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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農組織化行動

第四章 農業結構轉型之歷史分析

4.4 台美 WTO 入會諮商──農業議題

4.4.5 畜牧農組織化行動

1996 年至 1998 年 2 月底定的中美入會諮商談判,觸及農業關稅減讓、削減 國內補貼與開放市場。其中以開放市場引發最大的爭議,開放市場分為二大部 分:開放稻米進口與大量開放畜產品進口。就稻米產業而言,歷經1984 年起的

「稻米生產與轉作」及「水旱田調整利用計畫」長期的生產資源調整,雖然此次 談判確立稻米開放採日本模式,被迫進口稻米勢必對稻作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然 而,並未引發稻農激烈反應,多數農民因循著休耕、減產的路走。反觀畜產業者 強力組織,在談判近乎底定及談判之後發起四波抗議行動。畜牧農的組織化抗爭 的內涵,顯然已跳脫組織小農的形式,而是由相關農企業者所組成的畜牧團體所 發動,同時以本身所具體的政經實力,發動四波抗爭,首先以其購買力向美施壓,

停止進口美國飼料玉米;接著再發動農民赴美國在台協會抗議,其抗議對象已從 國家部門轉為國際部門;然後,再於談判讓步付出頭期款之際,串連立委召開公 聽會,最後,則是在擋不住的情況下,以端午節停止出豬要求政府部門提出更好 的離牧條件。顯見,此四波抗爭並非草根動員的形式,而是利益團體尋租行為的 權衡。概述如下:

4.4.5.1 以購買力向美施壓,停止進口美國飼料玉米

面對開放市場競爭壓力,台灣畜牧業者,96 在 1998 年 2 月 6 日開會協商如 何因應美國要求開放肉品市場。畜牧團體認為,美國過去在中美入會諮商會議 上,針對開放進口美國豬肉和雞肉問題,一直對台灣施壓,予取予求,甚至推翻 以往談判成果,其強硬姿態幾近鴨霸,雖然台灣業界曾多次向美國陳請,但美國 均不理會,反而變本加厲,因此九大團體被迫將採取自救行動。這些團體將發動 各家禽畜牧場,向上游飼料業廠商強烈反映停止向美國採購穀物和黃豆等原料,

轉向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以抵制行動要求美國官方在談判立場上讓步。台灣每 年從美國進口高達l,000 萬噸飼料和油脂原料,占所有進口量的 97%,是美國穀 物第三大出口國(白富美 1998b)。

96 包括中華民國養雞、養豬、酪農等三個協會、養豬事業發展協會、台灣省農會和各級農會、

毛豬運銷合作社聯合社、毛豬產銷班聯誼會、種豬和家禽發展基金會等九大團體。

自救會提出的四大訴求:一、堅持禽畜相關產業的生存權、二、以具體行動 反制無理強權談判、三、停止採購美國飼料穀物原料、四、中美WTO 農業談判 不能再退讓。當時台灣卜蜂集團總裁游汝謙指出,畜牧業者已取消2 艘從美國進 口玉米及黃豆的訂單,包括近12 公噸的玉米及黃豆(何佩儒 1998)。畜牧業的 聯合行動由取消美國玉米想響起號角,抗議行動一步步升高。

4.4.5.2 抗爭對象由國內部門轉向美國 AIT

畜牧業者質疑政府「棄豬保米」,因為美國要求將所有部位豬肉產品於台灣 入會時,關稅一律降至15%,6 年後降至 7.5%,調製豬肉降至 20%,豬雜碎降 至 25%等,一次全部開放方式入會,3 年內將導致台灣養豬產業產值損失高達 120 億元以上;尤其台灣地區發生口蹄疫後,對養豬產業無疑是雪上加霜。

養豬農民及業者於1998 年 2 月 11 日發動 5,000 人北上,97 大多數是養豬數 量1,000 頭以下的豬農。抗議美國對農產品關稅調降的不合理要求。農民在美國 在台協會(以下簡稱:AIT)門口前丟擲豬糞及雞蛋。當時透過立法委員謝聰敏、

林明義的協調,AIT 同意豬農派出 10 代表入內,不過出面接待的 AIT 貿易辦事 處主任馬道寧表示,他並非談判代表,只是奉命接下抗議書。由於得不到具體回 應,豬農決定在 AIT 門前宣讀抗議書,群眾情緒逐漸升高,馬道寧接下抗議書 入內後,AIT 鐵門隨即拉下。豬農拿出豬糞擲向 AIT 門口。豬農在與警方短暫衝 突後,轉赴經濟部及農委會陳情。(何佩儒、宋宗信 1998)

4.4.5.3 串連立委召開公聽會

養豬業界對於台灣談判代表同意入會前先開放5,000 噸豬腹脇肉及 7,500 噸 豬內臟,相當憤怒。養豬界指責這是台灣農業對美的「馬關條約」,1998 年 2 月 21 日,時任全國毛豬產業聯合會主任委員謝永輝、省畜牧協會理事長兼國代王 逢明,和全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洪文良及彰雲兩縣的養豬界代表在虎尾鎮召開緊急 會議,他們認為,談判代表根本沒有對台灣養豬界的「談判底線」做任何堅持,

