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農業結構轉型之歷史分析
4.4 台美 WTO 入會諮商──農業議題
4.4.4 農業政策調整
針對中美入會諮商結果,1998 年時任農委會主委的彭作奎接受媒體採訪,
陳述他對中美入會諮商「農業議題」之評估。他認為「政府談判的最大原則,是 謀求產業最大利益,把損失減到最少。在農業方面,坦白說,我方『少輸』就算
『贏』,我覺得這次結果可算『小贏。』…… 對所謂頭期款的看法:先付『頭期 款』,可以藉現行關稅稅率測試台灣畜產品競爭力高低,畜牧業可以提早調適,
政府也可根據測試結果,擬出入會後更適當的因應策略。(季良玉 1998)」彭作 奎的話意在言外地默認台灣輸在談判桌上,且無情的視立即開放畜產品進口對台 灣農民的衝擊為探針,以測試台灣畜產品競爭力、擬出入後的對策。這個態度大 致就是台灣在中美入會諮商之後農業政策調整的基本作法,在一切為入會的前提 下,農政單位只有面對殘局,以一項又一項的補貼所謂缺乏競賽的小農、同時在 有競爭力的農企業爭取下,給予融貸與產業升級的輔導,畜牧農的分化就是在市 場激烈競爭與國家強力調控下的產物。
4.4.4.1 因應加入 WTO 的政策調整
根據報導(季良玉 1995)農委會於 1995 年 3 月 8 日舉行秘密會議,商議台 灣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產業調整措施,原則決定入關後儘量鼓勵農漁民休耕 和減產,由政府依休耕面積或停養數量發給補償金。會中議定,稻米、雜糧等農 作物休耕,將採隨地給付,以每公頃為單位給予補償金,如果是集團休耕,另有 獎勵金,休耕農田轉作綠肥,政府將進一步補助種苗價錢。養豬業停養以停養頭 數計算補償金,養雞業停業則以雞舍面積每坪為單位計算補償金,養殖魚塭停養 也是以魚塭面積每公頃為單位計算補償金。至於農漁民在休耕停養後離農離牧,
原有的農地、魚塭、雞舍、養豬場等農地能否變更地目轉為他用,未有定論。94 補償金給付標準,則於該次會議擬定。這次秘密會議,為台灣加入WTO 之後的 農業政策調整定調:以一次性現金補貼離農、離牧農戶,同時滿足WTO 農業協 定削減境內總支持的要求。
94 由於離農、離牧的補貼,未曾觸及土地部分,由於已作為畜牧場地的農地(因畜牧設施而水 泥化)也無法恢復為農業使用,因此造成日後離牧農戶的抗爭。(離牧農戶林嘉政訪談資料)
4.4.4.2 因應入會諮商進口衝擊的緊急措施
對於入會諮商結果,政府部門以進口損害救濟、農地轉用、基金運用、貸款 優惠、市場區隔等措施因應。
時任農委會副主委的林享能指出,此次談判,台灣已力守農民權益,並無重 大讓步,像稻米開放比照日本模式:爭取較高稅率、6 年調適期、關稅配額、特 別條款等,這些大部分是用「頭期款」,即入會前開放畜產品進口換來。而他相 信這些頭期款是在台灣的容忍範圍內(林浚南 1998)。林享能的談話,印證了輿 論質疑的「棄豬保米」並非無的放矢。
農委會對中美入會諮商協議衝擊的因應措施如下(表4.19):
農委會1998 年 2 月公布的方案中,宣布將提供 869 億元經費,全面搶救台 灣農業。其中包括近 500 億元輔導養豬和養雞農民調整產銷,進行離農離牧補 償;稻米部分,農委會決定以三年時間採取進口米加價措施和提高稻米休耕轉作 面積,提高對稻農補償。
衝擊最大的豬肉部分,則以六年時間和374 億元的經費協助養豬產業度過衝 擊,相關措施包括:口蹄疫紓困貸款還款期限由三年延至五年;成立50 億元的 養豬產業發展基金,供作淘汰、收購、屠宰、凍存豬肉的相關調節措施:輔導養 豬戶離牧,配合農發條例修正,優先放寬畜舍建地和土地使用變更,不符變更條 件者,給予畜舍及設施補償金;另將調整養豬產業結構和改善運銷體系,建立台 灣豬肉品牌,與進口豬肉區隔市場。
養雞業方面,農委會將以6 年 108 億元經費協助家禽產業,設立 30 億元的
「家禽產業發展基金」;另將優先放寬禽舍者和土地使用之變更,或給予離牧禽 舍及設施補償金;另為輔導業者移往海外投資,95農委會將建立家禽飼養技術人
95 台灣養雞業者的組織化與農企業壯大過程,值得另行研究。1988 年開放美國農產品的抗爭中,
由養雞協會發動的 321 抗爭,訴求養雞業商品化條件與市場機制,成功的獲得農政部門的支 持,1998 年加入 WTO 的抗爭中,養雞業者進一步要求國家支持海外投資貸款,同樣達到目 標。根據香港樂施會對東南亞農業發展評估的文件指出:台灣的「大成」、「卜蜂」成為泰國
「托拉斯式」的壟斷雞肉生產者,嚴重地破壞了泰國養雞小農的生存空間與當地環境。這不 正是美國將其大宗作物的內部矛盾轉移到台灣,迫使台灣小農離農、休耕的翻版?顯見台灣 作為半邊陲國家,農業部門飽受資本擴張摧殘之際,台灣國家部門與農企業合流的農業輸出 也傷害後進發展國家的農業部門。這也說明資本擴張的鐵律,資本藉著不同形式,透過國家 中介襲捲世界市場。
才資料庫,讓台灣養雞人才可以把技術帶到國外。
農委會自1998 年起展開養豬戶和肉雞戶的離農離牧計畫,1999 年 7 月完成 全部審查核定作業,確定全台灣有6,677 戶養豬戶和養雞戶正式離牧,將撥付 110 億元的離牧補償金。
