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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會期待的原視新聞

第四節 尚待建立的原視新聞檢視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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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尚待建立的原視新聞檢視視角

本章依序檢視新聞獎項之評審意見、原視收視質報告中的專家與觀眾回饋,

以瞭解社會各界如何期待與檢視原視新聞。整體來說,社會各界首要關注原視新 聞之新聞品質,原視雖在創立初期便奪下卓越新聞獎獎項,但從評審討論中可以 得知,並非新聞品質優於其他新聞台。而是,原視具有服務特定族群之使命,並 且,新聞內容不若他台新聞充斥置入性行銷內容,因而值得透過給予獎項以肯定 其使命,同時用以提醒他台。綜觀歷年收視質報告也可以看見,節目品質長期以 來是原視為人詬病之處。

原住民觀點是另一社會各界要求原視新聞應達成之標準。關於何謂原住民觀 點,張錦華與楊昭彥(2012,頁 28-29)檢視雲豹新聞獎作品,並訪談評審與得 獎者後,列出原住民觀點應包含:強調原住民發聲、彰顯原住民文化特質、正面 報導、重視原住民公共議題,以及跨文化對話。而收視質報告中,參與者認為的 原住民觀點,表現在新聞內容是否出現原住民族元素,元素可以是部落議題、新 聞事件地區在原鄉,或是最為直接的,受訪者必須是族人。也就是,族人發言等 於原住民觀點。那麼,原視新聞是否達到原住民觀點了?從新聞抽樣分析結果來 看,原視新聞歷年來多以族人受訪者為主,雖然受訪者職業偏向精英階層但同時 也讓一般族人得以發言。新聞主題也能夠表現出重視原住民公共議題,例如原住 民行政、經濟、災難、與國會等主題佔了整體將近半數。另外,文化類新聞比例 可排入前主題之內,也表示了原視新聞關注原住民文化與特質。換句話說,就形 式而言,原視新聞滿足了社會各界期待的原住民觀點要求。

若看原視新聞製作規範,目前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 族電視台新聞製播自主公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 視台新聞部自律公約》,前者主要避免基金會管理階層不當介入新聞產製,後者 是新聞工作者自律用,公約內容主要參考一般性新聞公約,並未特別強調如何應 對原住民族群文化。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 製播準則》中,第貳章「原視作為原住民族媒體之責任」強調了原視製播原住民 族內容時的幾項責任與原則,包含:原視與原住民族社會關係、原視作為原住民 族發聲管道之一、原住民族世界觀與知識作為節目內涵、存續且活化族群語言、

尊重各族群祭儀與文化活動、尊重各族群社會慣習與組織等項。此些製播規範呈 現一種模仿與拼貼的概念,是在既有新聞規範中試圖補充原住民族文化規範。132 整體來說,原住民族社會尚無法確切從族群文化與需求提出影視製作應該注 意或是依循的標準,仍是以觀看主流媒體之經驗與標準要求原視。但同時,如收

132 此章是由我撰寫。當時原文會內已經根據公視準則修改成初版,第二任董事長找我修改製播 準則,我參考紐西蘭與澳洲的文化協議後,建議應該可以增加文化慣習規範,並且提出應該由會 內記者討論後統整出實作上的經驗與判准。但這項建議並未採納,我後便簡略修改紐、澳既有文 化協議,新增此章。不過,根據我的訪談與參與觀察經驗,每日新聞記者在實作上不是未曾聽過、

就是聽過但沒看過新聞公約;也就是,此些準則未在新聞實作過程中形成影響或是成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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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質報告中的參與者意見,觀眾也不斷要求原視要不同於一般新聞台、跳脫既有 新聞框架、要能夠展現原住民族特色。此些建議型塑了一種「混雜」式原住民族 新聞風格,似乎可說不只是原視新聞試圖建立自己的新聞模式,觀眾也同時在試 圖找出觀看與評估原視新聞的模式。

那麼,我們可以從新聞獎與收視質報告中,得到理解「什麼是原住民族的新 聞」的線索了嗎?我認為,此問題似乎並未妥善討論,因而顯示它所得到的重視 程度尚有不足,至少相較於原住民族文學而言。原住民族文學,可追溯自 1940 年代起若干原住民作者的自立活動,到 1980 年代伴隨原運而逐漸壯大、甚而成 為(文學內或是學術研究、甚至是出版類型)獨立領域(魏貽君,2013),展現 原住民(族)自我書寫發聲的鮮明與豐碩的成果。關於何謂原住民文學,一項共 識是,如孫大川(2000)說「嚴格意義下的原住民文學,當然應該是由原住民作 家以第一人稱身份所作的自我表白(頁 129)」,「緊扣在『身份』(identity)

