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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架構

過蒐集與整理國內與美國之學術論文、期刊、報章雜誌、專書論著、網路資料、

研究報告、法令規章、法院判決,彙集出有用的資訊,以深入了解上述議題在我 國與美國的實務發展狀況。

二、 研究限制

由於本文選擇以文獻回顧的方式作為研究方法,故會遇到文獻選擇與主題設 定上的限制。

(一) 文獻限制:

我國過往對於角色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學術研究以及期刊論文數量不多,實務 上的行政函釋與法院判決亦屬少數,且相關判解函釋中所參考之見解均源自於美 國實務見解,因而在文獻的選擇上,本研究多以美國的期刊論文、專書論著、網 路資料與法院判決為主,透過比較法之研究探討角色之保護在國內可能遇到之問 題。因此,本文在研究上較可能遇到翻譯移植上的缺失。

其次,基於語言方面的限制,本論文選擇之文獻範圍僅及於英文文獻,恐限 縮於特定區域與文化研究態樣,難以全球市場為宏觀研究。

最後,礙於文獻數量之限制,目前本研究僅能處理虛擬角色與著作權、商標 權間之相關議題,至於虛擬角色與專利法、民法或其他法律之間的關聯,並不在 本研究探討之列。

(二) 主題設定之限制:

由於角色(character)一詞所牽涉的類型極為廣泛,從綜藝節目、實境節目中存 在的真人角色,到卡通、漫畫、小說、電影作品中的虛擬人物,均可稱之為「角 色」,因此本論文乃將研究主題限縮為與真人角色相對的「虛擬角色」,至於真 人角色的形象應如何透過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予以保護,並不在本研究探討之 列。

第四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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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為兩部分針對虛擬角色之議題加以探討。第一章緒論之部分將 先簡介研究背景、研究動機與研究限制。

第二章則分作八節探討角色著作權相關議題,第一節先針對何謂虛擬角色 作出定義,並介紹虛擬角色的基本特徵,隨即探討我國晚近實務就虛擬角色可 著作性議題所持之不同見解與發展趨勢。 第二節則從美國法之角度,探討思想 與表達二分原則下美國法院判斷有無角色著作權之不同標準,介紹美國法院之 判斷流程與各判斷標準下曾出現過的實際案例。第三節則探討虛擬角色的創作 性論述方式,並在第四節加入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 2015 年最新的實務 見解,探討角色慣用道具物品之可著作性。至於第五節則由角色著作權的限制 面出發,探討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之內涵,以及必要場景原則之具體應用。另 外,本文亦特別針對角色名稱可否受著作權保護之議題,融合加拿大與英國實 務見解加以分析,以此呈現出角色著作權判斷標準在實務運作上的不確定性與 矛盾之處。最後,第六節本論文將對現行美國法上所採的各角色著作權判斷標 準,以及美國法院就角色慣用道具物品的擴大保護立場提出有力之批判。

第三章部分主要聚焦在角色商標權之相關爭議。第一節本文將簡述商標法 與著作權法的異同之處,第二節則探討可受商標法保護之標識類型,並於第三 節討論角色商標識別性之判斷。第四節將探討著作權與商標權之交互影響與其 對公共領域之衝擊,而第五節則延續前一節之發現,探討商標法中其他限縮公 共領域之因素,以及對於利用人從事表達性利用之影響。第六節本文將以平衡 保障利用人地位的觀點出發,側重於商標戲謔仿作保護方式之檢討。隨後,本 章第七節將述及商標使用之概念與角色商標權保護範圍之爭議;第八節則論述 美學功能性理論於角色商標之運用,並對美學功能性理論之內涵提出批判性思 考。

第四章為本論文之研究結論,分作美國法對我國法之啟示與給後續研究者 之建議兩小節。第一節,本文將綜合美國法與我國法之發展,對後續創作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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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著作權與商標權方面之具體建議,以及我國實務見解對於擴大角色智慧財產 權保護之注意事項。第二節,則提供後續研究者可延伸探討之議題與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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