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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機關外補招募實務的調查結果

第三節 機關對職缺公告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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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招募來源概念的應用,多數政府機關對於求職者來源並未有預先性的偏好和設定,

不過在有表示偏好的意見中,則可發現各層級政府機關偏好來自同層級機關的求職者。

其次,接觸求職者的非正式管道中,機關最常透過公務界朋友和單位同仁推薦而 接觸可能的求職者,其中縣市政府透過機關首長推薦而接觸求職者的情況高於其他層 級政府,如就單位性質來說,專業技術單位則較會透過業務上持續合作、會議場合短 暫互動和單位同仁推薦等多種管道接觸求職者。

最後,針對求才機關自身認知能吸引求職者的調查中,中央政府多認為機關層級、

機關業務職掌和知名度是吸引求職者的重要因素,而地方政府則認為機關所在地區、

出缺單位業務職掌和機關交通便利性是重要的吸引因素。

第三節 機關對職缺公告的設定

求才機關設定招募來源後,進一步便是決定職缺公告的方式、天數和內容。本節 先說明求才機關公告職缺時,對於公告時間長短的考量,其次是公告職缺的方式,最 後討論職缺公告所呈現的內容,包含資格條件和其他資訊。

壹、職缺公告時間的設定和考量

從機關問卷調查結果中(如表 21),可發現 4 至 7 天是多數政府機關公告職缺的 天數,153 個機關中有六成三的公告天數在 4 至 7 天,有三成一的公告天數為 8 至 14 天,公告 3 天和 15 天以上的機關各僅有 3%。從單位主管的角度來看,519 個單位中 有五成三的公告天數在 4 至 7 天,有三成八的公告天數在 8 至 14 天,公告 3 天和 15 天以上的情況各有 2%和 7%。將兩個分布情況並同討論,有四成五的出缺單位會將職 缺公告天數設定在 8 天以上,而僅有三成四的人事單位會做同樣設定,可初步看出出 缺單位主管希望的公告天數長於人事單位的考量。

儘管政府層級和職缺公告天數間未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性,但可發現有較高比例 的中央政府認為職缺公告天數應該較長。機關角度的調查結果中,中央政府中有四成 會將職缺公告 8 天以上,而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中各僅有兩成九會職缺公告 8 天以 上。從出缺單位調查結果來看,中央政府超過一半會將職缺公告 8 天以上,直轄市政 府和縣市政府則僅有三成六和四成二,上述趨勢可發現中央政府設定職缺公告較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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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的比例高於其他層級的政府機關。順帶一提,如以公告天數 14 天劃分,中央政府中 選擇公告 15 天以上之比例也高於其他層級政府。

表21 各級政府公告職缺的天數

中央政府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總數

機關 意見

3 天 1(2%) 2(5%) 2(5%) 5(3%)

4-7 天 39(58%) 29(66%) 28(66%) 96(63%)

8-14 天 25(37%) 12(27%) 10(24%) 47(31%)

15 天以上 2(3%) 1(2%) 2(5%) 5(3%)

總數 67(100%) 44(100%) 42(100%) 153(100%)

單位 主管 意見

3 天 3(1%) 6(4%) 2(1%) 11(2%)

4-7 天 107(48%) 77(59%) 84(56%) 277(53%)

8-14 天 93(42%) 41(32%) 56(38%) 198(38%)

15 天以上 19(9%) 7(5%) 7(5%) 32(7%)

總數 230(100%) 138(100%) 151(100%) 519(100%)

設定職缺公告天數長短的可能考量因素,受訪意見如表 22。人事單位和出缺單位 皆認為職缺公告時間主要考量為希望有較多的求職者、出缺單位決定和人事單位統一 規定等因素,僅在順序上有著不同考量。從機關調查結果中可發現不同層級政府與出 缺單位決定(X2=9.490,p<0.05)和公告前已掌握可能求職者(X2=8.004,p<0.05)等 因素間有顯著差異性。中央政府機關較願意將職缺公告時間交由出缺單位決定,而縣 市政府較會基於已掌握可能的求職者而設定公告時間。從機關性質來看,機關性質與 全部考量因素在統計上未有顯著差異性。

從單位主管的角度來看,則可發現出缺單位決定(X2=13.387,p<0.05)和人事單 位統一決定(X2=6.903,p<0.05)等因素間有顯著差異性,同樣地可發現中央政府較 會將職缺公告交由出缺單位決定,至於縣市政府則較會由人事單位統一決定。另從單 位性質來看,可發現人事單位統一規定(X2=10.043,p<0.05)、職系大小(X2=7.205,

p<0.05)和掌握可能求職者(X2=11.204,p<0.05)等因素在政府層級間有顯著差異性。

對行政輔助單位來說,職系大小是公告時間的考量因素;對於專技單位來說,人事單 位統一規定和已掌握可能求職者則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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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可說明中央政府偏好「事求人」平臺,而地方政府則偏好使用機關網站。

