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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歧結構的影響

第四節 權力分享與大聯合內閣

內 閣 的 組 合 型 態 並 非 完 全 基 於 最 小 獲 勝 (即 掌 握 議 會 勉 勉 強 強 過半數的席位即可)的假定上,有時亦會產生一個遠多於最小獲勝所 需 參 與 者 的 政 黨 數 目 之 聯 合 , 形 成 所 謂 的 大 聯 合 內 閣 (grand coali-tion)。此時,雖處於多黨體制之下,但是各政黨間的合作和妥協,

甚過於其彼此間的競爭和衝突。大聯合內閣最為重要的特徵,莫過 於它是特殊的制度上的安排,主要社會單元體的領袖,共同參與治 理處於分崩離析局面的社會。

一、大聯合內閣形成的原因

一旦某政黨贏得國會過半數的席位,我們似乎可以輕而易舉預 測即是由該多數黨來組成單一政黨內閣。這個預測在大部分的情況 下是正確的,但是當遇上特殊的情境(situation)時,此多數黨亦可能 邀 請 一 個 或 更 多 個 少 數 黨 共 組 廣 泛 分 享 權 力 的 大 聯 合 內 閣 (鄒 篤 麒 , 1985: 92)。

(一)社會分歧結構的嚴重對立:

在多元分歧且呈現嚴重對立的社會中,政治菁英為了避免社會 中潛在的衝突,傾向採取「大聯合」的權力分享方式,將所有重要 的社會單元體收編至執政的決策體制,弱勢者的暴力抗爭手段因而 失 去 著 力 點 , 而 有 助 於 政 局 的 穩 定 , 李 帕 特 提 出 「 協 合 式 民 主 」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和「共識型民主」 (consensus democracy) 權力分享的大聯合概念,來化解國內的紛爭(詳見第七章第四節後面 的說明)。

(二)戰爭的威脅或爭取獨立之初: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英國保守黨雖然在平民院享有明顯的多 數,但是當時邱吉爾為了響應「政黨休戰」的號召,組織「戰時大 聯合內閣」(war coalition cabinet),它是由保守黨、工黨和自由黨所 組成的廣泛聯合內閣,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以自由黨為主導的大 聯合內閣亦屬戰時危機所組成的內閣型態。由於大聯合內閣是與眾 多政黨分享權力,對較大政黨而言,此類內閣組合是相當不利於其 權力或效益的極大化,因此大聯合內閣通常是在特殊的時空環境下 產生,尤其是面臨到內憂和外患時,為了加強內部的團結和共識,

各政黨摒棄成見而共同分享內閣職位和政策決定。

馬 來 西 亞 早 期 為 了 爭 取 獨 立 以 及 面 臨 印 尼 此 一 強 大 外 敵 的 威 脅 , 自 一 九 五 五 年 起 , 華 巫 印 聯 盟 (Alliance) 及 隨 後 的 國 民 陣 線 (National Front)是一群政黨的聯合,其間每個 政黨仍維持其自身的

認同以及自己完整的政黨組織,這些政黨共同籌組大聯合內閣來化 解國內的歧見(謝復生, 1983: 211-213)。以色列建國之初即面對中東 回教國家的威脅,一九六七年爆發以阿「六日戰爭」,以色列雖然政 黨林立,但當時各政黨體認加強團結一致對外的迫切,於是聯合各 黨派組成了大聯合內閣。

(三)民主政體遭到威脅或陷入內戰危機:

布吉和荷蒙(Budge and Herman, 1978: 243)針對二十一個國家 於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間,進行以下假設的檢證:一旦民主 的 體 制 遭 到 立 即 的 威 脅 (不 論 是 外 在 的 或 內 在 的),所有支持民主的 重要政黨,除了反體制的政黨之外,都將加入政府。他們發現處於 此種危機狀況下所組成的內閣,有百分之七十二確實屬於「大聯合 內閣」。一九四五年後,奧地利出現的「紅–黑大聯合內閣」即是為 了擺脫法西斯主義的威脅,避免再度爆發內戰的權宜之計。

