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面章節分析得知,美國學校露營教育的實施,由於家長與主政者對於露 營教育的誤解,認為露營教育只是遊憩活動,又由於俄國衛星史普尼克號升空,
主智主義教育取代全人教育,這些因素於是成為美國學校露營教育經費被刪除的 主要原因。從前節的分析,亦可得知在目前的臺灣教育中,關於露營教育或露營 知識的傳授,其實已發展數十年,但是囿於課程內容、輔導人員背景知識或囿於 時間不足,使得學校辦理隔宿露營形式的戶外教學,都相當的遊憩取向。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學校露營教育的真正目的並不是遊憩,而是經由露營教育達成體 驗民主團體生活、體驗自然,認識自然與愛護自然、培養孩童樂在工作的態度、
培養健康生活,以及培養健全人格。
邇近,在重視戶外教育及振興童軍教育的相關政策改革下,開啓了重新檢討 與實施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一個新契機,也是童軍教育蛻變成新樂章的時刻。雖 然,數十年來國民中學皆已辦理隔宿露營,但隔宿露營有其課程定位、課程內容、
課程實施、師資等相關問題。為了回應邇近戶外教育改革的訴求,以及改進戶外 教學隔宿露營之問題,研究者以三位學者之學校露營教育理念與實踐為基礎,探 討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切性、加強知識性與在地化文 化的統整課程、主題式童軍戶外教育中心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的培育之作法,以 回應國內隔宿露營之課程定位、課程內容、實施與師資培育等相關問題。
一、將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我國自國民政府遷台就實行露營課程,實施露營課程主要與童軍教育有關,
但童軍教育已融入綜合活動領域,在現行綜合活動課程綱要或戶外教學實行原則,
並沒有明文詳細規劃學校辦理隔宿露營的內涵,因此,產生隔宿露營活動定位及 課程內容遊憩化等問題。近年來,教育部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都積極推動童軍教 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一O一年度,訂定「新北市推動童軍教育發展計畫」,以 達成「校校有童軍、班班懂童軍、人人會技能」為目標。教育部為落實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理念和多元探索及學習精神,並且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 公民,將一O三年訂為「童軍教育振興年」,訂出「校校有童軍」、「班班有童軍」
的目標,全力推展童軍教育。然而,校校有童軍意謂著校校有童軍團、校校有專 職教師,但是學生方面如何落實童軍教育,則是第一線老師關心重點,因為技能 只是童軍教育為達成其教育目的的手段。就現實面而言,所謂「懂童軍」其意涵 是什麼?我們又該如何做才是對孩子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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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民國 93 年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童軍教育納入綜合活動領域,然 而,九年一貫課程中所強調的合科、統整、綜合運用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中強化領域課程統整與學生學習應用,這些都是過去童軍教育與露營教育的 主張,與賴以運作實施的原則。因此,研究者以為,如果童軍教育已融入綜合活 動領域,在童軍振興年、環境教育及戶外教育受到重視的氛圍下,實行露營教育,
或成立童軍戶外教育學校,將是童軍教育蛻變後的新樂章,因為露營教育本身就 是統整型課程,而且露營是童軍的首要聯想。
所以,研究者以為,如能重視露營的教育本質,並將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融 入十二年國民教育,由政府單位規劃辦理,讓國中學生以班為單位,都能有一星 期的露營機會,這將是對日後童軍教育、戶外教育、環境教育及整個社會的貢獻,
也為童軍教育找出傳承與創新的方法。至於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為什麼要由政府 單位辦理,並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呢?此為本研究以下探討的重點。以下,
研究者以三位學者提出學校露營教育應該納入公立學校課程的理由,省思有關國 內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融入十二年國民教育之適切性的問題。
(一)就學校露營教育與公立學校教育目的來說
