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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與者認為影響實施者參與意願原因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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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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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制面影響因素綜合分析

對影響法定權利人參與意願法制面原因之看法,依法定權利人與參 與者不同立場分別以相同處與相異處分述之。

相同處:權利價值分配之公平性及權利變換估定價格無法取信於法 定權利者。

相異處:有老舊社區產權內容複雜、與法定權利人對權利分配立場 不同產生之衝突及取得同意開發權之法定門檻費時費力。

(二) 執行面影響因素綜合分析

對影響法定權利人參與意願執行面原因之看法,依法定權利人與參 與者不同立場分別以相同處與相異處分述之。

相同處:有公權力介入之執行能力者、一樓價值認定之問題及開發 時間冗長。

相異處:有更新地區產權複雜、更新範圍法定權利人之共識、違章 建築之處理不易、實施者信譽及共有財產互相牽制者。

(三) 經濟面綜合分析

對影響法定權利人參與意願經濟面原因之看法,依法定權利人與參 與者不同立場分別以相同處與相異處分述之。

相同處:有可改善住家環境品質、更新可增加財產權價值及建築容 積獎勵。

相異處:有可解決複雜產權問題、為社區共同利益整合、不想改變 現況者及多數人參加才參加者等。

綜合以上面性之分析,可知政府獎勵政策、法定程序簡化及更新地區 權屬複雜性是影響實施者參與更新事業意願最主要之原因,從各面向分析 相同處及相異處,可驗證表 4-1 所述,法定權利人與實施者間既是事業夥 伴關係,亦是利益衝突者,彼此間信任問題從對實施者信譽認知之差異可 知;在資訊不對等下,協商過程使更新事業推動受到信任問題之牽制,更 新制度中未對此問題規範應有之權利義務及執行規則,影響參與更新事業 之意願,不只影響實施者也影響法定權利人之意願,其理由如前項所述,

亦可由下面章節比對分析影響參與意願之理由可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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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影響參與意願調查結果比對分析

目前推動更新的程序以重建為主要重點。政府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的 地區後,將如何進行其更新工作,交由實施者與法定權利人自行訂定,並 針對更新地區整體發展的構想、開發時程與執行機制的決定等問題,加以 討論。法定權利人在參與更新事業的過程時,未必能全然了解法令制度規 範之規則,且對資訊蒐集的來源、成本及詮釋資訊的能力不同,衍生與實 施者不同的期待及態度,影響兩者間的互動關係;如表 4-1 所列。此外,

個人的價值觀對共同負擔、獎勵分配及實質利益有不同評價,形成不同次 級團體的利益互相牽制,使得公共利益的溝通協商甚至妥協,影響都市更 新事業的成效。本研究從以上訪談問卷結果分析影響參與意願之各項原 因,以下就法定權利人及參與者不同立場對相同問題之比較分析,探討參 與意願之選擇及造成影響意願認知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