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錢穆先生對陽明學之肯定
第四節 「致良知」之意義
陽明先生於明武宗正德十六年辛巳,正值五十歲,始揭「致良知」之教。這 是陽明成學之後的又一轉變,自此講學則專提「致良知」,因「致良知」三字,便 已可括盡整個陽明學之精神與重點。陽明講「良知」、「誠意」、「好惡」、「知行合 一」、「存天理,去人欲」這些精神,只要能致此良知,一切工夫與本體,皆能圓 滿無虧。故陽明自言:
近來信得「致良知」三字,真聖門正法眼藏。往日尚疑未盡,今日多事以 來,只此良知,無不具足。譬諸操舟得舵,平瀾淺瀨,無不如意。雖遇顛 風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沉溺之患。60
這是陽明五十歲以後,對於其提倡之「致良知」最為親切的一段話,並且將其視 為聖學之真正法眼,亦是聖學相傳的一滴血脈。陽明於話中自道往日心中懷疑尚
55 明.王陽明:《傳習錄上》,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頁 5。
56 明.王陽明:《傳習錄中.答顧東橋書》,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頁 65。
57 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臺北:1993 年,學生書局,頁 219。
58 劉錦賢:《宋明理學講義下冊》,2011 年 9 月,頁 202。
59 錢穆:《陽明學述要》,臺北:聯經,1994 年,頁 65。
60 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王守仁年譜》,上海:上海古籍,1992 年 12 月,頁 1278-1279。
且游移不定,然經歷龍場悟道之後,又屢經政治上的幾波困折,終在五十歲之際 悟得「致良知」,從此本此良知於心中,落落實實的去做,即使再逢困境,便也能 隨遇而無不適;既有操持在手,為學做工夫便有了頭腦,將可免流於沉溺之弊。
而陽明之「致良知」之說,主要來自於〈大學〉中的「致知」,並將此知解做 孟子所言之「良知」,兩者一起合言說,乃有「致良知」知說。而〈大學〉說「致 知在格物」,陽明以「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來解格物。因此劉師 錦賢如此解釋為:「依陽明,意謂致良知之工夫在端正行為上用,物乃行為物;知 與行固為同時並進者,然就理論上言,則致知在先,然後有格物之行。其致良知 以正物之說顯然是從知行合一說進一步轉出者。」61因此,如前所述,明白了陽明 的「知行合一」之說,再進一步推進,便是此「致良知」之教,只因「致良知」
之義,便已包含了知的本體,以及篤實的行了。
錢穆先生以為:「『致良知』即是『徹根徹底不使一念不善潛伏胸中』的方法。」
62從此處看,便可知曉陽明言「知行合一」,知行兩者並不可分,知、行兩者其實 只是一事,而之所以知、行分離為二,乃是因為人心被己之私欲給障蔽了,以致 不見知行之本體,亦不見得天理。因此「致良知」也只是要恢復人光明的心體,
因此以格物之功,能使心中不雜一毫人欲之私,而純乎天理之極。故陽明曾自言:
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工,勝私復理,即心之良 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63
此處陽明明白的指出了「致良知」,即是保有此心光明無私欲,而人不能毫無習心,
因此得做克己省察、格物致知之功,方能勝私復理。陽明此說亦可反過來說,只 要意誠了,便是誠了自己的好惡之心,誠了自己的好惡之心,便能如好好色、惡 惡臭,對於善的念頭、行為自然會產生一股道德實踐的必然真實感;面對邪念、
惡行自然會心生厭惡,並用力地克治它而不可自已,此即是所謂格物之功,最後 使人心純乎天理而光明。因此陽明教人,亦重視「誠意」。因此陽明又說:
只是這個靈能不為私欲遮隔,充拓得盡,便完全是他本體,便與天地同德。
自聖人以下,不能無蔽,故須格物以致其知。64
錢穆先生曰:「原來『致知』只是要此心不為私欲私意所障礙,便只是『要此心純 是天理』。」65可知,陽明所說「致良知」,仍只是做一「克己省察」之功,只要人
61 劉錦賢:《宋明理學講義下冊》,2011 年 9 月,頁 201。
62 錢穆:《陽明學述要》,臺北:聯經,1994 年,頁 65。
63 明.王陽明:《傳習錄上》,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頁 8。
64 明.王陽明:《傳習錄上》,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頁 53。
65 錢穆:《陽明學述要》,臺北:聯經,1994 年,頁 66。
能不停地做省察克治之工夫,將心中之雜念私欲一一拔除、去掉,使心能清明充 擴,便已是在「致良知」。陽明自言道:
久之,俟其心意稍定,只懸空靜守,如槁木死灰,亦無用,須教他省察克 治。省察克治之功則無時而可閒。如去盜賊,須有個掃除廓清之意。無事 時,將好色、好貨、好名等私念,逐一追究搜尋出來,定要拔去病根,永 不復起,方始為快。66
