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台灣的基督教政教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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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的基督教政教衝突
一、社會變遷理論
「社會變遷理論」發展之時正值台灣 70 年代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的之際,因 此很快成為理解 70 年代台灣社運的主要架構,宗教學界也深受影響,瞿海源就 認為:「宗教作為有效的聚眾力量,經常為掌權者所特別注意,在被認為對統治 者有一點威脅時,就採取壓制的行動。通常,新的宗教也多半在亂世興起,對執 政者的威脅更大也更直接,於是壓制得也最強。」(王振寰、瞿海源,2003:313)。
瞿海源對於政教衝突提出了外環境的條件說,也就是當外在環境動盪之時,新興 宗教興起,新宗教與不穩定的政權,最容易產生衝突。瞿海源以「新興宗教」的 角度來解讀政教衝突,確實具有一定的洞察力,這樣的解釋隱含著當宗教團體的 發展日趨成熟,例如歷史悠久的制度性宗教,已經和政權取得和平相處之道後,
衝突摩擦自然較少的假設,屬於典型的結構功能主義和社會變遷理論。然而,從 實際案例來看,過去曾經和威權政權發生衝突的錫安山和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33, 雖然衝突發生的起始點確實發生在 70 年代政治環境驟變的時候,然而在台灣民 主發展趨於穩定的今日,這兩個宗教團體的言論與立場卻依然激烈,與政府對立 的態度仍十分明顯,因此有必要從其他角度加以解釋。
二、神學決定論
瞿海源在 80 年代曾經針對教會對政府的態度,將台灣的基督教會分為 3 類,
第 1 類的教會不過問政治,如教會聚會所及真耶穌教會;第 2 類的教會對政權採
3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世界長老教會的一員,一般稱為「長老宗」(Presbyterian),所指的就是新 教改革中依據加爾文神學觀點所建立的一支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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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loyalty)、「呼籲」(voice)3 種立場 36,其中「退出」和「忠誠」都不容易發 生政教衝突,衝突的發生主要來自於「呼籲」改革的聲音。不論實務上案例或是屬「公然反抗」(overt resistance)型(Rubinstein,1987:372),但是如果單純就對政府的態度而言,
放在第 3 類也很適合。
35 瞿海源這樣的分類到 21 世紀的今天已經因為不同教派對於環境的適應和回應不同而有些許調 整,或是同一教派基於不同事件而採取不同態度,例如因為政黨輪替而造成部分原本一向支持國 民黨政權的地方教會對於民進黨政權曾多加批評。
36 「退出」(exit)、「忠誠」(loyalty)、「呼籲」(voice)的用語出自政治經濟學者 Hirschman 的經 典之作「退出、呼籲與忠誠」一書,作者是以「退出」、「呼籲」、「忠誠」3 種型態來代表組 織或制度及其成員間的關係(hirschman,1970),本研究只是單純借用這樣的用詞,並無理論上的 借用。
37 加爾文的神學系統相當龐大,但是與政教關係有關的部分主要還是集中在《基督教要義》(The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中的「論政府」一章中,而其中影響後來長老教會政教關係,也最 容易引起「衝突」的主要幾項神學思想分別是:(一)權威的正當性:加爾文認為執政掌權的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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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問題。郭承天認為,完全的「政教合一」(integ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或是 完全的「政教分立」(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在現代民主國家來說已經是不 可能也不可欲的,因此建立「政治適度規範宗教,而宗教也適度監督影響政治」的「政教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理論(郭承天,1998、
2001)。 結」(non-excessive entanglement)兩項原則,仍然可以透過法律加以規範,使整個
38 「鄉土神學」是由黃彰輝牧師所帶領的一群台南神學院師生,如高俊明、張德香等人,經由 長期努力下所共同發展出來的台灣本土神學思想。這個脫胎自美國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的
「情境神學」(Contextual Theology),強調台灣的教會必須在台灣這個有別於西方社會的環境中,
發展出屬於自己特色、能適應特殊情境的神學觀與教會模式,使上帝和台灣本土「對話」(王崇 仰的社會結構落實在鄉土上」(黃信恆,198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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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能更加健全的運作。上述理論釐清了政治與宗教既對立又合作的關係,並獲 得了後續研究者的認同39。
此外,郭承天又從「宗教平等」和「宗教容忍」的角度來看政府介入宗教事 務的界線,認為應該視議題本身是屬於「神論」、「儀式」和「人論」來分別對待。
如果議題是屬於「神論」,涉及信仰核心價值,則不適合做為公共政策內涵,政 府不應涉入;如屬於「儀式」部分,則不同宗教間因有不同包容性,可成為公共 政策範圍,但應謹慎為之;而如果是屬於「人論」,那麼具有普世價值,不同宗 教間不會產生衝突,就可以有廣大的空間推動成為公共政策。(郭承天,2005)
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個案研究
林本炫(1994:93-110)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國民黨政府的政教關係分為 3 階段,第 1 階段是自二次大戰結束到民國 60 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以下簡稱「國是聲明」);第 2 階段是自「國 是聲明」發表後至「美麗島事件」爆發;第 3 階段是自「美麗島事件」至作者完 稿的 1990 年。
