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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農業結構轉型之歷史分析

4.2 開放美國農產品

4.2.4 小結

4.2.4.1 開放農產品的影響

再分配雙重結構下,菸酒談判可視為「外部因素內部化」的顯例。美國透過 菸酒談判打開台灣消費市場、開放洋菸洋酒買賣。然而,菸酒專賣是台灣自日治 以來行之有年的制度,暫且不論專賣收益對國家財政的支持,只聚焦於菸酒原料 來源,即台灣菸酒公賣局與契作農民之間的合約關係,就可得知開放菸酒市場對 農業生產的衝擊。農業為初級產品的生產,透過加工,衍生各式各樣消費食品,

以菸酒公賣局出產的香菸為例,法有明訂其契作與收購的辦法,為了確保專賣收 益,其耕種面積、育種栽培、收割烘焙與評等定價都在公賣局的監督與控制之中,

一旦開放菸酒買賣,勢必連帶影響契作菸農的生產與收入。生產與收入受到影 響,自然影響契作農戶再生產的能力,無論是生活消費再生產或生產資源再生 產,菸酒談判則明白的損及契作農民的權益。另外,中美食米談判宣告農糧小農 恐怕無法持續依憑計畫經濟國家支持;隱隱然,國家支持的再分配策略因外部因 素而鬆動。

至於開放農產品談判,不應忽視兩點。台灣與美國的貿易依賴決定台灣對美 國的談判位置、談判走向。台灣對美貿易出超實為美國國際壟斷資本主義擴張的 結果,戰後台灣發展軌跡,從美國的軍事、消費品與農業援助,及至於農復會的 農政擘劃,以及台灣工業產品的輸出,美國以其國力與龐大的消費市場及特殊的 國家關係(最惠國待遇),支撐起台灣出口導向經濟。此一歷史進程,位居冷戰 結構東亞防線(日本、韓國、菲律賓等等)國家皆然,因此,當美國以談判為手 段強力打開各國市場之際,日本因其經濟實力稍有支撐,在開放牛肉進口堅不讓 步,逼得美國向關貿總協申請仲裁,韓國則隨同台灣,也開放了部分菸酒市場。

不過,台灣在談判桌上顯得相對軟弱,就以當年與台灣經濟形態與發展位置相近 的韓國而言,農產品開放的幅度與內容遠低於台灣。暫且不論台灣的談判立場軟 弱與否,台灣的談判位置因對美貿易依賴而受制於美國單邊法令301 條款,則是 不爭的事實。

從火雞肉談判可知農政部門讓位於經濟部門。台灣擬定談判主軸與方向的機 關為行政院中美貿易專案小組,這個小組是一個特別編組,由經濟建設委員會主 責,其考量重心為台灣經濟發展,至於台灣農民、農村與農業,在其認知中化約 為一連串生產數字。就是如此單向的經濟思維,中美貿易專案小組無視520 農民 運動的集體壓力、無視開放市場對農民生產的衝擊,三番兩次大幅度讓步。談判 底線由只開放全雞、每月進口220 噸、持續月增 5%、三年後全部開放,節節敗 退為開放全雞、雞塊、雞翅及全鴨;每月進口450-500 噸,半年內全部開放。此 一過程農政部門幾無置喙之處。

中美食米談判、菸酒談判與開放農產品談判共同指出了一個重要現象:農工 部門連動由國內生產擴展至國際市場,再由國際市場滲透入國內市場。戰後,台 灣農業生產結構由國家控制,呈現出農民直接生產、農會、青果合作社、台糖及 菸酒公賣局等外圍組織掌握流通與加工、國家機制透過種種手段(田賦、換穀、

徵收)吸納農業價值的計畫型生產結構。此一結構,所創造的計畫或所運用的手 段旨在支持國內資本擴張,白話說來以農養工,養的是台灣本地的工業建設,並 以此為基礎擴大外銷市場。然而中美食米談判與菸酒談判後的局面,意味著台灣 農工部門的內部流通形將納入國際經濟連動,其生產、交換、分配與消費勢將受 到國際局勢的影響。

農業政策由糧食作物轉向市場作物,菸酒契作的根基受挫以及受到國際局勢 影響農工部門連動,此三點共同指出「國家規制的農業生產結構」的鬆動,連帶 的影響依賴此一生產結構的小農。直言之,稻作小農與契作小農等受到國家規約 的小農,受到的衝擊最為直接、最為顯著。

