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與政治穩定
第四節 政治穩定類型的建立
政治穩定到底取決於社會條件、文化條件或是制度條件呢?政 治學文獻較少探討政治制度與民主穩定之間的關係。本節嘗試比較 艾爾蒙、李普賽的政治社會學觀點以及鮑威爾、李帕特的新制度主 義模型,四位學者對一些國家的社會、政治結構和政治穩定之間的 關係,做過類似的研究,卻得出不同的結論。
西歐和北歐國家除了法國、芬蘭、瑞士以外,大抵選擇了內閣
制做為其政府體制,正如第四章所分析的,這些地區國家的社會結 構基本上是多元分歧的,其政治體系被其社會的分歧所困擾,這些 國家的社會存在著不同的次級文化(subculture),社會的異質性是否必 然釀成不穩定的政局而困擾著各國的決策者?多元分歧社會需要何 種制度搭配才得以避免陷入混亂?這些問題都將在本節予以探討。
一、政治穩定的概念澄清
政治穩定是政治產出面的結果,它受到前面章節所探討幾個因 素的影響,制度規劃者在選擇某種政治制度時,將會評估何種制度 的搭配將達到何種程度的政治穩定。經過本章前面的分析得知,聯 合內閣並非必然是導致政局不穩的因子,同樣是聯合內閣型態的最 小獲勝聯合內閣、超量聯合內閣、多黨少數聯合內閣等,其內閣的 持久性或存活率,各國的情況亦有所不同。
政治穩定應該是個多面向的概念,它包含以下的觀念:體系的維 持(system maintenance)、公民秩序(civic order)、正當性(legitimacy)、
效益性(effectiveness)(Lijphart, 1977: 4)。穩定民主政體最為顯著的 特徵,是相當程度地維持民主運作於不墜,使公民暴力能消失無形,
政權正當性獲得選民的肯定,政策亦能產生極高的效益,如此一來,
政治穩定當然能得到確保。另外,桑德士和赫曼(Sanders and Herman, 1977: 346)指出這項概念的多樣意義:憲政規範的延績,政府職位的 持續性,社會穩定不受暴力的威脅,政策或政治產出的效率。
二、學者對政治穩定的看法
(一)政治社會學的論點(Ⅰ):艾爾蒙
傳統的看法認為兩黨制和同質性的社會是民主政治有力的憑藉 (Almond, 1956),認為兩黨制產生單一政黨內閣,內閣壽命因而較為
持久。艾爾蒙(Almond, 1956: 392-393)大致依此脈絡,透過某種概念 架構,將政治體系予以分類,並將焦點集中在政治穩定的研究上。
艾爾蒙並不是依據其所處的地理位置,而是依據政治文化的同質性 程 度 和 角 色 分 化 的 程 度 這 二 個 變 項 , 來 解 釋 西 方 民 主 體 系 的 穩 定 性,並按照此二標準,將政治體系分成四種類型:(1)英美類型;(2) 歐陸類型;(3)前工業化或部分工業化政治體系類型;(4)極權政治體 系類型(參見圖 7.2)
根 據 艾 爾 蒙 的 看 法 ,「 英 美 類 型 」 是 穩 定 的 , 因 為 其 人 民 對 政 治的手段和目的,具有高度的共識,也由於其政治機構權責分明,
各政府機構行政中立而不受其他部門和社會機構的干擾。英美體系 被認為具有同質的政治文化及高度分化的角色結構,基於「重疊會 員」(overlapping memberships)和「交叉分歧」(crosscutting cleavages) 的 命 題 ,「 英 美 類 型 」 的 人 民 由 於 大 都 同 時 分 屬 兩 個 以 上 的 不 同 團 體,將造成其在心理上的交叉壓力而導致一種中庸節制的態度,因 此 這 些 國 家 的 政 治 體 系 呈 現 高 度 的 穩 定 和 效 能 (Almond, 1956:
392-393)。 其 他 類 型 的 政 治 體 系 則 或 多 或 少 陷 於 不 穩 定 的 局 面 , 因 為這些政治體系的團體和組織各具有彼此相斥的政治文化,而且其 政治角色的結構也未能分化成各自獨立的、有組織的及特定的機制 (Lane and Errson, 1999: 38)。
政治 文化
角色 結構 同質 的 分裂 的
高度 分化 的 英 美 等 國 歐 陸 各 國
低度 分化 的 極 權 國 家 前 工 業 化 國 家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Almond, 1956.