第 1 階段的政教衝突表現在 2 個事件上,第 1 個事件是 1963 年,原本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曾經聯合其他幾個教會欲成立「台灣基督教聯誼會」,但是就在章 程草擬完成後,由內政部民政司主導的「中華基督教協進會」搶先成立,並向各 教會施壓,強迫各教會加入「協進會」,最終使得「聯誼會」未能成立(黃武東,
1988:258-286)。其次是 1969 年的「普世教協案」。由於長老教會是普世教會協
39 參考郭承天,《政教的分立與制衡:從聖經看政教關係》,頁 24-39;郭承天,「基督教與美 國民主政治的建立:新制度論的重新詮釋」,《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4(2),頁 175-209;黃 麗馨,《台灣宗教政策與法治之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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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簡稱普世教協,W. C. C.)的成員,但是自 1961 年 開始,普世教協陸續接納了幾個共產國家的教會入會,1966 年 W. C. C.並且正式 支持中共加入聯合國,因此台灣基督長老會內部基於「反共」的一貫立場,對於 是否應該繼續留在普世教協內,開始產生兩派爭議,最後長老教會在政府不斷施 壓下,終於在 1970 年宣布脫離普世教協(陳家倫,1985:71-72)。這一事件是政 府透過對「宗教活動」的定義介入、干預了宗教事務40,事後長老教會對於此事 件也產生了深刻的反省(林本炫,1994:96),促成了長老教會對於政教關係界線 的覺醒,喚醒了對於政教分立觀念的意識,並且成為日後接二連三向政府當局發 表聲明文件的推動力量(高明成,1979:21)。
第 2 階段是關係惡化的開始,原因是長老教會先後發表了 3 篇與政治有關的
47;林本炫,1994:98)。1972 年,尼克森發表「上海公報」,1975 年,福特也 宣布出訪中國,台灣的國際處境再度晦暗不明,該年 9 月長老教會發表「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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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范錫宣布出訪中國,台灣再度面臨危機,8 月 16 日,長老教會發表「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以下簡稱「人權宣言」),內容是「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 1700 萬住民決定」,對內則「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 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1986:
120)。從「國是聲明」到「我們的呼籲」到「人權宣言」,迫使內政部在 1978 年 3 月去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提出「糾正」(聯合報,1978 年 3 月 26 日),使 雙方關係加速惡化。
林本炫(1994:109-110)認為第 2 階段長老教會的訴求重心仍然是「內政革新」, 並沒有質疑國民黨統治的正當性,然而,第 3 階段開始,是長老教會和政治上的 反對運動正式結合的時期。1979 年 12 月 10 日「美麗島事件」爆發,長老教會 的林弘宣、蔡有全、許天賢 3 位傳道人因涉案被判刑;1980 年初,長老教會多 名長老、教師、信徒因為「藏匿施明德案」遭到逮捕;同年 4 月,長老教會總幹 事高俊明牧師亦因藏匿施明德被捕。1981 年總會公開支持高俊明牧師,宣稱「有 關總幹事高俊明牧師對本次事件之表現,本會認為並無違背聖經之教訓、長老教 會神學、信仰,以及牧師之職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1986:127),此 一事件將高俊明個人的法律事件轉變為教會和政府之間的政治事件(林本炫,
1994:102)。此後關於要求「解除戒嚴」(台灣教會公報,1843 期)、支持「台灣 獨立」(台灣教會公報,1860 期)、關懷「228 事件」(台灣教會公報,1895 期)、
聲援「520 事件」(台灣教會公報,1892 期),都看到長老教會實際動參與了當時 的政治活動。1989 年底台灣舉行解除戒嚴後的首次選舉,攸關立委、省市議員、
縣市長 3 項重要公職,於是長老教會總會發表「對 1989 年公職選舉的呼籲」,要 求會友「為促進正常的民主政治,加強制衡實力,請盡量支持在野黨及弱勢團體 的候選人」(台灣教會公報,196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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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炫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的政教衝突就「衝突發展」(conflict development) 而言是朝向「擴大」發展,並且在「衝突解決」(conflict resolution)上是屬於不容 易解決的(林本炫,1994:127-131)。他引用 Kriesberg(1973:193)的觀點,分別 從「衝突模式」、「衝突單位」、「對方的反應」、「衝突議題」、「社會環境」等面相 來分析長老教會的政教衝突。首先,在「衝突模式」上,他以 Baumgartner, Burns
& Deville(1978:109)的分類,將衝突議題分為「實質議題」(substantive issues) 的衝突和「遊戲規則」(game conditions and rules)的衝突兩種,他認為台灣基督 長老教會的衝突包括了上述這兩種,前者是指如「人權」、「新而獨立的國家」、「國 會全面改選」等主張,後者則是有關「政教分立」、「宗教自由」的訴求,因此在 雙方未能改變「遊戲規則」的情況下,在既有架構內的衝突不容易獲得解決。其 次,在「衝突單位」上,長老會的信仰傳統中有極強的政治抗爭傳統,不願受政 治權威的干預,強調「焚而不燬」的精神,積極上認為政府應該依照上帝的旨意 秉公行義,若有不行公義的政權,教會應發揮先知的職責「以愛心說誠實話」, 這些先天教義上的影響導致他們容易和政權發生衝突。最後,在「對方反應」及
「社會環境」上,1970 年代開始由於政治上反對運動的興起,使得國民黨政府 對於長老教會的信任感降低、對立升高,而長老教會也有和反對運動結合的傾向,
導致衝突日益尖銳、擴大,不容易和解。
林本炫也提到,宗教信仰和政治權力分配重疊的問題,是導致長老教會和國 民黨政府關係複雜,政教衝突難解的關鍵原因(林本炫,1994:130)。他引用 Myers(1986:10)對於族群政治的看法,Myers 認為在宗教社群內,總有些宗教強
林本炫也提到,宗教信仰和政治權力分配重疊的問題,是導致長老教會和國 民黨政府關係複雜,政教衝突難解的關鍵原因(林本炫,1994:130)。他引用 Myers(1986:10)對於族群政治的看法,Myers 認為在宗教社群內,總有些宗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