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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起源:會所模式得以在慈芳實踐的土壤
民國 78 年學者王增勇在美國紐約的活泉之家(Fountain House)實習,實習課程 期間,回台發表演說,將活泉之家發展出的會所模式(Clubhouse Model)帶入台灣。
在美國,是因著去機構化的浪潮,精神病患離開了醫院,重返社區下發現自己孤 立無援的處境,渴望友誼,想念起當初在醫院病友自助小組,於是約定每周定期 進行聚會。這些人所組成的定期聚會團體便是後來會所模式的前身─WANA(we are not alone, WANA)。活泉之家的會所模式,起源自「病友的自助團體」,本身 就意涵了以「病友」為中心的概念,強調病友主體性的發展,在會所中,稱呼病 友為「會員」,工作者以夥伴的姿態和病友共同生活、肩負機構的運作,共同學 習、甚至發展出「向案主學習的精神」。在美國精神社區復健方案中具有很大的 代表性與影響力,這種強調精神障礙者會員為中心的復健哲學與實踐過程,吸引 了病友團體、家屬團體與相關助人工作者的相繼投入,甚至在全球引起一股風潮,
成為精神障礙社區復健領域的典範,在醫療專業主導的精神醫療體系外建立了另 一套另類的復健模式。
當時,學者王增勇在台進行會所模式的介紹,觸動了台灣的一些家屬團體、
精神復健從業人員與醫院內的相關專業人員等,如前一節提及的台北市心理復健 家屬聯合協會的創會會長林首成、演慈康復之家的經營者羅美麟等,在他們心中 都種下了對於精神復健另一條路的想像種子。之所以會說「埋下種子」,是因當 時台灣社會普遍對精神病人是汙名化的,社會上頻傳精神病患在社區中自傷傷人 的恐怖形象,讓社會傾向認為精神病患是需要「被關起來」受到管制的;即便後 來發生了龍發堂事件,社會出現不同於框定精神病患為恐怖危險分子的聲音,認 為應更人道的「照顧這群生病的可憐人」;換言之,即使是較為人道的精神出現,
但仍將精神障礙者框定在「需要受人照顧、功能能力低落的病人」角色身分中。
這與會所模式中強調「以人為本」、「自主」、「主體性」的精神價值還有很大的落 差(郭姵妤,2013)。依著這個脈絡,我們也可以理解到,身為家屬團體創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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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首成,因著自己家屬的身分,對於精神障礙者相較於一般社會大眾有更多元與 不同層次、深度的理解視角,因而更早就開始發展與醫療體系不同的復健模式;
相對的,學者王增勇以專家之姿為醫療模式外的模式進行背書,也讓這些家屬在 醫療受挫經驗中,期待另尋出路下,找到能夠理解與貼近他們的另一種專業。
除了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汙名化的社會集體氛圍外,在當時,因著龍發堂 事件的發生,暴露了台灣精神病患照護不足的問題,促使國家開始介入,並且以 西方精神醫療的模式進行大規模的改革,使醫療模式取得了優勢的主流地位,進 入的是大量且快速疾病化與病態化精神病患的論述思維,精神病患更被「官方認 定」為病人難以短時間擺脫病人的角色身分。且台灣精神醫療的相關專業進入專 業建制的過程中,強調的是「專業分工」、「專業者主導處遇」、「專業人員是專家」
等論述,與會所「以會員為中心」、「專業人員與個案發展平權夥伴關係」也相去 甚遠。然而,當時的建制過程主要以醫院為主,社區復健還尚未受到太多的規範,
這也使得經營者為非專業背景出身的演慈康復之家,也在較早的時間點,約民國 九十一年,不同於醫療模式的管制,進行門戶開放,開始逐步走向非醫療模式的 道路。整體而言,民國 78 年,會所模式概念的引進,面對是台灣各項社會條件 不足的狀況,並沒有太多進入與發展的空間,至少,不被官方所重視與支持。
到了民國九十四年,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在當時的局長支持下委託台北市康復 之友協會在慈芳關懷中心辦理會所模式之委託方案。算是政府官方正式認可與支 持會所模式作為一種精神障礙者的復健模式。回看從民國七十八年學者王增勇引 進會所模式的概念後,直到五、六年後,始獲得官方的認可,在台北縣政府社會 局提供的場地慈芳關懷中心中進行方案的實作。其之所以能夠在台以一個正式的 方案來進行操作,乃是各方條件俱足下所呈現的結果(郭姵妤,2013)。
一、 來自美國的理論知識與專家引介背書的西方文化資本優勢
首先,台灣自民國六 0 年代便長期接受美國各項的援助,亦鼓勵台美間進行 學術合作與人才交流,也是在這個時期,台灣開始使用 DSM-III 的診斷系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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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精神醫療的知識發展,主要是受日本與美國影響最深,在民國八 0 年代後,更 整體傾向以美國為主,美國精神醫療知識對台灣的影響力可謂舉足輕重。此外,
