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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Weber 的合理性概念

《經濟與社會》一書的編者 Roth(1978:LI)在本書的導論中提 到 Weber 研究的關懷點主要有兩個層面,第一是工業化、科層化、

及民主化問題。第二是資本主義的起源與本質、政治支配、社會階層 化與衝突的問題。這點出了 Weber 社會學理論的核心是在探究社會 理性化的發展、現代社會的特徵、及現代人的處境。要了解 Weber 對時代的診斷,亦即現代性的本質、特徵、及困境,必須先釐清 Weber 著作中不斷出現的理性化及合理性概念,接著分析理性化在生活生世 界的具體落實,最後則探討 Weber 所提出的現代社會所面臨的困境。

Weber(1958:13)在《宗教社會學論文集》的<作者導言>一開 頭就指出:

生為歐洲近代文明之子,在研究任何世界史的課題之時,都應該問到近代西 方文明的進展中,出現哪些具有普遍意義與價值的發展方向和哪些獨特的文 化現象?而這些文化現象究竟應歸於何種條件?

這段話中所說的「具有普遍意義與普遍價值的發展方向」即指「理 性化」。而在此發展方向「曾經出現過的文化現象」,則是指歐洲近代 的資本主義、科學技術、科層組織等等(黃瑞祺,1986:149-150)。

Weber(1958:13-21)在<作者導言>中提出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

法律、音樂、印刷術、建築、政治制度、資本主義、大學等西方獨得 的理性化成就。他認為在世界上其他地方,例如中國和近東地區,這 些領域都有驚人的成就,但是並未具有普遍性的意義。只有西方近代 以來理性化的發展在這些領域所展現的成就才具有普遍的意義與價 值。即使是在宗教神學方面,佛教、道教、回教、猶太教雖然均有高 度發展的神學,但只有西方基督教神學的發展才是最有系統的,因此 西方的神學發展具有最大的歷史意義(Weber,1948:153)。他更特別提 出科層組織是所有文化層面中最為理性的,是形式理性的最高表現,

也是最典型的理念型(ideal type)(Weber,1978:223)。

Weber 認為近代以來西方社會最顯著的特徵即是「理性」。合理 性及其在理性化過程中的各種展現是 Weber 社會學最核心的主題。至 於其作品中經常交互使用的理性或合理性(rationality),理性主義

(rationalism ),理性化或合理化 (rationalization) 等概念的確切意 義,Weber 則並未詳加分析,他只是以西方歷史經驗做為具體例證,

說明西方理性化的歷史進程。合理性或理性主義,其所指涉的是靜態 的類型建構;理性化則是指涉動態的歷史社會進程,然此區分只是就 分析上的方便而言,本質上,兩者是內在一致的。以下將先處理「合 理性」概念,藉由對合理性概念的分析,釐清「理性化」的意義。

Weber在《經濟與社會》及《宗教社會學論文集》中,經常提及 的合理性類型有:實質合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形式合理性

(formal rationality)、價值合理性( value rationality)、目的合理性

(purposive rationality)。他探究的範圍從個人行動層面到整個社會文

化層面。他是在社會文化層面將合理性區分為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 性,這主要是用於分析現代社會中,政治、經濟、宗教等層面的衝突。

至於在個人行動層次,則將合理性區分為目的合理性與價值合理性。

以下即分別就這兩個面向來分析合理性的內涵。

一、在社會文化層面 (一)形式合理性

A. Eisen(1978:57-70)從 Weber 的《經濟與社會》及《宗教社會 學論文集》中歸納出合理性概念包含六個要素:目的性、可計算性、

控制性、邏輯性、普遍性、系統性。Eisen 的分析正是形式合理性最 重要的特點。形式合理性最主要的特徵並不只是在於採取手段—目的 的合理的行動模式去解決日常的問題,且也強調該行動必須遵循具有 普遍性的規則或法律。例如,Weber 把科層制指為形式合理性的,是 因為科層制的運作必須遵循根據一定程序制定的規則與章程。從一個 技術性的觀點,科層制是最合理性的支配類型,只是因為它把所遇到 的任何問題都放在普遍與抽象的規則系統之下來考量,同時計算出最 精確與最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手段。

在法律的面向,受過正式訓練的司法人員在處理法律案件時,只 是根據既定的法律程序來執行普遍應用到國家所有公民的法律,而不 考慮到實質公道的問題時,才能確保法律的形式合理性。這種司法程 序的模式反對法律的實質合理性。根據法律的實質合理性,所作的決 定是參照到一項終極的價值預設。在經濟層面,經濟行動的形式合理 性是指能訂出可用「量」來計算的程度,亦即可計算、能用數字來表 達,此一經濟行動系統才是形式合理性的。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律 則之內,所講求的是實施任何技術上可能的計算,而不需考量是否會 違反某種倫理的實質合理性。在此意義上,在貨幣(金錢)中的表現 可說是最能產生最高的形式的可計算性(Weber,1978:86)。

