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雄錫安山個案
第五節 河灘(198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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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河灘(1980-1983)
——那時我在大學裡就讀,有空的時候我就經常到教會幫忙和教 會一起出去,在學校裡獨來獨往,同學都認為我怪怪的,但 是…我覺得跟教會弟兄姊妹一起行動、一起爭戰會讓我內心 有真實的喜樂與平安(錫安山 Y 姊妹)。
過去台灣由於戶政資料和地政資料並沒有充分結合,1977 年政府辦理戶籍 整編時,甲仙鄉戶政事務所仍將錫安山上的 12 戶信徒的戶籍整編於位在山下的 甲仙鄉小林村 17 鄰中,並發給門牌,因此戶籍登記在甲仙鄉的錫安子民,當雙 連堀被改隸於三民鄉之後,信徒要回「位在三民鄉」的家便被質疑「空口空戶」。
結果錫安信徒談昭興一家就成為「幽靈人口」,長孫出生也無法報戶口,氣得談 家人向台灣省警務處陳情,由於當時是警政戶政合作制度,於是該處轉交高雄縣 警察局處理。高雄縣警察局於 1979 年 4 月 7 日以高警戶字第 8678 號函答覆,仍 然認定談昭興「虛報戶口」,居住於錫安山,卻不具有三民鄉戶籍,限期 1 個月 內自錫安山搬出。
1979 年 12 月 10 日爆發美麗島事件,隔年元旦,大批武裝員警上山,開始 對入山證到期而「違法居住」的居民加以強制驅離,對入山證尚未到期的「合法 居住」的住戶以「安全理由」勸導下山115。洪以利亞等人因為入山證逐一到期 而被驅趕下山,並且也不再核發入山證;談、劉三家的男丁也分別以法院約談、
教育點召等名義誘騙至下山,並且不許再入山。雖然談家人針對戶籍糾紛提起的
115 事實上從 1979 年下半年開始,山上就開始出現了經常性的軍警聯合演習,時常是大隊人馬入 山進行深夜臨檢,有時出動探測器做全山搜查,連當時的國安局長也曾親自上山視察(張發誠,
1994:23)。瞿海源表示:「當初是以警總為主查禁,總司令也上去看過,那時說是山上有機槍 陣地,後來上去也沒有查到,但是那時候查不出問題還是以你有問題來處理,以這樣的方式來處 理比較保險,懷疑你有問題,就來驅散。」(新約教會歷史陳列館光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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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再訴願,行政法院已經在 1980 年 4 月 1 日以判字第 219 號判決認定本案 係行政作業疏失,非可歸責當事人,因此判決談昭興勝訴,高雄縣警局應通知甲 仙鄉、三民鄉戶政事務所會同更正戶籍為三民鄉,但是,警方的態度卻和法院不 同調,小林檢查哨仍然繼續阻擋所有信徒上山。到了該年 5 月,談、劉三家留在 山上的最後一批老弱婦孺也被押解下山,警方沒收信徒所遺留的所有財物。1983 年,警方進一步拆毀房舍、撕毀聖經、砍斷信徒自行架設的電桿及流纜,錫安山 20 年的經營以及新約教會上億元的投資付諸流水,許多人奉獻了全部家產、退 伍金以及青春歲月、無數心血所打造的家園毀於一旦。
談姓和劉姓三戶人家是姻親關係,被驅逐下山後,就共同寄居在甲仙教會一 位蕭姓長老家。然而三戶人家共 10 餘人口,寄人籬下十分不便,在迫不得已之 下,不久後只好即移居至蕭家位於四舍寮的豬圈中暫住。豬圈的環境骯髒惡劣,
入冬之後沒有牆垣遮蔽更是寒冷難耐。1980 年 12 月底,政府實施「人人歸家,
家家歸戶」的戶口普查,於是談、劉三家人攜帶著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書從四舍 寮動身,希望能前往戶籍所在地的錫安山雙連堀接受普查。然而,當他們經過小 林檢查哨時,卻被員警攔阻入山。警察堅持不讓他們上山,而談、劉三家人也不 願意打道回豬圈,雙方僵持不下,警方只好暫時同意讓他們在附近的小林河灘中 一塊河床地上,臨時支搭帳棚暫時棲身。原本只是權宜之計的暫住,沒想到這樣 一住就是好幾年,也意外開始了錫安山的所謂「小林河灘歲月」。
