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概念定義與研究問題
早在 20 世紀初期,「菁英」就是政治學研究的主要範疇。「誰應該統治」更 是政治哲學的核心課題。雖然選舉已成當代民主國家選拔菁英的主要機制,然而 在政治充滿神秘色彩的共黨國家中,「菁英」議題的重要性卻絲毫未減。本節將 從古典菁英理論出發,界定「政治菁英」與「菁英流動」概念定義,同時提出本 文的研究問題。
一、「政治菁英」與「菁英流動」的概念與定義
菁英(elites)一詞最早見於十七世紀的法語,用來描述特別傑出的商品,
而後被引伸來指涉「卓越、優秀的社會團體」。26 Pareto 便主張「菁英」是那些 社會較為優秀的人所組成;同時,基本上菁英只區分為統治與非統治菁英兩者次 群體,而統治菁英特別需要具備優良的天賦與資質,以達成大眾委任的任務。
Mosca 則從「統治階級」的概念來定義政治菁英。他認為不論社會進化到何者程 度,有組織的少數階級統治社會大眾是社會裡的必然現象。Mill 則是以美國社會 運作狀況為例,主張「權力菁英」主要來自政治、軍事、菁英三大範疇。這些人 不但主宰了社會中的權力關係,也是制度化階層體制內的中樞地位者。27綜合古 典菁英論者的主張,關於「政治菁英」的一般性理論論述如下:28
(1) 政治權力正如同社會財富一般,具不平等的分配現象。
(2) 本質上,人類社會只分為擁有重要(significant)政治權力,以及無重要 政治權力兩者。
(3) 基於共同利益上,政治菁英應存在同質性的(homogenous)、一致的自
26 請見 Tom B. Bottomore, Elites and Society (Harmonsworth: Penguin, 1964), p. 7.
27 見 Eva Etzioni-Halevy ed., Classes and Elites in 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 A Collection of Readings (New York: Garland, 1997), pp. 43-62.
28 Robert D. Putnam,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litical Elites, pp. 2-4.
我意識。29
(4) 菁英群體的出現是永續不斷的(self-perpetuating),同時來自於社會中相 當具排他性的子群。
(5) 基於以上的特性,菁英本質上必然擁有自主性。
古典菁英論者雖然描繪政治菁英特徵,但他們對其操作化定義的討論較少。
如何定義握有權力的「政治菁英」?他們包含了哪些人?範圍的界定與釐清成為 菁 英 研 究 的 第 一 要 務 。 Putnam 以 社 會 學 途 徑 定 義 政 治 階 層 ( political stratification),他認為政治階層如同社會一般,可按對公共政策影響力與掌握資 源程度進行區分,其中位於頂層 1,000 個國家決策者是直接參與制訂國家決策的 領導菁英,也是最具政治權力者。30相對 Putnam 按人數的絕對分類方式,LeDonne 則認為在社會階層裡,菁英是居於金字塔頂端而掌握獨占性統治權力的少數人,
將因國家的特性、範圍大小而具人數上的差異。31除了伴隨行政職位而來的權力 外,Hough 則開始帶入非政府權力的測量方式。他以個人職位(position)、聲望
(reputation)與參與決策(decision)涉入程度等三者具體指標來測量政治菁英。
32Hoffmann-Lange 則明確將政治菁英定義為國家主要機構、組織與政治運動等正 式與非正式之領導人,並且在常規性事物上,能夠有制訂、迫使、妨礙等主導權 力者。33
上述的說明呈現了學者們對政治菁英的一般性定義,那麼,共黨國家的政治 菁英又存在何者特色?如上所述,古典菁英論者認為菁英與社會階級往往是息息 相關的,個人的階級身份往往取決於是否能夠控制生產、資本與其他有意義(如 技術)物質資源而定,而這些有形無形的資產也將決定個人的市場位置與生存機 會。在這樣的論述脈絡下,我們可以將菁英視為掌握實質權力以及影響公共政策
29 對於菁英的共同意識,Meisel 將其概括為團體意識(groups consciousness)、凝聚性(coherence)
與共謀(conspiracy)等三者(3Cs),見 James H. Meisel, The Myth of the Ruling Class: Gaetano Mosca and the “Elit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62).
30 Robert D. Putnam,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litical Elites, pp. 8-14.
31 John P. LeDonne, “The Ruling Class: Tsarist Russia as the Perfect Model,”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no. 136 (May 1993), p. 288.
32 Jerry Hough, “The Soviet Experience and Measurement of Power,”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37, no.
3 (August 1975), pp. 685-710.
33 Ursula Hoffmann-Lange, “Surveying Nation Elites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in George Moyser and Margaret Wastaffe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Elite Studies (London and Worcester:
Billings and Sons Ltd, 1987), pp. 27-47.