(二)實質合理性

實質合理性對人類所要採取的行動有直接的影響力,它並不是在 一純粹手段--目的的計算之基礎上去解決日常的問題,而是關聯到一 個過去、現在、或未來的價值預設(可能是倫理、政治、功利、享樂 主義、封建、等面向)。例如,共產主義、封建制度、快樂主義、平 等主義、喀爾文主義(Calvinism)、社會主義、佛教教義、印度教教 義,無論它們價值內容上有多大的差異,就其自身而言都是實質合理 性的(Weber,1978:85)。

二、在個人行動層面

以下將進一步就行動論的面向,來分析合理性的類型:目的合理 性和價值合理性。而要分析這兩種合理性類型,必須先探討 Weber 的 社 會 行 動 論 , 才 能 得 到 一 個 較 全 面 的 類 型 學 區 分 。 Weber

(1978:24-27)在探討社會行動時,從行動者的角度與「意義」的向 度,將社會行動分為四個類型: 1.目的合理性行動:是透過對周圍 環境的考量及理性計算來決定目的與手段的行動。2.價值合理性行 動:是由於某些倫理的、審美的、宗教的、或由對特定價值的信仰所 決定的行動。3.情感性行動:是透過當下的情感或情緒狀態所決定的 行動。4.傳統性行動:由行動者的習慣性和慣例的行為所決定的行動。

Weber認為傳統性和情感性的行動只是一種對習慣性刺激,或者 是對於一種非日常性刺激無從控制的反應。就「有意義」的標準而言,

顯然較不具重要性。而目的合理性和價值合理性則是較具有意義的行 動類型。因此,其合理性概念可區分為目的合理性與價值合理性:

(一)目的合理性

目的合理性包含了兩層關係:所設定的目的是否恰當及目的和手 段的聯繫是否恰當。秉持目的合理性的行動者會考量到後果的得失,

且要考量到目的與手段的選擇,計算出最適當的手段,也衡量可能的 結果。

(二)價值合理性

行動者若只根據自身所信守終極價值理想,或只是出於內在的義 務感、宗教情操等其他內在動機,而不計算一切可能的後果,也不顧 及成功與否,而始終一貫地朝向其所信奉的價值而行動,則此一行動 類型即是價值合理性的。因此,價值合理性行動可說是一種始終依循 著某種誡條(如 Kant 所說的無上命令、純粹的內在動機、義務感)

的引導,並以此為己任的行動。一個秉持價值合理性的人所關心的只 是信念或動機本身,他認為只要信念與動機純正,就可將行動正當化

,而不管後果如何。

Weber(1978:4-5)認為社會科學探討的是社會現象之意義,社 會現象由個人之社會行動構成,故對於社會現象意義之探討,須窮究 社會行動之動機。社會行動是社會學研究的基本單位。所謂社會行動 是指行動者賦與主觀意義並指向他人的行動。進行社會行動就意味著

:首先,進入習俗、制度、規範、法律等關係,參與為達成一定的目 的而進行的行動;其次,行動者要提出自己的目標以表示行動的必要 性和正當性;最後,行動者要以一定的價值、信念或理想做為自己行 動的動機。在這三點之中,「意義」都發揮作用。前者以他人為取向,

後兩者則訴諸主觀意義或自我取向,而「意義」則內在於一切行動之 中。

然而嚴格的傳統性行動就像純粹的反射性的模仿一樣,只是一種 含糊的對於習慣性刺激以重複性的固有態度所作出的反應。同樣地,

嚴格的情感性行動往往只是對於一種非日常性刺激無從控制的反應 (Weber,1978:25)。就「有意義」的標準而言,情感性的及傳統性的行 動顯然較不具重要性。而目的理性和價值理性則是 Weber 論合理性的

兩個核心概念。因此,其合理性概念可區分為價值合理性與目的合理 性。

Weber的社會學大部份都建立在對社會行動的分析上。他認為社 會學是一門科學,其意圖在於對社會行動進行詮釋性的理解,從而對 社會行動過程及結果作因果解釋(Weber,1978:4)。 因此,其合理性 概念透過對其行動類型的區分來分析是合適的。當然,就其四種行動 類型而言,應只有「目的性」與「價值性」行動可稱之為「理性的」。

Weber(1978:6)說到:

對一種以類型建構為目的的科學分析而言,所有非理性的、由情感決定的 行動要素,都可以視作偏離目的理性。....。在評估因果關係時,將那些偏 離純粹類型的事物,歸諸非理性因素。此種情況下所建構出來的嚴格的目 的理性行動,對社會學來說,...可以作為「典型」,以便將實際上受到各種 非理性因素(如情感)影響到的行動,當作與純粹理性行動的偏離現象來 理解。

綜合以上四個合理性類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實質合理性與價值合

綜合以上四個合理性類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實質合理性與價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