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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未來展望

一、 概說

(一) PFI 事業設施之種類

PFI 法所可實施之公共事業種類相當多元,將 PFI 法第 2 條所規定之公共事 業依其事業性質分類後,約可區分為提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設施」、供公共主體 使用之「公用設施」、具備一定公益性之「公益性設施」,以及不屬於上述三種分 類之「其他類型設施」:

表 17 PFI 法第 2 條之事業設施類型:

設施類型 具體項目

公共設施 道路、鐵路、港灣、機場、河川、

公園、下水道、工業用水道

公用設施 廳舍、宿舍

公益性設施 出租住宅及教育文化設施、廢棄

PFI 契約

委託 委託 承攬

公共設施之 管理者

銀行等 SPC

金融機構 母公司

融資 出資

營運公司 設計公司 建設公司

物處理設施、醫療設施、社會福利

1. 第一類型─購買服務型(Service sold to public sector)

或稱為購買公共服務型,此類型事業之特徵為,所有事業費用均係經由公共 設施管理者向選定事業者支付公共服務之對價來支應。購買服務型事業在概 念上是政府向民間事業者購買特定服務,並提供人民使用,而購買服務之費 用即作為民間事業者回收投資成本以及獲取收益之來源。公共設施之管理者

會制定提供服務之內容與標準,通常使用在自償率偏低,難以獲得收益或收 益有限,不容易採行下述獨立採算型或合資型之事業,其優點在於政府透過 分期給付民間事業者事業費用,以節約當前所須支付之大筆開支,進而達成 財政節約之目標,例如學校、醫院、監獄、美術館及辦公廳舍等。在流向上,

公共主體支付服務對價給PFI 事業者,由 PFI 事業者提供公共服務予人民,

人民再經由納稅等途徑支應公共主體之財政負擔,在服務及資金的流動上均 屬單向116

:資金流向 :服務流向

2. 第二類型─獨立採算型(Finacially Free-standing Projects)

或稱為自立型、收取使用費用型,此類型事業之所有事業經費,係向公共服 務之受益者收取使用收入抵充。簡言之,公共主體給予PFI 事業者事業許可,

由 PFI 事業者獨立經營 PFI 事業,並且提供公共服務給人民,而人民則向 PFI 事業者支付使用公共服務之費用,PFI 事業者即從該費用中回收事業之 成本及獲得收益,一般而言使用在自償率較高之事業上,民間事業者藉由經 營事業即可獲得足夠利益。在流向上,由公共主體給予PFI 事業者事業許可,

PFI 事業者提供人民服務,並從人民獲得使用費用,與人民之間屬於雙向關 係117。常見於停車場、貨櫃場站等。

:資金流向 :服務流向

116 參林淑馨(2005),〈日本型公私協力之析探:以第三部門與 PFI 為例〉,《公共行政學報》,16 期,頁13。另參 PFI 協會網頁,

http://pfi-as.jp/pfi/pfi/post_8.html,2017/6/11 最後瀏覽。

117 參林淑馨(2005),〈日本型公私協力之析探:以第三部門與 PFI 為例〉,《公共行政學報》,16 期,頁13。另參 PFI 協會網頁,http://pfi-as.jp/pfi/pfi/post_8.html,2017/6/11 最後瀏覽。

事業許可

公共服務

支付使用費用

公共主體

(財政負擔) PFI 事業者

人民 受益者

服務的對價 (包含補助金)

公共服務

公共主體

(財政負擔) PFI 事業者

人民 受益者

財政負擔

財政負擔

3. 第三類型─合資型(Joint Venture)

或稱一體整備型,此類型事業係混合上述第一類型及第二類型,部分事業所 需之費用由公共主體支付PFI 事業者,部分則向公共服務之受益者收取。合 資型事業較常見於事業準備期間長或投資回收期間長之個案,例如收費道 路、橋梁或隧道之興建、新市鎮開發、文化運動設施、住宿設施、溫泉設施 等118

:資金流向 :服務流向 (三) PFI 事業方式

PFI 法未如同我國促參法第 8 條119,列舉出可採行之事業方式,PFI 法中 對於 PFI 事業所可採取之事業方式未設有明文規定。然而,依據實務運作之 結果,公共設施之管理者會按照設計、建設、維持管理及營運各階段公共主 體以及PFI 事業者之參與形態,以及設施之所有權類型不同,而有各種選擇,

