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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er 與 Habermas 論理性化的出路

Weber 與 Habermas 對理性化社會的分析並不只是出自純粹學術 性的興趣,而是出自某種價值關懷,這種價值關懷表現在對人命運的 關心,因此兩者也都力圖為社會的理性化發展找尋出路,重建人的生 命意義與彰顯主體的自由。本章在第一、二節將分述兩者論理性化的 出路,於第三節再比較其異同之處。

第一節 Weber 論理性化的出路

前述對 Weber 論理性化困境的分析,可知 Weber 最為關切的是 現代人的生命意義與自由的問題。面對生命意義的失落與自由的受到 威脅,他提出了結合良心倫理與責任倫理的個人處世態度,並試圖結 合法理型統治與克力斯瑪領導,建立公投民主制。結合良心倫理與責 任倫理的處世態度是希望生活在理性化社會中的職業人仍應秉持著 熱情,積極地致力於自己的理想,並以負責的態度來行事。在政治制 度層面,他則是希望在現代的民主社會中,能透過民主普選制度,選 出具有非凡資質的領袖,一方面為僵化的理性化社會注入新的理念,

另一方面則掌控科層制的運作,避免走向科層官僚專制。

壹、結合良心倫理與責任倫理的行動原則

Weber(1948:120)提出兩個行動依循的倫理原則:一個是依據 行動的內在價值,如通常人們所說的純粹意志或道德良心,就能證明 該行動的正當性,亦即基督教所說的:基督徒的行動是正當的,後果 則委諸上帝。另一個則是必須考量到行動的後果且必須對其負有責任

。Weber 把前一種倫理看做是良心倫理,把後一種視為責任倫理。前

者屬於主觀的價值認定,後者則牽涉到客觀世界及現實環境中的實際 運作,而且要了解與考量現實情境和行動的後果。

Weber 對良心倫理和責任倫理的區分是基於他反對在一次世界 大戰之後橫掃德國的革命式的浪漫主義,也反對 Kant 的道德的意向 主義。在實踐上,激進左派和自由派的 Kant 觀點是兩種截然不同的 意識型態。但是 Weber 則認為兩者是有關聯的,因為這兩種都代表一 種根本上反政治的倫理。Weber 認為責任倫理才應該是現代政治實踐 的倫理核心(Sung Ho Kim,2004:110-112)。

Schluchter認為 Weber 所提出的這兩種行動倫理是要強調一切行 動,特別是政治行動,必須服從學術所倡導的一個原則:應為的條件 之一為「能為」。良心倫理與責任倫理的分別,正好在於它們對於「能 為」的評價方式不同。持責任倫理的人考慮他的行動後果的價值,而 會把獲得實現的機會以及結果一併列入考慮;接受良心倫理的人關心 的卻是信念本身,而忽略一切關於後果的計算,他們只依據自認是崇 高的價值信念來行動(Roth and Schluchter ,1979:84-89)。Weber

(1948:122-123)認為這類行動在性格上均為從世界逃遁,或是對世 界發動革命性的改造(克力斯瑪式的突破),並抬高到神聖的地位。

良心倫理無法接受世界的非理性,它忽略了現實。責任倫理則把世界 在倫理方面的非理性列入考慮,亦即考量到現實情境的不合理之處。

持這類倫理的行動者在循政治途徑實現某種價值立場時,常會因為必 須以權力和武力為手段,而與魔鬼的力量締結協定,知道良善的意志 和行動未必導致善果,因此往往不得不對現實妥協。

依 Weber 的分析,良心倫理的行動者認為只有無條件的倫理無 上命令才有可能導向正向的行動。唯一需要進行的鬥爭是為了正當或 神聖的事。這種行動倫理並不是說完全無法預見一個既定的行動的結 果,而是主張不應該預定一個目標去合理化及正當化該行動的動機。

只要是倫理上的善,人就有義務與責任去做,而不需考慮其後果。這 就是 Weber 所說的,基督徒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這 種立場表現出無條件地信仰上帝,以世俗的觀點則是無條件地信任在 世界上「善」將獲得最終的勝利。就純粹的倫理上的意義,這種立場 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就現實政治而言,它拒絕對倫理行動進行合理 化,拒絕考量可預見的政治結果(Schluchter,1996:55)。

這種倫理所立基的世界觀認為,只有倫理上的價值可以被視為是 引導行動的原則。Weber 將這種世界觀稱為泛道德主義(panmoralism

)。他將泛道德主義和取向於成功的倫理對比(Weber,1948:119)。

泛道德主義只有承認倫理上的無上命令為正向行動的一種可能的引 導原則。那是無條件的,因為它必須完全被實現,它要求人們必須在 意志上完全投入為正義而奮鬥。這個對比也相當於他的行動論當中的 目的理性與價值理性行動的區分。取向於成功的行動是工具性的或手 段—目的理性的行動,強調集體性的政治價值。基於個人良心上無條 件的無上命令強調為某一倫理價值奉獻,這是價值理性的行動。這也 相當於 Kant 對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與無上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 )的區分。成功取向的行動是依循功利主義 的律則,倫理價值取向的行動則是依循某一倫理上「善」的義務(Sch -luchter,1996:62-64)。依 Weber 之意,道德行為本身內在價值未必就 能證明行為本身是正當的,他批評持良心倫理原則的人站在忠於絕對 價值的立場,往往以自身高尚的動機為理由,免除自身行動後果的道 德責任。他說到Weber,1948:120-121):

