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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三種祭祀關係

第三節 官方儀式(政府與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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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官方儀式(政府與祭祀)

第一節 《登極令》等皇室令

宮中舉行的皇室祭祀,一般人無法接近或親眼看到,甚至許多細節都非外人 所能知道。但仍有許多傳統的重要祭祀具有公開儀式的性質,成為現在日本的重 要國家典禮,包括了天皇的成年、即位、婚喪禮等。

其制度源於公布《皇室祭祀令》的隔年,亦以皇室令公布了《登極令》及其 附式,另還包括了《攝政令》、《立儲令》、《皇室成年令》及其附式等。當時考慮 到明治天皇已在位超過四十年,必須為了皇位的延續建立制度,且必須傳承著古 老的各項公開儀式與祭祀等。252

《登極令》共十八條,並有宮內大臣、內閣總理及全體閣僚的副署。各條規 定了踐祚、元號、即位禮、大嘗祭順序等基本事項。其後的附式包括了第一篇「踐 祚儀式」及第二篇「即位禮及大嘗祭儀式」,將天皇登極分為三個階段的儀式。

先是「踐祚」繼承皇位,其次是「即位」向國內外宣告,最後是大嘗祭完成天皇 的神聖性。

戰後皇室令被廢除,天皇的公開儀式必須遵守所謂的政教分離制度。在此框 架下,公私二分成為非常重要的標準,公的領域宣稱是一種歷史的、傳統的「文 化」,可以被認知為所謂天皇的「國事行為」;相對就是私領域的「宗教行為」。 最重要的分別在於經費使用來源的不同作為政教分離的基礎。

據現行《皇室典範》第廿四條規定253,僅記載了天皇繼承的時候要舉行即 位之禮,而沒有規定詳細的內容與細節,甚至是否有任何宗教形式。不過,就實 際的運作上,卻是幾乎完整繼承了戰前《登極令》的規定。

252 村上重良,《天皇の祭祀》,頁 161。

253《皇室典範》第二十四條:皇位の継承があつたときは、 卽位の礼を行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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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團體也反對以神道形式當作國家儀式。但右派與官方人士認為《登極令》

中關於「劍璽等繼承之儀」並沒有宗教色彩,且掌管神職的掌典職也沒參加。根 據百地章在津地鎮祭訴訟最高判決引用的法理「神器繼承之儀式,並非宗教目 的,而是傳統皇位繼承儀式,並無憲法上之問題。」257認為即位禮就如同基督教 對與耶穌基督的年曆與誕生紀念日,雖是基於神話之傳承,但沒有抵觸政教分 離。258換言之,以目的效果論認定其並非宗教活動。

舊皇室典範第二章第十條規定著皇嗣踐祚並繼承祖宗的神器;而戰後的皇室 典範僅規定了天皇駕崩時,皇嗣直接即位。所以戰後繼承神器的儀式是沒有任何 法律基礎,卻延續了下來。儀式中天皇與皇族、侍從們都是穿著明治時代盛行的 燕尾服,雖不是古代天皇所穿著的禮服,但至少是將時空拉回到了明治時期;這 雖不是純宗教的儀式,卻隱含了向明治復古的意義。

儀式主角三神器之寶劍與神璽。在儀式中,天皇前面的三個台座,實際上是 中間的比較高,而左右偏低的,代表了中間的寶劍具有較高的地位。在退席時,

先是寶劍,其次是天皇、神璽,然後才是皇太子以下依照繼承順序的各男性皇族,

最後才是御璽跟國璽。以兩神器前後包圍的天皇,排在御璽、國璽之前,有可能 繼承天皇的各皇族,正表示了天皇地位之崇高及其神器的神學基礎,且所有神器 與皇族都排在處理國務的「御璽」及「國璽」之前的。

整個儀式的公共意涵集中在兩個代表天皇公務權力的物品上,天皇御璽及大 日本國璽。御璽的歷史很久遠,從古代天皇制就存在,現在的御璽印有「天皇御 璽」四個字,是 1874 年所鑄造,主要使用在公布法律以及任命官員時使用;戰 後則是與國事行為相關、公布法律的公務使用。

在明治初期之前天皇的官印僅有「御璽」,現在的國璽是明治年間與御璽一 起鑄造的,印有「大日本國璽」五個字,戰前使用在條約及授勳時使用;戰後憲 法的規定下,國璽主要在授勳時使用。現在所用的御璽與國璽都是延續自大日本

257 政教関係を正す会編,《実例に学ぶ「政教分離」》,頁 137。

258 政教関係を正す会編,《実例に学ぶ「政教分離」》,頁173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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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年設置的政府單位「式部寮」,負責宮中的儀式、祭祀、接待外國人的 訪問及官記、雅樂等管理,到了 1884 明治十七年併入負責天皇事務的宮內省,

改制為「式部職」。於式部長官下設置「典式」負責祭典、儀式,「交際」負責國 際親善的禮儀、接見外國人等相關事務,「翻譯」、「雅樂」、「狩獵」等,而負責 祭祀的「掌典部」,後獨立為與式部職平行單位「掌典職」。