連帶的稻米和雞肉和牛肉等畜產品市場,都已「淪陷」給美國,農委會和經濟部

97 包括全國養豬產業聯合會、台灣省毛豬運銷合作社及宜蘭縣、高雄縣、彰化縣等地養豬農民。

如果不能合理交代,業界的全面抗爭將永不休止。謝永輝指出,日本入會開放豬 肉進口的限額比率7.5%至第 6 年的全部開放;這比台灣的限額 15%降至第 6 年 的7.5%還低。但是日本是豬肉進口國,並非出口國;何況日本還有 SSG 關稅防 衛條款,入會條件還是比台灣優惠。韓國的豬肉進口是緩衝期10 年,限額則是 37%至 22.5%,比台灣標準還寬。由入會標準相較,看不出台灣談判代表在會談 中做過什麼努力。(蘇晏毅 1998)

時任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秘書長方清泉預估,美國產品進入台灣後,養豬戶第 一年將減產100 萬頭豬隻,產值減少約新台幣 150 億元;初估第二年以後每年損 失約100 億元。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洪文良,1998 年 2 月 22 日率領 16 位 國內養豬業代表到經濟部陳情抗議,認為政府在為加入WTO 的過程中,已把豬 農當成砲灰,順勢任其生死。

當時,豬農代表原先要求參加經濟部召開的記者會,聽談判代表團正式公布 的談判結果,但不為經濟部接受後,即在經濟部門口靜坐抗議。豬農代表上午並 在抗議陳情現場發表一份聲明,表明在中美諮商協議已達成,「別無選擇」的情 況下,提出8 項要求,包括經濟部所屬台糖公司應放棄養豬事業、延長口蹄疫紓 困貸款償還年限、由政府解決庫存豬肉壓力、離農離牧土地人員妥善善後、設立 50 億元養豬產業發展基金及 300 億元受進口損害救濟金、政府公布農業政策白 皮書、推動畜牧相關法規立法,以及往後入會談判不再剝奪農民生存權,希望獲 得農委會的回應。(林浚南 1998)

4.4.5.4 在開放市場的壓力下,轉為爭取更好的離農離牧補償

1997 年的口蹄疫風暴,台灣豬肉外銷量遽降,影響養豬戶生計,相關的飼 料業、食品加工業都受到衝擊。養豬協進會秘書長方清泉表示,豬價因豬肉庫存 太高,價格低迷不振,加上1997 年爆發口蹄疫,農民的損失至少超過 200 億元。

雖然農委會要求養豬戶停養,但在離農離牧方案未正式施行,養豬戶不敢貿然停 養。農委會對養豬戶提出離牧補償方案(「離農離牧補償方案」,輔導養豬戶棄養 豬隻轉業,一戶養豬戶最高可領到500 至 600 萬元的離牧補償金。但部分養豬團 體對農委會提出的補償條件並不滿意,全國毛豬產銷班聯合會研商採取抗議行

動,養豬團體更揚言要在端午節前夕停止出豬。養豬戶原醞釀罷市,在立委介入 協商後轉圜。此波抗議,由於農委會積極協調,而告終。

4.4.6 小結

4.4.6.1 入會諮商談判結果評估

我們先行評析稻米與畜產業入會諮商的談判結果,再來討論入會諮商談判之 際,台灣面對的國際局勢,最後探討此一談判所構築的「規範性」農業政策架構 對農業生產結構的脈絡影響。

台灣預計與實際入會承諾的比較,如表 4.20 的差距,以及台灣稻米入會諮 商的結果看來。無怪乎當年立委要以「馬關條約」怒稱此結果。(蘇晏毅 1998)

1980 年代中期農委會主委孫明賢在任時曾承諾稻米進口採「韓國模式」,否則謝 罪下台;但是台灣稻米談判從「韓國模式」到「介於日、韓之間」到「日本模式」,

一直到1998 年中美入會諮商協議出爐,稻米進口條件比「日本模式」還差。與

日本入會稻米進口協議相較,至少有四點比「日本模式」不利:在調適期方面,

日本入會後享有六年調適期(1995-2000),進口量由4%到 8%;台灣卻需對照日 本開放的幅度而隨之開放,由於台灣在 2002 年入會,一入會即面臨 8%的進口 量。在進口量方面日本從第一年為基期年消費量的 4%,陸續開放到第六年達 8%。台灣卻一入會就開放 8%。消費量的計算,協議文字是比照日本以 1990 年 到1992 年平均消費量計算。但是,這個數字隱藏兩大玄機,一來台灣稻米消費 量正逐年遞減,以此基礎得出年消費量高達一百八十萬公噸,但1997 年台灣稻 米消費量已降到一百六十萬公噸,二是日本為1995 年加入 WTO,以加入前二年 為基期,而台灣遲至2002 年才加入 WTO,卻無法以前二年為基期,據此消費量 計算進口量。最後,在進口稻米用途方面,日本開放稻米進口前三年,進口米可 充做飼料米、援外米、儲備公糧,無需流入市面,降低對稻農的衝擊。反觀台灣,

進口米只能銷售到市面或儲備為公糧,不得當作飼料和援外。

4. 20 入會諮商台灣談判立場與實際入會承諾 1992)國內消費量之 8%,即 144,720 公噸之糙米。

在畜產品方面,以豬肉為例,對美談判協議有關立即開放的「頭期款」部分,

就占了入會第一年進口量的 75%,此一開放幅度幾與全數開放無異。再者由於 WTO 為多邊架構,因此台灣對美開放引發澳、紐等國抗議,後來卻又不得不追 加開放全球配額(白富美 1998a),致使台灣尚未加入WTO,畜產品卻已大幅開 放。

歷時四年多,經過 17 回合的艱辛談判,台灣終於和美國完成加入 WTO 的

歷時四年多,經過 17 回合的艱辛談判,台灣終於和美國完成加入 WTO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