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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中生常見錯字及其類型

第二節 部件錯誤

一、 部件的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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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折」,分別可見「手」作為下偏旁、左偏旁的形態。又如「心」擔任左偏旁時 經常以「忄」(豎心旁)的形象出現,如「情」、「性」;擔任下方偏旁時,又有「心」(心 字底)、「⺗」(恭字底)兩種形象出現,前者如「悠」、「念」;後者如「恭」、「慕」。一 般字辭典中,部首的變形並不特別額外收錄、介紹,僅列入「部首名稱及索引」目錄頁 之中。部首的變形亦屬於非整字部件之一。

最後,則是少數無名的部件,它們不常見,不屬於部首、偏旁,不能單獨使用,但 是自成一個空間架構。例如「熙」、「頤」的部件「𦣞」(ㄧˊ),本於《說文》列為一部 首:「𦣞,𩔞也。象形。凡𦣞之屬皆从𦣞。」46,為「頤」的初文,其下收錄「巸」字。

但在現代常見辭典分類中並沒有「𦣞」部,整部辭典亦沒有單獨收錄此字,因此,將「𦣞」

歸類為非整字部件。

在「部件錯誤」的錯字類型中,又可以細分為「部件的增減」、「部件的替換」兩大 類型,筆者將於其中再加以細分並提出說明。

一、部件的增減

(一)部件增加

錯字中「部件的增加」錯誤,是指在正字中,額外添加不必要的部件使之成為錯字 的錯誤型態。其中,又可以分為「增加重複部件」、「增加聲符部件」、「增加額外意符部 件」、「增加上下字部件」、「其他」類別:

1.增加正字原有部件(重複部件)

在錯字的類型中可見「增加正字中原有部件」類型,即增加「重複部件」的錯誤類 型。即在正字中添加該字原有的部件,如:「羨」可拆分為「羊」「㳄」所組成的上下結 構,「㳄」又可以拆分為「氵」「欠」左右結構。一般而言,部件「氵」皆是以左偏旁的 形式處於正字結構中,然而在「羨」字結構中,「氵」則位於下方結構。在這樣的情況 下,容易產生增加重複部件的錯字「 」。同樣類型的錯誤,還有「茫」字,將左下偏 旁「氵」重複出現於整字的左側。成為「增加重複部件」的錯字:「 」。又如「飛」字,

46 (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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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增加重複部件「飞」的錯字「 」。《說文》:「飛,鳥翥也。象形。」47,其小篆為

「 」,「飞」像鳥首,下面像展開的雙翼。48「飛」字隸定後字形產生改易,將鳥首與 鳥身斷開,喪失象形字特色。在書寫時常見因為不了解其部件之意,造成部件重複書寫 的狀況。

這種「增加重複部件」的錯字類型,多是在正字的外圍另行添加部件,而不破壞正 字本身構形,其出現位置以增加偏旁結構的形式為主。其出現原因,很多時候是和該部 件扮演的偏旁位置有關。例如上述「 」與「 」之所以容易出現錯字,就是因為偏旁

「氵」往往單獨出現在漢字的左側,少有成為左下部件者。不過,在「增加重複部件」

這類型的錯誤中,很少見到重複「聲符」部件類型。一般而言,多是重複「意符」部件 為主。

2.增加聲符的額外部件

漢字中高達 80%以上皆為形聲字,49其中聲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樣的聲符可 以創造一系列同音或音近的形似字,形成「字族」。例如以「湯」為聲符者,50能形成字 族「蕩、盪、燙」。然而,也因為同音、音近的字族字數眾多,在書寫時容易以字族中 其他同音、音近字作為聲符部件取代正字聲符,進而「增加聲符的額外部件」,形成錯 字。例如上述「蕩」(ㄉㄤˋ)字,聲符實為「湯」(ㄊㄤ),但因字族中「盪」、「蕩」讀 音相同、字形相似,在書寫的過程中容易誤將整個同音字「盪」作為聲符,進而結合「蕩」

與「盪」兩個上下結構的漢字,形成上中下結構錯字「 」。同樣的,還有以「其」為 聲旁的字族「期、旗、棋、祺、琪、麒、基」等字,多讀為「ㄑㄧˊ」。欲書寫「淇」字 時,亦將同音常見字「期」作為聲符,進而出現結合左右結構的「淇」與「期」,形成 錯字「 」。同樣的例子,還有以「盧」為聲旁的字族「蘆、廬、爐、顱、艫、瀘、鱸、

驢」等。同樣的,由於「盧」與「廬」音同、形近,故欲書寫「爐」字時,會出現左「火」

47 《說文》:「羽部曰翥飛舉也。」(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588。

48 李學勤主編:《字源》,頁 588。

49 李孝定《漢字史話》發現宋代楷書形聲字即占 90%以上。李孝定:《漢字史話》(臺北:聯經出版事 業公司,1977 年),頁 41。

50 「湯」字本身又以「昜」為聲符。《說文》:「湯,熱水也。从水,昜聲。」(東漢)許慎著、(清)段 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566。

理所占的比重並不是很大。裘錫圭:《文字學概要》,頁 188-189、195-199。

53 《說文》:「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凡疒之屬皆从疒。」(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

《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351。

54 《說文》:「疲,勞也。从疒,皮聲。」(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355。

55 引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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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中文中與「精神」、「思維」、「情緒」有關的字詞,多以「心」為部首。如:「愁」、

