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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動機
一、東南亞衝突與合作的制約因素
告別冷戰,國際關係現實主義承受理論適用的責難,對於兩極體系迅速崩解 的預測失效與解釋缺憾,結構現實主義的假設立場備受世人質疑。對應美、蘇兩 強權勢力的褪逝,現實主義學者 John J. Mearsheimer(1990)主張蘇聯的崩潰將 導致歐洲權力結構失衡,據以預測北約(NATO)將因功能衰退而走向瓦解,歐 洲遂而重返多極體系的競爭格局。23在亞洲方面,現實主義亦曾預言過往曾因兩 極政治結構而凍結的領土(疆界)糾紛、歷史對抗、族裔衝突、宗教對立等衝突 因子,此後將失去制約力量,據以推論東亞地區必然將發生激烈的國家衝突,輒 因高度競爭或激烈對抗,區域內國家或將走向戰爭。
然則,國際政治實況並未印證現實主義的悲觀預測,後冷戰時期的歐洲大陸 並未陷入動盪混亂,亞洲亦復未如推測之戰火蔓延,區域內縱有小規模的零星衝 突和反覆而持續地緊張對峙,國家之間的互動關係似乎愈趨受到國際制度與區域 規範的約束,何以解釋此些現象?國際政治的發展賦予自由主義和制度主義對於 國家合作的解釋空間。承此,究或何種因素導致國家間的衝突?抑或凝聚區域內 國家間的合作?顯然,國家間互動關係的制約因素已非由單一理論所能涵蓋,此 關乎權力結構的探究似應置於全球體系之下的「次體系」(subsystem)理解。尤 以,對於多數尚處於開發階段的地區,整合進程中如何制度化成員國之間的互動 關係,成為繼歐洲整合後的重要課題。
回溯東亞地區的冷戰史,戰後初期東南亞區域內仍面臨不同程度的戰火動 盪。倘以 1960 年代為時序分野基點,在此之前,伴隨各國民族自決勃興,戰爭 和衝突類型以獨立戰爭、族裔內戰居多,多由分離主義所衍生之國內衝突;1960
23 John J. Mearsheimer, “Why We Will Soon Miss The Cold War,” The Atlantic Monthly, Vol. 226, No. 2 (August 1990), pp.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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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歷史協議—「峇里第二協定」(Bali Concord II),揭櫫在 2020 年前建造「共同 體」的願景目標,勾勒以政治安全、經濟、社會文化三項支柱(pillars)支撐的 共同體骨幹。繼以,2005 年 12 月東協高峰會復宣示,將成立共同體的時程目標 提前至 2015 年;2007 年 12 月 20 日,成員國正式簽署《東協憲章》(ASEAN Charter),宣示將建構由「政治安全共同體」(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unity)、「經濟共同體」(Economic Community)及「社會文化共同體」(Socio-Cultural Community)所組成的「東協共同體」,以凝聚東協國家的單一目標、共同身分 及集體立場。24除東協制度建構,以其為主體的多邊制度安排亦持續擴增,如迄 涵蓋 27 國的「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等,東亞地區持 續朝向區域安全制度化的構建軌道邁進。25 制議定書」(The Protocol to the ASEAN Charter on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25 「東協區域論壇」成員包括: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汶萊、越南、寮
國、歐盟、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中國大陸、俄羅斯、巴布亞新幾內 亞,後期加入國家為柬埔寨(1995)、緬甸(1996)、印度(1996)、外蒙古(1999)、北韓(2000)、
東帝汶(2005),以及巴基斯坦(2004)、孟加拉(2007)和斯里蘭卡(2007)等南亞國家。
26 此處引介自 Donald K. Emmerson(2005)於一篇論文中的提問,原文:「Does community cause security in South Asia?」Donald K. Emmerson, “Security, community, and democracy in Southeast Asia: Analyzing ASEAN,” Japa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6, No.2, (2005), p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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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 - 11 - 頁 | - 11 - 成員國的集體認同,從而阻卻彼等間衝突的可能?循此,區域安全制度對於東亞
