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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6.1 研究結論

6.1.3 消費與區分

(一) 小劇場演出的消費者:

從小劇場消費者自我的描述,可以約略看出這些小劇場的消費者是如 何看待自己的。可以看出,對藝術的喜好,對新事物的接受度,思考的批 判性,以及對獨特性的堅持是許多受訪者共同具備的特徵。

這些消費者無論是在教育程度,年齡,或個人特質上都有相當的相似 性,所以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視他們屬於同一個傳統所界定的社會階層,但 是有趣的是,本研究同時也訪談了學歷背景與這些消費者類似,但是對小 劇場這樣的演出不是缺乏興趣,甚至完全缺乏了解的人。這些受訪者有著 相同等級的學歷,而他們的區分以傳統的分法來看缺乏客觀的差異性,那 麼他們之間的差異是如何表現出來的呢?

不以階級這樣具有上下層意義的說法來評斷,這些消費者可以說是屬 於同一身份團體,階級源自結合財產與所得的經濟利益;地位則受到團體

儀以成為文化的承擔者(許嘉猷,1986)。

根據 Weber 的說法,以生活方式界定出來的身份團體,在社會經濟狀 況較穩定的時候,會取代經濟為主的階級,而成為社會階層的主要面向,

這也說明,當社會經濟環境邁向成熟時,對於社會階層的界定將會從生產 面向轉向消費面向(林長青,1998)。這些消費者有著類似的生活方式(對 大眾文化的輕視態度,定期觀賞小劇場,對討論和特定議題的狂熱,他們 所來往的大多是有相同特質的人,在觀賞小劇場時也常感受到與現場觀眾 的某種連結。但是一樣屬於同樣的教育背景,有著類似的收入與社會地位,

但是在言談之中,小劇場的消費者顯然認為自己是有些地方優於非小劇場 消費者的,這不是單純的階級區辨,在這之間其實也無所謂的階級可言,

這是一種團體內部所產生的優越感,在同樣客觀的外在現實條件之下,這 樣的團體區分不能帶來任何的特權或壟斷,而這團體也不是一個客觀存在 的團體,反而更加的內化成一種自我識別的定位,一種虛擬的社會團體,

它對個人的象徵意義大過實際上的社會意義。

如果以 Bourdieu 的理論來解釋,文化品味做為一種實踐是別於一般的 實踐,因為它追求的是擺脫一切利益的某種樂趣。Bourdieu 說:「藝術作 品的物質性或是象徵性消費構成了悠閒自在(l’aisance)的最高表現之一 種」(高宣揚,1998)。

此即說明文化消費展現出一般純經濟消費所無法到達的高雅性。象徵 性實踐指的是以象徵為中介手段,創造出心態結構和社會結構的人類活 動,即人的所有活動是在象徵性的結構中所產生出來的各種實踐。要談論 象徵性實踐就必需採取 Bourdieu 關係性來思考這個宇宙社會。也就是說

第六章 結論

當然從事文化消費的動機不可能純粹是為了建構自己的空間位置或界 定自己的階級,客觀階級的區分標準也不是對文化消費的掌握程度,但是 不可否認的,這種消費行為是一種區分,一種區分自己與其他人的行動,

一種將自己與擁有相近特質個體放入同個虛擬團體而將不具相同特質的他 人排除在外的動態過程,在這之間雖然有種種細微的個人差異,但是再掌 握對藝術作品的詮釋能力上讓這些人在心理上劃分進入了一種特殊的團 體。

(二) 文化消費的動機:

文化消費的動機,本研究不可能完整解釋,但是在本研究之中所發現 的,這種對自身區分的渴望在文化消費動機中佔的份量令人難以忽略。

在現代的社會階級區分中,所謂藝術品的物質性購買或象徵性消費,

成為社會各階層「悠閒自在程度」的表現。正是在這種悠閒自在的表現裡,

展示了一般經濟性消費所達不到的高雅性以及象徵性。在許多情況下,上 述悠閒自在表現行動中所展示的文化消費的高雅性及象徵性,「可以展示 出對純經濟優越地位的鄙視,而達到對於經濟地位差異的否定性的『超越』

效果,從而最終達到真正帶必然性的間距效果。」(高宣揚,1998)。

這些小劇場的消費者是否展現了對經濟地位的鄙視本文無法判斷,但 是在現代社會中,經濟的地位難以流動,但是在同樣的經濟地位,同樣的 客觀社會階級裡面卻可以藉由對藝術的消費,對作品的詮釋與欣賞來進一 步區分。

(Baudrillard, 1996),物體必需成為符號,並且具有符號價值的差異才具有 意義,亦即:由商品形式產生出消費的各種符碼,使消費者對於商品的符 號意義,大過基本功能的需求(陳坤宏,1991)。如果以這個理論來說,小 劇場的商品,具有什麼基本功能呢,藝術產品的特殊性在於娛樂不是(不 只是)它的基本功能,消費藝術本身的符號意義也是它的基本功能,同時 就像其他所有的商品一樣,對於這樣商品的詮釋是開放性的,但是藝術的 詮釋在開放之中卻隱含了某種正確的答案。