循著陽明所指引的路子,落落實實、徹根徹底的去做工夫,自然能復見良知本體,
且陽明又說既已知良知本體,則行亦包含其中,故陽明又說;
此須識我立言宗旨。今人學問,只因知、行分作兩件,故有一念發動,雖 是不善,然卻未嘗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說個「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 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克倒了。67
可見陽明所說的「知行合一」,其實也只是「克己省察」之功,最後還是回到「致 良知」之上,因此陽明從「知行合一」之處,講以正其物,進而轉出「致良知」
之教。
最後陽明亦指出,良知為一切道德行為、是非判斷之準則,人只要依循著自 家之一點良知去行,則善便存,惡便去,自然也能漸入聖門。陽明云;
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 瞞它一些不得。爾只不要欺他,實實落落依著它做去,善便存,惡便去。
它這裏何等穩當快樂。此便是格物的真訣,致知的實功。68
吾人自家心中的良知,就是一切道德行為判斷的準則,人情世故上的是非對錯,
皆由此良知出。是故吾人只要秉持著道德本心去行,便能如好好色、惡惡臭自然 展現於是非善惡之上,人心自然能向善處行,則惡便一日日去除。這即是陽明所 說「格物」、「致良知」的真精神。而陽明這裡所說實實落落地去做,皆是要於人 情世故上入手,否則「格物」、「知行合一」、「致良知」都只是空談而已。故陽明 學的重心仍應放在人事上努力,因此陽明以良知教示人,亦說「必有事焉」。正是 認為良知之發用必須對應於事理上,為學方有個入手處;而以良知作為依準,則 為學亦將有個頭腦,這些都是陽明學的高明處。
陽明又云:
66 明.王陽明:《傳習錄上》,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頁 23。
67 明.王陽明:《傳習錄下》,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 12 月,頁 130。
68 明.王陽明:《傳習錄下》,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 12 月,頁 123。
夫必有事焉只是集義,集義只是致良知。說集義則一時未見頭腦處,說致 良知即當下便有實地步可用功。故區區專說「致良知」。隨時就事上致其良 知,便是「格物」。69
陽明此處將北宋以來的「集義」工夫,推進一步說即是「致良知」的工夫,「集義」
只是「致良知」,說「集義」若不知為何而集,終是虛妄。因此陽明說「致良知」
便可見其學問頭腦處,且當下即知即行,不需再煩有其他工夫。因此陽明晚年專 說「致良知」,良知隨時作用於事物上,隨時隨地做存善去惡,便是「格物」。因 此錢穆先生以為陽明此說乃是將北宋以來,「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工夫給打併歸 一了,錢穆先生如此說道:「陽明所謂的『知行合一』,豈不是北宋傳下的一個『敬』
字?陽明所謂的『致良知』,豈不是北宋傳下的一個『義』字?但北宋以來所謂的
『敬、義夾持』,本來分成兩橛的;此刻到陽明手裡,便渾化為一了。」70
此亦是陽明的高明之處,陽明巧妙的將良知本體與工夫論合而為一,使其不 再煩有雜,只要能使心中毫無一絲雜念,便可一日日行「去人欲,存天理」之功,
因此善便存,惡便去,終能上達天德,這是陽明指點學者親切之路,學者只要依 此路行,便能於工夫之中識其本體,故錢穆先生說:「因此致良知工夫當下即是,
現前具足。只用此工夫,則默不假坐,心不待澄,下學上達,一天天的致良知,
即是一天天的夾雜也融了渣滓也化了,直上達天德。這是陽明教人在工夫上認識 本體的話。但同時那工夫卻早就是本體了。」71此處錢穆先生引孔子言「下學上達」
來讚美陽明的為學工夫,實與孔子立教宗旨若合符節,陽明的良知學即是在教人 要敏學於人事,良知亦在人事中顯現,「格物」、「知行合一」、「致良知」,都是教 人於人事物上,以良知作為道德依準,做「正其不正」、「為善去惡」之工夫。而 在這樣不間斷的工夫過程中,人心之德自然能日益光明,最後上達天德,與天呼 應,因此子曰:「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72可知陽明亦走在孔子所指點的 路子上。雖然陽明於良知教所指示學者下學上達的進路相當貼近孔子,但其於晚 年思想之中,學說多露禪機,至此則離孔子越來越遠,也是錢穆先生後來多有對 陽明責難之語的原因。
69 明.王陽明:《傳習錄中.答聶文蔚書》,臺南:大夏出版社,1993 年 12 月,頁 111。
70 錢穆:《陽明學述要》,臺北:聯經,1994 年,頁 66。
71 錢穆:《中國思想史論叢(七).陽明良知學述評》,臺北:東大圖書,1993 年 12 月三版,頁 75。
72 宋.朱熹注:《四書章句集註.論語集注》,臺北:鵝湖,2005 年,11 月 8 刷,頁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