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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76 年首屆東協峰會,成員國簽訂 「友好暨合作條約」 (The Treaty of Amity of Cooperation, TAC) ,該約成為處理區域內國家關係和安全競合的基本原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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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制度剖析」和「功能現象」,或集中於特定議題範疇的「個案分析」(case study)及選取若干理論解釋應用,對於跨國性差異比較(cross-national variation)

則較為缺乏。再則,多數研究本身似未符合社會科學理論建構之要求,亦難以形 構學理內涵及充實理論範疇,此與過去「東南亞研究」侷限於引介論述之研究路 徑相近,實則缺少歷史縱深的時序觀照,從而忽略對東協內部各成員國情殊異之 對照比較。113研究者或仍循既往研究途徑,或逕以國際關係的理論工具詮釋東協 建制演進,此或將缺乏理論構建的研究視野,易陷於命題不清、假設未定的危境。

這些理論困乏的現象易使吾人對東協整合進程的解釋產生困惑,形成「善於描 繪,拙於理解」的現象,或值反省。以下僅以主流議題分野歸納說明如次。

(一)東協制度建構與衝突管理

自 1976 年首屆東協峰會,成員國簽訂

「友好暨合作條約」(The Treaty of Amity of Cooperation, TAC),該約成為處理區域內國家關係和安全競合的基本原則。然 則,1978 年至 1991 年中南半島持續的印支衝突,以及冷戰時期兩極體系下外部 強權對於該地區的干預,均證明東南亞區域安全制度尚待強化的迫切性。隨著 1980 年代末,東南亞地區的政治局勢漸趨緩和,冷戰後兩極對峙呈現消退的態 勢,2003 年 10 月第九屆東協峰會「峇里第二協定」宣示建立「東協安全體」,

至 2007 年「東協憲章」正式簽署後,全面地深化區域共同體的凝聚,東協安全 制度逐步朝向藍圖路線構建,而學界對於東南亞區域安全和衝突管理的探究亦沿 著東協安全建制的演變軸線進行。

自 1990 年起,國內東南亞研究學者逐步開啟對於「東協安全制度建構」的 研究進程,如陳鴻瑜(1992, 1997);114李國雄(1995)「東協安全機制演變及其 對區域秩序的影響」;莫大華(1999)探究後冷戰時期東協軍備競賽對區域安全

113 歐美學者使用超國家主義一詞是為了「描繪」歐洲整合過程的部分現象之用,新功能主義 亦未符合社會科學理論架構的基本要求,尤其適用範圍無法涵蓋到歐洲以外區域。

114 陳鴻瑜,前揭書,註 108,頁 6-7。

的影響;115陳欣之(1996, 1999)以專書探討東南亞安全問題;116陳佩修(2004)

「邁向安全共同體的建構,論東南亞安全治理的機會與限制」等文。117其中,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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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前、後時期東協運作的制度模式,渠認為東協標誌著「其成員之間一條非侵 略公約」、「主權在我」的實踐,為成員創造得以建構成獨立國家的空間,以強調 國家主權的重要性以及東南亞免於外部強權干涉的權利,成為一種提升區域秩序 的遠景。122李瓊莉(2010)從衝突管理的制度建構歷程,分別探討「東協建制初 期(1967‒1976)」、「柬埔寨衝突和冷戰前後」及「東協憲章生效後」之時序點切 入,探究東協區域衝突管理機制之制度演進與運作特質,伊認為雖「東協憲章」

賦予東協高峰會得以對會員國政府違憲爭議之最終裁決權,藉以期實現一體化的 運作型態,然由於各國政治發展的步調仍未一致,且東協高峰會並非法律執行單 位,故其實質制裁功能仍將受限。123

(二)與國家間互動有關之安全(議題)研究

在 1990 年代初期,東協逐步強化其維繫東南亞區域安全的功能角色,在 1993 年東協擴大部長會議(ASEAN Post-Ministerial Conference, PMC)中成立東協區 域論壇(ARF)後,亦開啟國內外學界對於東協安全議題的研究熱潮,聚焦於南 海衝突、航道安全等區域內政治安全及跨境議題,亦關注東南亞各國外交作為的 交織互動。

在經濟安全方面,東南亞區域的經濟整合開始於 1977 年的「優惠性貿易安 排」(Preferential Trading Agreement, PTA):1992 年,第四屆東協高峰會首次通 過「增進經濟合作架構架構」(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Enhancing Economic Cooperation ),成員 國 簽 訂 「東 協自 由貿 易區 共 同有 效優 惠關 稅方 案 協定 」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the ASEAN Free Trade Area, CEPT for AFTA);1994 年,建立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

1997 年,東協領袖採納「東協願景 2020」(ASEAN Vision 2020),宣示在 2020

122 孫國祥,「東協憲章簽署之意義及其對東南亞整合的影響」,發表於 2008 年「台灣東南

亞區域研究年度論文研討會」,2008 年 4 月 25 日,霧峰:亞洲大學,頁 5。

123 李瓊莉,前揭註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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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 - 59 - 頁 | - 59 - 年以前,建立東協經濟共同體。

在經濟整合方面,如吳玲君(2000)則以 APEC 因素探討東協國家對於經濟 合作的政經因素。其他國家互動議題尚包括,亦有從各國在人權議題的互動關係 切入;伊(2007)續為文探究「東協加三」至「東協高峰會」建制進程,呈現制 度建構對於東協及東亞經濟合作的影響;124顏永銘(2013)以實證方法檢視自 1980 年代以來的人權政治實踐,藉由對「民主—人權」單一命題邏輯的反思,

渠推究民主對於東南亞當地違反人權的抑制效果,並得出國內因素較國際因素更 能解釋該地區人權保障模式的結論。125亦有,集中探究個別國家與東協的關係,

如陳勁(2000)專文探討緬甸在東協的角色及其影響。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