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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承諾的農業項目

第四章 農業結構轉型之歷史分析

4.4 台美 WTO 入會諮商──農業議題

4.4.3 入會承諾的農業項目

台灣加入 WTO,正式成為世界市場的一員。事實上,證諸台灣五十年來經 濟發展策略以出口導向為主,並且具體取得了世界前二十大貿易體的排名而言,

台灣加入 WTO 確實無法避免。即使台灣迴避加入 WTO,仍然有可能在美國的 開放市場壓力下全面自由化。加入WTO 與世界各國在共同的平台上研商貿易規 範與議訂各項協定,為勢在必行之舉。然而,台灣的貿易進出口項目中,工業產 品向為出口主力,為求擴大工業市場。台灣在談判桌上以農業、服務業為籌碼,

步步退讓。

台灣長期以來實施許多對農民與農產品的補貼(表 4.18)。例如:一、市場 價格支持政策:1.保價收購、2.契作保價收購、3.稻田轉作保價措施、4.保價運銷 及 5.統一調配出口。二、直接補貼:1.轉作、休耕補貼、2.差價補貼。三、投入 因素補貼:1.家畜保險、2.生產因素貸款及補貼、3.減免水、電及油費等等。但 在WTO 入會承諾中,做出很大的調整。舉其要者:

一、市場開放

93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年報顯示,至 2007 年台灣耕作面積降至 26 萬公頃。

台灣原有41 種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措施,不符 WTO<農業 協定>之規範,其中「稻米」經入會諮商比照日本模式採限量進口方式,其餘 40 種產品則依對國內農民之影響,分別採取關稅配額或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

(1)稻米限量進口

台灣入會諮商以稻米為台灣最重要之農產品,台灣採取<農業協定>附錄 5A 之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模式。台灣承諾入會後開始進口,2002 年進口量為 基期(1990 至 1992)國內消費量之 8%,即 144,720 公噸之糙米。進口配額方式 分為政府進口與民間進口,政府進口65%將採國營貿易方式管理,由政府收購為 公糧,但不能供援外或撥作飼料。民間進口35%則先申請先核配方式分配進口配 額;民間進口配額及政府進口米供市場銷售時,每公斤食米加價上限為23.26 元,

米食製品為25.59 元,倘未能順利售出,則加價水準依次每兩週調降 3 元,直到 銷售完畢為止。2000 年起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配額內低關稅、配額外高關 稅,不再管制進口數量。

(2)關稅配額進口

加入WTO 後,花生、東方梨、蔗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 碎、鯖魚、紅豆、乾香菇、柚子、桂圓肉、椰子、香蕉、鳳梨、芒果、柿子、豬 腹脇肉、魚參魚、魚昷魚及乾金針等22 種當時為限制進口之農產品,將依烏拉圭<

農業協定>採行關稅化措施,以關稅配額方式開放市場;即一定配額內採低關 稅,進口關稅為 2001 年關稅之一半,配額數量占國內消費量之比例由 4%逐年 增加至8%(或更高,如蔗糖為 41%);配額外的進口無法限制進口數量,但是 依協定可以課較2001 年稅率為高之關稅,其稅率視基期年國內外價差而定。

(3)開放自由進口

對部分目前採限地區進口之產品,由於不符合WTO 不歧視之原則,於入會 後取消進口限制,開放自由進口,只課徵關稅,大部分產品之關稅約在 20%至 40%之間。此類產品包括龍眼、荔枝、橙類、檸檬、葡萄柚、葡萄、桃子、李子、

蘋果、其他中國柑、馬鈴薯、木瓜、其他柑桔類果實、番石榴、全鴨、火雞肉塊、

鴨肉塊、魷魚等18 種。

二、關稅減讓

台灣承諾加入WTO 後,農產品關稅將逐年調降至日、韓之間,以實際反映 台灣經濟發展之程度。整體而言,台灣農產品在2001 年平均名目關稅為 20.0%,

在加入WTO 後第一年將調降至 15.2%,並分年調降至 12.9%。多數農產品完成 降稅期限為2002 年,但有 137 項入會後採關稅配額之敏感產品延後至 2004 年,

另有32 項農產品則提前至 2000 年完成。

台灣有關農產品之關稅減讓承諾為:

(1)基期年(1992)之平均名目稅率為 21.83%。

(2)入會前(2001)之平均名目稅率為 19.33%。

(3)入會年(2002)之平均名目稅率為 13.98%。

(4)完成執行降稅計畫後(大部分產品於 2007 年完成降稅,並於 2011 年 降稅完畢)之平均名目稅率為12.86%。

(5)整體關稅降幅約為 33.47%。

(6)降稅項目達 1,021 項。

(7)削減農業境內補貼,由於台灣基期年(1990 至 1992 年之平均)農業 境內總支持(AMS)為新台幣 177 億餘元,已承諾於 2000 年時削減 AMS 之 20%,

應減少補貼金額約為35 億元。

三、特別防衛措施

對於花生、東方梨、蔗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紅豆、

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及豬腹脇肉等十四種敏感農產品,台灣可採行「特 別防衛措施(SSG)」,亦即該產品當年之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 基準價格10%以上,可立即課徵額外關稅。

WTO 入會承諾冷冰冰的法條,包裹著簡白的話語:台灣加入 WTO 之後,

農產品市場全數開放,除了稻作再不能堂而皇之給予農業支持,現行的各類農業 支持都應予以削減。此外,由於受制外交因素,台灣加入WTO 時間較晚,無法 如日、韓享有入會緩衝期,台灣於2002 年一加入 WTO,各類開放措施(例如稻

米進口量)都面臨直接開放的處境。

就台灣入會承諾與台灣主要農業補貼(表4.18)相較。市場價格支持與直接 補貼屬於「琥珀色措施」,應列入削減項目。至於農業投入要素及其他補貼項目,

由於財源來自國家預算,且不致對市場產生扭曲,可在加入WTO 之後,仍然維 持。比較特別的為轉作計畫中「稻米保價收購」,就一般原則而言,保價收購為 琥珀色措施,不應繼續使用此政策工具,但是在微量條款(補貼不超過農牧業生 產總值5%)部分仍可持續特定農產品的支持政策。因此在稻作調整過程中持續 運用「保價收購」政策。這也是台灣稻米產業的特殊性與矛盾性,既投入年達百 億的預算給予休耕補貼,又投入幾近百億的預算保價收購稻米,一手源頭減產、

一手終端保價,台灣的農糧小農就在此等維護政策中始終維持著龐大的數量,卻 也難以藉由農糧生產維持生活。

4. 18 台灣主要農業補貼與 WTO 境內總支持(AMS)相關一覽表

資料來源:李木青(199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995a;1995b;199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