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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農地政策及制度對農民影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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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影響則具有差異。因此,倘能減少承租農地期間之不確定性,以及減少地主 對承租人合約之限制,擁有農地使用權與擁有農地所有權對農民從事農地利用之 影響應更為相似。

肆、農地政策及制度對農民影響情形

本研究第三章業從相關文獻資料分析當前臺灣農地利用問題與困境,包括農 業零細分散、平均農場經營規模小、農地變更轉用面積可觀、農地休耕閒置集約 度降低及農業收益偏低、從業人口逐年下降、平均年齡逐年提高等。依據本研究 調查結果(詳如表 4-31),有 53.8%受訪者認為農業目前面臨的問題包括「農產 品產銷通路不佳」,其次為「農業所得偏低」(占 53%)、「年輕人不願意從事農業」

(占 47%)、「農業個別經營規模小」(占 45.5%)及「農地零細分散」(占 41.7%)。

表 4-31:受訪者認為目前農業問題統計一覽表

項目(可複選) 次數 百分比(%)

農地零細分散 55 41.7

農業個別經營規模小 60 45.5

農地容易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13 9.8

農地閒置未利用 26 19.7

農業所得偏低 70 53.0

年輕人不願意從事農業 62 47.0

從事農作所需之農業設施或機具不足 54 40.9

農產品產銷通路不佳 71 53.8

農產品價格不好 44 33.3

其他 8 6.1

合計 463 350.8

資料來源:本研究統計

而受訪者認為如果要解決上述的農業問題,政府最優先要做的項目包括:鼓 勵年輕人務農、輔導產銷合一、使行銷通路順暢、擴展農產品外銷、管制農舍興 建、建立完整災害補助。事實上,目前政府對於這些項目皆有施政計畫與方針,

惟是否仍需再加強,則尚須透過其他研究進一步分析評估。

而臺灣第一次農地改革,藉由施行三七五減租政策、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 政策,達到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所得提高效果,然而受訪者對於第一次農地改革 成功之看法如何?依據本研究調查結果(詳如表 4-32),有 51.5%受訪者對於第 一次農地改革之成功,最主要的政策措施為何表示「不清楚」,其次為「耕者有 其田」,占 29.5%。可能係因受訪者多數未參與第一次農地改革,因此並不瞭解 最主要的政策措施為何,亦可能係因本研究第二章推論所指出,因第一次農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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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有 84.1%受訪者認為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放寬農地農有,

落實農地農用,取消自耕能力證明,農地不再受限於具有自耕能力證明者承受,

對農地利用而言具有影響(詳如表 4-34),其中正面影響為 73%,負面影響為 47.7%。

正面影響包括「能吸引其他人力、資金、技術投入農業生產」(占 37.8%)、「可 促進農地自由流通」(占 36%)。負面影響除「使農地會集中於某個體戶或是財團 身上」(占 36.9%)及「使農地零細分散問題更嚴重」(占 21.6%)外,尚包括其 他,如使農地變相從事非農業使用。

表 4-34: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對農地利用影響統計一覽表 項目

是否影響 影響(可複選) 次數 百分比

(%)

次數 百分比 (%)

111 84.1

正面影響

81 73.0

可促進農地自由流通 40 36.0

有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37 33.3

能增加農地利用效率 37 33.3

能吸引其他人力、資金、技術投入農業

生產 42 37.8

有助於解決農地零細分散問題 1 0.9

其他 0 0.0

負面影響

53 47.7

使農地零細分散問題更嚴重 24 21.6 使農地會集中於某個體戶或是財團身上 41 36.9

小計 356 320.5

21 15.9

合計

1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統計

至於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方面,有 81.1%受訪者認為民國 98 年起政府推辦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無力或無意耕作之農民或地主,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 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農業經營者,對農地利用而言具有影響(詳如表 4-35),

其中正面影響為 96.3%,負面影響為 43%。正面影響包括「能增加農地利用效率」

(占 65.4%)、「可活化休耕地,促進農地流通」(占 64.5%)及「有助於擴大農場 經營規模」(占 59.8%)。負面影響包括受限於租賃契約期間限制,「使農地利用 朝向短期利用」(占 30%)及「使農民不願從事長期農地設施改良」(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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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5: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對農地利用影響統計一覽表 項目

是否影響 影響(可複選) 次數 百分比

(%)

次數 百分比 (%)

107 81.1

正面影響

103 96.3

可活化休耕地,促進農地流通 69 64.5

有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64 59.8

能增加農地利用效率 70 65.4

能吸引其他人力、資金、技術投入農業生

產 48 44.9

有助於解決平均農場經營規模小的問題 43 40.2 減少農地從事非農業使用情形 28 26.2

其他 0 0.0

負面影響

46 43.0

受限於租賃契約期間限制,使農地利用朝

向短期利用 32 30.0

受限於租賃契約期間限制,使農民不願從

事長期農地設施改良 23 21.5

其他 2 1.9

小計 528 493.7

25 18.9

合計

1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統計

此外,若針對全部受訪者中,目前有參加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承租農地的受訪 者進行調查分析,則有 95%受訪者認為該政策對農地利用而言具有影響(詳如表 4-36),其中正面影響為 100%,負面影響為 47.4%。正面影響包括「能增加農地 利用效率」(占 94.7%)、「有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占 78.9%)及「能吸引其 他人力、資金、技術投入農業生產」(占 78.9%)。負面影響包括「受限於租賃契 約期間限制,使農地利用朝向短期利用」(占 47.7%)及「受限於租賃契約期間 限制,使農民不願從事長期農地設施改良」(占 21.1%)。上述調查結果可發現,

