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全球化過程中的農業自由化

第二章 文獻討論

2.3 農業政經結構變化與農民分化

2.3.1 全球化過程中的農業自由化

華勒斯坦提到「什麼是資本主義呢?對我而言,資本主義只能用來稱呼一個 整體性的世界體系,一個歷史上發展出來的特殊體系,我不能苟同把資本主義當 成形容詞來稱呼世界體系內的制度──資本主義形態的經濟關係、資本主義國 家、資本主義的這個或那個──好像每樣東西或多或少是資本主義的。資本主義 指的就是整個世界體系。老實說,我個人以為這是馬克思學說的關鍵所在。說什 麼 東 西 是 或 多 或 少 是 『 資 本 主 義 』, 乃 是 掉 入 了 個 體 論 自 由 派 的 社 會 科 學

(individualistic liberal social science)的陷阱。(柯志明 2000)」

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的建構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農業自由化只不過是新近 的統合手段,它的形成與國際局勢的走向息息相關。美國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 後,最為強大的帝國。帝國實力建立在軍強武備,更建立在美國獨特的生產方式

──福特制──大規模生產與大規模消費。就農業生產而言,1933 年,美國總 統羅斯福新政年通過《農業調整法》,美國政府介入農業生產調控,大力補貼因 生產調控而休耕、減產的農民,提高農產品價格以及擴大規模生產,已為50 年 後美國農產品傾銷東亞預下伏筆。它顯示了美國所代表的資本主義大規模生產,

不以單一國內市場為滿足,它需要廣大的國外市場。擴展國外市場的行動並非市 場機制可以掌握,它需要國家法權的介入,美國在關稅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 GATT)談判桌上,力主農產品貿易自由化,GATT<農業協定>談判屢生爭議的 過程,沒有使美國國家法權停下腳步。在冷戰結構的框架中,美國以東亞為試金 石,透過一連串談判,強行逼迫日本、台灣與韓國開放農產品市場。

另一方面,國際農貿框架的主戰場「GATT/WTO」的<農業協定>,最終 在美國主導,同時對歐盟、日本分別小幅退讓中,於1993 年 12 月取得共識,付 諸實行。至此,國際農業貿易、國境的農產品進口關稅與國內農業補貼出現了一 個「規範性」框架。GATT 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另以成立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 WTO)以推動、落實自由貿易。凡是參加 WTO 各會員國共同受制此一規範。

就農業自由化而言,「GATT/WTO」的<農業協定>形成了一個外部作用 的框架,國際局勢透過談判、國際協定與國際組織形,以國家為中介,藉著國家 法權(法律、再分配機制及農政部門)的施為,直接、間接的影響國內的農業生 產,甚而改變了農業生產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已經產生了一個全球農貿的核心,

它是由資本主義先進國家、跨國公司以及跨國金融所組成,一個不被確認、不被 授權的非正式中心。

農產品的自由貿易就是在這個根本命題下的現實情況。國際農糧貿易結構

(international food regime)是一個基於農業生產資料分配、生產過程與農產品 分配,既統一又矛盾的關係,它以「自由」之名,重新解構了民族國家之間的經 濟關係,造成占有資本優勢的國家主導經濟關係的規則與形式。

馬克思(1995[1848])直言:「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到底什麼是自由貿易

呢?這就是資本的自由。……不要受自由這個抽象字眼的蒙蔽!這是誰的自由 呢?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個人在對待另一個人的關係上自由。這是資本壓榨勞動者 的自由。當這個自由不過是自由競爭基礎上的必然產物時,怎麼還能把自由競爭 奉為自由的觀念呢?(頁227-228)」金寶瑜(2005)也提到「當一個落後國家的 經濟被整合到世界資本主義體系之內,傳統的生產方式就必然會逐漸破產,即使 農村的小農還能保留下一小塊土地,他們也無法進行生產。因為一切生產元素,

像肥料、農藥、甚至於種子都變成了商品,都要用現金購買。(頁293)」她認為 戰後農業生產與分配出現了兩種趨勢,一來,帝國主義國國內生產和出口政策導 致農業剩餘產品的不斷增加,二來壟斷資本對於農產品生產與分配的控制在不斷 的增強。

資本主義世界體系是一個整體狀態,但其拓展的過程,並不如新自由主義宣 稱全球一家的美好。事實上,一個國家的世界市場就是另一個國家的國內市場,

一個國家的自由市場就是另一個國家的被迫開放市場。透過種種談判手段強行打 開開發中國家市場,透過世界組織種種協定,規範國境內的政策施為,哪裡談得 上自由呢?美國農糧、畜產的外銷,直接打擊著台灣內部草根農民的生產,同時 翻滾出雙重的再分配機制,美國國內的再分配與台灣本土的再分配,加乘作用牽 動台灣內部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自由化透過國家機制為中介,它逼使著國家本 身職能的退讓與萎縮(被迫在關稅上讓步、被迫調整國境內農生產,甚而被迫出 讓糧食主權!)。台灣的歷史經驗顯示,市場擴張與單一國家法權的矛盾與合流,

在殖民時代以殖民地直接占有現身,在民族國家的時代以國際組織的強制現身,

也以跨國公司的擴張存在。

理解了生產與分配的同一,以及由壟斷資本所結構的農貿體系,有助於理解 台灣農政經結構。簡單講,它體現為外部與內部二個再分配體系,外部關係以多 邊或雙邊貿易談判形式,以民族國家的經濟主權為對象,以國家為中介產生作 用,具體表現在中美貿易談判與台灣加入WTO 的過程。內部關係則是國家作為 中介,形成外部因素內在化,透過休耕、補貼和市場開放…等政策在生產、分配 和流通等過程直接、間接地影響農民的生產關係。在這個過程當中,農民社群的 抗爭或要求,反過頭來影響政策,形成國境內再分配機制的矛盾(例如休耕與保

價並置的稻米政策)。本研究以具體的農業談判與農業政策、農民抗爭事件,說 明台灣農業政經結構此一外部與內部二個再分配體系的運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