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朝貢體制‧海洋網絡:政經共同體的想像
第二節 東亞海域的政經互動
二、 朝貢貿易形塑的海洋商貿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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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規模不亞於當時歐洲的任何一個網絡。380
二、 朝貢貿易形塑的海洋商貿網絡
濱下認為,亞洲區域的歷史模式是由網絡模式、海域模式和地域模式等構成,
形成以中國為核心的、與亞洲全境相關的朝貢關係,各種關係的作用形成濱下所 謂的「亞洲體系」。381這幾種模式都是以海洋為媒介的活動,也涉及海運開發及 帆船貿易問題。濱下認為,從海洋的角度關照亞洲,將可瞭解其做為海洋性區域 的基本特徵。「亞洲的海洋」沿著歐亞大陸的東部海岸,由北到南形成一個 S 型 曲線。被海洋包圍的環大陸鏈條包括一些半島和鄰近島嶼,構成亞洲地理政治空 間的決定因素。由亞洲大陸和環大陸地帶構成的「海洋地區」(maritime areas),
面積比一個大洋小,與大陸的連結也不如海灣和口岸緊密。從北到南,鄂霍次克 海 (Sea of Okhotsk) 包圍著堪察加半島 (Kamchatka Peninsula) 和俄羅斯西伯利 亞地區 (Siberia),往南是日本海 (Sea of Japan),然後是渤海 (Bohai Sea) 和黃海 (Yellow Sea)。這些海洋和中國東海 (East China Sea) 環繞著朝鮮半島 (Korean Peninsula)、日本列島 (Japanese Archipelago) 和沖繩諸島 (Okinawa Islands)。然 後,海洋鏈條分成兩部分,往東是蘇祿海 (Sulu Sea),接著是班達海 (Banda Sea)、
阿拉弗拉海 (Arafura Sea)、珊瑚海 (Coral Sea) 和塔斯曼海 (Tasman Sea);西邊 是爪哇海 (Java Sea),往西延伸經過麻六甲海峽 (Strait of Malacca),連接孟加拉 灣 (Bay of Bengal),這些海洋通道串起一張貿易網,樞紐位於長崎 (Nagasaki)、
上海 (Shanghai)、香港 (Hong Kong)、麻六甲 (Malacca) 和新加坡 (Singapore) 等 城市。382(參見圖 3-3)
380 喬萬尼‧阿里吉、許寶強、孫誥烽、馬克‧塞爾登,〈資本主義的歷史:東方和西方〉,《東亞 的復興——以 500 年、150 年和 50 年為視角》,頁 346-347。
381 參見楊富學,〈明代陸路絲綢之路及其貿易〉,《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997 年第 2 期,頁 10-18。
382 濱下武志,〈朝貢和條約——談判時代的海洋性亞洲和條約口岸網絡,1800-1900〉,《東亞的 復興——以 500 年、150 年和 50 年為視角》,頁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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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亞洲的海洋地區
資料來源:濱下武志,〈朝貢和條約——談判時代的海洋性亞洲和條約口岸網絡,
1800-1900〉,頁 21。
中國東海和南海將東(北)亞和東南亞地區圍成一個海洋圈,濱下認為,就 此角度可更好地理解該地區歷史上存在的大陸—海洋體系。亞洲的海洋地區可分 為三個部分,一是海陸交界處的沿海地區 (coastal region),二是由這些沿海地區 連結而成的海緣地帶 (sea-rim zone),三是通過遠距貿易連接各個海洋地區的口 岸城市。383將東亞海洋地區諸國予以鬆散連接的主要線索,就是朝貢貿易關係,
此一關係從唐代起一直延續到清代,以中國為中心的秩序既包括朝鮮、日本和越
383 濱下武志,〈朝貢和條約——談判時代的海洋性亞洲和條約口岸網絡,1800-1900〉,頁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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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等核心國家,也包括其他一些小型鄰國。朝貢時代的東亞仰賴儒家文化的「德 治」維繫等級秩序,但也和其他霸權秩序一樣,背後仍以軍事實力為後盾,只是 在體系運轉良好時期,政治和經濟的互惠原則確保和平共處的交往格局。384不過,
朝貢關係除政治、軍事、文化等面向外,還涉及經濟和貿易等因素:做為對中國 朝廷進貢的回報,朝貢使會獲得絲織品和其他物品的餽贈。與朝貢使聯袂前來的 特許商人,在首都劃定的區域可從事商品交易,而比這些特許商人多十倍的外國 商人,則在邊境地區和指定口岸與當地商販從事商品交易。換言之,在朝貢體制 下,圖利的商人對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交往發揮潤滑劑作用,例如琉球便建立 遣使中國的專屬海洋路線和主要口岸,在實地考察海岸線並觀察星相運動後,還 根據季風規律及航海線路特點對航海圖進行修訂。另一方面,東亞和東南亞的海 外華人、印度人、穆斯林和歐洲商人也參與朝貢貿易,將大陸和海洋地區連接起 來。385
濱下指出,朝貢體系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中國和四方藩屬國之間的物 資、商品流通為基礎。貢與物和回賜物之間基本上採取商品經濟的等價原則,從 而使上貢和回賜的互動成為商品交易行為。以此為前提,亞洲各國間廣泛的民間 和官方物資、商品流通得以發展,朝貢路線成為亞洲的主要商路,藩屬國的入境 地點成為重要商業口岸,此後西方和中國進行貿易,也是圍繞這些商路和口岸進 行。西方各國後來強迫中國開放的通商口岸,也和中國歷來規定的藩屬國入貢時 的入境地點幾乎一致。386濱下強調,朝貢的根本特徵,在於它是以商業貿易行為 進行的活動,亦即朝貢關係使得以朝貢貿易為基礎的貿易網絡得以形成。387這種 網絡具有多重結構,即通過進貢─回賜方式,中國、日本與越南等關係較緊密的 周邊國家間形成核心貿易網絡,而各朝貢國彼此之間又有錯綜複雜的貿易關係,