圖 7.2:艾爾蒙的政體分類
艾爾蒙的分類法,遭到不少嚴厲的批評。他本人承認這項類型 仍然相當粗糙,雖然開啟了民主體系各種類型差異的討論風氣,然 而這項類型未將斯堪地那維亞地區的國家和低地國等歐洲民主小國 包 括 進 去 , 而 且 粗 糙 地 將 一 些 國 家 歸 類 為 極 權 國 家 和 前 工 業 化 國 家 , 在 分 類 上 未 做 到 窮 盡 (exhaustiveness)的境界,因此很難成為一 項完美的分類架構(Lange, 1991: 87)。另外,結構功能論經常被批評 為 帶 有 西 方 文 化 偏 見 , 相 當 鄙 視 和 嘲 諷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Lane and Ersson, 1994a: 8)。再者,政治文化呈現分裂的且角色分化並不明顯 的國家(如比利時、奧地利等小國),並不如艾爾蒙預測是不穩定的,
反而透過制度的設計,亦能呈現穩定的局面(Lijphart, 1977)。
(二)政治社會學的論點(Ⅱ):李普賽
李 普 賽 (Seymour Martin Lipset) 在 其 膾 炙 人 口 的 《 政 治 人 》 (Political Man)一書,討論的焦點是在民主政治的條件與民主體系穩 定 性 的 條 件 (Lipset, 1959)。 李 普 賽 的 分 析 路 徑 與 艾 爾 蒙 的 觀 念 類 似,他們認為同質性的社會有益於穩定,異質性的社會不利於穩定。
一九六○年代的很多研究,都不約而同地重視社會分歧的型態及其 結構,政治不穩定性的影響(Lipset and Rokkan, 1967)。但是,李普 賽的研究也與艾爾蒙略有不同,他尋找維繫民主政治的條件,艾爾 蒙則關注社會結構和政治文化對民主穩定的影響。
李普賽在《政治人》一書中,運用基本的社會學研究途徑,來 分析民主規則建立的動力,他說:「研究促進民主政治的條件,必須 集中焦點於分歧和共識的來源」(Lipset, 1959: 21)。分歧可以導致衝 突;共識有助於化解因衝突引發不愉快的結果,其方法是透過民主 政府規則的界定,使相互競爭的政黨有所遵循。急劇的政府轉移或 社會動盪都可能造成不穩定一個民主政體;如果面臨各種團體的壓 力而無法妥善地排解,則亦將顯露出不穩定的跡象。
李 普 賽 的 政 治 穩 定 模 型 , 指 涉 兩 項 結 構 與 民 主 規 則 的 建 立 有
關:(1)階層化的體系(stratification system);(2)分歧的結構(cleavage structure)(參見圖 7.3)。階級結構的低度階層化以及交叉分歧的存在 等因素,是李普賽所引用關於分歧和共識的基本概念,此足以充當 李普賽探求民主運作所不可或缺的差異性和團結性之泉源。當社會 多元分歧的程度,強到足以營造競爭和反對的空間,以及這些分歧 結構並沒有排斥共識的達成,而界定民主程序的遊戲規則之正當性 也會受人尊重,如此一來,民主政治亦能非常順暢地運行(Lane and Ersson, 1994b: 21-22)。
相互 增強 的分 歧 相互 重疊 的分 歧
高度 階層 化 民 主 的 不 穩 定
低度 階層 化 民 主 的 穩 定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Lipset, 1959.