不論受訪者是否有參加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承租農地,對於該政策對農地利用之影 響看法皆相似,惟在比例上有參加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者皆明顯高於全部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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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情況中亦可進一步詮釋。

而政府於民國 98 年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不再強調農民擁有農地所有權,

而是透過獎勵承租方式擴大農場經營規模,農民對該政策的接受度如何?依據本 研究調查結果(詳如表 4-37、4-38),有 76.5%受訪者表示有意願參與小地主大 佃農政策,承租他人農地來自行耕種,主要是因為擴大經營規模非但可以降低成 本,更可增加收入,而無意願承租他人農地耕種者占 23.5%,主要是因為目前農 場經營面積已經足夠或是自己年紀已大,無法再耕種更多的農地。至於無意願出 租自己的農地給他人耕種者有 66.6%,主要是因為受訪者目前皆有從事農地利用,

因此表示如果有多的耕地會自己留下來種,並不會出租給他人從事農地利用,而 願意出租自己的農地給他人耕種者僅有 16.7%,主要是因為自己已無法再行耕作,

因此願意出租給他人耕作。此外,若針對全部受訪者中,目前有參加小地主大佃 農政策承租農地的受訪者進行調查分析,則有 90%受訪者表示願意承租農地耕種,

卻無受訪者表示願意出租農地給他人耕種。換言之,對於目前已經有參加小地主 大佃農政策之農民而言,承租農地之意願顯高於一般農民。

表 4-37:參與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承租農地耕種意願統計一覽表

項目 全部受訪者 有參加小地主

大佃農受訪者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意願 101 76.5 18 90.0

無意願 31 23.5 2 10.0 合計 132 100 20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統計

表 4-38:參與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出租自有農地意願統計一覽表

項目 全部受訪者 有參加小地主

大佃農受訪者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意願 22 16.7 0 0.0 無意願 88 66.6 16 80.0 自己沒有農地無法出租 22 16.7 4 20.0 合計 132 100 20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統計

對於受訪者而言,倘在自己有多餘人力可耕作之前提下,多數皆願意承租他 人農地進行耕種,主要是因為可降低成本並增加收入。而目前已參加小地主大佃 農政策之農民,為了能夠大規模機械化耕種,往往皆貸款購置高價之農機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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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且為了能夠使該農機具發揮最大效益並增加農作收入,農民往往具有更高 的意願承租農地(即便多數擴大之農地皆非毗鄰),然而隨著優良農地日漸減少,

目前現有農地多半有人承租(耕),因此若要額外承租合適農地已非易事,或是 需另外再出更高價之租金承租,亦造成農民沉重之租金負擔。故形成農民以蛙躍、

不連續農地方式進行農作,反而形成農業經營之無效率情形。

除此之外,雖然對農民而言,可增加收入是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的主要誘因,

但耕作人力之有無則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關鍵因素。目前雖大多數農場已朝機 械化方式經營,可節省農民插秧、播種之時間及人力,惟因從事農作尚需人力進 行田間管理、防治病蟲害及巡視農田,且同一農作地區因種植農作物大多相似,

因此各農戶農忙時間大多相同,往往造成農忙時人力需求大,無法相互支援。且 因人力薪資成本高,除缺少人力協助農忙外,龐大的人力薪資亦成為農民沉重之 負擔。故目前農村社會已出現「有地可耕者,無人可耕;有人可耕者,無地可耕」

之農業人力與農地不均特殊現象。總而言之,即便政府目前推出小地主大佃農政 策活化農地資源,對於農民而言,仍存在著許多待解決之問題。

最後,有 24.2%的受訪者對於目前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提出相關改革建議(詳 如表 4-39),主要為租約太短、獎勵作物別限制太多、補助方案複雜及門檻太高。

其中在獎勵作物別限制方面,部分受訪者指出,三星鄉除適合種植水稻、蔥、花 卉等獎勵作物外,亦適合種植銀柳等長期作物,惟因非屬政策鼓勵作物項目,造 成農民實務上為符合政策制度,僅種植鼓勵作物。然而當政策鼓勵農民種植部分 作物時,是否確實考量到農民對於當地生產作物之種植彈性及市場彈性需求?仍 有待長時間的觀察並進一步分析。

表 4-39:農民是否針對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提出建議統計一覽表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有 32 24.2

無 100 75.8

合計 1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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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所有權及使用權對農民之激勵誘因分析

本章第二節透過敘述統計方式說明本研究問卷調查結果之分析,另為完整分 析本章第一節設立之兩項研究假設命題實證結果,本節進一步將問卷調查結果進

本章第二節透過敘述統計方式說明本研究問卷調查結果之分析,另為完整分 析本章第一節設立之兩項研究假設命題實證結果,本節進一步將問卷調查結果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