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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以會所模式做為參照的工作方法生成與發展

二、 會所準則與核心精神的參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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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另外,「有潛能與能力」的認定,導向的論述是,精神障礙者能夠透過一 些方法與陪伴,不受疾病診斷或能力所限制各項活動的參與與個人的發展,達到 協助精神障礙者重返社會,進行社會參與,成功在社區中發展自我。

最後,會所模式中強調群體的運作,而群體的運作乃是有賴於每個人對於社 群的貢獻,相信與肯定每個人的獨特價值與重要性。在會所模式這樣的假設中,

認定了個人可以透過勞務的參與以及勞動身分的角色位置,獲得個面向的價值與 意義,找到自我對群體的貢獻性與自我價值的提升。這也突顯了會所模式運作設 計上的邏輯,強調透過勞動的復健,與社群團隊的協助,有助精神障礙者邁向正 常化的社會融入。這樣的設計邏輯,在會所模式中,體現於「工作日」的運作;

而「工作日」也正是整體會所模式的核心。

二、 會所準則與核心精神的參照操作

會所模式的操作主要依據的是國際會所發展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lubhouse Development 國際會所發展中心,簡稱 ICCD)的會所準則來進行。全文 共 36 條的準則從各個面向列出一間會所需具備的元素,包含會員的自願性、與 工作人員的關係、空間設計、就業服務、會所的功能與行政管理等面向(ICCD,

2008),提供仿效的基礎,讓有興趣朝會所發展的方案有跡可循。在台操作會所 模式的慈芳關懷中心也是依據會所準則進行方案的實踐,過程中,工作人員一同 組成讀書會,聽著學者王增勇的講解,想像與理解著每一條會所準則的意涵與如 何內化下進行操作;也利用機會到訪各國參觀了解不同國家會所模式的操作方案。

然而,當這種跨國的工作方法,以一種文本上的理論知識進入台灣本土的運作上,

實際操作又會展現什麼樣的樣態與調整?下述將就會所模式中幾個重要的面向 作為骨幹參照下,描述會所模式在慈芳關懷中心是如何被操作出來的,以及操作 出來的樣貌為何。最後,則會聚焦於慈芳在操作會所模式的實踐過程中,重新走 出什麼樣不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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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願性:「意願」是唯一的條件

在會所模式的運作中,十分強調會員22主體性的發展,而主體性的發展乃是 根基於自願性的發動。會所準則中,針對自願性提及:「會員可自行決定如何享 用會所設施及服務,以及與哪些會所職員共同工作。會所不會制定任何協議、合 約、計畫或規則來迫使會員參與活動或工作。」這種自願性的操作正是「不受疾 病診斷與能力所限制參與各項活動與個人發展」精神的體現;同時,不同於醫療 模式中,設計一個活動框住所有病人共同參與同一件事。在會所模式中,每個人 可以依照自己的興趣與需求,選擇不同的合作夥伴,參與不同的活動。每個人對 於各項活動皆有平等表達意見的權利與參與各項活動的機會,個人表達的意見都 會受到同等的對待,不因權位高低或表現優異來做為採納上的優先順序,而是大 家一同協調出能夠共同完成的方式。內部的勞動參與上,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 的意願,選擇想從事的會所內部勞務工作,勞務上並無特別分類出個別主責的對 象,更不會依照能力等級進行工作的分工。所有的勞務工作重視的是大家一同參 與,利用社群的力量一同完成任務。工作無論難易與輕重,都不是排除或選擇特 定對象參與的主要依據,基本上完全是以個人意願為準則。

「自願性」一直都是會所模式相當強調的核心精神之一。相較於過去在醫療 體系中精障者處於的環境與面臨的世界,往往缺乏選擇性,只能被迫的接受一些 安排,因此會所期待能在中心提供多樣性的選擇,讓會員重拾對於自身的主體性,

與對週遭事物的控制感,甚至感受到自己能夠貢獻於生活環境中,並藉由自己的 力量改變週遭的事物。事實上,多數的弱勢者,有著類似的受壓迫經驗,過程中 逐漸失去對自我、對生活,以及對於周遭環境的控制感,進而失去自信與自尊,

甚至產生消極的人生態度。在沒有選擇的情境中,無奈的被迫接受安排與現狀。

會所以「自願性」的操作原則,落實了社會工作中所強調的「案主自決」,相對 的,工作者退居於「催化者」而非專家與指導者的角色。在會所中,相當強調每

22 在會所模式中稱精神病患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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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才是自己生活的專家,以落實對人獨特性與重要性的尊重。此外,「自願性」

