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

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未來展望

一、 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

2007 年 5 月開始營運的山口縣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美祢市社会復帰促 進センター,下稱本件事業),係日本第一例以 PFI 方式所發起之官民合作經營 之監獄設施160,本件事業將部分業務委由PFI 事業者、部分由國家自行執行之方 式實施,以下簡要介紹本件事業之事業背景、沿革、特色及實施成果:

(一)事業背景及沿革

本件事業之事業背景,可追溯自 2001 年所發生之「名古屋監獄受刑人死亡 事件」161後,所醞釀起監獄行刑方面之改革,為調查本事件所組成之調查委員會 指出,當前刑事收容設施之最大問題,在於過度收容受刑人以及監獄職員負擔之 遽增。其後,在監獄行刑改革會議之議題中,即拋出以PFI 事業作為刑事收容設 施經營方式之構想,歷次行刑改革會議中,矯正局說明採取PFI 事業經營監獄之 優點,不單僅是擴增收容能力,更包含將收容對象限於初犯等,無須高度監視,

僅以彈性對待方式即可有效率收容之受刑人,特別是防止濫用精神藥物(覚せい

160 日本實務上亦有其他以 PFI 方式經營之監獄,例如栃木縣「喜連川社會復歸促進中心」(日本 第3 件以 PFI 方式經營之監獄設施,自 2007 年 10 月開始營運)、島根縣「島根朝日社會復歸促 進中心」(日本第 4 件以 PFI 方式經營之監獄設施,自 2008 年 10 月開始營運)、「兵庫縣播磨社 會復歸促進中心」(日本第 2 件以 PFI 方式經營之監獄設施,自 2007 年 10 月開始營運)等。有關 PFI 刑事設施之構想及歷史背景,參三宅孝之、R・グラディング(2008),〈イギリスにおけるP FI刑事施設と受刑者の社会復帰─ダヴゲート刑事施設(治療共同体)監察リポートにふれ て〉,《鳥大法学》,52 卷 1 号,頁 1-25。

161 日文為「名古屋刑務所受刑者放水死事件」,係指發生於 2001 年 12 月 14 日,一名名古屋監 獄之受刑人因受到時任監獄副看守長等人之暴行對待而致死,以及該副看守長等人於同一監獄所 涉及其他虐待受刑人行為等事件,案經檢察官起訴,最高法院判決副看守長等人有罪定讞,副看 守長等人提起再審中。受刑人家屬所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亦獲勝訴確定。此外,因本事件之發生,

引發社會對於受刑人處遇之關注,爾後催生「關於刑事收容設施及被受刑人之處遇之法律」之立 法,並廢止在監獄使用皮製手銬。產經新聞,http://www.sankei.com/west/news/170315/wst170315 0041-n1.html,2017 年 5 月 8 日最後瀏覽。

剤)等受刑人再犯上被賦予高度期待,經過數次會議,最終在第 5 次行刑改革會 議時,確定監獄設施導入PFI 方式經營之方針,法務省並在 2004 年公布「美禰 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整備營運事業」實施方針162。依據該實施方針所述,本件事 業所期待帶來的效果,係藉由官民合作方式整備並經營新監獄,而追求設施經營 透明性之提升以及地區共生,於監獄此一治安基礎建設上,亦活用民間所具有之 技術及 Knowhow,除直接涉及刑罰權行使之業務外,將經營業務擴大民間參與 而開放官方市場,進而創造地方工作機會及經濟效果163。此外,本件事業亦將目 標置於提升以初犯為對象者之待遇上,從而達成當初所預估 1000 人以上之收容 效果,透過防止再犯而減少受刑人之人數亦是本件設施所欲達成刑事政策之中長 期緩解過度收容問題之對策之一。本件事業實施方針公布後,法務省亦在 2005 年公布「島根朝日社會復歸促進中心整備營運事業」實施方針;2006 年公布「喜 連川社會復歸促進中心」,啟動後續一系列監獄PFI 事業。