河床地相較於原本寄居的豬圈,並不比較舒服,河床毫無遮蔽,白天太陽酷 曬,夜晚蚊蟲叮咬,環境相當惡劣,不過最危險的還是河床常有毒蛇出沒,以及 夏季暴雨造成的河水氾濫,使談、劉三家人的生命受到很大的威脅。然而,正是 由於談、劉三家人艱困的河灘生活,使這段日子成為「受難」的代表,他們成為 受難的「聖徒」;為了同甘共苦,有的信徒們會到這裡來探訪、陪伴,一方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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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加油打氣,一方面體會「受難生活」。而回到平地教會之後,口耳相傳 之下,漸漸地,來小林河灘「聚會」,甚至「住一段時間」,成為大家的精神重心,
意外成為凝聚流離失所的信徒們的一股力量。久而久之,小林河灘也暫時取代錫 安山成為信徒心中的另一個「朝聖地」,每到星期假日,由甲仙通往三民的 21 號公路上總是車水馬龍,充滿絡繹不絕前來朝聖的錫安山信徒,使得原本荒涼的 河灘地熱鬧如同市集。
1981 年 12 月 13 日是新約教會的「普珥日」,以往教會都會動員信徒上錫安 山慶祝節日,今年則改為動員到小林河灘慶祝。於是當天約有來自各國 1,500 位 信徒湧入河灘,在洪以利亞的帶領下以歌唱、跳舞、列隊、呼口號等方式慶祝,
節慶的高潮是引火焚燒他們吊掛起來象徵聖經中的邪惡政客「哈曼和他 10 個兒 子」的人像。從此之後,每逢重要「節期」,小林河灘都會舉辦盛大的活動,聚 集大批人潮。1982 年 7 月 21 日的「住棚節」,為了歡迎各國信徒,河灘上還插 了超過 20 個國家的國旗,現場並升起一個 60 公尺高的紅色氣球,上面寫著「還 我錫安聖山」!
事實上,從 1980 年底開始,警方對於談、劉三家人長期居住河灘的行為就 多次勸導搬離,甚至願意協助安排住處,但是談、劉三家人除了回錫安山之外,
不願去任何地方。隨著聚集在河灘的人越來越多,警方開始警覺,並加以嚴密監 控,先增加小林檢查哨的值班員警數量,再提高檢查哨的員警層級,後來每當到 了重要節日前夕,警方都如臨大敵,加派人手。例如 1982 年的「住棚節」前一 天,警方就調派了數百名保警在附近的小林國小待命,為的就是準備應付突發狀 況(張發誠,1994:26)。事情發展至此,群眾與警方的對峙已經有一觸即發的態 勢,終於,在「住棚節」後一個月,警方採取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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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對峙的緊張局面在 8 月 26 日終於爆發,該日凌晨,數百員警進入河灘 對各指定的帳篷實施名為「戶口臨檢」的強制拘提,將當晚住在河灘約 3、
40 位信徒押至小林國小問口供,其中有 10 位被警方稱之為「惡性重大」的 信徒在天亮之後被帶至旗山分局拘留。次日高雄縣政府一只公文送達,限 令信徒於文到 15 日內自動拆除帳棚,否則移送法辦。然僅 4 天之後的 8 月 31 日,警方便再次包圍河灘並以挖土機全面拆除所有地上物…(張發誠,1994:
26)。
在警方突如其來的臨檢和強制拆除之後,河灘地幾乎全毀,然而,談、劉三 家人卻堅持在已經成為廢墟的河灘中繼續居住。眼看驅離不成,警方改為控訴談、
劉三家人「竊占公有河川地」。1983 年 4 月,「竊佔公有河川地」罪名成立,談、
劉三家家長談昭興、劉陽得、劉再賜入監服刑 6 個月。緊接著,談妻與談家三個 兒子、劉家長子,與另兩位榮民共七位,也被判刑 6 個月入監。再接著,談、劉 家的兒子、兒媳五人也入監服刑 6 個月。總計前後共有 15 位信徒因為小林河灘 事件而坐監。
洪以利亞和部分信徒為了代替談、劉三家人死守小林河灘,繼續在殘破的河 灘地居住,於是 1983 年 7 月 12 日,警方再次將廢墟夷平,但是洪以利亞仍然不 撤離;面對頑強的抵抗,7 月 22 日,警方將河灘上散置的破竹、雨布、碎布、
床板,以及信徒的財務全部收集後焚毀,至此河灘可說已經一無所剩,然而洪以 利亞仍然繼續死守;喪失一切物資的信徒們,由於連帳棚都沒有了,只好撐起陽 傘度日,白天遮陽,雨天遮雨,晚上遮風,靠的就是幾把傘遮蔽度日。信徒至此 已經戰至最後一兵一卒,河灘歲月眼看已經走到盡頭,就在這樣忍無可忍、退無 可退之下,洪以利亞聲稱受到「聖靈感動」,決定帶領信徒「離開河灘,走上街 頭」,錫安山與政府的衝突也開始全面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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