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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農地改革影響農地利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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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影響農地利用因素有許多,包括土地生產力等級、實施農地重劃、農業灌溉 設施、土地利用計畫等(顏愛靜、賴宗裕、陳立夫,2004:41),又依 North(1990:

3)所指,制度是人為制定的限制,用以約束人類的互動行為,故農地政策所形 塑出來的制度環境,亦會對農民從事農地利用產生影響。由於制度是一種行為上 的規範,是一種具連續性的動態過程,會因時空及對象的變遷而有所調整及轉 變。因此,在本研究進行之前,先針對過去探討影響農地利用相關文獻成果進行 回顧,包括兩次農地改革、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農地經營規模、財產權影響農地 利用等相關文獻;其次,因本研究主要探討農民擁有農地所有權對農地利用影響 分析及激勵情形,故再行說明財產權理論及激勵理論,並建立本研究之分析架構。

第一節 影響農地利用相關文獻回顧

由於農地利用概念廣泛,包括一切涉及農地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揮農 地利用價值,保護農地生態完整,或有秩序地使用土地等各項行為皆屬之,而其 中影響農地利用之因素眾多,相關研究更多如過江之鯽。因本研究主要探討農民 擁有農地所有權對農地利用之影響,其「農地利用」定義主要從財產權理論延伸

「農民會如何利用或運用農地安排各項經濟行為」,係屬一種農民實質性的認 知。因此本節主要著重兩次農地改革、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影響農民從事農地利用 之文獻,另因過去部分文獻亦從農場經營規模、財產權理論探討對農地利用影 響,且涉及本研究範疇,亦於本節中一併進行回顧。

壹、農地改革影響農地利用文獻

多數文獻指出第一次農地改革開始於民國 38 年政府所實施的三七五減租、

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政策,另雖有部分研究2-1以民國 68 年前後作為第一次、

第二次農地改革之分界點,然因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正式確立「放寬 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政策方向,放寬農地移轉限制,故本研究以民國 89 年作為第二次農地改革之始。茲回顧兩次農地改革及當前鼓勵擴大農場經營 規模之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相關文獻及研究成果。

2-1 同前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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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農地改革影響農地利用情形(民國 38 年起)

臺灣光復初期,因受戰爭破壞,百廢待舉,多數居民皆以農業為生,農業人 口急劇增加。惟因當時農村租佃多承襲日據時代舊規,在地主欺壓佃農的情形 下,租佃關係普遍惡劣,造成農民生活不安、生產意願低落,嚴重妨礙農村土地 利用與農村發展。民國 38 年政府遷台後,積極實施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 者有其田政策,可視為是第一次農地改革的三個階段。

第一次農地改革先藉由三七五減租初步做到減輕租額,再藉由公地放領將公 有耕地放領給合於資格規定的農民,以扶植自耕農。最後則透過耕者有其田,創 設自耕農,調整業佃關係,並解決耕地所有權分配問題,達到刺激農民生產、提 升農民所得、帶動農業發展之目的。尤重道(2000:27)指出我國過去的農地改 革,重點在調整地權分配,保障實際耕作之農民,以激勵其生產、改善其生活;

而顏愛靜(2001:26)進一步指出:農地有效利用是農業增產的要件,是以我國 向以「農地農有農用」為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冀藉現耕農民取得耕地所有權,

耕種收益盡歸己有,以為激勵生產之誘因,則不須任何監督費用,農民自會克盡 地利。故早期相關文獻認為,在「農地農有農用」的制度結構下,可激勵農民從 事農業生產,使得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所得大幅提高。

多數文獻認為,第一次農地改革之實施和平地分散了土地所有權集中的情 形,除了增加農業收益與農業產量,並增加採用創新與投資意願外(吳聰賢,

1981:9-16),另因改善農民生活,提高農民政治意識,為我國實行民主憲政奠 定了良好基礎(趙淑德,1995:200)。而第一次農地改革結果已為世界公認是最 具成效的,且被譽為近 20 多年來「經濟的奇蹟」(顏愛靜譯,1979:26-27)。其 中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目標,藉現耕農民取得耕地所有權,將耕種利益盡歸己有,

以為激勵生產之誘因,更為第一次農地改革之推行基礎理念。

藉由創設自耕農所有權的方式,第一次農地改革成功地促進農業生產增加、

農民所得提高等效果,惟仍有少數研究指出第一次農地改革後,農場經營效率不 升反降的結論。如洪嘉瑜(1990:5-1~5-4)研究比例租佃制度與固定租額制度 之效率,藉由實證分析,發現三七五減租不具有技術效率,同時也沒有造成經濟 效率的改變;惟因該實證的結果,作者認為尚有替代變數的選擇、樣本數太少,

