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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師:鶴巢黃真官、明真程先生克明18 度師:冲玄曹真人中正
相對於劉玉,在這套法脈中反而強調黃公瑾提到洪一庵和盧埜,也許代表另一 個盧埜所傳出的系統。而有趣的是,在張宇初列出的東嶽法(地祇法)譜系 中,他未列龍虎山的虛靖天師,反而是以《道法會元》卷 254 的葉法善天師為 法源,19這也許有兩種可能:一為可能有些張宇初所見的資料並未完全收入正 統道藏之中;另一則為地祇法以附體考召為主,在道法諸階中屬於比較低下的 階位,擔心影響龍虎山道教權威的地位,因此張宇初有意的迴避虛靖天師所傳 的這項說法。
四、酆都法
前已提及酆都法的相關資料主要是由盧埜、徐必大所整理,其師承譜系在
《道法會元》卷 265《北陰酆都太玄制魔黑律靈書》(以下簡稱《黑律靈 書》)的開頭提到:
按《老子猶龍經》云:「紫微北極玉虛大帝,上統諸星,中御萬法,下 治酆都,乃諸天星宿之主也,北極驅邪院是其正掌也。玄中教主大法 師、玉京化主四輔醫王、九天掌律官平章事修上清律,以傳元素元輝府 三天扶教輔玄大法天師、都天大法主泰玄上相正一靜應真君知北極驅邪 院事三天門下日直元君張天師,後傳於九天定命注生破邪日直元君杜光 庭,其律始于此。……」平章事趙真君修(2a-2b)
這裡將酆都黑律訴諸一個神聖來源,認為是來自玄中教主大法師所修的「上清 律」,而後傳給張天師與杜天師,在之後的「正令法格」也稱杜光庭編行。而 確定的師承譜系則為「造令式」部分,這部分為鄭知微增修、盧埜編行、徐必
18 這個程克明可能為元初之人,「程克明,字君佐,禹城人。至元初為榆次縣尹。」參見王德 毅、李榮村、潘柏登編:《元人傳記資料索引》(北京:新華出版社,1987),頁 1425。
19 有關葉法善天師與宋元道法的關係,吳真有過相關討論,可參氏著:《為神性加注:唐宋葉 法善崇拜的造成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第六章〈宋代道法傳統的發明與 道經的托名〉,頁142-179。有關這個問題,下文也會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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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註,徐必大的註文提到:
必大罪如山海,莫能言也。先師盧某得法於鄭某,及面受朱某、譚某之 妙。語人皆言酆都黑法黑律,存乎黑而用乎黑,死後必入地獄為鬼官而 無明焉。必大親同先師盧某詣鄭某,祝香而禮請此事。(265:11b)
而最末的註又提到:
註云:昔鄭某參酆都祕法玄妙經五十餘師,不得正令。得遇朱君,令具 狀露之,舉奏北帝。次日觀之,見投詞紙如墨黑,其字卻白。後有御史 判云:「面奏北帝,詳檢鄭某三世以來,不遵妖教,無破體傷髮紋身之 過,在律令行掌佩正令,部轄魔靈,濟世去邪,安民保國,請朱制使保 奏付度,仍先關會合司聽旨。」(265:14a)
引文中的朱某、譚某都未詳姓字,依張宇初所列的譜系,朱某應為朱熙明。而 依前文提到徐必大之徒劉玉「初行小四直符水,靈官、酆都、地祇考附」,但後 文未述及酆都法部分,不知從何學得,亦可知當時酆都法非是單一派別的傳 承。20但依他學習地祇法的狀況,之後跟隨徐必大、盧埜習法,應也有參酌比 較,所以雖然在酆都法的資料中未見劉玉名稱,但確定他也有行持過酆都法,
因此也將其列入這套系統中。此外,在卷268 的「發奏律格」中還有提到,「昔 宗師汪酆都治康王時,命劉府教授書奏」(3b)所以在朱熙明之前應還有位被稱 為汪酆都的宗師,推測時間活動時間應是北宋中後期。而這裡的「康王」指的 應是康應,亦屬嶽府的太保,在《太保傳》中有溫瓊責罰康應行瘟太過之事
(13a-15a),而《道法會元》卷 38 收有《靈佑忠烈大法》,主法的元帥為「靈 佑滅殟忠烈元帥康應 保裔」(38:4b)。康王也是一位具功烈神祇性質的人間地 祇(詳第四章討論),就目前文獻所見,有關康王信仰的資料多在南宋時期的南
方地區,如黃公瑾的《太保傳》提到的果州(今四川南川)、歐陽守道(1209-?)的〈靈佑廟記〉所提到「盧陵屬邑,皆有王之別廟」(今江西吉安地區),
20 據黃公瑾〈劉清卿事實〉所述:「(劉清卿)年未弱冠,棄官從事道法,遍歷江湖,捐貲無所 靳,參禮名師。初行小四直符水,繼行靈官、酆都、地祇考附,悉有靈著。後因養浩盧君伯 善來江西,以諸法付度于徐洪季,洪季以所得授清卿,清卿得法,方從盧遊。」(253:10a-b)
可見劉玉的酆都考附是在盧埜之前所習得,因此當時江湖可能也流傳不同的酆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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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由此來看,汪酆都所治的康王也許會是南方的祠廟。
此外,在鄭知微所錄的「北帝儀格」後有左力行的補充:
力行嘗聞度師丁君云:「盧君平日發奏,用黃紙為函,今人多用白紙,
譬如人間往來書函。然未漆尚不敢用,況乎奏帝而可用白函者乎?」所 說甚當理,故書以為後人戒。上清大洞法師左力行書(268:14b-15a)
這位左力行雖稱上清大洞法師,屬道教傳統中洞真部的道階,已是相當高的籙 位,應是具有相當身分的高道,但會在這裡作補充,可能是兼行酆都法,也許 即是張宇初所說「倡其宗者,左鄭潘李」中的「左」。而在前引黃公瑾的〈溫太 保傳補遺〉在盧埜行考附後有提到洪一庵「行內臺酆都得名」,這位洪一庵應也 是當時著名的酆都法師。另外,在第一章中已有提及,酆都法與地祇法有先後 大小之關係,在上引徐必大的註文接續提到:
鄭某曰:「六令當以黑律之令為真也。……若得黑律正文,則酆都事畢 矣,又何須參考運令式法乎?」如必大知其言未察其心,察其心未知行 者,不傳酆都法也。先將地祇付之。若傳酆都,不傳黑律令,則有誤持 鍊之功,法官得無過乎?(265:12a-b)
可見在鄭知微、盧埜一系是同時兼行酆都與地祇法,但相對而言,酆都法屬較 高階的道法,殺伐較重,因此不輕易傳授,盧埜在這條註文的本文提到:「然黑 律正格者,利害甚多,如初受法者,埜不傳與之。待觀其行、察其心、知其 人,方始結罪保盟,重奏北帝而付度焉。」(265:11a-b)
由以上說明可知酆都法基本的傳承譜系應為:
玄中大法師(太上老君?) 張天師、杜光庭 汪酆都 → 朱 熙明、(譚某) → 鄭知微 → 盧埜 → 徐必大 劉玉 → ……
左力行
善行者:洪一庵、丁君(左力行度師)
21 宋.歐陽守道,〈靈佑廟記〉,《巽齋文集》(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未明出版年,影印四庫 全書珍本,第313 冊),卷 16,頁 1-5。本篇廟記反映當時江西地區康王信仰的情況,在第四 章會有更詳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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