如日本、暹羅、朝鮮間各有平等的貿易關係。此外,如前所述,日本、越南等國 又要求琉球、南掌等小國進貢,形成次級朝貢貿易體系。在體系邊緣地帶,又與 以印度為中心的貿易圈、以伊斯蘭世界為中心的貿易圈發生關係,構成一個將亞 洲連為一體的貿易網絡,確立亞洲的近代發展。換言之,長期處於朝貢貿易體系 下的亞洲諸國的近代化,也不能脫離朝貢貿易此一歷史背景。
儘管濱下強調朝貢體制造就的傳統網絡,但他並未否定西方對亞洲帶來的
「衝擊」,西方入侵致使十九世紀的亞洲轉向「近代」,是中國乃至亞洲近代化的
「契機」。388濱下認為,「中國近代經濟史的開始期,是從十九世紀初中國被捲入 英美間的棉貿易關係開始的,到三○年代後期,中國經濟社會成為世界經濟循環 結構中的一環,即形成英國—印度—中國的三角貿易結構,以及由此開始的白銀
384 濱下武志,〈朝貢和條約——談判時代的海洋性亞洲和條約口岸網絡,1800-1900〉,頁 23-24。
385 濱下武志,〈朝貢和條約——談判時代的海洋性亞洲和條約口岸網絡,1800-1900〉,頁 24。
386 濱下武志,《近代中國的國際契機——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頁 29-44。
387 濱下武志,《近代中國的國際契機——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頁 38-39。
388 濱下武志,《近代中國的國際契機——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前言〉,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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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外流,並以此為基礎形成的、外國企圖通過 1839-1841 年的鴉片戰爭開拓 中國市場的努力在內的時期。」389傳統的朝貢貿易具有中轉貿易功能,明帝國的 貢品便有藩屬國購自西方的商品。390茶葉和生絲源源不斷地從亞洲流向歐洲,但 歐洲商品難以打入亞洲,歐洲人只能用白銀進行交換。西歐的重金主義者批評白 銀流出,企圖尋求不以銀結算而能獲得茶葉等亞洲商品的貿易模式,最終透過向 中國販賣印度種植的鴉片交換白銀,導致中國白銀需求量增加、白銀價格上升,
投機性白銀湧入中國,進而通過美—英—中三角貿易,將中國捲入國際市場,以 資本主義為基礎的西方近代經濟運作體系,逐步侵蝕亞洲原有貿易體系的平衡。
此外,西方銀行業的介入,也是亞洲原有貿易體系解體的重要原因,亦即透過介 入亞洲原有的金融機構,對直接生產者—農民—發揮影響力;另一方面,又經由 徵收關稅、提供借款等直接干預國家財政的活動,劃分亞洲各國從農村迄至政治 中樞的勢力範圍圈,導引出分割利權這類帝國主義政策的內在推力,並在其中發 揮支撐和中心作用的角色。
日本學界一般將 1830 年至 1890 年之間東亞諸國的開國、開港時期,理解為
「朝貢關係與條約關係的並存時期」,朝貢關係指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國際秩序 理念,條約關係指西歐的國際秩序原理。所謂「並存」,其實是將這一時期視為 從代表舊時代的朝貢體制,向代表新時代的條約體制過渡的階段。面對這種典型 的歐洲中心論,濱下根據對史料的分析提出辯駁,指出這兩種秩序原理並不矛盾,
朝貢關係與華夷秩序理念納入條約制度,兩者並行不悖,亦即由朝貢體制向所謂 的條約體制轉化,並非階段性的變化。391例如,朝鮮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 面臨來自西方和日本的多重威脅,一方面仍維持對清國的朝貢關係,另一方面則 企圖利用國際法,增強與其他勢力議價的能力;日本和中國當時也都尋求利用國 際法,調整政策以支撐對其有利的朝貢原則,條約因而成為介於朝貢和貿易之間 的中間道路。濱下據此進一步主張,推動日本近代化的主要動力是朝貢體系,而 非西方衝擊,因為明治政府雖仿效君主立憲的西方政治體制(但並不完全),經 濟卻仍仰賴傳統的朝貢貿易管道,面對中國商人在神戶、橫濱、京都等城市投資 設廠,以及東南亞華商主導亞洲商貿網絡與金流的強力競爭,以上海為核心的經 濟流動對日本商人形成巨大衝擊,成為日本推動近代化不可或缺的歷史條件。
濱下從經濟面分析亞洲近代發展與傳統結構之間的關係,雖為亞洲研究鋪陳 新的途徑,但其論點並非全無可疑之處。392不過,濱下的亞洲區域史論至少將迄
389 濱下武志,《近代中國的國際契機——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頁 168。
390 濱下武志,《近代中國的國際契機——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頁 39-40。
391 濱下武志,《近代中國的國際契機——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頁 31-32。濱下強 調,「主要著眼於增加生產的經濟政策,與政治的時代劃分不同,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連續性。」
頁 18-19。
392 例如中村哲便認為,日本鎖國時代正是中國明清兩代厲行海禁之際,民間貿易與走私活動頻 仍,故濱下指朝貢體制既是近代東亞國際關係秩序,也是國際經濟體制的說法,缺乏實證性,至 少在 1566 年明帝國解除因倭寇作亂而實施的海禁政策後,民間貿易已取而代之,成為當時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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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為止從時間序列中探討歷史現象因果關係的歷史研究,轉向更加注重從空間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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