地區國家間雙邊關係的作用,以及制度維繫東亞地區和平態勢的功能,為本論文 研究構思的起點。
二、雙邊關係的紛爭
20 世紀 50、60 年代,東南亞的新興國家群開啟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
的轉型進程,惟 1963 至 1966 年之間,印、馬衝突(Konfrontasi)使區域內籠罩 著動盪不安的政治氛圍。27除共黨勢力滲透的威脅,東南亞國家的政治發展與相 互交往,始終難以擺脫過往殖民主義所遺留的領土主權糾紛,甚至衍生為國家之 間的實質衝突因子。即便在邁入東協整合的進程,雙邊衝突事件或領土爭端案例 並不罕見,成為一種常態性的潛存衝突,著名案例如 1962 年至 1966 年印、馬於 婆羅洲(Borneo)及砂勞越(Sarawak)的領土爭議;1968 年菲、馬對於沙巴及 蘇祿海的主權爭議;1980 年印、馬就印支半島衝突共同揭示「關丹原則」(Kuantan Principle),對越南採取綏靖政策,遂引發兩國立場與泰國交鋒;28印尼與馬來西 亞對西巴但島(Sipadan)、利吉丹島(Ligitan)之主權紛爭;新加坡與馬來西亞 對周邊島嶼主權、填海造陸、供水問題等雙邊爭議;泰國與寮國邊界主權之爭,
泰國與柬埔寨對陸上接壤邊界及其延伸至泰國灣的海疆劃界之爭;馬來西亞與汶 萊對南海海域主權及林邦(Limbang)劃界之爭;印尼對越南在納土納島(Natuna Island)海疆劃界之爭,越南與柬埔寨對普羅威(Puolo Wai)、唐島(Tang Island)
之爭。29
在領土紛爭之外,輒因於歷史淵源,東南亞國家彼此之間在政體、經貿、族 群及宗教的異質性,乃至於雙邊互賴的供水關係、邊境管控、共有河川、難民跨
27 1963 年,印尼蘇卡諾(Sukarno)政權為反制馬來亞於該年 8 月 31 日成立「馬來西亞聯邦」
(Federation of Malaysia),爰擬兼併婆羅洲、砂拉越等地,以表達不滿,遂而採取「對抗政策」
(Confrontation)。
28 陳鴻瑜(1996),前揭書,頁 6。
29 陳鴻瑜(1996),前揭書,頁 9;Jörn Dosch, “Regional Security in the Asia Pacific: Sources of Conflict and Prospects for Cooperation,”In Connors, Michael; Dosch, Jörn & Davison, Remy, eds., The New Global Politics of the Asia Pacific (N.Y.: Routledge Curzo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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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等競合議題,以及各自與周邊強權的互動關係,均肇致程度不一的雙邊問題,
區域內時有磨擦、衝突甚或兵戎相向。回溯東協區域合作的歷史軌跡,在邁向多 邊合作的進程,雙邊關係與國內政治往往為整合滯礙的干擾因素,雙邊衝突導致 區域制度延滯推展之例,亦非屬罕見。在東協成立前,於 1961 年成立的「東南 亞協會」(SEATO),嗣因菲、印之間的沙巴主權爭議,30以及印尼蘇卡諾(Sukarno)
政府對馬來西亞採取對抗立場等因素而瓦解;31東協得以創立係維繫在「印—
馬」、「馬—菲」、「星—馬」三組雙邊關係的改善;32即便在東協建構後,各成員 國之間的雙邊衝突仍頻繁出現,菲、印對沙巴問題衝突未歇,以及馬來西亞與新 加坡、印尼與新加坡之間的衝突(補充),均使東協初期階段幾難有顯著作為。
時至 1976 年,在成員國間雙邊紛爭減緩後,方稍呈現一種集體行為的輪廓。
然則,倘若僅將東協內部雙邊衝突的根源,逕予歸結為既往殖民遺緒所衍生 的領土紛爭和劃界爭議,則恐仍易陷於單向思維的表面推論,或難周全理解其真 實全貌。誠如 Muthiah Alagappa(1991)所言,直到 1990 年代,東協區域內多 數成員國仍屬於弱勢國家,彼等在政治、經濟上的脆弱性,體現於國內層次所衍 生的權力衝突,其衝突癥結則主要與政權的權威與合法性、政治參與、族裔和宗 教、分配正義及其他議題有關,推究雙邊互動關係的國內根源。
再則,東協部分成員仍面臨著內部分離主義的威脅,如緬甸境內的克倫族
(Karen)分離運動;在東帝汶成功獨立之後,印尼內部少數民族及若干省分仍 有自治或獨立訴求,菲律賓內部具有實際政治權力團體在南部民答那峨呈現割據 之勢;泰國北部與泰緬邊境克倫族勢力結合,其南部地區之潘達尼馬來人(Patani
30 1968 年 4 月至 1969 年 12 月,菲律賓與馬來西亞因沙巴主權爭議發生雙邊衝突,主因係菲 律賓國會通過「菲律賓共和國法第 5446 號」:修改「菲律賓共和國法第 3046 號」法案之「界定 菲律賓領海基線法案」第一條之法案(1968 年 9 月 18 日)劃界菲國領海基線,包括劃定沙巴周 邊海域之領海基線。此主權爭議導致兩國關係中斷,為東協成立之初最嚴峻的衝突事件,最後 在泰國和印尼外長的居中協調下,使菲、馬雙邊衝突暫獲緩和。
31 有關東協成立前的東南亞地區的政治衝突背景,參見:Bernard K. Gordon, The Dimensions of Conflict in Southeast Asia (New York: Prentice Hall, 1966).