4.2.4.2 商品化形式改革運動

蕭新煌(1991)曾引 Paige 商品化形式改革運動(The Reform Commodity Movement)觀點,解釋 1980 年代後期台灣農民運動,其特點為農民運動為新社 會運動的一環,著重體制內改革,農民面對一連串商品化與市場化的壓力,而以 商品形式──農產品的價格、產銷制度及農業政策等改革為訴求,相較傳統的農 民反叛或農民革命,較少訴諸土地所有權、土地重分配等議題。細究1988 年前 後農民運動,即可看出追求商品化條件的特性,尤以「321 事件」最為明顯。「321 事件」雞農抗爭由養雞協會號召,養雞協會的屬性偏向利益團體,而非如過去的

「1218 事件」「316 事件」由新興農民團體組成。「321 事件」的訴求直指商品化 條件改革,例如「雞價調節基金」、「產銷調查」、「增加拍賣點」、「蛋雞洗選制度」

及「展延雞農貸款」等具體有助經營的支持,這些訴求立即獲得農政部門的回應。

仔細推敲,農民運動此波抗爭的訴求,除了內部市場商品化條件的追求,曾 經扣連對美國資本擴張的批判。嘉義地區農民團體提出五項對美建議:「1.美國 必須了解,中美貿易不平衡是工業產品造成的,解決之道應由工業產品方面著 手。2.台灣農產品貿易去年逆差達 12 億 1,000 萬美元,美國如再以農產品傾銷,

再以『三O一』條款要脅,是違背自由經濟原則。3.美國應自動節制農產品銷往 台灣,並大量開放購買台灣農產品。4.台灣應再提高農產品關稅,並將農業保護 率由現在18%提高到 32%,和美國相當。5.應廢棄中美稻米協定。(聯合報 1988a)」

此五點招招見骨,頗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的意味。美國就是一個高度農業補 助、高度農業保護的國家。只不過,此一觀點並未擴大為全台灣農運團體的主張,

甚且於520 抗爭之後,多數農民運動參與者走向地方政治經營,而使得所謂「路 線之爭」淪為街頭路線與議會路線的操作層次,而非重構農業生產資源與生產關 係的結構層次。

4.2.4.3 開放美國農產品對農民分化的影響

開放農產品市場對農民分化的影響,整理如圖4.3。1980 年代開始,美國動 輒以「三O一」法案逼迫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開放國內市場,1983

展開的中美貿易談判,乃至於1985 年開放菸酒市場造成專賣市業調整,契作農 家減產、休耕,就已經看出國際局勢透過國家為中介,以農業政策為手段,影響 農民分化的過程。到了1988 年,美國透過談判連番要求台灣開放大宗穀物、開 放水果進口、開放火雞肉進口。農產品大舉輸入,造成市場價格波動,台灣雜糧 小農無以為繼,部分轉市場作物、部分自願離農。開放政策引起農民一波波的抗 爭,抗爭訴求透過全面農保實施「農民福利」、以及更好的「商品化條件」,。前 者以不分年齡的全面農保,鞏固小農的生存基礎,當然也增加了維持「農民」身 分的利基。後者則有利用於市場作物的流通與再生產,因此農糧小農持續轉作市 場作物。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局部開放農產品市場,

仍然影響部分農民,迫使其自動離農。

農民分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它是一個漫長的、內驅的、自我調整的長期變 化。與其說農業生產關係的變化導致農民的社會抗爭,不如說是農民的抗爭訴求 映現了農業生產關係的矛盾以及調整此一矛盾的動力。

4.3 開放美國農產品事件裡各結構因素之行動關聯與歷程

1989~

1989

結構因素/年代 ~1983 1985 1986 1987 1988

國際局勢

國家機制

市場

農政機關

農民組織

個體農民

轉市場作物 美國以301 條款施壓

1986 專賣事業調整

1988 開放水果進口

1986 開放菸酒市場

1987 契作休耕

1988 全面農保 打開已開發國家市場

1983 中美貿易談

1985 中美菸酒協議

休耕 擴大規模 自願離農 被迫離農 非農資本投入

1988 開放大宗穀物進口

美國農產品輸入

1988 多波農民抗爭 雜糧休耕、轉作

鼓勵產銷合作 市場價格波

爭取商品化條件

1988 開放美國火雞肉進

爭取農民福利

維持農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