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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Weber 與 Habermas 的合理性概念之比較

以下將先比較兩者對理性化發展的觀點,再比較兩者的理性內 涵。

一、對理性化發展的觀點

Habermas 和 Weber 一樣認為理性在制度層面的具體落實是西方 自近代以來的成就。他將 Weber 所提出的西方理性化的展現歸結為 社會、文化、人格三個層面(Habermas,1984:158-163):

(一)、社會的理性化

Weber把社會的現代化視為資本主義經濟與現代國家的分化,它 們在功能上彼此互補,以便能彼此穩固。而正式的法律是聯結「資本 主義經濟」與「現代國家」之間的互動媒介。這三者是 Weber 用來 考察社會理性化的三個構成要素。

(二)、文化的理性化

在文化層面,從現代社會的意識結構所浮現的文化理性化包含了 認知、美學--表意、及道德評價三要素。這三個領域在傳統社會乃是 統整於一個整體的本體論(如傳統宗教、宇宙論),而在現代已分化 出來,並具有各自的邏輯。以下就再進一步對這三個面向加以分析:

1.在認知系統方面,主要是表現在現代經驗科學的進步上。由於

經驗知識的擴展、預測能力的進步與對於經驗過程工具性、組織性控 制能力的增長,可說它越來越理性化。

2.在表意能力方面,主要表現在藝術審美領域越來越獨立,即其 內在邏輯可以自由地發展。藝術還具有一種反體制的精神,它強調主 體內心真實感受的解放與描寫,且具有反叛社會規範拘束的傾向。

3.在道德實踐領域的理性化方面,主要表現在道德與法律從最初 的世界觀解放出來,且越來越建立在基於普遍的與形式的原則之上。

在傳統基於宇宙論、神學或形上學的世界觀中,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 並沒有一個清楚的區分,但隨著自然科學的發展,道德與法律也自主 地發展起來,前者則發展為形式倫理學,後者演變為理性的自然法。

(三)、人格的理性化

人格系統的理性化表現在一種有系統、有規律的生活方式。We -ber認為此一生活方式的動機有其宗教上的基礎,他自己在此發現了 資本主義興起的一個極重要的因素。

Habermas(1984:167-168)運用了表 3-3 說明了 Weber 學說中,

西方理性主義在文化、社會與人格系統方面的表現。西方理性主義是 以宗教的理性化作為其前驅,Weber 首先探討了宗教世界觀的理性化

(解除魔咒),接著探討沿著宗教理性化的路線而發展出現代意識結 構在制度上的具體化。Habermas(1992b:164-165)認為 Weber 將文 化的現代性和實質理性分離,因此宗教與形上學中本是統一的世界觀 解體,科學、道德、與藝術各自發展成獨立的範疇,各自追尋真理、

規範的正義、真實性與美的有效性。它們各自被當成認識問題、正義 與道德問題、及品味問題來處理,出現了認知—工具、道德--實踐、

及審美表現結構,每一種結構都由專家掌控,專門化的發展日趨明顯

。十八世紀的啟蒙哲學家們所系統闡述的現代性設計即是含有它們按 照內在邏輯發展的客觀科學、普遍化道德與法律、及自律的藝術的努

力。

資料來源:Habermas(1984:167-168)。

Habermas 肯定現代性的設計,也認為 Weber 提出了理性化的發 展是導向實質理性的解體,科學、道德、與藝術各自往獨立的領域發

Habermas 的合理性概念主要是區分為溝通理性、及認知工具理性兩 大面向。此外 Weber 還提及了兩種非理性的行動,Habermas 則提及 了兩種補充類型的合理性行動。以下就目的理性與認知工具理性的比 較、理性與價值的關係、對非理性行動類型的觀點,來探討兩者對理 性概念的不同觀點。

(一)目的理性與認知工具理性的比較

由前述對兩者理性概念的分析,可知 Weber 的目的理性概念和 Habermas 的認知—工具理性概念內涵相近。Habermas 把認知--工具 理性行動和勞動,等同於目的理性行動。他認為認知工具理性行動或 勞動的理性化發展是表現在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控制能力的增強。依 此觀點,認知工具理性顯然是一種技術理性,他所謂的勞動即是技術 理性的展現。但是 Habermas 認為認知工具理性具有批判性,他所謂 的批判性是指經驗分析層面,對所採取的手段進行批判反省的能力,

而不是對目標或價值進行批判反省的能力。他認為這類理性行動是按 照技術規則來行動,因此必須依循經驗科學的知識作為行動的參考,

這證明了認知工具行動是一種技術理性行動。

Weber並未提出目的理性行動包含有批判性的意涵,但是他提及 對手段和目的都要仔細的計算評估,這顯示目的理性行動是一種講求 效率的行動,是取向於成功或達成某種具體成效的行動。依 Habermas 的評析,Weber 的目的理性行動如同 Marx 的勞動或技術理性的行動。

