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文獻的檢視
第二節 聯合內閣重要理論的評述
整體說來,聯合內閣的行為者,其加入聯合內閣的動力主要是 基於以下兩項動機(Laver and Budge, 1992: 1):一是「實質性動機」
(intrinsic motivation) , 目 的 是 極 大 化 政 黨 內 閣 部 長 職 位 的 報 償 值
(payoff) , 此 時 閣 員 職 位 可 被 視 為 「 可 轉 換 的 利 益 」 (transferable benefits)(Smith, 1990: 891),為 了確保獲得最高的報償值,聯合內閣 的政黨愈少愈好,基於此動機的政黨,大都只尋找剛好滿足議會過 半數的聯合內閣搭擋,以減少在議價過程中閣員分配的損失 (Riker, 1962)。另一則是「工具性動機」(instrumental motivations),目的想 在聯合內閣議價的過程中,影響公共政策的產出,持有此動機的政 黨,在尋找聯合內閣伙伴時,政策的接近性或意識型態的相近性,
才是其主要的參考依據(Warwick, 1994; Klingemann, Hofferbert and Budge, 1994)。
一、權力極大化觀點
誠如前面章節所述,政黨尋找聯合內閣搭檔時,除了實現其對 選民的政策承諾,以求取下次選舉能繼續贏得選民的信任和支持之 外,另一個聯合內閣形成的誘因,是儘量爭取聯合內閣議價過程中 對部長職位掌握的極大化。當一個政黨無法單獨組閣時,控制愈多 的內閣部長數目,意味著未來在內閣會議時,其發言權和表決權的 角色愈形重要,因而間接影響到日後聯合內閣的總體政策走向,並 進而鞏固執政基礎,以再次贏得下次選舉的勝利,這就構成所謂權 力極大化的觀點。
唐斯(Downs, 1957: 6)從「經濟的理性」(economic rationality)來 詮釋個人的理性行為,他假定一個理性的行為者(包括個人、政黨、
利益團體和政府),會依據以下的規則行事:(1)當他面對一系列選項 時,他總是必須做出抉擇;(2)他必須就其面對的所有選項,依其偏 好排列之,經由這種方式,可以顯現出他對某一選項到底是比較偏 愛、沒有差別或比較不偏愛;(3)他的偏好排列是可遞移的(transitive);
(4)在所有可能的選項中,他總是先選擇其偏好順序中排列最前面的選 項;(5)當他每次面臨相同選項時,他也會做出相同的決定。
(一)最小獲勝聯合內閣理論
如同經濟學者一樣,賴克提出的「最小獲勝聯合理論」乃是以
「人是理性的」為不容置疑的基本公設,他相信理性的政治人物都 是追求權力和利益極大化的。賴克指出在「多人競爭的零和遊戲」
(n-person zero-sum game),如果存在著個別報償(side-payments),而 且競賽者是理性的,其又掌握完全的訊息,則只會產生最小獲勝的 聯合(Riker, 1962: 32)。
賴克提出「規模原則」(size principle)來預測最小獲勝聯合內閣 理論的形成。內閣的組合型態之所以稱為「最小獲勝」,是因為所有 聯合內閣夥伴的政黨皆是維繫其議會多數地位所不可或缺的。如果 將任何一個聯合內閣伙伴予以剔除,則將使此聯合內閣喪失國會過 半 數 支 持 的 力 量 (Riker, 1962: 32-46; Riker and Odershook, 1973:
176)。該理論的基本假設,非常簡單 且相當合理:政黨的興趣都 在 極大化其權力,在內閣制之下,想要擁有權力就必須參加內閣,最 大的權力意味著儘可能掌握更多的內閣職位。為了進入內閣,一個 少數黨必須偕同一個或更多個其他政黨組成聯合內閣,但是將排除 不必要的政黨,因為這些不必要政黨的加入將降低閣員分配在數量 上的報償(Lijphart, 1999: 92-93)。
