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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家庭敘事與飲食記憶

第一節 家庭概念

一、 家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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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家庭敘事與飲食記憶

本章為文獻探討,旨在透過理論爬梳以釐清家庭敘事與飲食記憶之關聯,進 而理解家庭如何透過敘說飲食經驗來傳承記憶。第一節簡述家庭概念,除了討論 家庭與生命歷程概念外,也略為探看華人家庭之特徵。掌握家庭的大致樣貌後,

第二節將針對研究主題「家傳菜餚」探究飲食記憶之理論意涵,及其作為文化符 碼時如何涉及回憶進而引發認同作用。第三節整理敘事理論基礎並說明家庭敘事 的型態與功能。第四節為小結,統合前三節之概念以提出本文研究架構與研究問 題。

第一節 家庭概念

本節旨在初探家庭之定義與樣貌,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從「家庭的定義」

著手,首先整理多種定義方式,鎖定「家庭是具有生命發展特性的社會互動團體」

之觀點以界定「家庭」之範疇。第二部分從華人文化脈絡探看家庭互動特徵。第 三部分為小結。

一、 家庭的定義

台灣家庭型態漸趨多元,從 80 年代開始即出現繼親家庭、單親家庭、候鳥 家庭等各式家庭結構(賴澤涵、陳寬政,1980;曾孆瑾,2004)。根據行政院主 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家庭組織型態目前共分「單人」、「夫婦」、「單親」、「核心」、

「祖孫」、「三代」與「其他」。而從家庭組成方式來看,成員結構差異確是影響 家庭飲食經驗與敘事內涵的重要因素,然而本研究無法窮盡關切所有家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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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於結構差異也將侷限研究視野,故僅欲從概念層次著手,廣義地探討家庭意 涵。

「家庭」一詞並無普世通用的定義(Segrin & Flora, 2005),可從多面向解 釋,包含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術視角與個人對家庭經驗的理解(White & Klein, 2007

/馬永年、梁婉華譯,2009)。根據早期家庭相關研究,Laing(1972, p. 3)認 為家庭可透過「認同」定義:「家庭是人們居住在一起長達一段時間所成的網絡,

以婚姻和親屬關係聯繫彼此」。Terkelsen(1980, p. 23)則強調家庭的「世代」面 向:「家庭是由人與人之間基於強烈互惠情感與忠誠度所構成的小型社會系統,

包括維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家庭或家族(群聚的家庭)」。

Galvin & Brommel(1982)曾從家庭傳播角度討論家庭凝聚力與變化,廣義 地將家庭視為社會互動系統,可透過成員的自我認同來定義並因婚姻、血緣或法 律等連結方式而形成核心家庭、單親家庭、混合家庭5與無子家庭等多元型態。

他們指出,由於家庭不會永遠維持固有形式,任何事件都會使成員的生活與性格 產生變異,若要了解成員的溝通模式與訊息意義就須掌握整體家庭脈絡。舉例而 言,當父親前往外地工作而疏於關注孩子時,小孩可能因不受重視而產生叛逆、

寡言或過度主動等改變。而當父親重回家庭也重新關注孩子時,那些偏異行為有 些會調整恢復有些則否,但整體家庭樣貌已有別於過往,因此即使是同樣的溝通 訊息內容也將產生不同意義;此亦反映了家庭的動態結構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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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vin & Brommel(1982)強調家庭的整體性與成員間的聯繫關係,Kantor &

Lehr(1975)也曾將家庭譬喻為自動調節的系統,成員的意義、權力與情感會相 互控制與影響。此些定義為本研究關注的家庭概念定下基調,了解須將家庭視為 整體且系統中各成員彼此連結,然而若要從中思考家庭記憶與傳承之重要性則略 顯不足。本研究有意擴充理論視角,另從「家庭生命歷程發展理論架構(the family life course development framework)」討論。

White & Klein(2007/馬永年、梁婉華譯,2009)曾經整理功能論、符號互 動理論與系統理論等多種研究家庭理論架構6,並視家庭為「社會團體」以延伸、