在上述三種特殊的非零和賽局下,可能會導致大聯合政府的出 現。許多國家在遭遇外侮時、或當內部有嚴重分歧時、或當殖民地 在爭取獨立時,各方人士以組成大聯合內閣,來共同解決社會所面 對的難題。一個殖民地希望爭取獨立,其中所涉及之總報償可能從 無變有;又如當一個國家遭遇外患,或其內部多元分岐的性質可能 導致社會的解體時,總報償就很能會從有變無,這些都是賽局的總 報償可能有變的情況,即是所謂非零和賽局(non-zero-sum game)。

在非零和賽局的情況下,政治菁英為獲取或維護較大的總報償,往 往會同心協力,合組成遠大於最小獲勝聯合的聯合,即大聯合。就 多元分岐社會而言,大聯合的組成,可以將各重要分岐單元的政治 菁英代表,納入決策體系中,來緩和這類社會所存有的潛在衝突(謝 復生, 1983: 208-209)。

二、大聯合內閣的範例:瑞士和奧地利

李帕特指出「最小獲勝內閣」視為民主西敏寺模型的一項特徵,

而且它通常發生在近似於西敏寺模型的民主政體中,並且其社會是 屬於同質性的;而「超量聯合內閣」和「大聯合內閣」則較接近共 識 模 型 的 傳 統 例 子 , 而 且 特 別 適 用 於 多 元 分 歧 社 會 裡 (Lijphart, 1984a: 62),如果執政內閣擁有國會總席位遠超過執政所需的過半數 甚多,例如掌握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議會席位,則其所組成的內閣,

就可稱為大聯合內閣。瑞士與奧地利某段時期,其多黨聯合的型態,

就是屬於大聯合內閣的型態,以下從比較–歷史的角度來探討瑞士和 奧地利的大聯合內閣的範例。

(一)瑞士

位於中歐心臟地帶的瑞士,各種族的分佈反映了其所處地理位 置的特性,境內有德裔、法裔、義大利裔和原住民等種族分佈。誠 如 前 面 第 三 章 所 述 , 瑞 士 由 七 人 所 組 成 的 內 閣 : 聯 邦 委 員 會 (the Federal Council),乃是由四個反映其選舉勢力的黨派所組成:二位 激進派人士、二位社會主義人士、二位天主教人士以及一位代表農 民 利 益 的 人 士 。 另 外 , 此 七 位 委 員 也 反 映 不 同 的 語 言 團 體 和 地 域 (Lijphart, 1977: 31-32)。

大聯合、比例分配政治職位可視為妥協與讓步的結果,亦可視 為消弭衝突的制度設計。從戰後瑞士內閣組合的數據來看,除了一 九五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這段六年期間,社會民主黨缺 席而組成「超量聯合內閣」外,其餘時間皆是由基督教民主黨、社 會 民 主 黨 和 激 進 民 主 黨 以 及 瑞 士 人 民 黨 四 大 政 黨 共 組 大 聯 合 內 閣 (Woldendorp, Keman and Budge, 1998: 162-164),各按 2: 2: 2: 1 的比例,分配七名聯邦委員會閣員的職位,四黨的大聯合政府在國 會所佔有的總席位合計皆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依慣例總統是 由聯邦委員會七位委員每年輪流擔任,且不得連任,充分流露權力

分享的大和解精神。

(二)奧地利

在 第 一 共 和 期 間 (西 元 一 九 一 八 年 至 一 九 三 三 年 ), 奧 地 利 社 會 有沿著社經和政治界線而區分的三個主要團體:右派的民族–自由主 義(national-liberal)陣營、右派的神聖–保守主義(clerical-conservative) 陣營、左派的激進馬克思主義(radical Marxist)陣營,彼此嚴重地對 立。在此期間,第一共和的部分衝突是源自都會的「紅色維也納」