亦展現了會所模式中將個人視為有潛能、有能力的個體之精神。深信,只要個人 有意願,就有相應的潛能與能力達成這樣的任務與想望。這樣的操作對應的是醫 療觀點中,將精神障礙者視為沒有能力的病患,並以專家之姿,提出各項處遇安 排,使得精神障礙者學習與自主權利遭受剝奪,再次強化了失能的狀態。最後,

自願性也蘊含著自助團體的重要精神,來到中心的會員,是因為認同會所的精神,

而自發性的加入會所,成為會員。在這樣的基礎之下,由於發自每個人對中心的 認同感,所伴隨產生的便是大家對於中心的歸屬感。而會所對於會員的認同與歸 屬的回饋反映,也在於會所尊重每個會員入會的權利,因此會所模式中的會員乃 是永久終身制的。會所不同與其他大部分的社福機構,在會所模式裡,只有開案,

沒有結案,會員一旦加入後,就永遠都是會所的一份子。當然這樣的永久性會籍 仍有但書的存在,其原則在於會員行為危及會所安全等。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 中,工作人員與會員朋友分享了過往的一些案例,皆表達了不輕易使用除籍機制 的信念。

這種嶄新完全跳脫病理觀點的精神,看似美好與正向,以為當這樣的理念拋 出,每個精神障礙者都會展現積極動能,極力展現自己對於各項活動參與的熱情。

然而實際操作上,在觀察慈芳的實踐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當工作者熱情的想 要尊重每個人的自願性時,面對的卻是因長期受到醫療化影響下,被動缺乏動能 的精神障礙者。狀況的發生不在於要不要尊重每個人的自願性,而是如何面對大 家長期慣習養成與受藥物影響的被動、退縮與缺乏動能的情形。此外,有些會員 仍將自己放在病人的角色身分,並無意願也無意識想積極正向的取回自己的權利,

他們仍將工作者視為專家角色,認定了某些事情應由這些身為專家的工作者承擔。

同時,病人角色的內化,即便會所宣稱了不因疾病診斷或能力限制每個人活動的 參與,但認定自己是病人的會員們,卻往往會將自己受限於疾病與能力不足的框 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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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會員「不自願」的狀況,在慈芳的操作過程中,往往會先透過理解 與貼近,期待在工作者因著會所模式,打破了自己對於病人疾病能力限制的框架 下,能夠一同帶領著會員打破自己對於失能的認定。透過脈絡化的深度同理,去 理解個人生命成長經歷,梳理層層個人、家庭、環境與社會結構作用在眼前這個 人身上的表現;嘗試去理解「不自願」背後形成的原因。透過這個過程,工作者 亦能更完整的以「全人」的視角去理解眼前這個獨特的個體。工作者與會員更近 一步跨越專業的藩籬,以人與人之間真實的樣貌相遇。進一步以深度同理的基礎 下,為弱勢者進行意識覺醒。慈芳的工作者,也常透過這樣的過程,與會員共同 成長,反身辨識著自己與我們共同身處的世界。其次,工作者會透過不斷的邀請 進行催化工作,企圖引動會員自願性的動機。在慈芳的日常中,常常可以看到工 作者從事每項活動,都努力嘗試使用各種方法,對會員進行邀約,期待能夠引發 會員參與的動能。這種努力協助將被疾病、藥物、社會種種壓迫冰凍的病患進行 解凍,還原到常人的過程,是工作者很辛苦與漫長的催化歷程。最後,也是會所 模式工作的精隨─「職務再設計」,工作者必須透過職務再設計的過程,讓各種 能力程度與狀況不同的會員,能夠順利的共同參與活動的運作,使得自願性得以 真實發生。職務再設計是一種依照每個人不同的狀況進行設計,陪伴會員有相應 的能力從事原本不會的工作進展到能夠勝任的方法。在慈芳,工作者會將一項勞 務工作拆解成多個簡單的小步驟,以文字、圖示作成操作指南,方便每個會員進 入與上手。

(二)、 打破「空間」在專業人員與個案之間的區隔

以自願性為基礎條件的會所模式中,只要精神障礙者願意,他就能夠成為會 所的一份子,一旦入會成為會員後,每個人皆享有平等的機會與權利。這樣的精 神也展現在會所模式中的物理環境上。會所模式中聲明:「會員和職員皆可進入 會所內的任何空間,並沒有劃分職員或會員專用的地方。」事實上,對於個案的 不同預設,會展現在不同的空間佈署上,這也是空間帶來權力關係的展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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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社會福利服務關係中,空間設施的設計上,會清楚劃歸出工作者的工作 區域與開放給個案進出的場域,個案多半會被限縮在「專門提供給案主」的地方,

在一般的社會福利服務關係中,空間設施的設計上,會清楚劃歸出工作者的工作 區域與開放給個案進出的場域,個案多半會被限縮在「專門提供給案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