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多黨競爭與內閣組合型態

多黨競爭與聯合內閣

第四節 多黨競爭與內閣組合型態

聯合內閣是由二個以上的政黨所組成,有效政黨的數目影響到 聯合內閣組成的困難度。基於「最小數目聯合內閣理論」的觀點,

加 入 聯 合 內 閣 的 行 為 者 (即 政 黨 )數 目 愈 少 愈 好 , 因 為 如 果 成 員 過 多,而閣員人數是有限的,因此每個行為者所能分得的報償就愈少;

為使每個參與者能分得最大數量的報償,參與者政黨數目自然是愈 少愈好(Leiserson, 1970)。

表 6.3 列出戰後民主國家加入內閣的平均政黨數目,總平均值 一直維持在 2.1 至 2.6 個之間。西歐民主國家除了英國實施單一選 區相對多數外,該國的平均加入內閣的政黨皆是 1 個,這大部分必 須歸功於選舉制度,使其產生「塑造多數」的可能性大增(參見本論 文 第 五 章 第 三 節 的 說 明 )。 其 餘 國 家 大 部 分 皆 是 比 例 代 表 制(但 德 國 和法國又是某種程度的例外),因此如第五章所分析指出的,政府大 抵 是 多 黨 聯 合 內 閣 的 , 其 加 入 內 閣 的 政 黨 數 目 呈 現 多 元 競 爭 的 局 面,不過,北歐國家是個例外,北歐國家發生單一政黨少數內閣的 比率其實頗高,造成丹麥、挪威、瑞典等國加入內閣的平均政黨數 目維持在 2 個以下。內閣成員最紛亂的國家,包括了法國、義大利 和芬蘭,這三個國家的政黨制度符合薩托利所描述的「極端和兩極 化」的政黨制度。在表 6.3 中,值得一提的國家是比利時,該國在 一九六五年以前平均加入內閣的政黨數目為 1.8 個,但是到了一九 六五年以後,卻暴增至將近 4 個之多,原因正如第三章所指出的,

比 利 時 憲 法 修 法 規 定 內 閣 必 須 包 括 相 同 名 額 的 荷 語 和 法 語 人 士 (不 包括內閣總理)所致,各主要政黨為了入閣,因此而一分為二。

表 6.3:加入內閣的政黨數目

1946-1955 1956-1965 1966-1975 1975-1985 1986-1995 1946-1995

奧地利 2.0 2.0 1.0 1.5 2.0 1.8

比利時 1.8 1.8 3.0 4.7 4.2 3.2

丹麥 1.3 2.2 1.3 2.2 3.0 2.0

芬蘭 2.6 2.3 2.8 3.9 4.0 3.0

法國 5.0 5.1 2.7 3.3 2.3 4.1

德國 3.5 2.0 2.0 2.0 2.0 2.2

冰島 2.2 1.8 2.3 2.3 2.8 2.3

愛爾蘭 3.0 1.0 1.3 1.4 1.8 1.6

義大利 2.6 1.8 2.5 3.2 3.9 2.8

盧森堡 2.0 2.0 2.0 2.0 2.0 2.0

荷蘭 3.3 3.6 4.2 2.3 2.3 3.3

挪威 1.0 2.2 2.3 1.7 1.5 1.7

瑞典 1.5 1.2 1.0 1.8 1.8 1.4

英國 1.0 1.0 1.0 1.0 1.0 1.0

平均數 2.6 2.1 2.2 2.4 2.5 2.4 資 料 來 源 : Lane and Ersson, 1999: 217.

以 下 再 進 一 步 探 討 有 效 政 黨 數 目 與 內 閣 型 態 發 生 率 之 間 的 關 係。如果我們將「有效政黨數目」視為自變項,而「內閣型態發生 率」視為依變項,則二者間線性關係其數學式可如下所示:

Type(I~VII)= f(N)+ e

說 明 :

Type (I~ VII): 依 次 為 單 一 政 黨 多 數 內 閣 、 最 小 獲 勝 聯 合 內 閣 、 超 量 聯 合 內 閣 、 單 一 政 黨 少 數 內 閣 、 多 黨 少 數 聯 合 內 閣 、 大 聯 合 內 閣 、 看 守 內 閣

N: 有 效 政 黨 數 目 e: 常 數

表 6.4 列出了內閣型態的發生率,再配合表 4.3 第一欄所列的 有效政黨數目加以分析後,發現在表 6.4 所示七種內閣型態中,有 效政黨數目與其中三種內閣型態有某種程度的相關性:單一政黨多 數內閣、超量聯合內閣和看守內閣。表 6.5 列出有效政黨數目與內 閣型態發生率的相關性及迴歸分析。

表 6.4:內閣型態發生率的數值表

由表 6.5 所具有顯著水準的部份來看,僅需討論 Type I(單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