台灣的社會工作專業也受這股美援所影響,在專業建制的過程中,對於美國的學 術理論知識的引進,被奉為「專業與進步的」。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在台的專業發 展更是長期受美國的相關知識與技術所影響。當台灣還是聯合國一員時,台大兒 童心理衛生中心在美國援助中華民國醫療計畫下,直接派社會工作人員來台進行 指導,因此台灣精神社工的工作方法與內容,整體上是跟隨著美國社會工作所發 展的。民國七 0 年代台灣更大量移植了西方的社工、心理治療與家族治療理論等。
使得台灣精神醫療社工發展朝向以「治療為基礎的工作方法」。這也是學者王增 勇引進會所模式時的助力與阻力。會所模式以一種非治療的觀點為核心,在以治 療為基礎的專業建制過程中,較無發展的空間。但會所模式同樣身為來自美國的 理論知識基礎,有著留美學者與大量外國文獻的背書,也讓它即使是另一種較為 新興還不被接受的取向,仍占有西方專業學術的文化資本優勢。這是會所模式得 以獲得官方認可,以方案委託的方式在慈芳進行操作的主因之一。
二、 政策發展與知識理論的轉移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受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委託,在台北縣土城區的慈芳關懷 中心實施與操作會所。換言之,慈芳關懷中心的主要財源為台北縣政府社會局。
這項因素攸關了社政如何進入精神障礙服務體系的政策發展。民國八十三年精障 者家屬團體、相關醫療人員與其他殘障社福團體共同聯手推動精神病患納入殘障 福利法,民國八十四年法案順利通過。自此慢性精神病患正式納入身心障礙者的 障別之一,進入了社會福利體系,這也是社政負責精神障礙者福利服務的法源。
而社政的介入與衛生體系的精神醫療專業上的差異在於社政強調的是福利服務,
也因此較有條件跳脫治療的觀點來進行福利服務的推展。更重要的是,促成慈芳 關懷中心實踐會所模式的功臣之一,正是當時時任台北縣社會局局長的楊素端女 士,其出身於精神社工的實務背景,十分了解精神障礙者的復健,社會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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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立與維持,遠比醫療模式中推動工作訓練來的重要許多,這亦是其支持會所 模式方案的原因之一。
此外,會所模式作為一種社區式的方案,這種社區化的方案在台得以實行,
與去機構化的風潮有很大的關係。1964 年美國通過社區心理衛生法案,開始提 倡去機構化,這股風潮也慢慢的影響到了台灣,開啟了台灣精神醫療從醫院走向 社區發展的挪動。民國 74 年衛生署推動全國醫療網計畫,開始規劃以「社區」
為核心的精神醫療復健服務,強調社區復健的重要性(宋麗玉,1998)。到了民國 七十九年頒布精神衛生法,社區復健被視為精神疾病處遇上重要的一環,要求各 縣市政府應設置或鼓勵民間進行復健機構的設置。在此必須強調,我國政府是在 親美的狀況下,重視美國的西方理論與技術。當美國有了去機構化的浪潮,「去 機構化」的思維引進台灣,同樣有著進步、文明的象徵。然而,事實上,美國是 經歷了大型機構化的發展後,才有了去機構化的發展。相較於美國,台灣過去從 未有大型機構化的歷史脈絡,過去的台灣精障者的照顧多半是由家庭承擔。在這 樣不同的歷史脈絡中,台灣社區復健機構的設置,解決的不同於美國機構化帶來 的種種問題,面對的是承接已經超載負荷的家庭照顧負擔。
最後,在政府推動社區復健相關服務下,陸續實務與學術界對於社區復健開 始出現了更多多元化討論的聲音。儘管如此,政府政策實作的方向還是導致機構 照顧要比社區照顧來得容易,使得整體結構仍以醫院治療為主,但學界強調社區 化的風潮,出現了抗衡的作用。透過學者引進各個多元「西方先進國家的知識」, 在專業優勢身分位置的影響下,精神疾病的處遇,開始出現了不同於醫療治療的 各個論述觀點,包含「充權」、「多元」、「差異」、「正向心理學」、「復元取向」與
「優勢觀點」等。論述開始從二元對立挪移到多元化的發展;問題解決取向移動 到發展潛能與增強優勢。對於精神病患的處遇觀點從病態與失能,轉移到優勢與 正向。而會所模式與這些觀點有相似之處,強調人本與全人發展,重視人的潛能
「優勢觀點」等。論述開始從二元對立挪移到多元化的發展;問題解決取向移動 到發展潛能與增強優勢。對於精神病患的處遇觀點從病態與失能,轉移到優勢與 正向。而會所模式與這些觀點有相似之處,強調人本與全人發展,重視人的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