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政策執行與評估
2.1 政策執行與評估
為瞭解政策執行與評估,本節將就公共政策的意義及類型、政策執行 的意義及作為以及政策評估等課題分別探討。
2.1.1 公共政策的意義與類型 1.公共政策的意義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指政府機關為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 某項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此項定義 揭示數項要點(國家文官培訓所,民 93):
(1) 公共政策係由政府機關所制定的。
(2) 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在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
(3) 公共政策包括政府所決定作為或不作為為活動。
(4) 政府以各種相關活動表示公共政策的內涵,如法律(如公民投票法)、 行政命令(如挑戰二○○八國家重點計畫)、規章、方案(如推動成 立「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計畫方案)、計畫、細則(如國家賠 償法細則)、服務(如提供社會福利及醫療服務)、產品(如興建國 民住宅等)。
由上面公共政策的定義可進一步獲知,它涵蓋各級機關的作為與不 作為決定,例如中央政府的國防外交政策、省市政府的施政計畫、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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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施政計畫,乃至鄉鎮公所的年度工作計畫等。其次,它所涵蓋的 範圍極為廣泛,如國防、外交、內政、教育、文化、經濟、農林、環保、
醫療、衛生政策等均包含在內。
2.公共政策的類型
為了促使政策順利的執行,我們必須了解政策類型,因為零和賽局 型的政策,在執行時很容易引起抗拒。相關類型分述如下:
(1) 非零和賽局型政策(non-zero-sum game policies)
分為分配性政策與自我管制性政策;分配性政策係指政府機關 對不同標的人口作利益或成本的分配,基本上不會造成一方之所 得,乃是一方之所失之結果,如老農津貼、殘障補助等。自我管制 性政策係指政府機關對某一特定標的的人口(團體)之活動僅作原 則性的規定,而由標的的人口自行決定活動的方式。
(2) 零和賽局型政策(zero-sum game policies)
分為管制性政策與重分配性政策。管制性政策係指政府機關對 某一特定標的的人口(團體)之活動或行為,施予強制性規範,基 本上它會剝奪該標的人口的既得利益,故會引起反彈,如環境保護 管制措施等。重分配性政策則指政府機關將某一標的的人口之利 益、財富、權力或、成本、義務,轉移給另一標的的人口享受或承 擔的政策,如綜合所得稅等。
2.1.2 政策執行的意義與具體作為 1.政策執行的意義
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指政策方案合法化後,確定專 責機關,擬定施行細則,配置必要資源,以適當管理方法,採取必要相 對活動,推動政策方案以達成預定目標或目的之所有相關活動的動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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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如挑戰二○○八國家重點計畫的執行內之觀光客倍增計畫等。
2.政策執行的具體作為,包括:
(1) 確定推動政策的專責機關(由那個單位負責)。
(2) 訂定詳細執行政策的作法。
(3) 配置執行政策所需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經費、資訊、權責等)。
(4) 採取適當的管理方法執行政策(如計畫、組織、指揮、協調、管制等 方法)。
(5) 採取必要的對應行動(包括對標的人口及執行人員採取獎勵與懲罰措 施)。
3.政策執行成敗的重要影響因素 (1) 政策問題所具的特質
政策問題的特質涉及問題的相依性、主觀性、動態性、時空性、
及受影響標的人口的特性。
(2) 政策規劃的合理程度
政策方案基本上是由行政人員主導,透過專家學者的協助,徵 詢相關人員的意見後融匯而成的。但實際規劃時,如有參與者疏漏 的情況時,則在執行時常會有抗拒或抵制的情形發生。
(3) 政策合法化的周延程度
政策方案取得合法地位,主要方式有透過行政系統經由行政首 長或決策委員會予以批准及透過立法部門的審議通過而批准。
(4) 執行者對政策目標共識的程度
一般言之,執行者如對政策目標共識較高,將具有較大的認同 感,則執行時意願及配合程度也就愈高,所遭遇困難也就較少。
(5) 執行機關所具的特性
執行機關所具的特性是影響政策執行成敗的最重要因素。包括 政策資源配置情形、執行人員的意願、及機關組織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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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執行人員執行政策意願的高低
執行人員如具有高度執行意願,自然較易使政策執行成功;相 反的,如果執行人員「陽奉陰違」,政策難免遭到失敗的命運。
(7) 機關組織間的溝通與活動執行的狀況
執行機關如果擁有暢順的溝通管道,對於政策內容、績效標準、
目標及目的、具體做法較能有了解與共識,對政策執行極有助益。
(8) 政策執行的監督情況
欲使政策執行按照既定目標與作法執行,必須輔以有效的監督 措施。
(9) 標的人口順服政策的程度
有效的執行政策,需要標的的人口順服政策,採取合作的態度 加以配合。
(10) 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因素
執行機關所面對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狀況,會直 接影響所採取之行動。
2.1.3 政策評估的意義、目的與步驟 1.政策評估的意義
政策評估(policy evaluation)指政策評估人員利用科學方法與技 術,有系統的蒐集相關資訊,評估方案之內容、規劃與執行過程及執行 結果的一系列活動。
2.政策評估的目的
評估係為監督計畫執行之忠實性,觀察是否按照原先程序來執行,
並衡量對社會環境之影響,包括預期與非預期的,並以其實施結果與預 定目標的差距情形,考慮是否採行變更、中止或其他改進補救措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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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原定目標或修訂新目標。其操作目的分為:
(1) 為規劃方案及排列方案優先順序而評估。
(2) 為調整方案執行作法而評估。
(3) 為衡量方案執行績效而評估。
3.政策評估的步驟
(1) 確定評估目的與評估者(由機關內或機關外的評估人員負責)。
(2) 選擇評估資料的蒐集方法:評估人員可視政策性質單獨或合併採用如 檢視方案執行紀錄(文獻探討法)、晤談法(interview method)、
問卷法(questionaire method)、觀察法(observation method)
等資料蒐集方法。
(3) 進行政策執行結果的比較:將政策執行結果的資料與原定評估標準
(包括一般標準與特殊標準)相互比較。
(4) 依處理評估結果,進行政策方案調整(adjustment)、繼續執行政策 方案(continuation)、終止政策方案執行(termination)、重組政 策方案問題(restructuring)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