一般而言有以下常見數種事業方式:

1.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

屬於典型的PFI 事業方式,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事業所需之資金,建設 PFI 事業設施,並在事業期間負責該設施之維持管理及營運,於事業期 間終了後將該設施之所有權移轉予公共主體。採取此方式之事業如國土

118 參林淑馨(2005),〈日本型公私協力之析探:以第三部門與 PFI 為例〉,《公共行政學報》,16 期,頁13。另參 PFI 協會網頁,http://pfi-as.jp/pfi/pfi/post_8.html,2017/6/11 最後瀏覽。

119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8 條:「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OT) 二、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無償 BTO)

三、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 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有償 BTO)

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ROT)

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

六、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 三人營運。(BOO)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公共服務

支付使用費用

公共主體

(財政負擔) PFI 事業者

人民 受益者

財政負擔 服務的對價

(包含補助金)

交通省辦理「新北九州機場停車場整備事業」、茨城縣辦理「常陸那珂 港北埠頭公共貨櫃站設施整備及管理營運事業」。

2. BTO(Build Transfer Operate)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事業所需之資金,建設 PFI 事業設施後,將該設 施之所有權移轉予公共主體,並且依據事業契約,由PFI 事業者在一定 期間內負責該設施之維持管理及營運。採取此方式之事業如國土交通省 及文部科學省共同辦理「中央合同廳舍第 7 號館整備事業」、法務省及 國土交通省共同辦理「苫小牧法務綜合廳舍整備事業」、國土交通省辦 理「參議院新議員會館整備事業」、「眾議院新議員會館整備事業」等。

3. BT(Build Transfer)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事業所需之資金,建設 PFI 事業設施後,將該設 施之所有權移轉予公共主體,並由公共主體自行維持管理及營運。採取 此方式之事業如大阪府辦理「大阪府營東大阪島之內住宅民活計畫」、

「大阪府筆之崎住宅民活計畫」等。

4. BOO(Build Own Operate)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建設 PFI 事業設施,並持續保有該 設施之所有權而自行維持管理及營運,事業期間屆滿後由PFI 事業者負 責撤去該設施,不再移轉所有權予公共主體。實際案例如大阪府辦理「江 坂車站南立體停車場整備事業」、廣島縣辦理「吉島地區船舶園區整備 營運事業」等。

5. BLO(Build Lease Operate)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建設 PFI 事業設施後,公共主體向 PFI 事業者購買該設施,並出租予 PFI 事業者,由其負責維持管理及營 運。

6. BLT(Build Lease Transfer)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建設 PFI 事業設施後,將該設施在 一定期間內出租予公共主體,並以預先決定之租金回收事業成本,於事 業期間屆滿後將該設施之所有權移轉予公共主體。

7. ROT(Rehabilitate Operate Transfer)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修補既有事業設施,並在修補後營 運該設施,於事業期間屆滿後,將該設施之所有權移轉予公共主體。

8. RO(Rehaibitate Operate)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修補既有事業設施,並在修補後營 運該設施,不將所有權移轉予公共主體。實務案例如大阪府四條畷市所 實施之「四條畷市新小学校等整備事業」、神奈川縣鐮倉市所實施之「鐮 倉藝術館PFI 事業」、福岡縣福岡市所實施之「福岡市美術館翻新事業」

等。

9. RLT(Rehabilitate Lease Transfer)

由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修補既有事業設施,並在修補後將 該設施出租予公共主體,於事業期間屆滿後將該設施之所有權移轉予公 共主體,常見在下水道管路等基礎建設之維護上。

在上述各種事業方式下,可看出無論係採取何種事業方式,其共通之處 均在於,資金籌措以及建設(修繕)任務係交由民間負責,至於營運階段是由 公共主體或民間事業者以及各事業階段設施之所有權歸屬則有些許差異。

表 18 各 PFI 事業方式階段間官民任務分擔120

事業方式

任務分擔

資金籌措 建設

(修繕) 營運

所有權歸屬

建設階段 營運階段 事業結 束後

BOT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公共

BTO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公共 公共

BT

民間 民間 - 民間 - 公共

BOO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撤去)

BLO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公共 公共

BLT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公共

ROT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民間 公共

RO

民間 民間 民間 公共 公共 公共

RLT

民間 民間 公共 民間 公共 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