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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黨國體制與菁英流動:有限活化的特色

第四節 研究對象界定與資料建置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探索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菁英流動的特性與菁英 甄補邏輯。在搭建研究假設後,在這一節裡,筆者將界定具體的研究對象,以及 資料的建置方式。

在第一章第二節裡,我們說明了以中國大陸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科層組織來界 定共黨國家政治菁英的適當性。以此,在確立研究對象之前,我們必須先清楚界 定中國大陸法規上的行政級別與階層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暫 行條例」以及「公務員法」,67中國大陸的行政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兩者。其中,領導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 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

67 相 關 法 規 全 文 , 可 見 新 華 網 , 「 國 家 公 務 員 暫 行 條 例 」 ,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9/23/content_1095213.htm

;「國家公務員法」,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05-08/10/content_3333496.htm。

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等九個級別。在黨領政的框架上,基本上中國大陸的 幹部體系可分為中共、政府、人大、政協等四大部門,同時各部門的領導幹部也 具相同對應的行政級別,68當然,就實務上我們無法進行全體菁英的跨年度普 查,因而選取「核心領導菁英」進一步分析應是較好的策略。

下表 3-1 為中國大陸政治菁英級別與職務名稱一覽表。正、副國級是位於政 治階層金字塔最上層,也是掌握關鍵統治權力者。因而這些法定上掌握最高權力 的菁英份子,將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個案。然而,若僅設定在如此黨與國家領導人 層級進行實證研究,則將無法充分刻劃菁英體制的階層特性。值得說明的是,1992 年十四大後,基本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已形成兼任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全國 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之慣例。69在研究個案數目較少 情況下,將不利我們從事進一步因果關係檢證的統計模型分析。

另一方面,若將研究範圍延伸至「副省部級」領導人,則根據 1998 年的統 計資料中共黨務、政府、人大、政協、法院與檢察院與人民團體全體副省部級以 上幹部人數達為 2,562 人。70如此的樣本規模分析跨年度趨勢也具操作上的困 難,同時官方資料正確性則較難以確保。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國大陸黨政部門在 副職職務交錯情況相當繁雜,例如許多副省書記兼任政府副省長,也不利於分析 不同部門菁英類型的差異。以此,將研究範圍層級限定在「省部級正職」(含以 上)應是較佳的研究策略。其次,就部門而言,政協的功能多在於政策諮詢。其 提案並不具法律約束力,而是僅供國家機關作為決策制訂與工作改進的參考,而 人大即便是憲法上明訂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但卻仍須服膺於中國共產黨的領 導。71因而相較於黨務與政府部門而言,全國人大政協常委,以及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人大主任與政協主席,雖然在級別上也屬正省部級,但其重要性卻遠 不如其他同級別的黨政幹部,因此,本研究的分析範圍將集中於提供政治指導的 黨務部門,以及負責政策執行的政府部門上。

68 有關各部門幹部的級別,請見中共中央組織部參照試行公務員制度辦公室編,參照國家公務 員制度管理工作指導手冊,(河北:黨建讀物出版社,1995 年),頁 107-122。

69 至 1997 年十五大起,國家副主席也開始由政治局常委兼任,分別為胡錦濤、曾慶紅以及十七 大的習近平。

70 中共中央組織部編著,黨政領導幹部統計資料匯編(1954-1998)(北京:黨建讀物出版社,

1999),頁 7。

71 浦興祖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頁 42-45、622。

表 3-1 中國大陸政治菁英級別與職務名稱一覽表

在階層化與職務分工的特性下,即便我們沒有進一步擴大研究對象至副部 級,以及人民團體與人大政協正部級的菁英群體,但應不至於對研究對象—中國 大陸的「權力菁英」造成誤判或選擇性偏誤(selection bias)的結果。透過上述 的討論,本文的具體分析範圍將是集中擔任正省部級以上,黨務部門與政府部門 領導職務的政治菁英:72

黨務部門:

正國職—總書記、政治局常委

副國職—政治局委員(含候補)、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正部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中共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

轄市)委書記 政府部門:

正國職—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總理 副國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正部級—國務院各部部長、省長(自治區、直轄市)

在時間點上,本文設定在 1978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全國人大、政協會後,

所有曾任這些職務的領導幹部。透過時間範圍的確定,可以建構中共改革開放起 始點政治菁英組成的樣貌,以及時間更替下的演變趨勢。在資料建置上,本研究 以中共中央官方出版資訊為主要來源。我們先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志」,

建立各個職位的菁英清單,以確定取樣範圍與人數,73共計人數為 739 人。74接 著 透 過 「 中 國 共 產 黨 組 織 史 資 料 」、「 中 國 共 產 黨 歷 屆 中 央 委 員 大 辭 典

(1921-2003)」,來過錄這些政治菁英的個人資訊,75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72 值得強調的是,「正部級」與「正部職」是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擔任過正部職者便取得「正 部級待遇」的資格,因而即便其日後回任中央部會副部長,卻仍享正部級待遇。在這裡我們則 是以職務為單位,而非擴大至所有享有「正部級」待遇的領導菁英。

73 特別說明的是,筆者在蒐集資料時已考量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因素,因此每一年度的樣本規模 有所差異,而在國務院部門中,也僅蒐羅正部級以上之部委行署。一般來說,國務院的組成機 構、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的總局、辦事機構為正部級。至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以及一般 直屬機構司局為副部級,請見浦興祖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頁 249-253。關於改革 開放以來的機構改革與部門職能調整,可見陳德昇,中共國務院機構改革之硏究(1978-1998) : 政府再造觀點(台北,永業出版社,1999 年);烏杰主編,中國政府與機構改革(北京:國家 行政學院,1998 年)。

74 本文研究對象更新的最後時間點,為 2008 年 3 月 17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後的國務院 人事改組。

75 請見何虎生、李耀東、向常福、蔣建華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志(北京:中國社會出版

族裔、黨籍、入黨時間、學歷,以及職務經歷的類別與任職時間,建立完整的人 事資料庫,同時經過交叉比對與檢誤,來確認研究資料正確性。76

本研究從「職位」與「菁英仕途旅程」來設定兩個範圍的研究問題。在建置 1978 年以來的菁英資料後,理想上我們可以建立各年度的菁英組成樣態,來檢 證與職位相關的研究假設。但由於時間長達 30 年之久,為了簡化如此繁雜的資 訊,筆者將以 1978 年 3 月、1983 年 6 月、1988 年 4 月、1993 年 3 月、1998 年 3 月、2003 年 3 月、2008 年 3 月等人大、政協會後的時間點,來建構菁英組成 的特徵,進行以時間為軸向的比較趨勢分析。由於黨代表大會與人大政協間隔約 略半年左右,而若僅依黨代表大會作為取樣時間點,則將無法呈現國務院的人事 改組狀況,因此以人大政協會議為取樣時間點,就狀態上,可以在同一個時間點 上呈現黨政領導部門第一時間改組之概況。至於菁英仕途發展的實證分析中,則 屬於原先資料蒐集(以「個人」為研究單位)的範疇,因而無存在如此樣態建構

(scenario building)的問題。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