現行宮內庁式部職,式部長官多半為外交官出身,下設兩個式部副長,一個 負責「儀式」,另一個負責「外交」。整體延續了戰前式部職的任務與編制,皆是 由政府公務員擔任。其主要的「公務」意義在於協助天皇執行國事行為中的「舉 行儀式」,以及其他相關的「公共活動」。其作為國家公務員,由公費宮內庁費來 支付其薪資。他們原則上與天皇的祭祀儀式無關,但實際上許多祭祀與儀式是很 難區分的;如負責祭祀的掌典人數不足,則由式部這邊支援,如新嘗祭、大嘗祭 時皆是如此,故此為政教組織上分離的模糊之處。

第三節 大嘗祭

天皇即位後的大嘗祭是一連串神道儀式,時間長達一至兩年。於年初時,先 由天皇參拜宮中三殿向眾神報告即將舉行大嘗祭,並派敕使向伊勢神宮及神武天 皇、孝明天皇、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等天皇陵墓,執行「敕使發遣之 儀」向皇祖們報告。接著是選定大嘗祭所需要用的稻田所在地之「齋田點定之儀」

等為大嘗祭做準備。

「即位之禮」的中心為大嘗祭,是天皇最重要最神秘的宗教儀式。整個儀式 的全貌還不完全為外界所知,據信只有天皇本人與負責輔佐、供饌的采女兩人能 夠通曉大嘗祭的全貌。自古以來大嘗祭都是在深夜進行,也為儀式增添了幾分懸 疑與神秘性。如此大費周章隱藏大嘗祭的全貌,也有增強天皇權威性與神聖不可 侵犯的用意。264

264 ブックス・エソテリカ編集部,《皇室のすべて》,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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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書記,原本新嘗祭與大嘗祭意義是一樣的。天武天皇時為了與每年 固定的新嘗祭區別,而稱每位天皇即位一次的「大新嘗祭」稱為「大嘗祭」。古 代的皇室神道,祭祀區分為大祭、中祭、小祭等三類,僅有大嘗祭為大祭;而其 他的祈年、月刺、新嘗等皆為中祭而已。265足見其自古對於皇室神道及天皇的意 義是特別的。

大嘗祭在歷史上原本是獨立於即位禮而自行發展的。在政治上有即位禮,而 在宗教上有大嘗祭,兩者間的互動是隨著政教關係的發展而形成。大嘗祭的宗教 意涵與每年一次的新嘗祭一樣,反映了日本文化最根本的農業稻作之禮儀,將之 視為日本皇位繼承的儀式。隨著歷史演變而執行型態略有改變但本質是一貫的。

如其他宮中祭祀一樣,大嘗祭是以天皇為中心而發展出來的;並非是以「神社」

為中心發展出來的神道。雖屬於神道儀式,由皇室或國家的神祇官來輔佐,但其 在組織及發展上是與神社分離的。

據《大嘗祭の思想と歷史》一書整理,大嘗祭的歷史可分為六個時期。266 第一期是在日本八世紀的律令國家及記紀神話確定之前,最初是指以每年新收穫 的新穀來感謝神以及祖先;並沒有將此儀式視為皇位繼承的禮儀。第二期的確立 期將大嘗祭視為皇位的即位禮與八世紀大化革新及律令國家制度相結合。大嘗祭 與新嘗祭有了不一樣的意義與形式;大嘗祭強調地方人民對於國家的侍奉,如由 選定祭祀用稻米的悠紀國、主基國之農民來確定這裡人民與天皇的關係。當時的 即位禮是充滿中國風格的,與大嘗祭平行、個別獨立運作。第三期大嘗祭隨著政 治體制從律令國家往封建國家的發展,確定了供奉稻米的悠紀國、主基國固定於 京都附近的幾個地區。並設置了「大嘗會役」的國家課役來維持,是日本古代極 少數以皇室直接向全國各地不論是公領或私人莊園皆統一課稅的例子,正式連結 了神道祭祀、天皇與國家體制。國家權力逐漸被幕府所掌握後,十四世紀之後大 嘗祭費用依賴幕府來徵收,最後則是完全依賴室町幕府來支持。

265 村上重良,《天皇の祭祀》,頁 13。

266 松井嘉和監修,《大嘗祭の思想と歷史》,頁 13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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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是大嘗祭的中斷期,於十五世紀的應仁之亂後室町幕府失去政治實 力,接著戰國時代,天皇即位的大嘗祭是被中斷的。而皇位即位禮雖規模縮小,

卻還是一直被視為重要的政治權威根源而被執行著。

第五期,大嘗祭的再興,十七世紀在天皇長期與德川幕府的交涉下,最後以 增加對皇位即位禮的支出,附帶著支持大嘗祭之運作。但這時期的大嘗祭以很小 的規模運作,甚至還中斷了一次。一直到德川吉宗將軍之後,因將軍本人的意志,

才又恢復了對大嘗祭的全面支持。

第六期是隨著明治天皇即位而展開的。明治即位禮於京都御所舉行,廢除了 過去中國風格的即位式,改用新制訂的國家形式。而大嘗祭則是在經過了遷都東 京、版籍奉還、廢藩置縣等一連串近代國家化的改革之後,於即位四年後才舉行;

打破了過去一直以來於京都舉行的慣例,本來以京都為中心貢獻稻米的悠紀與主

打破了過去一直以來於京都舉行的慣例,本來以京都為中心貢獻稻米的悠紀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