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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之意旨不謀而合。經由調查發現受訪者偏好退休後從事四處旅遊、

擔任志工之休閒活動,故將以此為目標,將樂活住宅與附近的景點作連 結,提供詳細的旅遊資訊,供入居長者前往遊憩。並且,在自由型樂活 住宅中,配合不同園區據點作特色性的休閒規劃,讓住民除可與一般遊 客共同參與園區規劃的活動,並可在其中發展自己的嗜好,使其生活更 加充實。此外本模式參酌壽險業從業人員建議,結合樂活住宅本身或與 外部社區舉辦一些社團、活動,例如義賣活動、歌唱比賽、才藝傳承等,

適當的交誼除促進住民的情感交流之外,亦增加高齡者與外界社會聯繫 與接觸的機會。

(6)交通方面

有專屬接駁交通車定時定線行駛至市區,亦有醫療專車行駛特約醫 院,以便利住戶定期就醫之需求。

3、樂活住宅付費方式

根據台北市中年受訪者針對樂活住宅付費傾向之調查結果,未來的銀 髮族世代較能接受由既有的權利金部分扣繳生活費的付費方式。因此,將 配合住民之需求採由既有的權利金部分扣繳生活費付費方式。入住樂活住 宅的生活費用規劃以每月 1-2 萬區間之價位。

貳、營運方式與團隊建立

回顧日本協榮年金屋之失敗經驗與訪談壽險從業人員之建議,可得知當保險公 司自身承辦年金屋時,難以估算的風險太多,可能本身同時須經營子公司管理老人 之家,因非本業而難以滿足保戶的真正需求或達到應有品質,一旦經營出現問題又 將可能會彼此牽連受到不良影響。目前國人壽險投保率已近 7 成 5-1,市場高度開 發且競爭白熱化,考量業者若僅依靠自身的資源及能力實不足以應對,故因應高齡 化時勢結合其他產業及服務,共同開拓銀髮市場實有必需。由於壽險公司並無從事 老人住宅服務產業的權限及經驗,依壽險從業人員之看法,認為未來即使法令許可 讓壽險業成為經營者,此創新商品的風險仍舊過大,一旦失敗有可能毀壞公司的商 譽,同時致使個人之投資規劃遭受鉅大損失。因此,本研究為加速樂活住宅模式創 新服務的進入,降低相關營運風險,針對歸屬於金控公司之壽險業,營運方式建議 可採用「共同行銷 5-2」概念,利用整合其他子公司既有資源共同行銷,以降低成

5-1據壽險公會統計,截至 2011 年 12 月底為止,國人總計有 16,23 萬 5 千人投保人壽保險,對應人 口 總 數 23,225 千 人 , 投 保 率 高 達 69.9 % ( 轉 引 自 蕃 薯 藤 新 聞 網 站 : http://n.yam.com/taiwanhot/society/201202/20120217484991.html,取用日期:2012 年 4 月 4 日)。 5-2依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

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一定範圍之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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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升收益。

若金控公司之壽險業無相關資源及非隸屬金控之壽險業而言,企業合作的方式 有許多種,如併購、合資與契約協定等,營運方式建議可採取策略聯盟 5-3方式。

考量策略聯盟在管理的自主性方面有較低的成本,而且還能因此整合資源、並帶給 企業更多的組織彈性(因原公司並沒有改變,沒有合併成立新的公司,所以當成員 間有不滿意或甚至發生衝突時,合作結束後即可以解散聯盟,而不會有解散公司所 帶來的問題;相對的,如果成員間合作成功,策略聯盟將可為企業帶來極大的效益)

(黃純文,2010:37、黃健豪,2006:2)。由於策略聯盟可以多種模式出現,營運 方式可採用「策略聯盟-異業互補合作」方式,亦即以不同領域的企業,透過夥伴 間的專長整合,善用他企業的技術能力、通路資源,引進新技術、拓展行銷通路,

利用互補性來分散彼此風險與降低成本,達到經營模式的創新,進而加速樂活住宅 創新服務進入市場(方至民、鍾憲瑞,2006:260)。有關高齡者樂活住宅營運方式 如圖 5-1 所示:

5-3策略聯盟是指企業之間的合作協議,它是一種介於市場與組織之間的混合性安排,在策略聯盟 中,兩個以上的廠商夥伴之間透過緊密、長期、互惠的協定關係,共享資源、知識和能力,以 強化每一位夥伴的競爭地位,達成其個別或共同的目標(方至民、鍾憲瑞,200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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