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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諮商稻米開放進口

第四章 農業結構轉型之歷史分析

4.1 稻作產業調整

4.1.2 入會諮商稻米開放進口

WTO 農業協定旨在推動農產品貿易自由化,不過農業對許多國家而言向來 不只是一個生產部門,同時也是國家社會組織的基礎。特別是亞洲小農國家面對 國際壓力、經貿自由化與農產品開放進口之際,各國需權衡國內政治社會實情,

尋求在國際規範下對農村社會衝擊的最低影響。WTO 農業協定附件五,及農業 協定第四條第二項下之特別處理,基本上可以視為日、韓二國為了避免全面開放 稻米市場而於國際談判桌上爭取稻米限量進口的特別處理模式。台灣於WTO 入 會諮商中,同樣面臨著內部的社會壓力,雖然最後僅取得比「日本限量進口模式」

還要差的入會條件。49 從其談判過程,可一探農政部門決策思維。

台灣入會諮商過程中,美、加、紐、澳等國主張農業協定已在1994 年實施,

而台灣入會日期未定,因此不能直接套用農業協定的公式。各項農產品何者採關 稅配額、何者必需立即開放,採取關稅配額的配額外及配額內關稅,都需逐項談 判。稻米是唯一例外不必關稅化的項目,但其量進口的條件,則必須端上談判桌。

1997 年台灣與美國第 15 回合 WTO 入會雙 邊諮商談判,討論稻米開放進口、

一般農產品進口配額管理制度時,雙方各自堅持立場、僵持不下。主要原因有二:

一、稻米進口數量,雙方計算國內稻米消費量的基礎,及配額進口是採取標售或

「先到先配」。二、一般農產品進口配額管理制度,美國強調標售制度,業者必 須付出高昂的標售金,雖歸政府所有,但等於是另一種變相賦稅;台灣則認為關 稅內配額進口,業者支付的關稅較低,業者勢必享有鉅額利潤,再加上「先到先 配」執行技術面有問題,反倒是標售較公平。(白富美 1997)

1998 年 02 月 12 日行政院農委會主任委員彭作奎在中美諮商台灣擬開放頭 期款前夕曾提及「稻米進口」的底線。台灣立場是限量進口,但仿效日本作法,

入會後第一年開放進口量是國內消費量的4%,逐年增加到第六年是 8%,但美 國以超過日本標準要求台灣。(白富美 1998b) 最後台灣承諾入會後立即進口,

進口量為基期(1990 至 1992)國內消費量之 8%,即 144,720 公噸之糙米。

進口配額方式分為政府進口與民間進口,政府進口65%將採國營貿易方式管 理,由政府收購為公糧,但不能供援外或撥作飼料;民間進口35%則先申請先核 配方式分配進口配額。民間進口配額及政府進口米供市場銷售時,每公斤食米加 價上限為23.26 元,米食製品為 25.59 元。

「稻作」有其特殊的社會政治敏感性,美、澳入會諮商之際,對手國知悉台 灣捍衛稻作的立場,利用此點以交換對其有利的條件。台灣於GATT 烏拉圭回合 談判達成農業協定之際,不得不棄守堅拒稻米進口的立場,改為尋求以韓國模式 限量進口,但不為各國接受,各國反要求台灣採取日本模式(陳武雄 2004)。台

49 日、韓稻米進口模口相關條文明載於農業協定附件五。日本以開發中國家的條件簽署,韓國 以發展中國家的條件簽署,台灣為求儘速加入WTO,以開發中國家的政經情況接受了與日本 相若的已開發國家市場開放條件。

灣最後雖比照日本模式限量進口,條件仍有所差異(表4.2),具體差別在於:一、

期初進口量不同,日本為 4%、台灣為 8%。二、民間配額進口米不同,日本為 1.3%、台灣則為 35%。三、進口米拍賣機制不同,日本為競標制,台灣依申請 分配加價銷售,若未售出,則持續減價至售完為止。四、進口米流向不同,台灣 則限制國內銷售。另外,二者的進口加價上限也不一致,日本為關稅稅率731%、

台灣為關稅稅率281%。(魏安國 2002)。值得注意的是,稻米進口方式也有所改 變,日本己於1994 年 4 月改採關稅配額進口、台灣則於 2002 年 11 月決定將稻 米進口方式改採「關稅配額」,50 2003 年起稻米改採「關稅配額」制度(吳明敏 2005)。即進口的關稅有高低兩種稅率,進口數量如在 144,720 公噸糙米的配額 內,採用低關稅,稻米的稅率為0%,米食製品為 10%至 25%,這部分之進口數 量,政府在分配配額時將收取權利金,藉此縮小進口米與國產米的價格差距。至 於超過配額數量要進口時,則必須繳交高關稅,進口1 公斤稻米至少須繳 45 元,

米食製品每公斤至少須繳49 元。換言之,稻米進口除了關稅,沒有任何數量限 制。整體而言,台灣稻米限量進口條件較日本為差。

50 「關稅化」是WTO 開放市場的一貫措施。首先要求會員國將非關稅措施關稅化,再逼關稅 調降,以達到最終零關稅,全面開放市場的目標。關稅配額(Tariff Quota)則是就進口產品 之特定數量內,適用降低後之關稅稅率;超過特定數量之進口,則適用較高的關稅稅率。也 就是配額內低關稅、配額外高關稅。換言之,關稅化有二種形式,關稅配額與關稅化,關稅 配額指針對特定產品特定數量的進口採取低、高不等的關稅,但是進口數量不加以限制。

4. 2 台灣入會承諾稻米進口方式與日本模式及關稅化*比較表

144,720 公噸以內稻米 零關稅、米食製品 10%-25%關稅。

144,720 公噸以上徵收 高關稅。

資料來源:魏安國(2002:97);吳明敏(2005:598);陳建斌(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