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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966+480=1446)。

2 參考聖經《出埃及記》3 章至 14 章,以色列民族離開埃及,除了讓當時的埃及帝國損失了大

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7給釘上十字架,耶穌的門徒在他死後,也開始在耶路撒 冷遭受猶太教徒和當權者的聯合迫害。歷史證明,死了一個希律王,還有無數個 Augustinus)《上帝之城》一書中發展出來的,這種神學思想一直是基督教神學的重要內涵之一。

10 有的時候神的國凌駕人的國,結果是中世紀時腐敗的十字軍及殘酷地異端審判,有時候是人 的國勢力高過神的國,結果是恐怖的宗教迫害。1517 年掀起改教運動的浪潮時,德皇查理五世 頒布詔諭,下令逮捕及處死馬丁路德,若不是其他反王權的貴族保護,路德早已像眾多批評教皇 腐敗的殉道者一樣。當時的荷蘭是新教大本營,然而德皇查理五世身兼西班牙與荷蘭國王,他是 保守的天主教徒,根據統計,光是在他與繼位者非利二世(Philip II)的統治下,荷蘭就有 18,000 名殉道者死於西班牙的異端裁判所(Kuiper,1986:295)。Maclear(1995)蒐集 1606 年到 1990 年以 來所發生的重大基督教政教衝突案例,郭承天分析後發現政治對於宗教的逼迫,從 17 世紀到 19 世紀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一直要到 20 世紀才逐漸緩和(郭承天,2001:259)。20 世紀的政教衝突 主要集中在共產國家,根據 1980 年的統計資料,當時全球 28 個共產政權佔世界人口 1/3 以上,

基督徒人數是世界總數 1/5,在無神論政權下均因宗教因素而遭受迫害,其差異只在於程度之別。

光是前蘇聯,就有約 6,000 萬人被殺,6,600 萬被關押、勞改,其中半數以上是基督徒(寇爾森,

1992:150)。中國自 1949 年後,以一連串的政治運動將宗教逐步清除,基督教作為頑強的對手,

曾被江青宣判已經被掃進歷史的博物館,在這樣的過程中因為不願意放棄信仰而殉道的人數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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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上,仍然和宗教主管機關爭議不斷12

令人好奇的是,根據基督教《聖經》教導,信徒應該是「有人打你的右臉,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 5 章 39 節)、「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 拒神的命。」(羅馬書 13 章 1-2 節)。如果基督教教義要求每一位基督徒以「順服」

為天職,那麼「受逼迫」應該是所有基督徒的宿命,畢竟連耶穌基督也做出「謙 卑順服以至於死」的榜樣,因此是甚麼原因讓基督徒揭竿起義?顯得格外啟人疑 竇。進一步來看,這些採取「對抗型集體行動」13的基督教團體如何賦予行動正 當性?如何在信仰詮釋上自圓其說?如何解決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問題?如何 動員信徒踐行這種形式的殉道,和合法壟斷武力的政權激烈衝撞?特別在衝突持 續一段長時間時,如何讓信徒持守於這樣的狀態?過程中又會產生何種質變與量 變?他們的行為可以稱為「理性」嗎?由於目前學界對於掌握這些宗教團體的行 為與模式仍然相當模糊,因此引起研究者高度興趣。本研究屬於探索性的研究 (exploratory study),希望透過更多個案研究(case study),以近距離的田野調查 (field study)掌握基督教團體和政權的衝突動機、過程、結果,累積對個案的了解,

找出基督教團體的衝突模式,以觀察、解釋,並嘗試預測政教的衝突與和解。

12 例如在台北市,根據相關法規,宗教集會場所必須「自地自建」,不得為「區分所有建築物」,

換言之,目前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除少數購地較早的教會外,所有隱身在公寓或大樓中聚會的 教會,都是屬於「違法」使用狀態,舊法規無法適應新形態宣教發展,因而產生衝突。

13 湯京平(2009)將集體行動分為兩類,一種是「創造型的集體行動」,另一種是「對抗型的集體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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