在非正式管道部分,包含透過人際網絡和告知特定求職者等方式,機關使用的比 例只有兩成。31 個有使用非正式管道的機關中,有將近八成會透過自身或單位成員的 人際網絡傳遞職缺訊息,可呼應前述政府機關會透過人際網絡相關方式接觸可能的求 職者。如就各層級政府來看,有三成的縣市政府會使用非正式管道,中央政府和直轄 市政府反而僅有不到兩成的比例會使用非正式管道。

表23 各級政府公告職缺的管道

中央政府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總數

正式 管道

皆用「事求人」和機關網站 43(63%) 33(75%) 33(77%) 109(70%)

只使用「事求人」平臺 25(37%) 10(23%) 6(14%) 41(27%)

只用機關網站 1(2%) 4(9%) 5(3%)

總數 68(100%) 44(100%) 43(100%) 155(100%)

非正 式管

自身或單位成員人際網絡 7(78%) 9(100%) 9(69%) 25(80%)

告知特定的求職者 3(23%) 3(10%)

其他 2(22%) 1(8%) 3(10%)

總數 9(100%) 9(100%) 13(100%) 31(100%)

參、職缺公告中的所需資格條件

設定職缺資格條件是職缺公告最重要的部分,也是確認求職者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的標準,以下分別依政府層級、機關性質和單位性質說明之。首先,政府層級的調查 結果詳見表 24。根據機關問卷調查結果,最應呈現的職缺所需條件為考試及格等級、

職缺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教育程度、畢業科系和公部門年資或經歷等項目。將政 府 層 級 和 資 格 條 件 項 目 做 交 叉 分 析 , 可 發 現 政 府 層 級 與 教 育 程 度 ( X2=13.808 , p<0.05)、語言能力檢定(X2=8.048,p<0.05)和畢業科系(X2=22.428,p<0.05)等項 目有著顯著差異,政府層級越高,對於這些項目越重視。

另從單位主管調查結果來看,多數出缺單位偏好的資格條件與人事單位無異,不 過 在 政 府 層 級 差 異 上 , 除 了 在 教 育 程 度 ( X2=16.039 , p<0.05 )、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X2=16.438,p<0.05)和畢業科系(X2=15.919,p<0.05)等有著與上述同樣的顯著差

異外,另外也發現職缺所需專業知識與能力(X2=6.899,p<0.05)和專技證照(X2=8.049,

p<0.05)等項目會因政府層級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中央政府出缺單位對職缺所需專業

個人性格與特質(X2=7.368,p<0.05)與年齡(X2=13.195,p<0.05)等項目中與機關 性質有顯著差異性,一般業務單位設定這些條件做為資格條件的比例高於專技業務單

和職缺候補人數(X2=12.808,p<0.05)等項目有顯著差異性,中央政府較為重視這些 資訊的公布。另從其他單位主管的填答結果來看,可發現在職缺候補人數(X2=11.840,

p<0.05)和原服務機關是否知悉同意(X2=14.182,p<0.05)等項目在政府層級間有顯 著差異性。中央政府對於職缺候補人數較為在意,而縣市政府對於求職者的原服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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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小結

本節主要聚焦於職缺公告的相關分析上,分成公告時間長短、公告方式和公告內 容等部分。整體來說多數求才機關會將職缺公告 4 至 7 天,其次是公告 8 至 14 天,如 配合公告時間考量因素的調查結果來看,便可發現由人事單位規定的情況下,公告天 數多以 4 至 7 天為主;如在出缺單位決定和希望有較多求職者等考量下,公告 8 至 14 天的比例較高。此情況說明在公告天數上人事單位和出缺單位的考量存有差異,且出 缺單位認為公告較長的時間,有助於吸引更多的求職者。

職缺公告方式部分,多數求才機關皆會透過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職缺登錄平 臺和機關網站公告職缺,而只使用其中一種管道的情況下,中央政府使用「事求人」

的比例較高,反之地方政府偏好應用機關網站。除了正式的管道外,部分機關會使用 非正式的管道傳遞職缺訊息,其中以採取人際網絡方式的情況為最多。

職缺公告中呈現資格條件的部分,人事單位和出缺單位主管皆多認為資格條件應 設定考試及格等級、職缺所需專業知識和能力、教育程度、畢業科系和公部門年資經 歷等項目,而中央政府對於職缺所需專業能力、教育程度、語言能力檢定和畢業科系 等資格條件項目較為要求,縣市政府對專技證照較為重視。另以機關和單位性質進行 分析,可發現專技機關對於職缺所需專業知識和能力較為要求,而機關中一般業務單 位較會將年齡和個人特質設定為資格條件。

職缺公告中呈現其他資訊的部分,人事單位和出缺單位主管對於呈現的內容有高 度共識。從機關調查中可發現,中央政府對工作上需配合的情況和職缺候補人數等項 目較為重視。另從出缺單位主管角度則可發現除了職缺候補人數外,原服務機關是否 知悉同意和設定優先錄取身分等項目也與政府層級間有著顯著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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