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與神社關係
第三節 近代天皇制神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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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近代天皇制神社行政
近代天皇制國家一方面宣布恢復古代天皇制的「祭政一致」,另方面又有文 明開化的「五條誓文」73這兩相互矛盾的發展方向。其所展開一連串的神道制度 具體化政策就不斷表現出「復古」與「開化」兩種衝突。表現於政治上就是作為 古代政教合一的「朝廷」,及現代政教分離的「政府」之間的拉鋸。
神道制度是與國家宗教政策一起逐漸發展出來的,整個神道與其他宗教的關 係,至少可以分為三個層級來討論。分別是以天皇祭祀為主的「宮中祭祀」;其 次是以官方神社為主的「神社行政」,這部分包括了神宮及內務省所管轄各大小 神社的「一般神社行政」,以及前述其他政府機關所管理的「軍方神社行政」及
「海外神社行政」等三方面。最後是神社神道以外的各宗教、宗派所形成的「一 般宗教行政」。本文將神社、其他宗教與政府的關係,於近代天皇制時期可分為 五個時期來討論。
一、 1868 年-1871 年祭政一致時期
1868 年《王政復古令》後,政府正式恢復古代的神祇事務,首先是太政官 下設立「神祉事務科」,後改為「神祉事務局」。在太政官制度下由國家正式的神 祉官來替代白河與吉田兩家世襲擔任的神祉官代。國家級宗教事務,最初以皇室 神道為主,宮中的儀式由宮內省「式部職」負責,祭祀則是神祉官「掌典職」, 這兩者都是以政府組織直接負責天皇的儀式與祭祀,展現出宮中與政府行政尚未 分離的一面。74
當時還沒有現在皇居內的宮中三殿,宮中祭祀的場所是在 1870 年之後,才 由原本白河、吉田兩家族所掌握的八神殿移到神祉官庁,由神祉官「私人」移至
「政府」。依照 1868 年 4 月政體書改制,神祉官直接負責了神社、祭祀、祝部、
73 五條誓文詳見本文第六章。
74 式部職與掌典職詳見本文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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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受封為男爵。為明六社一員,其將 Philosophy 翻譯為「哲學」二字,並致力於西洋哲學 的翻譯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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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的獨立性,並開始推動「政教分離」運動,把神社認定為「非宗教」;將神社 行政與宗教行政是分開來處理。伊勢神宮方面,同年在神宮司庁制度中設立了掌 管神樂、大麻、歷書的神宮神戶署,置於大宮司管理之下,全面掌握神宮原有的 宗教機能,並進一步制訂了神官的任免制度,使其有著與國家公務員一樣的任命 標準。
1902 年針對神社制度公布了「官、國幣社的職制」,其中第二條規定「宮司 接受內務大臣及地方長官之指揮監督從事國家宗祀,主持祭祀儀式,管理庶務。」
第七條則規定宮司和權宮司是經內務大臣奏請,由內閣任命的官吏。同年,制訂 了官幣社、國幣社和府縣社以下神社的任用規定,神職人員原則上採用各級考試 的合格者。91神職人員就與神宮司庁的編制一樣,成為了國家公務員。同時擴大 了伊勢神宮所屬的皇學館、皇典講究所及其地方分所、皇典講究所設置國學院等。
神社的財政來源,1906 年後以國庫供進金(官國幣社)與公費供進金(道 府現以下神社)制度來維持。相對於此,屬於軍方及殖民地的創建神社,雖非內 務省管轄,但以比照的辦法來辦理。公費供進金制度對於道府縣以下神社的補助 畢竟有限,內務省則另外以「指定供進神社」方式認定符合標準的神社可以得到 額外的補助。最後就財政補助而言,社格制度實際上僅有官社、指定供進神社、
未受指定神社等三種而已。
既然政府方針是將神社一律視為國家祭祀,具有「公」的意義,就意味著不 允許私人神社的存在。導致不論是原有的小社、家族或同族等私祭的社祠都被認 為具有公家性格的神社。因此神社的總數開始增多,隨後就出現以國家政府力量 將神社合併裁撤的政策。
宗教行政方面主要對象是「教派神道」、「佛教」、「基督教」等三教,並在 1912 年的三教聯席會議決定「協贊皇道,進而謀求國民道德之振興」,以表示宗 教界對國家的臣服與忠誠。92在形式上是整個宗教界在政教分離制度下,以「私」
91 村上重良,《國家神道》,頁 134。
92 村上重良,《國家神道》,頁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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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為日本國家神道在戰爭時期被稱為法西斯制度的最重要基礎。
1940 年內務省神社局升格為神祇院,有著與內務省並列的地位。神祇院接 續著國家大教時的教部省,以推廣國體教義為主要任務,使神社界成為國家動員 及愛國教育的重要核心。隨著大東亞戰爭的展開、隨軍神職的派遣、海外殖民地、
佔領地由民間與官方陸續創建了許多神社,對於神職人員的需求量大增,可說正 式地將戰爭與宣教結合在一起。
設立神祇院的隔年 7 月,全國神職會擴大而改組為大日本神祇會,在神社界 裡竟然出現了統一日本所有宗教,以神道為國教的極端主張。但是,對於企圖恢 復明治維新初時的神道國教主義;明治天皇所欽定的帝國憲法「信教自由」條款 卻發揮了保護作用,足見這條憲法制度上的限制是存在的。
1941 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時,日本的神社數目是神宮 1,官、國幣社共 207,
府、縣社 1109,鄉社 3617,村社 44836,無格社 60594,共計為十一萬多社,官 社的總數約為明治十年的兩倍。神職人員數僅在國內就有 15321 人,神宮職員為 165 人。該年度的神祉院有關經費約為伍百萬日圓,其中神宮費 23 萬日圓,神 宮式年營造費 200 萬日圓,官、國幣社費 103 萬日圓,臨時神社費 116 萬餘日圓,
神祉院經費 29 萬餘日圓。該年度的國庫供進費為 103 萬日圓,兩者合計約有 600 萬日圓,再加上宮中祭祀的經費,是這一階段國家直接發給國家神道的全部經 費。96整體而言,神社教團實際上還是以國家的力量全力扶植的。綜合前述五個 時期的政治組織發展,可以約略表示如下圖:
96 村上重良,《國家神道》,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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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1875)
3.神道分離
(1875~1900)
4.政教分離
(1900~1940)
5.國家神道
(1940~1945)
終戰後
(1945~)
圖表 3近代日本神道行政之演變,作者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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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上建立了以天皇及近代國家的信仰,反過來壓制了神道原有的教義,但同時在 神社制度上給予了官方的保障。第三期神道分離則是將神道劃分為作為祭祀的神 社神道與作為宗教的教派神道兩個部分;前者必須由國家支持,後者必須支持國 家。第四期政教分離,確定了宗教與國家祭祀的分立,而作為教派神道的主力,
同時也是國家祭祀的一環,伊勢神宮的神宮司庁被賦予獨立的政治地位。第五 期,國家神道的部分,是以國家為中心,神社為骨幹,各宗教被統合起來一起支 持大東亞戰爭。而貫串整個神社制度,一直處於頂點獨立發展的是直接天皇神聖 性連結的宮中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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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象徵天皇制神社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