32 Narayanan Ganesan, supra note 27, 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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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Jurgen Haacke and Noel M. Morada, eds., Cooperative Security in the Asia-Pacific: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 Oxford: Routledge, 2010).
34 誠然,儘管東協內部對南海聲索立場有所衝突,惟亦有雙邊合作之例,如 2009 年 5 月 6 日,馬來西亞和越南政府聯合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CLCS)提交兩國 200 海浬之大陸礁層案;2014 年印、菲共同簽署「菲律賓共 和國政府與印尼共和國政府有關專屬經濟區劃界協定」。
35 Donald E. Weaterbe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Southeast Asia: The Struggle for Autonomy,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8), p.19-20.
36 ASEAN Secretariat, “ An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y 2015,” 23 Jan 2007, Available at the web of ASEAN Secretariat, http//www.aseansec.org. Visited on 25 May 2014.
37 有關東協與歐盟區域整合模式之綜合比較,參見:Alfredo C. Robles, Jr,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and the European Union: Limited interregionalism,” Jürgen Rüland, Heiner Hänggi, Ralf Roloff, eds., Interreg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Stepping Stone to Global Governance? (UK: Routledge, 2005), pp.17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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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esan(2004)前此以 ASEAN:A Community Stalled 一文析陳,雖然東協刻正 邁向經濟、外交、安全、文化共同體的進程,惟渠深切地質疑東協建構經濟與安 全共同體的可能性。在安全領域方面,慮及內部威脅仍未消退,東協成員國之間 仍有益趨惡化或衍生衝突的雙邊議題,Narayanan 據以推判東協尚難建構安全共 同體;在經濟領域方面,由於成員國彼此之間經濟結構的競爭多過於互補,經濟 內向性(economic introversion)的本質實質削弱自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經 濟整合之動能。此外,Narayanan 認為東協經濟與政治整合的阻礙,亦源自於區 域外壓力(extra-regional pressure)的制約所致。38
歷經近半世紀的建構之路,東協究否得稱之為「共同體」?新現實主義學者 Michael Leifer(1989)指出,東協內部實為一種「政府間」的國家關係,意味著
「儘管利益或可共享,然它們甚少聚合」;39渠(2005)曾在專文中以「外交共 同體」(The ASEAN as a Diplomatic Community)為名對東協進行主題研究,40細 究 Leifer 使用「外交共同體」一詞之意涵,係形同東協內部如何協調共同的區域 問題及國家間衝突,而達致一定程度的共識,係其最大的挑戰,渠爰認為東協「外 交共同體」係言辭大於意志,多數國家在東協整體層次雖達成一致立場,惟真正
「儘管利益或可共享,然它們甚少聚合」;39渠(2005)曾在專文中以「外交共 同體」(The ASEAN as a Diplomatic Community)為名對東協進行主題研究,40細 究 Leifer 使用「外交共同體」一詞之意涵,係形同東協內部如何協調共同的區域 問題及國家間衝突,而達致一定程度的共識,係其最大的挑戰,渠爰認為東協「外 交共同體」係言辭大於意志,多數國家在東協整體層次雖達成一致立場,惟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