發展相關概念。他們指出,將家庭與其他社會團體相互比較即可識別家庭團體的 特性。例如,與其他多數社會團體相較,家庭多會持續一段時間且具跨代性,而 成員間包含生物性(如生育)與法律關係(如婚姻),也透過生物面向與婚姻關 係而連結了更為廣大的親屬組織(頁 17-19)。

在上引多種理論架構中,「家庭生命歷程發展理論架構」不僅將家庭視為由 互動個體組成的團體,更強調個人發展的重要性而納入「時間」與「歷史」等重 要元素。

如 Rodgers(1973)認為,可從具體時間、社會過程及事件歷史等面向討論

家庭的時間概念。Bengtson & Allen(1993)進一步指出決定家庭時間的關鍵並

6 White & Klein 所著《家庭理論(Family Theories)》一書於 1996 年出版,分於 2002 年、2007 年再版,分述功能論架構、社會交換與理性選擇理論架構、符號互動理論架構、家庭生命歷程發 展理論架構、系統理論架構、衝突理論架構、女性主義理論架構與後結構主義、生物生態理論架 構,說明家庭研究之不同後設理論視角。而後 White(2005)又出版 Advancing Family The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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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員年齡」而是「家庭發展的不同階段」。如年齡分為 25 歲與 45 歲的不同 男性若同時經歷「初為人父」階段,儘管其年紀、社會背景不同,卻可能同樣考 慮要「為自己購買人壽保險」以確保其「父親」身份負有長期供應與支撐家庭的 功能;此即家庭發展階段的影響力。

根據 White & Klein(2007/馬永年、梁婉華譯,2009,頁 124),家庭生命 歷程發展理論架構包含「個人生命全程理論」(individual life span theory)、「家 庭發展理論」(family development theory)與「生命歷程理論」(life course theory)

三個互補的理論取徑。「個人生命全程理論」強調個人本體發展以及影響其發展 的因素,而因許多影響個人的相關因素都來自家庭,家庭概念也是個人發展的重 要脈絡。「家庭發展理論」視家庭為由互動個體組成的「團體」且受社會規範所 組織與影響,關注家庭生命歷程中的不同階段事件與變化。至於「生命歷程理論」

最早源自對個人生命歷程的研究,但 Bengtson & Allen(1993)主張家庭也可作 為分析單位,旨在探究人生過往事件(如離婚或生育)如何影響後來結果。

有學者主張這三個理論架構各自獨立,但 White & Klein(2007/馬永年、

梁婉華譯,2009)認為三者其實出自同一主題的變化形式而可歸納出幾個共通點:

(1)關注那些影響個人本體發展的家庭因素,如父母管教方式、家中飲食習慣 等;(2)強調時間在家庭改變中的角色;(3)將個人或家庭改變置於出生世代、

歷史時代等鉅觀的時間脈絡中。由此觀之,「時間」與發展過程的「改變」是探 討家庭生命歷程的核心概念,可理解為家庭傳承的要素。換言之,若要討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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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記憶傳遞與世代交流勢須以整體家庭為脈絡並從中探看事件如何轉變以及時 序有何意義。

家庭發展理論最初以生命週期來理解家庭,Hill & Rodgers(1964)是最早 提出「家庭生命週期」概念的學者之一,認為家庭如同生物有機體般地會歷經出 生、成長、維持、收縮及死亡。但 Rodgers (1973)隨後放棄家庭生命週期概念 轉而支持「家庭生涯」(family career)概念,乃因家庭會隨著世代發展開啟不 同生命歷程階段,因而改以「生涯」論修正「家庭如有機體般終將僵化與滅亡」

的早些論述。Aldous(1978, 1996)更進一步指出家庭生涯內含許多「次生涯」

(sub careers),包括手足生涯、婚姻生涯與親職生涯等,常被家庭以外的生活 影響。

本研究採用此理論架構之觀點,視家庭為互動團體且具生涯發展階段之特徵。

個人生命全程理論認為個人成長經驗應置於家庭脈絡討論,呼應了筆者關切之家 庭飲食經驗與敘事經驗對個人自我概念發展的重要性。此外,家庭階段的輪替、

轉換或生涯變化則可衍生為世代交流的傳承概念,無論是複製特定必經階段或是 開創各式次生涯,都使家庭生命經驗得以延續與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