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和他人互動、掌握社會情境或維持友誼的知識及技能,是身心障礙人士 在休閒運作能力方面普遍共同的缺點(顏妙桂譯,2004)。世 界 休 閒 遊 憩 協 會
(WLRA)曾 訂 定 一 份 休 閒 憲 章 (Charter of Leisure), 指 出 休 閒 是 基 本 的 人 權,透 過 休 閒,人 們 可 以 和 社 會、自 然 視 界 建 立 更 和 諧 的 關 係,政 府 應 予 保 障 所 有 公 民 休 閒 的 權 利 (WLRA, 1979)。 身心障礙者也應享有運 動的樂趣,為了使身心障礙的學生容易又安全且愉快的接受體育教學,體育教師 可以在教學訓練過程中,適性的改變教具、修改教材、規則、活動方式、或運動 的姿勢,甚至於創作新教材,迎合學生殘缺障礙的肢體,以減少學生動作學習上 的挫折感(謝文寬等,2000)。因為藉由運動與人產生社交互動,能增進社會人 際關係(闕月清、游添燈,1998)。例如學習樂樂棒球,除了練習樂樂棒球技能 外,也學習如何與隊友互助合作,討論比賽策略,分配場上棒次與守備位置,共 同檢討比賽結果,都有助於身心障礙兒童社會互動的能力。台北市立農國小特教 教師郭景容說: 「這個月初,大家聽說要比賽,都很緊張,從不會到會,從接球 到按照十個口訣揮棒,每個人都努力完成。這個比賽除了展現團隊精神,也可增 進他們人際互動。雖然球沒接好,但他們都已經達到當初設定的目標。」(吳啟 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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