(Red Vienna)與神聖取向的「黑色」邦 (“Black” Länder)之間的矛盾。

在一九二○年代,社會民主黨除了在維也納的地盤區以外,都處於 反對者的地位,從一九二○年以來,社會主義人士被排除於政府大 門之外,更加燃起彼此的懷疑與敵意,最後導致一九三四年的內戰,

社會民主黨人被打敗,奧地利境內建立起法西斯主義的政體,導致 奧地利的政治進入黑暗期(Drejimanis, 1982: 237)。

大聯合必須使組織中成員體認到局勢是屬非零和性質,如果涉 及的成員數目愈少,大聯合的組成愈容易成功。一九四五年第二次 世界大戰以後,奧地利兩大政黨領袖感受到在多元分歧社會採取多 數決「零和遊戲」的危險性,為了防止第一共和悲慘歷史的重演,

主要黨派著手進行權力分享的嘗試,國內的幾個重要政黨:奧地利 人 民 黨 (Österreichische Volkspartei, ÖVP) 、 奧 地 利 社 會 黨 (Sozialistische Partei Österreichs, SPÖ) 、 奧 地 利 共 產 黨 (Kommunistische Partei Österreichs, KPÖ),為了消弭國內緊張對立 的局面,決定展開大和解,以追求國家團結、獨立以及戰後經濟重 建 工 作 , 籌 組 幾 近 「 全 部 政 黨 大 聯 合 內 閣 」 (all-party grand coali-tion) , 即 一 般 俗 稱 的 「 紅 – 黑 大 聯 合 內 閣 」 (Black-Red Coali-tion)(Drejimanis, 1982: 238-239)。此種權力分享的政治結構一直持 續到一九六六年由天主教單一政黨內閣,一九七○年則改由社會黨 單獨組閣,大聯合內閣的局面才逐漸打破。不過,一九八○年代末

至一九九○年初又再度出現「大聯合內閣」的政黨組合(參見本論文

【附錄一】奧地利部分),這種「大聯合內閣」在減輕彼此敵意上,

確實頗為奏效(Lijphart, 1984a: 63-64),而且奧地利內閣壽命戰後迄 今的平均存活率為 61.51%,高居本論文所研究十八個國家中的第四 名(參見表 7.1)。

何種因素可以解釋奧地利戰後初期大聯合內閣的形成?就其形 成誘因而言,一般咸認為戰後經濟重建迫切性已形成全國的共識,

以及盟軍佔領撤除後百廢待舉,促成奧地利偏離單一政黨內閣或最 小 獲 勝 聯 合 內 閣 的 常 軌 , 而 改 組 成 全 民 的 大 聯 合 內 閣 (Drejimanis, 1982: 248)。另 外,戴 史 瓦(De Swaan, 1973: 81-82)提出「政治需求」

假設(“political requirement” hypothesis),他指出:「政治需求改變了

『最小獲勝』的定義,因為決策若由單一多數或缺少某些團體或個 人的加入,決策將變得沒有效率(ineffective),此時另外形式的聯合 內閣將出現;再者,儘管上述因素不夠強烈,只要遭受內戰或戰爭 的威脅,而使內閣制運作陷入危機之後,大聯合內閣便會浮現出來。」

大 聯 合 內 閣 是 可 說 是 一 種 衝 突 管 制 的 措 施 (conflict-regulating practice)。 政 治 菁 英 必 須 瞭 解 各 重 要 社 會 分 歧 體 之 間 協 調 與 合 作 的 重要性,以化解社會上其他人的暴力傾向,降低爆發內戰的可能性,

並使分離主義的意識消失於無形。由以上的探討可知,大聯合內閣 是 在 制 度 的 框 架 內 進 行 權 力 分 享 , 是 多 元 分 歧 社 會 爆 發 嚴 重 對 立 時,一種可供思考的衝突解決途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