根據Bourdieu的理論,「習性使個人在鑑賞各種藝術作品時,顯示出不 同愛好或品味。所謂的愛好,就是對作品進行分類和鑑別的美學判斷,並 在這種分類的基礎上,在生產出一個區別性的系統。」(高宣揚,1998)

這些消費者提到,他們消費小劇場,是出於對藝術的愛好,一種對於 某種議題的重視和追求,對於身分的認同,藉由對小劇場的消費,他們找 到一種表達自己的方法和出口,許多受訪者都提到演出後的討論對他們的 意義,這種對藝術的詮釋也展現了一種自我對自身所屬階級的區分。

小劇場對這些觀眾的吸引力,包括提供了一種新的看法,新的刺激,

一種臨場的,表演藝術特有的現場感動和隨之而來的感情宣洩,一種對社 會議題的關心和參與,以及身為某個團體的歸屬感。選擇小劇場這種現場 娛樂出於他們的個人特質與偏好,他們自承無法滿足於一般的電視節目或 商業電影,而他們對藝術的愛好、品味以及對藝術作出正確詮釋的能力界 定了個人的階級。

(三) 文化消費與區分

第六章 結論

文化財消費的「狹義」定義,是指人對於音樂、繪畫、表演活動及文 學等等「正統性文化」(或稱「形式文化」)(legitimate culture)的消費。此外,

Storey(2000) 對「文化消費」(cultural consumption)的解釋。他也認為「文化 消費」不只是一種對文化的消費(the consumption of culture),也代表了一種 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實踐。

這些消費者在消費小劇場之前,多半有某種準備,這準備可能是知識 的預備,對演出品質的期待,或者對內容是否能探討某些議題的期待。而 在觀賞時通常是以一種知識份子或是更批判性的姿態去消費。

消費本身就是意義的生產,而人們必然處於一個賦予意義的能動位 置,並且往往藉由這樣的行為來培力、得到愉悅或者抵抗(甯應斌,2000)。 因此,消費的各種複雜情境不容許忽略,分析消費者如何賦予意義給他們 自己的消費,正可以讓我們獲悉消費者和現實社會的互動關係(李玉瑛,

2001)。消費者總在消費商品與潛在的服務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關於我 們是誰?我們如何建構社會生活?我們如何使用這樣的商品和服務?通過 這樣的商品和服務,我們是如何和其它人建立起關係?(Miles, 1998)。

從這些消費者的行為,他們使用小劇場這一商品服務的方法也建構了 他們自身的社會生活,他們不只是「消費」了小劇場,同時他們也對這樣 的消費行為賦予了意義,不只是觀賞小劇場的演出而已,那只是整個小劇 場提供的產品的一小部份,會後的討論,與同儕之間的對話,與整個社會 的對話,都是這些消費者賦予整個消費的意義。

Veblen的有閒階級論也有相關論述,他認為有閒階級在社會階級制度 中,可以做為某一個人在消費活動表現上的規準,因而可做為身份與階級 系統的識別。

培養出某些介於貴族與非貴族之間在消費商品上的識別,紳士必需具 備對商品的正確分類以及對消費的敏感性,在接近於需求的關係底下,他 必需知道有一個怎麼樣的需求,然後用一個相似的方法,消費它們。(Veblen, 1998)。

這些消費者一方面追求與與自己認同的同儕身為同一個團體的歸屬 感,一方面又藉由這種消費來區分自己與一般大眾,這樣的心態可以在以 上的訪談中可見一般,不僅僅是在小劇場的愛好者身上呈現,同時在某些 非小劇場的愛好者身上也可以看見,藉由排拒小劇場的作品而區分自己與 小劇場消費者之間的不同。

同時,這些消費者自承對文化的需求,他們認為這種文化的消費是一 種休閒活動的選擇,可以看出強烈的與他們的教育背景有關,全部的受訪 者都有大專以上的教育程度,當然,擁有大專以上的教育程度不代表一定 會成為藝術的愛好者,但其中有七位具有戲劇相關方面的背景, 這些消費 者習得了一種藝術才能,也擁有某種特定的習性。他們除了區分文化作品 的優劣,比如電視節目的通俗性與小劇場作品的高雅性,同時也區分了自 我,將自我歸類入一個特殊的團體。

這些消費者的文化實踐,造就了他們對自身的區分。Pierre Bourdieu文 化 資 本 與 品 味 的 相 關 理 論 , 提 及 品 味 與 消 費 的 習 性 ( 或 譯 為 習 性 )

第六章 結論

教育為社會行動者培養出某種「藝術才能」或是「習性」(une comp’etence artistique ou habitus)-這是一種進行分類系統的控制能力,唯有這種能力才

教育為社會行動者培養出某種「藝術才能」或是「習性」(une comp’etence artistique ou habitus)-這是一種進行分類系統的控制能力,唯有這種能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