表 25 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之事業概要及沿革表164: 事業概要

公共設施管理者 法務省

事業內容概要

事業名稱:美禰科技園區(美祢テクノパーク) 占地面積:28 萬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樓地板面積):

監獄設施約43,500 平方公尺、公務員宿舍約 8,000 平 方公尺

事業期間 20 年(2005~2025)

事業方式 BOT、混合型

事業費用

49,274,490,000 日圓(得標金額,未稅)VFM≒48 億日圓 支付方式:自2007 年起至 2025 年止每年四次共分 72

期,原則上每期以支付相同金額。

事業沿革

162 刑事立法研究会(2008),《刑務所民営化のゆくえ 日本版 PFI 刑務所をめぐって》,東京:現 代人文社,頁60-65。另參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網頁,http://www.mine-center.go.jp/sisetutoku.

html,2017/5/8 最後瀏覽;法務省網頁,http://www.moj.go.jp/kyousei1/kyousei_pfi_mine.html,20 17/6/9 最後瀏覽。

163 法務省所公布之「美祢社会復帰促進センター整備・運営事業実施方針」,頁 1,全文見法務 省網頁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02436.pdf,2017/5/8 最後瀏覽。另參法務省所公布之「P FI手法による新設刑務所の整備・運営事業基本構想」,頁1,http://www.moj.go.jp/content/000 002446.pdf,2017/5/8 最後瀏覽。

164 本文依據本件事業之民間事業者選定結果所製作。見法務省所公布之「美祢社会復帰促進セ ンター整備・運営事業民間事業者選定結果」,頁1,全文見法務省網頁http://www.moj.go.jp/con tent/000002523.pdf,2017/5/8 最後瀏覽;另參事業者 Secom 集團網頁https://www.secom.co.jp/srs -mine/,2017/5/8 最後瀏覽;PFI 事業先行案例集(概要)(1),全文見 PFI 推進室網頁,http://w ww8.cao.go.jp/pfi/pfi_jouhou/jigyou/jireishoukai/jirei/pdf/practice18.pdf,頁 7-8,2017/5/8 最後瀏 覽。

制定及公布實施方針 2004 年 3 月 31 日 選定特定事業 2004 年 9 月 10 日 招標公告 2004 年 11 月 22 日 第一次審査(確認資

格)收件 2004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1 月 7 日 通知第一次審査結果 2005 年 1 月 14 日

第二次審査(投標及

提案内容)收件 2005 年 3 月 16 日 開標及決定得標人 2005 年 4 月 22 日 締結事業契約 2005 年 6 月 21 日 動工 2006 年 1 月 11 日 完工開始營運 2007 年 5 月 13 日 增建女性收容棟完工 2011 年 10 月 (二)本件事業概要及招標結果

本件事業之設計受刑人數為男性500 人、女性 800 人(2011 年增建後人數),

受刑人係由年齡26 歲以上 55 歲以下、身心狀況大致良好、再犯傾向低、可適應 團體生活、男性於入獄前曾持續就業,且出獄後有良好環境可接應之人等嚴格標 準篩選下所選出。事業方式採取BOT 模式,由 PFI 事業者自行籌措資金興建本 件設施,包含行政辦公廳舍、收容棟、管理棟、職業訓練棟、宿舍等建物,男性 及女性受刑人分區收容,並劃設共用區域。事業期間自2005 年起至 2025 年止,

共計約20 年間,由 PFI 事業者負責設施之營運,並於事業期間屆滿後,將設施 之所有權移轉予國家。本件事業由國家公務員175 人,民間人員約 820 人負責營 運,營運期間所需費用,由國家依據事業契約及物價變動調整後支付PFI 事業者,

亦可從員工餐廳及採買業務上獲取收入165

表 26 本件事業之公私部門所負責之業務內容概要表166

業務類型 業務內容概要

公部門(法務省)

公權力之行使

行使刑罰權、使用戒具(手銬等)、武 器、逮捕及處罰脫逃者、下達各種處

分等

165 參法務省所公布之「PFI手法による新設刑務所の整備・運営事業基本構想」,頁 1-5,

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02446.pdf,2017/5/8 最後瀏覽。另參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網 頁,http://www.mine-center.go.jp/sisetutoku.html,2017/5/8 最後瀏覽。