對一位全心接受良心倫理的工團主義(syndicalism)份子,你可以提出一套 很有說服力的說法,指出他的行動在後果上將使得反動的可能大為增加,他 的階級會受到更強的壓迫,這個階級的提昇會受到更多的阻礙,但這些對他

不會有任何作用。若一個純潔的意念所引發的行動,竟會有罪惡的後果,那 麼,對他來說,責任不在行動者,而是在整個世界,在於其他人的無知。

Weber認為良心倫理是建立在「行動本身即具有內在的善」這個 絕對信念的基礎上。這種行動超越了時空,且由於它本身具有內在的

「善」,因此甚至可以去除對於其引致的結果的責任。行動的結果並 不是他們的力量所能掌控的,而是在上帝的手中。每一種一神宗教的 倫理都是最激進的這種倫理的表現。持良心倫理的行動者無法忍受世 界上倫理的非理性,他是宇宙倫理的理性主義者。Weber 批評以良心 倫理為行動原則的人是全然非理性的。持良心倫理原則的人站在忠於 絕對價值的立場,往往以自身高尚的動機為理由,免除自身行動後果 的道德責任。在現實世界中,這一類型的行動者常會變成預見千年王 國的先知(Weber,1948:122)。

Weber(1948:127)認為責任倫理才是生活於現代理性化社會中 的人應持的行動原則。他提出真正能讓人無限感動的是一個行動者能 真誠且全心地對後果負責任,按照責任倫理來行事。採責任倫理立場 的人需要的是一種價值中立的學術,對目的--手段之連鎖關係進行經 驗性的分析,以作為責任倫理的行動基礎。責任倫理的行動必須以行 動的結果來證明其合理性,亦即一個人必須回答其行動的可預見的後 果。Weber 的這個觀點凸顯一個新的倫理取向:從意圖與行動之間的 整合,轉向行動與結果之間的整合(Sung Ho Kim,2004:114)。這個 倫理取向要求行動的正確性要依其引致的結果,而不是依據某一絕對 的倫理格律。在實踐上,責任倫理要求一個人的行動必須受到手段—

目的的分析架構的規約。因此,一個倫理問題被化約為一個技術正確 的問題。

Weber雖然批評良心倫理的行動,但是,他卻又認為這兩種倫理

並不是兩極對立,而是互補的。他仍主張有政治使命感的人應結合兩 者,亦即一方面具有遠大的使命感,但是應以責任倫理來行動(Weber, 1948:127)。Schluchter(1979:87-88)在早期對 Weber 良心倫理與責 任倫理的探討中,認為 Weber 確實貶低良心倫理,且兩種倫理之間 沒有互補可言。但是 Schluchter(1996:49, 61)在後來的著作中修改 這個觀點,他認為 Weber 的良心倫理不能和不負責等同,責任倫理 也不是只顧現實。兩種倫理較適當劃分應是在於對誰及對什麼事負責

,有不同的觀點。良心倫理強調對自我的良心負責,較屬於個人取向。

責任倫理強調對結果及群體負責,較屬於集體取向,兩者的區分並不 代表是一種嚴格的非此即(either…, or…)。責任倫理的原則並不要 求因為考量到一個行動的可預見的結果且對其負責,就完全不考慮良 心意志。而一個道德行動必定具有良心倫理的價值,而可能沒有成功 的價值,但這並不會失去其倫理地位。人雖然受到自然律則及現實的 支配,但也必須有超越自然的狀態及人的現實處境的勇氣,將自身連 結到某些遠大的倫理價值。Weber 早期對英雄倫理(heroic ethic)與 平庸倫理(the ehic of the mean)的區分即表達出這種觀點。他說到

(Weber,1982:385-386):

一切的倫理,不管齊實質內容為何,均可分為下列兩種:其一為英雄倫理,

表示人類努力的方向是在不易達成的彼岸,個人在偉大的生存奮鬥中,如無 此一追尋,就無法忍受加在人類身上嚴格律令的要求。另一個是平庸倫理,

亦即謹慎地接受對人類的日常天性的要求。依我的看法,只有第一個範疇,

即英雄倫理才可稱之為理想主義。古代未遭受扭曲的基督教教義與 Kant 的 倫理學都屬於這一範疇。

Weber對英雄倫理的重視,顯示他極為期待現代人能夠勇於突破

現狀,忍受嚴格的倫理律則的要求。他後來在其他著作中雖未再出現 英雄倫理這個概念,但是他後來提出的良心倫理其實就包含了英雄倫

現狀,忍受嚴格的倫理律則的要求。他後來在其他著作中雖未再出現 英雄倫理這個概念,但是他後來提出的良心倫理其實就包含了英雄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