以及部分的理論與實證不能一致等限制,故在研究結果推論上仍須保守。而樊家 忠(1995:62)將農地改革後(1950~1951)與日據時代(1925~1927)的資料相 比較,並依據實證結果(技術效率值與收益成本比)推論耕者有其田政策,並無 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效果;惟自民國 17 年至 38 年的 20 年間,是否確無產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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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大影響因素 2-2影響農業產值,進而影響實證研究結果?似須再三斟酌。此 外尚瑞國、林森田(1997:70)及尚瑞國(1998:71)亦針對三七五減租前

(1925~1927)及三七五減租後(1950~1951)稻作農場生產經營調查資料進行實 證分析,結果亦支持強化「臺灣戰後實施的土地改革可能並未提高農場經營效率」

觀點2-3。而葉淑貞(2013:39-45、233-293)研究 1925~1927 年及 1950~1951 年 農場經營也發現,佃耕與自耕農場經營效率並無不同,三七五減租也未提高農場 經營效率。黃樹仁(2015:7-8)更進一步指出,臺灣農業發展常被官方歸功於 土地改革,然三七五減租只影響一半耕地,耕者有其田政策只影響五分之一耕 地,由於土地改革涉及耕地比例甚低,要將整個農業發展歸因於土地改革,顯然 是嚴重以偏蓋全,因此認為生產力提升是 20 世紀臺灣農業發展的長期趨勢,與 土地制度無關。

雖第一次農地改革政策推動三步驟政策理念(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 有其田)稍有不同,但最終目標皆藉現耕農民取得耕地所有權,作為激勵農民生 產之誘因。因此,雖有部分研究質疑第一次農地改革之成效,但整體而言,多數 文獻仍是認為第一次農地改革係屬成功,且其成功之因仍源自於創設自耕農,可 將耕種收益盡歸己有。惟第一次農地改革之「成功」,究竟是因創設自耕農之所 有權所致?抑或是因減租政策施行後,改善當時租額過高及佃權不安定等問題所 致?由於受限於第一次農地改革中三步驟政策實施時間非常接近,不易釐清政策 效果間之影響,本研究將於第三章中藉由相關文獻資料進一步釐清。

二、第二次農地改革影響農地利用情形(民國 89 年起)

隨著臺灣經濟社會及工商業持續發展,非農業部門對農地需求日益殷切,故 限制自耕農取得農地反造成農地流通性阻礙,產生負面影響。自民國 80 年開始,

已有不少文獻及研究紛紛建議政府應開放自耕農取得農地之限制,認為在「農地 農有農用」的限制下,確實對資源有效利用與經濟發展有負面影響(于宗先、毛 育剛、林卿,2004:350),且因有意願耕作者未必具有自耕農身分而難以投入農 業經營行列,導致農村勞力老化(彭作奎,2000:42)。

2-2 如民國 35 年至 42 年的持續通貨膨脹,以及民國 38 年的改制新台幣,對於預期心理、交易成 本與工作決策,似乎會造成不同的影響。

2-3 尚瑞國(1998)與樊家忠(1995)之實證分析資料,皆採用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於民國 14~16 年及臺灣省農林廳於民國 39~40 年之二套調查資料;惟尚瑞國(1998:15)指出樊家忠(1995)

係採用「隨機型參數邊界估計法」,是一種參數分析法(parametric approach),尚認為難以設 立一個具有說服力的函數型態,而不同的函數型態、誤差的選擇等,都會造成同樣的資料產 生不同估計結果的情形,而使得估計結果不夠客觀。故尚瑞國(1998)利用線性規劃(linear programming)方式架構,不需要預設函數型態,而且能夠處理多產出多投入問題的「資料包 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進行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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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此,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正,全面改革農地政策相關法規,尤其 著重地權、租佃制度改革。其中放寬自然人及農企業法人有條件承購農地一項,

由傳統的「農地農有農用」轉化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將雙重管 制的策略改為只管地不管人的「解制」取向(楊松齡,2001:17),不再以第一 次農地改革中「所有權」為政策核心。此外,因農地零細分散問題嚴重,吳明哲

(2002:88)更指出透過建立「離農制度」,鼓勵老農退休但仍保有農地的所有 權,讓年輕的農民容易取得農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並且使那些經營規模極 零細之農民或轉業改行之農民,或因兼業而勞力減少之農民,能夠出賣土地,達 到真正之離農,使規模過小之農場移轉給具有發展潛力之農場繼續經營,以利擴 大農場經營面積。

有研究認為可能會因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後,土地兼併集中之現象又將重現,

因此適當限制農地買賣,有助於耕者有其田政策之維護(尤重道,2000:27)。

然而多數研究從產業、經濟面分析,針對此放寬農地所有權移轉的各種限制,能 促進農地產權自由流動的想法給予支持(蘇志超,1988:20;姬世明,1995:

118-119),並認為藉農地產權自由化,可將原本產權制度下無法吸引進來的資 金、技術及勞力等予以引進,並增加農地利用效率(林榮裕,2002:96)。當從

118-119),並認為藉農地產權自由化,可將原本產權制度下無法吸引進來的資 金、技術及勞力等予以引進,並增加農地利用效率(林榮裕,2002:96)。當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