夏普和克伯屈都認為,教育的目的就是露營教育的目的,露營教育的目標與 教育目標是相聯結的(Sharp, 1930;Kilpatrick,1942, p. 14)。我國於民國 93 年 9 月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103 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從基本理念與課 程目標來看,露營教育理念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在理念上是完全謀合的,且這 些理念至今也仍是學校教育所深切企盼的。露營教育對於學生而言,不管是人與 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各方面,都能得到正向的成長;除了前文闡釋,在美 國露營協會 2005 年及 2006 年所做的實證研究中都得到證實(American Camp Association, 2005a; 2005b; 2006),學生參與露營教育,在健康生活、民主生活、
欣賞自然、野外生活能力都產生正面影響。三位主要推行者的理念及實踐上都強 調,露營教育旨在培養露營參與者的團體生活能力、培養現代公民、多元參與,
這些與十二年國民教育教育目標「啓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涵育公民 責任」是相互謀合的。所以,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課程可以是落實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途徑之一。
(二)就學校教育應涵蓋多元及全面的課程來說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強調五育均衡發展、全面及多元學習課程(教育部,民 103 年 11 月),學校露營教育除了涵蓋多元及全面的課程,最獨特之處,在於可 以彌補學校教育中生活教育之不足。營地如同一個小型社會,在營地中所有的活 動,將學校這個小社會,再細分成各小團體,主要以六至八人的小組為單位運作
的特色。這一群人一天二十四小時朝夕相處,學習食、衣、住、行、育、樂各方 面生活。營地各種活動,如野炊、搭帳,都需要團體互動,而團體中成員來自不 同家庭,學生透過這種團體互動,學習不同習俗及不同生活風格,所以,營地是 團體生活最佳的實踐場。而且,學生在營地時,離開多數現代化生活的資源,需 要思索自己的能力、情緒、個性,才能適應團體生活,所以,學生在輔導員及教 師引導下,透過自我思考與自我探索,運用營地現有的資源與個人潛能,使其適 性發展,以因應營地中環境之變遷。所以,露營教育可以彌補學校生活教育不足 之處,達到全方位的學校露營教育目的。
除了生活教育課程,學校露營教育還提供真實體驗及多元探索的情境。露營 教育可展現多元智能教學,露營提供自然研究的聖地,自然研究可以滿足青少年 喜好探索的天性,同時又培養對自然之美的欣賞能力;學者呂建政認為透過露營 青少年有機會運用其人際、內省、自然觀察等多元智能,以增進其身心健全的發 展,只要是詳為規劃的露營課程,如營地建設、追蹤旅行、自然研究、手工藝、
團康活動、營火會等等,學生就有表現多元智能的機會(呂建政,1994,頁 433-435)。
綜合上述,學校露營教育涵蓋多元及全面的課程,學校露營教育所強調的教育理 念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相符,二者都重視生活教育及並提供多元探索的情 境。
(三)就主題課程在營地學習比在教室內學習效果更佳來說
夏普認為露營教育的理念就是,在戶外學習效果最佳,那就在戶外學習;在 教室內學習效果較佳,就在教室內學習,他並且認為主題課程在營地學習比在教 室內學習效果佳(Sharp, 1934)。此外,由第二章內文,亦可說明夏普、史密斯 與唐納森都認為,學校露營教育適合以主題式的統整課程在營地中實施,亦認為 環境教育主題適合在營地實施。
童軍教育透過露營等各種活動來達成環境教育目標已行之有年,再加上環境 教育主題在營地實施也比在教室內適合。國內自 99 年 6 月 5 日制定公布環境教 育法案,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所有學校學生、員工及教師均應於每年 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
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十二年 國民教育將環境教育與戶外教育列入課程發展議題,研究者以為,如能將環境教 育議題融入露營教育,遠比多數師生在每年 11 月底匆忙看完四小時電影或上網 觀看影片,更具實質教育意涵,且超過二十四小時與土地接觸,更能覺察環境、
體驗自然以及愛護自然。
(四)就公立學校有專業教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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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民中學已實施隔宿露營活動,為什麼還要由政府單位辦理露營教育,
並探討融入十二年國民教育之適切性的問題呢?主要因素就是如同夏普所言,公 立學校有良好師資。教師們知道如何教學及設計課程,因此,學校應該讓學生除 了在學校上課,也能在營地學習。如同上一節所分析多數學校在隔宿露營招標時,
其基本要求是領隊人員須具備童軍木章,但童軍木章與露營教育輔導人員並非有 直接相關性,理想上,木章持有人在教學及課程設計的專業上仍應加以研習。所 以,如能由國家教育單位聘任具有合格教師證教師擔任學校露營教育師資,應能 使露營教育的教育意涵更得以彰顯。
其基本要求是領隊人員須具備童軍木章,但童軍木章與露營教育輔導人員並非有 直接相關性,理想上,木章持有人在教學及課程設計的專業上仍應加以研習。所 以,如能由國家教育單位聘任具有合格教師證教師擔任學校露營教育師資,應能 使露營教育的教育意涵更得以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