賴克又指出:資訊不完全程度愈大,則所尋求建立的聯合將愈 大,而且實際上獲勝聯合經常大於最小的數量。反之,資訊愈接近 完全,則其所要成立的聯合將愈小,因此實際上獲勝聯合將經常接 近最小數量(Riker, 1962: 88-89)。最小獲勝聯合內閣是否形成,端視 以下兩項因素:一是政黨加入聯合內閣的意願;另一是與潛在聯合 內閣成員談判時的訊息精確性。政黨的數目愈多,在計算聯合內閣 的可能性和優點上就愈加困難。政黨體系愈是極端化,聯合內閣的 意願就愈低(Dodd, 1976)。
(二)最小規模聯合內閣理論
「最小規模聯合內閣」理論,同樣建立在與「最小獲勝聯合內 閣」理論相同的假設上:如果政黨想要排除不必要的政治伙伴於聯 合內閣之外,以極大化其在內閣權力上的分享,則這些政黨也會被 期 望 選 擇 建 立 在 最 接 近 國 會 過 半 數 席 位 上 的 內 閣 (Lijphart, 1999:
93-94)。
簡森(Gamson, 1961: 375)界定出,一個完全的聯合內閣情境,
認為必需具備下列四項條件:(1)存在一個需要被解決的決定,並且 不只兩個社會單位企圖使他們的償付分享達到最大;(2)沒有任何一 個參與者的償付均能達到最大的選擇;(3)沒有任何參與者的力量足 夠單獨控制決定,即為沒有任何獨斷力量;(4)沒有參與者具備否決 力量(即指稱沒有參與者是必須包括於所有獲勝聯合中)。
(三)最小數目聯合內閣理論
萊 勒 森 (Leiserson, 1966b) 以 日 本 自 民 黨 (Liberal Democratic Party)內部的派系運作,視為是一種聯合行為,他以派系為了爭取領 導地位所進行的合縱連橫為分析單位,建構了其聯合脈絡與利益分 配 的 理 論 。 萊 勒 森 從 中 提 出 一 種 「 協 議 命 題 」 (bargaining proposi-tion),認為「最小獲勝聯合內閣」儘可能減少政黨的數目來組成,
因為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較少的政黨在籌組聯合內閣過程中困難 度 較 低 , 也 較 容 易 達 成 聯 合 執 政 的 目 標 (Leiserson, 1970; Lijphart, 1999: 94)。
最小數目聯合內閣理論(coalitions with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arties)是以簡單賽局模型,導引出最小獲勝聯合結果;除了「協議 命題」之外,他又提出「維持命題」(maintenance proposition):在 獲勝聯合成立內閣之後,仍須注意其是否能繼續維持其執政的優勢 地位,如此的聯合內閣才告完成(Leiserson, 1968b: 775)。
整體而言,權力極大化觀點通常是假定:在零和賽局(指賽局的
總報償值不變,而效用又可轉讓,及大家所追求的標的物可切割轉 讓 予 其 他 參 與 者 ), 最 小 獲 勝 聯 合 的 組 成 , 可 以 說 是 非 常 自 然 的 結 果。因為既然總報償值不變,加入聯合者愈多,每個參與者所能分 得的報償就愈少;為使每個參與者能分得最大數量的報償,參與者 政 黨 數 目 自 然 是 愈 少 愈 好 , 但 也 不 能 少 於 獲 勝 所 需 的 規 模 (謝 復 生 , 1995: 5)。
(四)批評
從權力極大化觀點來預測聯合內閣,其理論遭到來自各界的批 評,布朗尼和法蘭克林(Browne and Franklin, 1986: 471)曾批評以形 式化博弈理論(formal game theory)來研究聯合內閣,太過於劃地自 限且不切實際,他們建議應該找尋能夠反映「真實的」且可觀察的 聯合內閣過程的理論,批評「權力極大化觀點」取向的聯合內閣理 論,犖犖大者有以下幾點:
1.從內閣組合型態的實際比例來看:
最小獲勝聯合內閣理論的弱點,是在於它通常不能預測一個特 定的聯合內閣之形式,相反地,一大串相當不同聯合內閣的形式都 可能產生,而必須輔之以其他相關訊息和理論,方能做精確的預測。
從表 2.2 來看,雖然最小獲勝聯合內閣在本文所研究十八個國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