集到可靠的資料。

信度:

測量工具所測得的結果,可經得起不 斷被測量的考驗,且具有一致性,穩 定度相當高。

中立性

可確認性:

研究的重心在於對研究理論的重 建,並從其重建過程獲得值得信賴 的資料。

客觀:

研究過程對於研究資料的收集,不會 因研究者個人主觀價值評斷而扭曲 了社會事實的真相。

資料來源:【8】

本研究整體而言,綜合運用了系統動態學因果迴路分析、敘說探究與情 境分析,雖然三者均屬質性研究法,但因皆為社會科學界認可且行之有年的 質性研究方法學,自有一定的公信力,亦可抑制量化研究學者眼中,其研究 信度與效度有所爭議的情形,以下進一步申論之。

從量化研究而言,信度是指研究結果可以被複製的程度或測量程序的可 能性。也可謂是研究工具的延伸,像是在多次的問卷調查後,仍可重製出同 樣的結果或回覆,即謂之具有信度。至於質性研究陣營對有關信度的認知,

主要來自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研究者,就質性研究的立場而言,研 究者本身即是主要的調查工具,於是其研究永不可能全然一致,也不會是可 複製的。於是Guba【113】認為任何有關研究信度的探討,不應該一味的從 研究過程中測量工具運用的層次來討論。事實上,質性研究所關切的問題,

並非哪一種研究假定是真的,而是哪些研究假定最適合(fit)研究問題的探 究(p.77)。故而對測量一致性的要求,Guba認為不是用嚴謹控制、固定不變 的方法來達成,而是應該注意可追蹤的變化,並透過詳實的記載與陳述,及 提供合理的解釋,以提高研究的可靠性(dependability)。

相對於信度所關心的是變項是否測量精確,效度關心的則是測量到的變 項是否為研究者所想要測量的內容【121】。對質性研究者而言,雖然有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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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者仍然沿用「效度」這樣的詞語,但它所代表的的意義內涵和檢測標準已 經發生了變化【175】。持後實證主義範式的研究者一般認為,這個詞語可以 用於質性研究,但是不能沿用量化研究對這一詞語的定義和分類。質性研究 真正感興趣的並不是量化研究所謂的「客觀事實」的「真實性」本身,而是 被研究者所看到的「真實」;以研究者看事物的角度和方式以及研究關係對瞭 解這一「真實」所發揮的作用。

「效度」不再被當作固定的、可以用量化工具測量的一個指標,而是研 究項目各個部分和各個階段之間的一種「關係」。換個語氣表達這種觀點,效 度在質性研究者心目中,是指透過研究過程獲得正確答案的程度【3】,但什 麼是「正確的答案」呢?對質性研究者而言,正確的答案指的研究者所設想、

精練或測試的命題,均可吻合日常生活的情境(高敬文,1996)。持建構主義 範式的研究者則認為,「效度」這個概念不適合質性研究,主張用其它的詞語 來代替,如Lincoln與Guba【159】指出,質性研究的效度其實即指可靠性、

穩定性、一致性、可預測性與正確性。

儘管學術界對質性研究中是否應該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效度」這一概念 有不同的意見,但是絕大部分質性研究者(特別是持後實證主義範式的研究 者)依然沿用「效度」這一詞語來討論研究結果的真實性問題。一般的共識 是,當我們說某一研究結果是「真實可靠的」時候,我們並非將這一結果與 某一個可以辯論的、外在客觀存在相比較(這比較偏向量化研究者追求的目 標,質性研究者認為事實上這一「存在」並不存在)。而是指對這個結果的「表 述」是否「真誠」地反映了在特定條件下,研究人員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 使用某一研究問題以及與其相適應的方法,對某一事物進行研究的活動。

假設,我們在調查了蓋達組織的恐怖活動後,得到了如下表述:「該組織 的恐怖活動非常頻繁,成員參與的積極性很高,對促進他們仇視西方國家產 生了重要的作用。」如果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這一表述合理、恰當地表現 了當下條件(如九一一事件後,各媒體、政府研究人員、學者……等分別對 西方國家在中東、西亞的潛在敵對國之一些激進成員,採取非參與觀察和開 放式訪談,探訪其活動狀況)所得到的結果,那麼這個表述就是有效的。因 此,從這個意義層面上而言,質性研究的效度所表達的關係是相對的,不是 一種絕對的「真實有效性」。當我們形容某一表述是「有效的」之際,並非指 它是該研究現象唯一正確的陳述,只不過表明它比其餘的表述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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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前述討論,可知質性研究中的「效度」這一概念是用來評價研究報告 與實際研究的相符程度,至於在本研究過程中,有哪些因素可能會對質性研 究的效度產生阻礙或挑戰?Maxwell稱此為「效度威脅」,並認為任何一種質 性研究的類型,對質性研究都會潛藏著一些威脅。在量化研究中,研究者可 以在研究設計中通過隨機抽樣和控制組等手段,事先將所有的「威脅」排除。

