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農業結構轉型之歷史分析
4.1 稻作產業調整
4.1.5 再分配策略的內在矛盾,共同鞏固小農
若從台灣作為一個世界主要經貿國家來看,中美食米談判,都是台灣經濟發 展益發強盛,益發捲入世界市場,必然隨之而來的市場開放。但是,若從台灣農 村發展的眼光看來,中美食米談判無疑雪上加霜。長期以來農工發展不平等,使 得農業部門背負國家資本積累的使命、提供輕工業發展的勞動預備軍,卻未能合 理分潤國家總體資源,而當台灣經濟發展、工業出口的順差,大到引起國際(尤 指美國)注意而強行打破貿易保護之際,農業部門卻承擔了最大衝擊。
中美食米談判,表面看來只是禁止台灣稻米外銷,實為台灣農業轉向的敲門 磚。易言之,台灣農業部門以糧食增產、保障糧價、維持民生的政策手段,在<
中美食米協定>面前見絀,農業發展由計畫導向轉為市場導向。
台灣稻米生產過量原本是內部問題,起因於戰後初期國家以肥料換穀、田賦 徵實等手段,奪取農業剩餘,加以長期工農不等價,引發農業勞動人口外移,造 成農家所得偏低,故於1970 年代起由農業榨取改採農業支持,透過再分配手段
──保價收購政策奏效的結果。再分配策略自1980 年起即出現產能過剩、財政 負擔過重的矛盾,此一政策的矛盾本來透過外銷調節,然中美食米談判簽訂之 後,再無疏通的管道,因而更加尖銳,當時台灣政府主席李登輝試辦轉作,力圖 疏導,稻米轉作計畫於1984 年正式定案,並非巧合。估算中美食米談判影響多 少台灣稻米出口量固然是對此談判的一個理解面向,然而,考其真義,中美食米 談判長遠且有意義的影響,在於此一外部因素,突顯國家農業支持政策與出口導 向工業發展的矛盾;在新自由貿易跨國流動中國境之內計畫經濟的有限性;同時 宣告台灣農業政策再分配策略內部化的傾向。也就說,當美國主動藉由談判影響 台灣內部農業政策之際,台灣經濟部門、農政部門賴以為傲的計畫經濟思考將一
次又一次的受到考驗,同時以國內調節(補貼、減產、休耕及福利化)為主要手 段。57
貿易自由化對台灣的衝擊,除了不利小農經營形態之外,還因農產品開放進 口,直接影響台灣農產品的銷售價格與生產數量。行政院農業白皮書直陳基本糧 食政策由糧食「自給自足」改為「供需平衡」(農委會 1995:34)進口量增加的 情況下,為求「供需平衡」、唯有降低糧食生產量。直言之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就是休耕政策,以達成減產的目標。
台灣小農存在的生產基礎為國家制約的糧食生產及契作生產(台糖、菸酒公 賣局)。工農不對稱發展致使農民所得低落,國家以支持手段──保價收購,試 圖拉高農民所得,同時卻製造了內部財政負擔。在此前提下,稻作產業調整已不 可避免,再加上美國將其國內農業矛盾外部化,以補貼出口解決國內生產過剩,
中美食米協定的簽訂逼使台灣稻米產業結構調整時程表加快腳步。國家的二手策 略──保價收購與獎勵休耕,鞏固部分農糧小農生產,同時透過休耕手段綁住小 農,實質瓦解部分農糧小農生產。
具體而言,維持農糧生產方式的傳統小農,在一連串的內部矛盾與外部因素 交互作用的政策變革中走向分化的道路。如圖4.2 所示:1970 年代,農業部門的 平均所得相對低於工商部門,為了提高農民所得,在1974 起採行農業支持政策,
以保價收購確保農民生產價格,保價收購穩定農民生產的同時卻也造成公糧遽 增。再者1970 年起,日本即停止稻米進口,因此收購的公糧除了充做軍糧、公 教補貼外,多數囤於公倉,因此造成公糧爆增、倉容不足。台灣政府為了抒解倉 容壓力,一面試辦轉作、休耕,一面低價外銷稻米。外銷稻米策略在1983 年引 發美國碾米協會的抗議,美國政府對台施壓,1984 年簽訂中美食米協定,限縮 台灣稻米出口的對象與數量。外銷出口受阻,稻作產業調整腳步加快,1984 年 推出政策性轉作:「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後續辦第二期轉作計畫。以 1995 年稻作面積與產量與轉作計畫執行前一年(1983)相比,面積降幅達
57 休耕獎勵與保價收購是一個互相矛盾的政策,依目前的政府財政支出顯示,台灣每年以 100 億鼓勵一部分的農民休耕,再花100 億鼓勵另一部分農民維持生產。(施順意 2002)
43.72%、產量降幅達 34.09%。「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一來將以稻米生 產為主的農糧小農轉變為市場作物農;二來以政策性休耕開啟農民不直接耕作,
卻保有農業生產資源與農民身分的特殊現象。
至於「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從1997 年實施以來,至 2005 年止面積降幅達 26.12%、產量降幅達 28.15%。若是 2005 年與 1983 年相比,面積降幅達 58.32%、
產量降幅達53.33%。「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與「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看似延續,其政策內涵卻有根本差異,前者重點在轉作、後者重點在休耕。轉作 目的為轉移農糧小農的生產資源轉移至市場作物,休耕目的則是直接停止農糧生 產。轉作與休耕之外,二者的政策規範也有不同。1984 年至 1997 年的稻田生產 與轉作計畫基本上是由中美食米協定所發動,但卻由內部因素(生產過剩、倉容 不足)來決定政策走向。至於水旱田調整利用計畫,則是受到WTO 農業協定的 規範,即使操作的手段一致(休耕現金補貼),但在論述概念則受到農業協定的 左右,例如水旱田調整利用計畫強調休耕農家應種植「綠肥」以維環境補貼之名。
姑不論綠肥作物是否達到最佳環境維護的效益,58 但是在國家政策執行的官書 文字緊扣此點,當然與WTO 農業協定強制規範境內總支持(AMS)項目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推動之際,保價收購仍然持續存在,保 價收購以價格支持確保農糧生產的基本收益,鞏固傳統小農的生存空間。理解國 家的兩手策略,我們才能從制度面理解何以農糧小農的數字在持續減低中卻又始 終維持一定的數量,同時管窺休耕梗概。轉作、休耕與保價收購共同形成農糧小 農的生產關係限制。此一限定框架,如同路徑依賴理論所強調,一旦啟動某種機 制,例如台灣農政對農糧小農的支持,即使外在條件有變,但是其操作手段仍然 有其延續,很難大幅度地跨越。
58 之所以稱為「水稻」,稻作的環境效益在於耕作過程同時達到水資源涵養。但是綠肥作物為旱 作,粗放播種,任其自生自滅,雖不能就此論斷環境效益的高低,但是水資源涵養功能付諸 闕如,總是事實。
圖4.2 中美食米談判與稻米開放進口事件裡政策關聯與歷程
2005 2000
年代/結構因素 1980 1985 1990 1995
國際局勢
1983-1984 中美食米談判
2002 稻米開放進口
自願離農
擴大規模 非農資本投入
1983 美國向台灣施壓
1945-2002 市場供給國產米
休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