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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胡錦濤時期:制度積累、延伸與限制

第四章 菁英甄補與轉型的總體脈絡:1978-2008

第二節 江澤民、胡錦濤時期:制度積累、延伸與限制

1989 年六四天安門事件,逆轉了改革開放後較為開放的政治、社會氛圍,

同時蘇聯與東歐共產國家陸續解體也對中國帶來「示範效應」的壓力,使得鄧小 平不得與保守派政治勢力妥協,讓江澤民出任中央總書記。39然而 1992 年鄧小 平南巡後,江澤民選擇延續鄧小平加強改革開放力道的經改路線。在延續鄧小平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路線基調,以及 90 年代後並無出現危害中共統治正當性 明顯的重大經濟、社會危機下,讓江澤民、胡錦濤依序接班後的幹部甄補規範呈 現制度堆積的趨勢。

相較於鄧小平大幅調整黨目標對菁英甄補的影響,由於江澤民以降的中共領 導人依循鄧小平路線,使得菁英甄補進入制度「鎖入」階段。本節主要說明江、

胡時期的幹部選拔規範如何呈現制度、慣例累積與延伸的趨勢。首先,筆者將分 別探討江澤民、胡錦濤接班後的政治路線,說明其政治主張。其次,探討 90 年 代中期以來的制度規範累積成果,以及後鄧小平時期具有「上海幫」與「共青團」

背景領導幹部的仕途發展。本節主要的目的在於呈現中共領導人在延續鄧小平路 線的前提下,即使欲晉用與自己關係相近的領導幹部,卻也必須遵守既有規範的 限制,來凸顯領導人的「權力維持」考量必須限於「制度遺緒」的現象。

一、鄧小平路線的延續:江、胡的接班

在胡耀邦、趙紫陽下台後,江澤民的接班可說是鄧小平與保守派的妥協。在 此同時,鄧仍然透過軍權的掌握持續發揮政治影響力,40同時江澤民政務上開始 向左傾斜,41讓鄧小平對於改革開放路線仍否延續感到憂心。故 1992 年 1 月,

他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在楊尚昆的陪同下展開南巡。鄧在南巡中的講話提到:「姓

39 同前註,頁 477-486。

40 鄧小平安排了楊尚昆擔任軍委第一副主席,楊白冰出任書記處書記與軍委秘書長,使其雖然 卸任軍委主席,但對軍隊仍具有絕對的控制力,請見寇健文,中共菁英政治的演變:制度化與 轉力轉移,1978-2004,頁 130。

41 對於一些私營企業主的違法行為,江澤民提出的處置辦法是:「把他們搞的傾家蕩產!」,多次 提到毛澤東的「兩把刀子論」(列寧與史達林),並在中國共產黨建黨 70 週年上,重提「階級 鬥爭」等作為,可見楊繼繩,中國改革年代政治鬥爭,頁 489-490。

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 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 準…計畫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畫和 市場都是經濟手段…中國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42

鄧小平的公開談話,使得江澤民不得不必須權衡保守派與改革派路線的力量 對比,最後江澤民還是選擇依循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路線。同年 3 月中央政治局會 議中江便將鄧小平「三個有利於」的相關談話納入會議決議,並於 1993 年十四 大政治報告中確立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加強經濟改革步 伐與進一步對外開放。43以此,鄧小平歷史地位以及過去 14 年改革開放道路的 正確性也隨之建立。

另一方面,至 2003 年江澤民主政期間中,也充分可見延續鄧小平路線的政 治路線。在 1997 年十五大裡,江澤民更提到:「保證繼承鄧小平同志遺志堅定不 移地沿著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正確路線…在當代中國,只有鄧小平理論,而沒 有別的理論能夠解釋社會主義前途和命運問題。」並延續趙紫陽所提出「社會主 義初階論」,以持續經濟建設,發達生產力為目標。44江澤民於 2000 年更提出「三 個代表」(黨成為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 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來提昇自己的歷史地位與毛澤東、鄧小 平等人並列。45不可否認的,鄧小平路線延續性在江澤民主政時期是相當明確的。

相較於江澤民接班具有鄧小平與保守派的妥協色彩,胡錦濤的接班人角色則 早在 90 年代初期便受到鄧小平所確認。或許顧忌改革開放路線再受動搖,1992 年中共十四大時,鄧小平便安排當時不足 50 歲的胡錦濤進入政治局常委會,作 為江接班人意味相當濃厚。如前一節所述,十六大政治局常委會成員也僅有胡錦

42 鄧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1992 年 1 月 18 日-2 月 21 日),鄧小 平文選(第三卷),頁 373-375。