的焦點上是極為正確的,我們認為這是確立『原住民文學』不可退讓的阿基米德 點(頁 160)。」133然而,概念上的定義無法直接反映在現實的實作,特別是要 判別高下時。同樣是檢視獎項,徐國明(2011)研究展現,原住民族文學獎中原 住民評審與漢族評審如何就原住民族文學之「原住民性」與「文學性」進行討論 與確認,134也就是,一再的從作者身份、題材內容、文字表達等面向試圖確認「什 麼是原住民族文學」。原住民性與文學性,纏繞著作品既要能夠表達出原住民族 文化內涵與個人認同,但不能流於表面模仿、甚而是刻意為之;作品形式語表達 需要符合主流文學規範,但又不能同於主流文學要展現原住民族文字美學。評審 過程中,持續可見評審們不斷劃線與建構關於「什麼是原住民族文學」的內涵。

相較原住民性在文學獎中的必須加以協商與確認,新聞獎中卻未顯見此番過 程。若是先從獎項的徵件條件來看,卓越新聞獎與雲豹新聞獎兩者皆不要求送件 者的組織或是身份。卓越新聞獎「每日新聞節目獎」參賽規定著重於送件作品之 格式,135不強調送件者的組織特性。另外,卓越新聞獎也歡迎客語、原住民族各

133 在孫大川(2003)主編的原住民漢語文學作品選集中,收錄作品(除了評論以外)界定是以 身份為標準,但開放 1/2 血統與平埔族群作者的作品。但孫大川提醒,「這並不代表我們是血統 論者,只是這樣的立場就目前台灣的族群現實而言,仍具相當的運作性、分析性意義(頁 11)。」

在此,原住民文學之所以限定血統或是身份,乃是有意識的策略運用「本質主義」以凸顯原住民 族文學的合理。雖然並非針對原住民文學,不過蕭阿勤(2012,頁 369-377)論到文學的本土化 典範時,指出「策略的本質主義如何而可能只是策略的」難題。運用策略的本質主義雖有其抗爭 上的優勢,有助於認同動員,但是本質化認同宣稱或是策略會帶來非意圖的社會後果,蕭阿勤認 為這會引起群體間因本質主義式認同而來的衝突,也就是何以本土文學始終處在論辯之中。

134 徐國明(2011)分析的是《山海文化》雙月刊舉辦的「第一屆山海文學獎」(1995)和「第一 屆中華汽車原住民文學獎」(2000)。徐國明指出,原住民性的討論在山海文學獎中並未那麼明 顯,但是因著中華汽車原住民文學獎與主流文學媒體(中國時報副刊)一同舉辦、漢族評審高度 參與得情況下,引起評審持續圍繞原住民性之確認與內涵進行討論。

135 規定為:「每日新聞節目獎」之參賽作品分為「自選作品」及「指定作品」。「自選作品」

部分,請參賽人自行選擇檢附該新聞團隊所製播的一集完整新聞節目帶;「指定作品」部分,請 依本會所指定之日期,提供當日播出之同一時段新聞節目一集。送件作品需為原始播出帶,不 得重製或剪接,但可刪除廣告內容。並檢附該節新聞 RUNDOWN,並於主題說明中敘述該節新 聞編輯製作之想法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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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言或新移民各國語言等不同語言節目參賽,但建議「如能提供參賽作品中文 逐字稿給評審參考尤佳」。雲豹新聞獎強調彰顯原住民族主體性、重塑原住民族 形象,徵件規定為國內報社、通訊社、雜誌社、電視新聞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 新聞從業人員,於指定期間內發表、刊播以原住民族事務為主題之新聞作品,均 可報名參賽。卓越新聞獎是一般性新聞獎,可以想見不會強調原住民族特性;然 而雲豹新聞獎作為特定性獎項,強調原住民族主體性,但是並未限定原住民族身 份。再看收視質報告參與者意見,同樣未見參與者關注或是強調記者是否為原住 民。

原住民族文學,強調原住民身分的不可退讓,社會檢視原住民族新聞時似乎 並不堅持「身份有無」,這與原住民族新聞歷史發展過程是「矛盾」的。如第二 章所述,隨著公視原住民族新聞節目的出現,「原住民觀點」逐漸成為關注焦點,

相關論述皆強調由原住民自主發聲、原住民能夠展現不同於漢族的新聞觀點。此 種身份的強調或是不可退讓,在原視的經營方競奪過程中也是原住民族社會不願 退讓的立足點。然而,在雲豹新聞獎與原視新聞收視報告中,我們卻不見強調「原 住民族新聞必須要由原住民新聞工作者產製」。

關於記者隱身這件事,還可細緻看新聞形式:每日新聞中,主播名稱雖然以 族名(羅馬拼音)表示,但並未註明主播族別;每則新聞的記者署名,雖以族名 表示,136但並未註明族別。族語新聞因為是各族單一節目,節目名稱明顯可判別 是哪一族的族語新聞,不需要註明主播族別。相反的,每日新聞記者採訪時皆會

關於記者隱身這件事,還可細緻看新聞形式:每日新聞中,主播名稱雖然以 族名(羅馬拼音)表示,但並未註明主播族別;每則新聞的記者署名,雖以族名 表示,136但並未註明族別。族語新聞因為是各族單一節目,節目名稱明顯可判別 是哪一族的族語新聞,不需要註明主播族別。相反的,每日新聞記者採訪時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