但是目的合理性的內涵並不能只化約為單面向的技術性行動或工具 性行動。它包含了兩層關係:所設定的目的是否恰當及目的和手段的 聯繫是否恰當。目的理性行動所考量的不僅是手段或技術的層面,對 於目的的選擇也必須一併衡量。因此,對於目的的選擇不完全是技術 層面,不僅是經驗科學知識的層面,而是不可避免地涉及某種價值的 考量。依 Weber 之意,秉持目的合理性的行動者會考量到後果的得

失,他同時要考量到目的與手段的選擇,計算出最適當的手段,也衡 量可能的結果。這種行動的合理性是兼顧目的與手段的衡量。

(二)對理性與價值關係的觀點

Weber認為理性化的結果造成實質理性的萎縮,形式理性才是現 代理性社會中真正符合理性運作的程序。例如現代法治國家中,法律 的形成是經過一定程序制訂的,才能獲得正當性和合理性。科層體制 的運作必須合於一定的程序,才是合於理性的規準。因此,Weber 對 形式理性的重視顯示出其理性概念是一種程序理性,這與 Habermas 所主張的程序理性概念一樣。

理性化的發展雖導向形式理性的發展,實質理性萎縮,然而 We -ber也注意到即使在現代理性社會中,實質理性的成分並未完全消失

最明顯的現象是在宗教領域。佛教、基督教、回教的某些終極的價 值理想仍指引著現代許多人的行動方向。這些宗教教義代表著實質理 性的道德標準與倫理的行動準則。其次在社會領域中,雖然講求形式 平等,但是實質公道和社會正義的呼聲仍未消失,甚至日趨強烈。可 見基於某種特定價值觀或倫理觀的終極價值仍常被某些特定團體所 強調,企圖在講求形式平等的社會中凸顯其地位。

「終極的價值預設」也指出了實質理性概念的一個重大的特徵:

「激進的觀點論」。Weber 認為,實質理性及基於實質理性的理性化 過程的存在總是參照到終極的觀點或價值方向。但並沒有絕對的理性 價值存在,來作為理性事物的標準和理性化的標準。相反地,根據「激 進的觀點論」,一個理性化過程是決定於個人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對 某些終極價值的喜愛,也決定於順從這些價值所形成的行動系統。因 此,Weber 的理性概念仍隱含某種實體理性的成分。他一方面認為實 質性的考量會傷害形式合理性,但卻也發現到,處於社經較不利地位 的階層往往希望能獲得某些從倫理上考量的補償。

Habermas 認為 Weber 已注意到福利國家採用調節性法律,用補 償性的再分配來實現社會正義,隨著階級問題的出現,出現了一些對 法律的一些實質性的要求,亦即加入了實質正義、人類尊嚴等倫理考 量,但是這將會傷害了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形式主義原則是指 法律的形式是抽象的、普遍的,並不是要適合於特定情境。對於法律 的運用必須符合程序,可以計算的原則,嚴格限制法官和官員的自由 裁量權。法律的形式主義特徵就是它的合理性根據。法律的實質化就 是法律的道德化,也就是實質正義的考量進入實證法之中,這破壞了 法律的合理性。再者,依 Weber 的法理型統治的概念,其正當性的 基礎是建立在行使統治時必須遵循依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才是符合 形式合理性的原則。法律的合理性並不依賴於道德的合理性。依 Weber 的觀點,法律和道德若未明確分化,將會威脅到法律的合理 性,進而威脅到法理型統治的正當性基礎(童世駿譯,2003:

458-466)。

Habermas 認為法律和道德不能因形式和實質的區分而彼此分開

。在立法的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會融入道德的考量,法律必須具有道德 實踐上的合理性,才算是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對於實質內容上的考 量可透過道德論辯來獲得其合理性。他認為理性可以處理不同價值觀 的問題。在論辯中,不管是知識或價值的問題,都可以透過論辯來獲 得暫時的解決。他企圖透過程序理性的原則,以溝通論辯的方式來為 道德準則建立可普遍化的原則。Weber 一方面認為道德成為獨立的領 域,卻又認為道德價值判斷是個人主觀的抉擇。他並不認為透過理性 論辯可以達成道德的普遍化。溝通理性和 Weber 的理性概念最大的 不同是溝通理性是以語言為媒介,透過語言互動而彰顯的理性。理性 除了是一種經驗分析的能力,也是詮釋、批判與解放的能力。Weber 並未在其理性行動中提及語言的要素,他並不認為倫理或價值的問題

可透過溝通論辯來解決。這主要是其理性的內涵是偏向於一種經驗分

可透過溝通論辯來解決。這主要是其理性的內涵是偏向於一種經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