產出的群體。34然而,共產黨卻宣稱黨組織並非是菁英用來統治的工具,而是代 表所有工人階級利益的先鋒隊。這使得我們用古典菁英的階級概念來進行共黨國 家菁英研究時,將遇到些許理論與現實連結的困難。是故,Binns 認為以「當權 者」(Nomenklatura)來取代共黨國家裡「統治階級」或「權力菁英」的概念。
主要原因是規範定義裡雖然共黨成員與一般民眾無階級上之差異,但事實上共黨 國家權力與決策的集中化程度卻是遠高於其他政體。因此,他認為研究共黨國家 菁英僅需配合從中央到地方的科層組織來定義即可。35如此的定義雖然與菁英論 者的說法相當類似,但 Binns 的說法實為共黨國家的菁英研究劃下明確的研究範 圍。換句話說,即便研究者欲關注廣於政治範疇的經濟、社會菁英現象,在共黨 國家中也僅關注這些「當權者」即可。
經由以上的探討,可以發現在國家機構階層化、組織化與分殊化發展趨勢 裡,晚近學者對政治菁英的定義多以國家職位為主。同時,按行政職務來界定共 黨國家的政治菁英也符合「權力菁英」的基本概念。是故本研究將亦以行政職務 的官僚組織階層,作為中國大陸的政治菁英的操作化定義。
在界定菁英的概念後,由於政治菁英可視為社會階層中之一集合體,故「菁 英流動」的定義也如同社會其他階層一般,為社會流動的一部份。Pareto 首先從
「舊菁英衰落」與「新菁英興起」來說明菁英階層的更替,提出「上層菁英循環 論」(the circulation of elites)。他認為從 19 世紀以來新菁英幾乎皆為資產階級份 子看來,菁英流動現象代表社會、經濟環境變遷的型態。因此,個人在「菁英」
與「非菁英」之間的身份轉換,便是菁英流動的根本定義。36除了流動本身的定 義外,陳明通也界定菁英流動的研究範圍。他強調菁英流動必須分為「菁英人口 數變化」與「菁英階層內部組成成分差異」兩者面向。前者的觀察主要是避免在 忽略菁英團體大小的變化,而僅考慮留任比例所可能造成的誤判;後者則是著重 特定階層的組成背景,以瞭解菁英晉升所需的憑藉條件。37
34 Eva Etzioni-Halevy ed., Classes and Elites in 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 A collection of readings, p.xxv.
35 Christopher Binns, “The Study of Soviet and East European elite,” in George Moyser and Margaret Wastaffe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Elite Studies, pp. 217-219.
36 Eva Etzioni-Halevy ed., Classes and Elites in 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 A Collection of Readings, p. 44.
37 陳明通,「威權體制下台灣地方政治菁英的流動(1945-1986)—省參議員及省議員流動的分 析」,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台北:台灣大學,1990 年),頁 15。
不同於指涉個人從非菁英進入官僚體系的傳統定義,本文是將「菁英流動」
的概念引伸為:時間更替下,個別菁英在政治階層裡晉升(promotion)、降級
(demotion)、離退(departure)的職位更迭,以及新菁英進入政治階層的現象。
同時,經由不同層級、職務的個人條件比較,來探討領導者選拔菁英時所重視的 個人條件,以期釐清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菁英演變的型態。在如此的定義下,接 下來筆者將提出本文具體的研究問題。
二、中國大陸菁英流動:研究問題的提出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釐清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政治菁英是本質上不變,
或是隨著時間演變已產生質變的群體。透過上述菁英與菁英流動定義的探討,本 文具體應觀察的現象,包含以菁英集體條件來說明甄補邏輯,以及菁英於不同職 務的流動現象。以此,我們可以將研究範圍進一步區分「職位」與個人「仕途經 歷」兩個研究焦點,來完整掌握中國菁英流動的性質。可以想見的是,若僅以「職 位」為研究焦點,則無法涵蓋個別菁英流動,即於職務任職時間的問題。然而,
過於專注個別菁英晉升或離退,卻也無法描繪出總體趨勢演變狀態。唯有透過這 兩者不同焦點的探討,方可完整地描繪一個國家菁英體制的輪廓以及運作的特 性。總結以上的討論,本文的研究問題如下:
第一,以「職位」為研究單位:我們將觀察菁英體制的組成特徵,同時經由 菁英階層內部組成差異的比較,來說明中共甄補菁英的模式思路。本文將先對中 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的菁英體制,描繪出總體演變的輪廓。藉此瞭解中共是否將 隨社會經濟環境改變,產生人事安排的不同考量。其次,進一步區分部門差異來 釐清這些關鍵菁英個人條件的演變特性,藉此探討黨是否存在獨有的甄補模式。
具體來說,可以形成以下兩者研究問題:
問題一: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共菁英組成特徵呈現何者趨勢?隨著時間演 變,哪些條件(credentials)更受到重視?
問題二:菁英組成是否存有部門的差異?若有,隨著時間演變如此的差異是 否產生變化?而掌握權力核心的中共黨務部門,是否存在獨特的甄補模 式?
第二,以個別「菁英」為研究單位:本文將探討中共菁英仕途經歷與發展的 流動課題。可以預期的是,在時間的軸向下,政治菁英的職務流動將是「貫時性」
(longitudinal)的研究課題。本文將觀察這些菁英政治生涯的仕途旅程,以瞭解 菁英體制的運作邏輯。以此,菁英個人條件的差異是否將影響其仕途發展,將是 本文探討的議題。我們將分別以菁英的「任職時間」與「晉升」,作為其仕途發 展的關注焦點,如下問題三、四:
問題三:個人於領導職務,即成為權力菁英的任職時間為何?哪些條件的政 治菁英更可能長任於領導職務?
問題四:哪些條件的政治菁英能快速晉升至領導人,成為掌握最高權力的統 治者?
透過以上研究問題的呈現,本文將透過「職位」與菁英個人「仕途發展」兩 者觀察面向,分析改革開放以來中共菁英流動的具體現象。其中,最核心的關懷,
透過以上研究問題的呈現,本文將透過「職位」與菁英個人「仕途發展」兩 者觀察面向,分析改革開放以來中共菁英流動的具體現象。其中,最核心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