「惱」、「情」等等,因此,在書寫的過程中,由於聯想到與字義相關的部件「心」,會 出現將偏旁「忄」與「疲」結合的所形成的左右結構錯字「 」。

同樣的例子,還有「舉」字,《說文》:「舉,對舉也。从手與聲。一曰與也」56。其 本義為雙手向上托物,因此「舉」也有「抬起」之義。57從小篆「舉」字:「 」可見下 方部件實為「手」。隸變後,又進一步變為「 」。可見其與部首「手」的關聯。再進一 步的觀察上方部件「與」字,《說文》:「與,黨與也。从舁,从与。𢌱,古文與。」段注 進一步說明:「會意共舉而與之也,舁与皆亦聲,余呂切。」58。可見「與」可視為「从 舁与(牙)聲」的形聲字。59「舁」本義為「共舉」,也就是共同抬起的意思。以上下各 兩只(每人兩只)手會共舉之意。60從「與」的小篆字形明顯可辨上下共「四手」之形

「 」。然而,由於漢字演變過程逐漸線條化、平直化,已難從「與」直接看出其與「四 手」的關聯性。至於擁有「五手」的「舉」字,《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將之編 列於「臼」部。對於一般的讀者來說,難將「舉」的字義與當前作為「杵臼」、「臼齒」

的「臼」字產生連結。雖不明「舉」與「臼」的關係,但對於「舉」有「抬起」之義的 用法「舉起」則廣為人知。因此,對於書寫者而言,「以手抬物」應是非常符合邏輯的 想像,便容易主觀認為「舉」字必然有常見的「手」部部件,在書寫時就容易額外為之 增添部偏旁部件「扌」,改寫為左右結構的錯字「 」。

以上兩例,皆屬於增加與字義相關的「增加額外意符部件」錯字類型,這兩例所添 加的意符,也以偏旁形式出現。這種類型的錯字並不多,透過錯寫字形,可以進而推測 學習者對字義的理解。如錯字「 」的出現,即是書寫者認為「舉」字的字義應包含「以 手抬起」之意,進而增添偏旁「扌」形。若是追溯字源解析該字部件與手的關聯,應對 於該錯字的矯誤有很大的幫助。

56 (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609。

57 李學勤主編:《字源》,頁 1068。

58 (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106。

59 季旭昇:《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頁 181。

60 李學勤主編:《字源》,頁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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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上下字部件

漢字雖然屬於單音獨體結構,幾乎每個字都有其獨立字義。但現代在使用漢字上除 了單詞以外,多會使用複合詞的形式。戴汝潛等指出:在複合詞中,字的偏旁容易受上 一字或下一字的影響。61在複合詞中,上下字多會互相補足字義使其義更為彰顯。而在 複合詞中,經常會出現部件相同的詞彙,如:「金銀銅鐵」,皆屬於「金」部、「江河」, 皆屬於「水」部,以三點水「氵」作為偏旁、「想念」以「心」為部首、「嗚呼」皆从口 部等等。在這樣的背景下書寫較為陌生的字詞,就容易產生「增加上下字部件」的錯字。

例如:「位『置』」一詞,《說文》:「置,赦也。从网、直。」62网,本像捕魚或鳥獸的網 子,本義是安置。63其字源與「人」無關,現代常見用法如:「安置」、「放置」,理當與

「人」沒有關聯,不應寫為錯字「 」。但是因為複合詞「位置」的上字「位」字以「亻」

為偏旁,故書寫者誤將「置」增添上字部件「亻」寫為「 」。同樣的,「禁」的本義是 忌諱,引申指禁止、制止,64其字源、用法與「金」無關。但因為「禁錮」一詞連用,故 書寫者容易誤將「金」作為「禁」的形旁形成錯字「 」。這也是因為複合詞導致增加 下字部件的錯字。筆者也有蒐集到將「提案」,寫為「提 」、「爭吵」,寫為「 吵」

等錯字,亦為上下字部件混淆之故。

在這種錯誤類型中,最容易增加的是「形符」部件,並多以偏旁的型態呈現。這種 錯誤類型與上述「增加與字義相關的部件」類型差異最大的部分在於:此類型的增加部 件錯誤,並非單一字所造成的錯誤。而是因為將文字使用在「句子」中,受「複合詞」

上下字部件所影響而增加與上下字相同的部件。但是上述「增加與字義相關的部件」類 型則是與上下字無關,單純從「單字」字義切入。就筆者所蒐羅的國中生「增加上下字 部件」的錯字而言,上字部件影響下字的情況較多。

5.增加其他部件

61 戴汝潛主編、謝錫金、郝嘉杰副主編:《漢字教與學》,頁 68。

62 (東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360。

63 李學勤主編:《字源》,頁 685。

64 李學勤主編:《字源》,頁 13。又《說文》:「禁,吉凶之忌也。从示,林聲。」(東漢)許慎著、

(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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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種增加部件類型,則歸類為「其他」。上述四種部件增加的原因,皆有跡可 循:或重複增加正字中原有部件,或增加與聲符相關的部件,或增加與字義相關的部件,

以及增加上下字部件等。然而,「其他」類,則是其錯誤之因難以以邏輯推論,因此無 法歸類的類型。例如將「煎『熬』」寫為「煎『 』」,就屬於這類型的錯誤。《說文》:

「熬,乾煎也。从火敖聲。」65乾煎需用火,因此从火部,而敖則為其聲符。熬字本無

「糸」部件,其本義與「糸」66完全無關,「糸」亦非聲符,在複合詞(上下字)的使用 上,亦少有與「糸」部件結合使用的例子。67可見這種增加其他部件的錯字類型的緣由 是較無從歸因的,往往是書寫者隨意亂湊混搭的結果。故筆者列之為「其他」類。觀察 國中生常見錯字,相對於其他「增加部件」的錯字類型,「其他」類別出現頻率較少。

這或許是因為國中生對於漢字已有粗淺認知,即使不確定該字字形,也會從字音、字義

這或許是因為國中生對於漢字已有粗淺認知,即使不確定該字字形,也會從字音、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