圖 7.3:李普賽的政治穩定模型
李 普 賽 提 出 幾 個 有 助 於 民 主 穩 定 性 的 要 素 : 經 濟 的 發 展 、 階 級 結構、政黨制度、交叉情感、政治制度以及衝突解決的歷史過程。
他指出:
或許連結政治體系與社會其他面向最為普遍的通則,是民主 政治與經濟發展的情況有關。愈是富裕的國家,其維繫民主 的可能性愈高(Lipset, 1959: 48-50)。
經 濟 發 展 造 成 以 階 級 為 基 礎 的 分 歧 , 並因而促成了共識。李普 賽認為民主的穩定性與階層化結構有所關連:一國人口中階層化程
度愈低,則民主運作的可能性愈高。階級結構或階層體系對一些有 助於民主的要素,發揮正面的影響,經濟的成長促進了階層體系的 平等性。李普賽特別提到:大量的中產階級有益於民主的生存,透 過中道力量以及民主政黨的注入,使衝突得以緩和下來,並且抑制 了極端主義團體的崛起(Lane and Ersson, 1999: 21)。
另外,李普賽指出政治制度的本質亦會發揮影響力,有些制度 比其他制度更有助民主政治的延續,例如兩黨制比多黨制、以地域 為基礎選出公職人員比比例代表制、聯邦制比單一制,較能得到政 治的長治久安。他認為兩黨制之下的政黨將嘗試去吸納各類團體的 支持,於是它們傾向走中間的路線。比例代表制可能削弱民主政治,
因為比例代表制在運作上是不利於兩黨制的形成(Lipset, 1959: 90)。
李普賽這類的想法,事實上與美國本土學者的思維大同小異,
他們心目中皆以美國政治制度為理想的標的,而忽略了其他國家所 具備的要素,亦可達到民主的穩定。民主穩定性的概念不同於政治 穩定性的概念。因為民主國家的政治可能是不穩定的,卻可以持續 民主的狀態。李普賽承認極端主義的政黨或極端主義的意識型態威 脅民主的穩定性,然而民主政體的穩定性還有賴於許多其他因素,
民主國家就算沒有存在大型的法西斯主義或共產主義政黨,也可能 是不穩定的。
(三)新制度主義的論點(Ⅲ):鮑威爾
艾爾蒙和李普賽是傳統美國本土學者的思維方式,但是以下二 位學者:鮑威爾和李帕特則較持歐陸學者風格的想法,後兩位學者 已更將焦點轉移至政治制度的產出和影響。鮑威爾在一九八一年發 表於《美國政治學期刊》(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的文章,
探究何種政黨體系較能表現出優異的政府表現。鮑威爾的研究途徑 並非著重於政黨的數目,而是在於選舉時是否能產生一個議會多數 黨。其次,分析政黨與社會的連繫關係,不同的政黨與社會團體之
間,是否具有強勢且明確的連繫關係(參見圖 7.4),值得注意的是,
鮑威爾的論證著重在制度化的連繫關係而非價值本身(Powell, 1981:
861-863)。
鮑威爾將英國、奧地利歸為負責任的多數,因為這兩個國家黨 紀較為嚴謹且政黨與社會團體之間的連繫較為緊密,執政黨在選舉 時較能贏得過半數的席位,因此組閣後的責任歸屬較為明確,至於 德國、荷蘭、挪威、瑞典、瑞士等歐陸國家,雖未能產生一個議會 多數黨,但由於政黨與外界社會團體的連繫密切,能充分反映其利 益,因此可視為「代表式」政黨制度類型。另外,鮑威爾認為對政 治秩序本質要求根本改變的「極端主義式政黨」,構成對民主政體的 威脅,也影響到塑造一個穩定政府、解決民主體系內部衝突、處理 回應性和責任性的能力(Powell, 1981: 861-862)。
鮑威爾將英國、奧地利歸為負責任的多數,因為這兩個國家黨 紀較為嚴謹且政黨與社會團體之間的連繫較為緊密,執政黨在選舉 時較能贏得過半數的席位,因此組閣後的責任歸屬較為明確,至於 德國、荷蘭、挪威、瑞典、瑞士等歐陸國家,雖未能產生一個議會 多數黨,但由於政黨與外界社會團體的連繫密切,能充分反映其利 益,因此可視為「代表式」政黨制度類型。另外,鮑威爾認為對政 治秩序本質要求根本改變的「極端主義式政黨」,構成對民主政體的 威脅,也影響到塑造一個穩定政府、解決民主體系內部衝突、處理 回應性和責任性的能力(Powell, 1981: 86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