43 關於十四大政治報告,全文可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數據庫(第十四次全 國代表大會),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7/65446/4526308.html。

44 關於十五大政治報告,全文可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數據庫(第十五次全 國代表大會),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45/4526285.html。

45 「三個代表」一詞首先出於江澤民於廣東考察的談話,請見江澤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更好 地做到三個代表」(2000 年 2 月 25 日),江澤民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年),頁 1-5。

濤一人留任,這表示在第四代領導班子接班時,相較江澤民上任的情況,胡錦濤 應較具有用人與發揮空間。

其次,歷經長達 25 年強調「發展」的經濟建設,中國大陸面臨區域、農村 與都市的發展不均,社會出現嚴重的分配問題。46為此胡錦濤於 2003 年十六屆 三中全會《關於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的決定》裡,強調完善社會 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47其主 要強調的是在追求發展之餘,重視區域均衡與分配的課題。不同江時期持續追求 發展的組織目標,胡錦濤轉為重視總體社會、區域均衡發展的分配議題。即便如 此,胡錦濤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仍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佈局的概 念。48這意味胡錦濤仍遵循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路線。總的來說,雖然胡主政下的 中共轉為重視總體社會發展,但對黨目標而言仍僅呈現「微調」的狀態。

因此,延續江澤民時期菁英甄補演變的特色,胡錦濤任上後中共菁英甄補的 演變特色仍深受制度遺緒限制的影響。在十七大的人事交班中,吳儀、張立昌、

曾慶紅、吳官正、羅幹、曾培炎等人也因為年齡即將到屆而離開政治局。49按本 文依組織邏輯所提出的分析架構,除非胡錦濤未來任內受到重大外在環境危機,

為了黨執政地位維繫,而在其他領導人的支持下調整組織路線以推翻既有制度制 約,否則胡錦濤也應於十八大時屆齡離退。

46 包括「三農」(農業、農民、農村)問題、都市化所導致的農村徵地衝突、失業率逐年上升等 社會問題,已成為中國大陸在快速發展下,相當受關注的重要議題。請見汝信、陸學藝、李培 林主編,2005 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年)。另外,

學者也從「斷裂式」社會的角度,說明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總體發展過程。其主要論點是改革 開放的過程中,地方經濟的成長動力主要來自在中央放權讓利與鼓勵私營企業,因而造成是地 方政府官員、知識份子、三資企業緊密結合的現象。如此的論述說明了即便中國出現所謂的「中 產階級」,但他們多是共黨專政下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當經濟開始呈現衰退,首當其衝將是那 些沒有在經改過程中獲得具體利益的社會大眾。請見孫立平,轉型與斷裂:改革以來中國社會 結構的變遷(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26-76。

47全 文 可 見 人 民 網 , 中 國 共 產 黨 歷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數 據 庫 ( 第 十 六 次 三 中 全 會 ),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9/65411/4429165.html。

48 關於十七大政治報告,全文可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數據庫(第十七次全 國代表大會),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106155/106156/6430009.html。

49 除此之外,陳良宇因社保資金案遭開除黨籍,而黃菊則於 2007 年 6 月逝世。

二、幹部甄補制度的累積與延伸

江澤民、胡錦濤主政下延續了鄧小平時期黨的經濟建設目標。就幹部甄補制 度而言,這個時期制度、規範與慣例具有兩者特色。首先是呈現明確的制度累積 現象。對於鄧小平時期所設立的「年齡」、「梯隊年齡配置」、「學歷」、「職務交流 經驗」等規範,具有明顯的制度累積現象。針對省部級以下幹部選拔的條件需求,

包括學歷、職務經歷與年齡配置都有更確切的相關法規與命令限制。其次是選拔 規範向黨務部門延伸的特色。相較鄧小平時期黨務部門幹部輪替規範的空白,則 90 年代中期後首先出現黨領導人 70 歲劃線離退的先例,以及黨政領導職務任期 制的規定。

(一) 職務經歷要求的制度強化

江澤民主政下所制訂的幹部甄補制度規範,基本上延續鄧時期所建構的基本 制度輪廓。1995 年 2 月中央辦公廳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

50其中「黨管幹部」便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第一原則。同時,該條例進一 步明確指出領導幹部晉升所需的「職務經歷」與「學歷」條件,強調「提任縣(處)

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由副職 提任正職,一般要在副職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一般 要在下級正職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以及經過黨校或行政院校等培訓機關的受 訓。在學歷上,則要求「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 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雖然該條例也不排除「破格提拔」的可

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由副職 提任正職,一般要在副職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一般 要在下級正職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以及經過黨校或行政院校等培訓機關的受 訓。在學歷上,則要求「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 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雖然該條例也不排除「破格提拔」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