表4. 19 入會諮商開放畜產品(頭期款)大事記
時間 記要
1995.3.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商議台灣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 產業調整措施,原則決定入關後儘量鼓勵農漁民休耕和減產,由政府 依休耕面積或停養數量發給補償金。
1997.3.29 經濟部國貿局表示:台灣既定的立場是入會後才開放豬的腹脇肉(五 花肉)進口。
1998.2.05 畜牧業自救會暫停採購美穀物 抗議美國要求台灣開放禽畜產品市 場,取消兩艘船訂單
1998.2.11 養豬農民發動數千人北上,抗議美國在中美入會諮商中對農產品關稅 調降的不合理要求。並在美國在台協會門口前丟擲豬糞及雞蛋。
1998.2.19 台灣為求完成與美國之入會諮商,於農業項目應允於加入 WTO 之 前,開放畜產品進口。媒體以台灣入會「頭期款」稱之。
1998.2.22 頭期款確定時,畜牧業者串連立委召開公聽會。
1998.5.20 豬農再次抗爭以爭取離農離牧較多補償。原定端午節停止出豬,經協 商後暫緩。
1998.5 回應各國對台灣於入會前開放美國畜產品進口爭議。台灣另行對美國 以外國家開放「全球配額」,同意進口雞肉9,163 噸,豬腹肉 1,160 噸、
豬雜碎肉2,500 噸,及牛雜碎肉 5,000 噸。
1998.6 農委會開辦養豬戶和肉雞戶的離農離牧計畫。
1999.6.9 WTO 第十次多邊工作小組會議結束,台灣代表團在會前與各主要國 家進行諮商,台灣入會案已達成共識。
1999.7.27 農委會離農離牧計畫審查核定完成,確定全台灣有6677 戶養豬戶和 養雞戶正式離牧,將撥付110 億元的離牧補償金。
資料來源: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7-1999)、聯合報系(1997-1999)相關新聞、中時報 系(1997-1999)相關新聞。
4.4.4.3 國內總體政策調整
1998 年 2 月,台灣在加入 WTO 入會諮商中同意立即美國畜產品進口,引起 紐、澳等農業出口國抗議,因此1998 年 5 月日內瓦舉行的台灣入會第九次工作 小組會議上,對美開放「頭期款」成為各國關切的議題。動輒以WTO 最惠國待 遇原則、貿易政策透明化等說辭,要求比照美國享有相同或類似待遇。加、紐、
澳和泰國已向台灣提出期望的「頭期款」:加拿大是牛內臟 5,000 公噸,紐澳也 提出牛內臟的頭期款,澳洲同時也要求葡萄、東方梨、中國蜜柑等三類開放進口,
紐西蘭則要求柑橘、東方梨、柿子進口,泰國要求雞肉和小汽車配額(白富美 1998a)。為此,在 WTO 多邊諮商中,台灣為爭取當年底可入會,決定提前半年 開放第一年進口配額,除了美國的頭期款外,還將開放全球配額,包括開放雞肉 9,163 噸,豬腹脇肉 1,160 噸、豬雜碎肉 2,500 噸,及牛雜碎肉 5,000 噸。
台灣為履行美國入會畜產進口及隨之而來的開放全球配額,經濟部訂定《禽 畜產品輸入配額管理辦法》,該法條自1998 年訂定,並於加入 WTO 之後 2002 年 2 月廢止,該法第二條明訂「本辦法所稱禽畜產品輸入配額(以下簡稱輸入配額), 指依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或貿易談判承諾事項,對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或特定國家、地區生產之特定禽畜產品在特定期間訂定准許進口之數量。前項特 定禽畜產品包括下列範圍:一、雞肉。二、豬腹脇肉及其他管制切割肉。三、豬 雜碎。四、牛雜碎。五、牛肉。輸入配額之受配對象如下:一、雞肉:具雞肉進 口實績之出進口廠商、具雞肉或雞雜碎出口實績之肉品加工廠或相關產業團體會 員。二、豬腹脇肉及其他管制切割肉、豬雜碎:具豬肉或豬雜碎進口實績之出進 口廠商、出口實績之肉品加工廠、養豬業者、豬肉商或相關產業團體會員。三、
牛雜碎:具牛肉或牛雜碎進口實績之出進口廠商、養牛農民或團體。四、牛肉:
已向貿易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獲配之輸入配額,自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 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起,未進口部分,其配額失其效力。」從這個法案,足以看 出,台灣為了加入WTO 的「彈性」。
為舒緩對畜牧業的影響,農委會另行設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強化產業公 共效能,並制定畜禽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