可是在質性研究中,「效度威脅」不可能事先鑑別並通過統一的技術加以排 除。這是因為質性研究者認為,自己所研究的事物不是一個脫離主體而單獨 存在的客觀實體,不能單方面地認知或證實,只能被主體在與其互動的關係 中重新構建。因而,真實效度也只能在這一過程中得到當時當地的逐步檢驗。

對質性研究的效度所造成的威脅,主要可以從「描述性」與「解釋性」

兩個面向來談。以下即進一步說明這些威脅,以及本研究回應這些威脅的對 策,以達研究結果所存具的效度:

一、回應描述性威脅

當對外在可觀察到的現象或事物進行描述的準確程度,謂之「描述 性效度」。對描述性研究效度主要的威脅,來自資料本身是錯誤的或不 完整的,如果一位研究人員去採訪峇里島恐怖炸彈事件遭受波及的觀光 業者,訪談開始後,他/她的錄音機出現毛病,不克錄下對方所說的話,

那麼憑事後記憶所作的紀錄也可能有所遺漏和錯誤。在這種情形下,不 論是研究者搜集的原始材料還是基於這些材料所下的結論,其描述效度 都有問題。

研究結果的描述性效度還可能受到研究者個人的社會地位、價值觀 念、思維方式、知識範圍、心理特徵等因素的影響。比如,由於人的感 覺有相對性,親美派國家的人民對賓拉登是恐怖組織首腦的認知可能不 覺有異,但反美派國家的人民對此則不見得苟同。

台灣雖然向來接受美援,在政策上有親美傾向,然而自從美中(共)

建交導致台灣與美國斷絕正式政治外交關係的近三十年來,台灣民間團 體或部分在野黨人士,不乏視美國為投機主義國家者,又因眼下台灣並 無因宗教因素所釀成的恐怖災禍,故而讓本研究較能秉持中立觀點論 事,應可規避這類描述性效度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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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釋性威脅

研究者在整個資料收集過程的瞭解與表達程度,謂之「解釋性效 度」。滿足這一效度的首要條件是:研究者必須將心比心――站在被研 究者的立場,從他們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情中,推衍出其所看待世界以 及建構意義的方法(而非像量化研究那般,係從研究者預定的假說出發,

通過研究來驗證自己的假說)。質性研究重在探索研究對象的文化習慣、

思維方式和行為規範,因此研究者在搜集原始資料之時,必須盡最大努 力以瞭解當事人所使用的語言含義,盡可能使他們己的語言作為分析原 始材料的號碼。

此外,在試圖瞭解研究對象的真實想法時,我們還必須分清楚他們 口頭上擁護倡導的理論和實際行動中遵循的理論之間的區別。比如,某 位伊斯蘭激進主義人士可能認為追求和平是重要的人生目標,經研究人 員詢問時,他也會這麼回答。可是,在實際處理中東與西方國家爭端議 題時,他可能贊同以自殺式暴力活動這一手段,來做為他「追求和平」

的另一套解釋原則。在這種棘手的調查工作裡,研究者必須使用多重的 方法(如訪談和觀察結合),調查各種不同的人(如他的朋友),詢問 不同的情形(如問此君贊不贊同西方國家也以武力侵犯其國境來追求其 各自主張的和平),從而瞭解該激進份子所說的「追求和平乃其人生目 標」究竟是什麼意思:是他認為應該遵循的一種價值觀念?亦或端賴具 體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雖然本研究強調要從被研究個體的角度理解他們的意義,但事實上 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則非常困難。解釋的活動發生在大腦內部,作為研究 者,我們很難知道對方大腦中的活動,於是很難從其外顯行為中發現其 意義。特別是,到目前為止,台灣並未發生震撼國際視聽的恐怖事件,

我們對恐怖主義或其帶給管理層面的衝擊,只能從自己的角度論述:「我 看見了什麼」、「我看見的是什麼」,而不能從攻擊方(所謂的恐怖份 子)或受害方(如美國、英國、印尼)的角度說同樣的話。如此一來,

本研究豈不在詮釋性效度檢驗上過不了關,而扭曲了所該呈現的意義?

幸而,也有學者對這類「證實解釋學」的觀點進行了批駁,認為它 實際上重蹈了實證主義的覆轍【237】。這類學者認為,主體與客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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