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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費與階級區分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文化消費與階級區分

2.3.1 文化消費的定義

本文中介定的文化消費,採取兩個定義,第一個定義指的是「文化財消費」

(consumption of culture goods)。

Bourdieu(1984)認為就「廣義」而言,文化財消費包括了人對所有日常生活事 物的消費,從最精緻的藝術文物,到對日常食物的品味偏好,都屬於文化財消費 的範圍。而文化財消費的「狹義」定義,則是指人對於音樂、繪畫、表演活動及 文學等等「正統性文化」(或稱「形式文化」)(legitimate culture)的消費。

採取的第二個定義,是 Storey(2000) 對「文化消費」(cultural consumption)的解 釋。他認為「文化消費」不只是一種對文化的消費(the consumption of culture),也 代表了一種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實踐。

人在文化消費中,會去創造新的文化,也就是說文化消費不只是文化工業的 產物,也是消費者對於文化挪用與重新詮釋的結果。

2.3.2 文化消費與社會階層區分

社會階層與文化消費的研究早於 1903 年德國社會學家 Georg Simmel(Georg Simmel,1858-1918)所著有的,「都會與心靈生活」( 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Life)

和 Thorsteein Veblen(Thorsteein Veblen,1857-1929)在 1899 年所著有的「有閒階 級論」(The Theory of Leisure Class:An Economic Study of Institution)。Simmel 在 書 中 闡 明 現 代 消 費 導 源 於 城 市 生 活 或 是 郊 區 生 活 , 生 活 風 格 影 響 現 代 消 費

歷史研究法解釋 13~19 世紀,西方日常生活的文明化,如何由宮廷擴散至布爾喬 亞社會再擴展至普羅社會(王崇名,1995:174-175)。Bourdieu 則在 1979 年著有

『論區分』(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ment of Taste)說明品味等象徵 性實踐行為,也就是所謂文化消費行為導致社會區分也造就行動者在其中自我區 分。之後有美國學者 Paul DiMaggio, 在 1987 年提出「多元文化品味」的概念,

直到 1993 年,Bethany Bryson 用美國社會調查資料做驗證 Bourdieu 和 DiMaggio 的 理論。在 1996 年,Richard A. Peterson and Roger M. Kern 更以品味文化做為身份團 體區分的標準(林長青,1998)。而過去對於生活風格的研究,諸如:朱元鴻與 邱炫元在 1993 年台中市民的文化休閒消費;黃毅志的研究則發現社會階層與文化 消費的關係為兩極化(黃毅志,1992);朱文妮也是運用二手資料對於台灣地區 文化消費行為中的區分現象的探討(朱文妮,1999)。

Simmel 在『都會與心靈生活』(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Life,1903)一書中 闡明,城市的成長圍繞在市政中心或是特定工業,城市的商店與休閒設施都是為 了滿足這些新興城鎮居民們的社會需求與心理需求(Bocock,1995:30-31)。而 在這種城市消費環境中,Simmel 說明面對強大的社會壓制力量時,個體仍想保有 自身的主體性,如此便會產生焦慮的個人。

Fishby(1984)進一步說明,生活在大都會的個體,因為在社會上互動遇到普 遍冷漠的情況(強大的社會壓制力量),為了讓自身引起注目,甚至採取標新立 異的做法,所以行為本身的內容就已經不是重點了。所以城市生活增長了個人對 風格的察覺,以及對消費的需求。於是對於獨特性的追求變成了無止盡的狀態,

上流階層的獨特性被下層階層學會後,不足以彰顯本身階層的特色時,上流階層 只有捨棄本身原有的特色,創造更特別的特色以彰顯自己本身的社會階層。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能力。由於人的二重性特色,使得人會不斷地進行自我超越與對外在世界超越。

所以自我超越和對外在世界超越是人類二重性的必然趨勢,也是其發展和維持二 重性的基礎和必要條件(朱文妮,1999),人的自我超越和對外在世界的超越往 往採取創造與模仿兩種形式(朱文妮,1999),而此種形式便會造成社會發展過 程中,上層階層要使其文化供下層階層模仿以求得其文化正當性和建立地位聲 望,另一方面則要不斷地創造獨特性以確保區分狀態,引領新的時尚(Fishby and Featherstone,1997)。

而 Simmel 更提及一點,指出不願跟隨時尚的人們其實也具有雙元性,這些不 願模仿者乃是害怕自己捲入時尚中將被同質化,害怕失去個人特性,其實不過是 參加另一種相反形式的模仿(Rizer,1995),所以社會上因為人的天性而不斷地 產生區分的狀態。

相當於 Simmel,Veblen 在 1899 年出版「有閒階級論」(The Theory of Leisure Class),書中研究的對象是北美洲以從事貿易和製造業而致富的中產階級,Veblen 視這些團體為新興有閒階級,並極力模仿歐洲上層階級的生活風格,不同的是,

他們喜歡用消費來展示自己剛到手的財富(Bocock,1995)。

Veblen 認為人類有自別於他人的天性,在財貨消費發展之前,人類以「引人 注目的休閒」、「誇富性休閒」、「炫耀性休閒」(conspicuous leisure)表現,進 行與他人區隔(Veblen,1970[1899])。

Veblen 指出「財貨消費」絕大多數屬於儀式性質,為了在消費中彰顯個人特 質,故以消費行為做為財富的證明之用,因此重視物質的象徵意義而非使用價值。

Pierre Bourdieu 則是以生活風格建構其品味階級理論,他使用短期經驗研究,

利用 1963 年及 1967~1968 年抽樣調查所得的 1217 人的樣本,運用以往研究所得 的社會學理論和經濟學資本、利潤、市場與投資等概念(邱誌勇,1999),進行 文化分析並解釋品味( taste)的社會性。Bourdieu 的品味階層理論可以從其反對純 然把社會階級視為一個客觀產物(Bourdieu 反對 Durkheim 和 Marx 的社會建構方 式)和反對俗民方法論和 Alfred Schutz 等以主觀主義建構社會結構為開端。

在台灣地區,從事社會階層與文化消費或生活風格研究的學者有許嘉猷

(1988)、朱元鴻(1995)、黃毅志(1994)、瞿海源(1997)與章英華(1997)。

其中朱元鴻除了在國科會專題研究報告「台中市生活風格Ⅰ」中運用量化的群落 分析之外,亦運用質性研究之方式,以一雙腳的圖畫作為操作化媒介,從受訪者 對於這幅畫的評論感想,分析他們對文化的認知與興趣,以及他們的審美態度與 表達方式(朱文妮,2000)。

國科會專題研究報告「台中市生活風格Ⅰ」的研究結果指出「根據性別、教 育程度、職業、年齡、省籍以及個人生命歷程的經驗所形成的差異,有的受訪者 完全侷限於天真的寫實內容、執著於圖形中腳的外觀,有的會引伸出圖畫中的社 會意義,有的強調圖畫傳達的感覺,文化資本較高的少數則幾乎漠視攝影的寫實 內容,而堅持以抽象的分析性語言談論」(朱元鴻,1993:4)。

國內蔡雅純(1995)與曹新南(1996)也以質性研究的田野調查作為研究方 法探討文化消費行為,以瞭解現代資本社會的本質與其生產、再生產的邏輯。研 究結果亦印證了 Bourdieu 的想法,認為文化消費活動不能僅以經濟能力來判斷,

必須同時考量個人的文化能力。而社會中各種不同層級的權力關係,有著一再複 製與恆久不變的結構與品味的區辨產生互動影響的作用。(朱文妮,2000)。

第二章 文獻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