166 本文依據本件事業之實施方針及實施方針改訂表所製作。見法務省所公布之「美祢社会復帰 促進センター整備・運営事業実施方針」,頁1,全文見法務省網頁http://www.moj.go.jp/content/

000002436.pdf,2017/5/8 最後瀏覽;另見「美祢社会復帰促進センター整備・運営事業実施方針」,

全文見法務省網頁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02435.pdf,2017/5/8 最後瀏覽。

私部門(PFI 事業者)

協助分類事務 協助分類調査事務、協助保護關係事 務

表 27 事業計畫審查結果及招標結果167

本件事業經過第一次審查及第二次審查,首先在第一次審查時總共有三組民 間事業者參與投標,分別係 NTT DATA 及宇部興產所組成之集團(下稱 NTT 集 團)、大林組所組成之集團(下稱大林組集團)以及 SECOM 所組成之集團(下稱 SECOM 集團)參加,經審查後均符合投標資格,進入第二次審查,事業者選定委 員會審查參加招標之事業者所提出之事業提案之內容,以綜合評估得標方式選出 得標人。第二次審查之審查項目包含事業提案是否滿足要求水準之必備項目,符 合者即具備適格性,由於上述三組民間事業者均通過必備項目審查,故均獲得基 礎分250 分並進入加分項目審查。加分項目審查係對於各民間事業者所提出之事 業提案中,國家特別重視之加分項目,依據其提案之優劣程度,給予不同之評價,

其審查結果如下表所示:

表 28 加分項目審查結果

有關事業計畫加分項目之審查結果

評價類別 配分 NTT 集團 大林組集團 SECOM 集團 1. 事業計畫

整體事業體制 6 4 6 4

經營體制、營運方針、出資者 之構成及出資條件等

6 1 4 3

2. 風險管理計畫

關於風險之提案(除金融利率 變動風險外)

15 8 13 11

關於締結各種契約之提案 3 1 3 3

3. 財務計畫

事業收支計畫 9 7 7 7

資金籌措及債務償還計畫 6 6 6 6

財務及資金管理方針、財務面 監督方式

6 6 4 4

合計 51 33 43 38

有關設施整備計畫加分項目之審查結果

評價類別 配分 NTT 集團 大林組集團 SECOM 集團 1. 受刑人之生活環境及作業、教育環境

167 以下審查結果之表格均引用自美禰市社會復歸促進中心整備‧營運事業民間事業者選定結果,

全文見法務省網頁,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02523.pdf,2017/5/29 最後瀏覽。

生活環境 6 1 4 2

作業、教育環境○1 6 2 6 4

作業、教育環境○2 6 1 1 3

其他機能○1 3 0 3 1

其他機能○2 3 1 3 1

2. 設施之保全機能

共通事項 6 1 6 4

保全機能 6 3 3 3

3. 設施機能之效率化

機能及業務之效率化 3 1 3 3

確保順利移動 6 1 3 6

4. 考量地區特性之設施計畫

外觀印象、社會性及地區性 9 4 9 9

5. 設施彈性

設施彈性及擴充性 9 2 4 7

6. 其他計畫

減輕環境負擔 3 3 3 3

合計 63 20 48 46

有關設施維持管理計畫加分項目之審查結果

評價類別 配分 NTT 集團 大林組集團 SECOM 集團

確保安全性 3 3 3 3

實施體制 3 0 0 0

建築物定期檢查維護 3 3 1 3

建築設備運作監控及修繕 3 3 3 3

合計 12 9 7 9

有關設施營運加分項目之審查結果

評價類別 配分 NTT 集團 大林組集團 SECOM 集團 共通項目

業務之實施體制 9 1 6 3

防止保安事故發生之措施 9 4 3 5

地區共生 3 3 3 3

1. 總務

扣留物事業支援業務 9 2 5 2

扣留物事業支援業務 9 2 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