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學校露營教育是戶外教育的先驅,學校露營教育源自於反對組織型 露營體制僵化及呆板的課程;在臺灣,依據學者陳盛雄 2000 年研究結果發現,
中學辦理露營相關活動多與學校納入童軍教育有關(陳盛雄,2000)。所以說,
自民國 18 年設置童軍教育課程起,到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亦即從過去的「黨童 軍」到現今「綜合活動領域」,露營這項課程內容,持續不斷出現在學校課程內 容中,實與童軍教育有很大的關聯。因此,在分析我國中小學辦理露營活動現況 以前,研究者先說明,露營在童軍中所扮演角色,以及學校童軍教育與露營活動 的歷史關聯,以瞭解學校童軍教育與露營活動在我國之發展脈絡。
一、露營為童軍活動的首要聯想
「童子軍」月刊的社論指出,童軍的探討可包括人物、器物、制度、活動等 四個範疇,就活動範疇而言,露營是童軍活動形式的首要聯想(「活動的成功」
【社論】,2013 年 6 日,頁 8),換言之,現代人們只要一提到童軍,就會聯想到 露營(謝美連,1982,頁 14)。1907 年貝登堡在白浪島辦理童軍試驗露營,將《童 子警探術》(Scouting for boys)書中想法,以及自我教育的教育理念,透過這一 次露營加以試驗(傅全福,2006),而世界童軍總會則將於 2015 年 7 月在日本辦 理第二十三次世界大露營。我國自民國 19 年 4 月 14 至 23 日在南京辦理第一次 全國童軍大檢閱及大露營,民國 45 年國民政府遷台,在大貝湖辦理第三次全國 童軍大檢閱及大露營(王建清,民 98,頁 11-12),至民國 100 年辦理第十次全 國大露營,所以說,露營活動伴隨童軍活動已超過一世紀。童軍露營除了四年一 次的世界大露營,世界童軍的六大區域大露營與各國大露營,還有七至八個人的 小隊露營、團露營、聯團露營,直到縣市露營。所以童軍露營,從小隊露營,乃 至世界大露營,顯示其作為童軍活動的教育形式,充滿著繼續性、可行性與統整 性(「活動的成功」【社論】,2013 年 6 日,頁 8)。
在童軍教育中,露營這一個課程的目的,是在用山林生活的方式來使學生經 常接觸大自然,應用童子軍的各種技能,培養青少年自發、自動、自治、獨立,
創造的精神(夏煥新,1965,頁 177)。童軍的知識、技能與情意在露營之中匯 為一體;露營是一個人與自己、人與他人,人與自然,乃至與超自然,進行深切
體驗的學習平台與教育歷程(「活動的成功」【社論】,2013 年 6 日,頁 8)。童軍 運動創始人貝登堡爵士也曾說:「野外活動是童子軍的白天,露營是野外活動的 正午,營火是露營的脈博」(轉引自蔡明斌,2011 年 4 月)。貝登堡認為露營在 童軍活動上具有重要教育價值,因為在自然環境中,袪除許多文明、人為的輔助 後,學習真正生存和生活,展現人們生命力(黃茱莉,2006)。
世界童軍運動前秘書長拉斯洛.納吉(Laszlo Nagy)博士在其著作「兩億五 千萬童軍」指出,童軍活動之所以能夠歷久彌新,計有七個要素,亦即,遊戲、
小隊制度、童軍團、露營與大自然、規律與誓詞、自我教育,以及象徵主義(胡 品清譯,1986,pp. 180-181),這說明了露營在童軍活動中扮演著關鍵性的教育 功能。納吉亦引用社會學家的觀點說,那些能彌補青少年在教育上或事業上縫隙 的活動,都是他們最愛的活動,而露營生活確實可以使人生活得更完整,更加能 自我實現(胡品清譯,1998)。我國許多學者專家亦認為露營是童軍最重要的活 動,童軍經由露營活動實習童軍課程及技能、修養身心、鍛鍊體格、認識自然、
享受自然、並且學習合作、負責、服務、,是以簡樸生活和民主基礎的群體生活 而實施的教育活動(蔡宗陽,1997,頁 1-2;陳海光,1983,頁;495;鍾南,1972,
頁 88;劉菁華,1960,頁 210)。
綜合上述,露營可說是童軍活動的首要聯想,它是童軍活動重要範疇之一,
露營在童軍活動中扮演關鍵教育功能,童軍活動透過露營的方式,增進青少年身 心健全的發展,展現團體合作,培養個人對環境覺察與親近土地,而營地則是童 軍戶外公民教育的學校之所在。
二、學校童軍教育與露營活動之歷史關聯
世界童軍創始人貝登堡,於 1907 年創立世界童軍運動,世界童軍運動最終 目標是培養良好公民。世界各國的童子軍訓練與組織,其主要服務對象是一般的 社會兒童與青年,在性質上則是輔助社會的一種社會教育活動,而當童子軍訓練 輸入中國時,最初就發靱於學校,由學校內課外組織的童軍團轉變為學校正式課 程(夏煥新,1965,頁 11),並以童軍教育作為初中的群育教育,因而產生了中 國特有的名稱「學校童子軍教育」(吳兆棠,民 1985)。所以,童軍教育是從童 軍運動演化出來的(陳鐵,1985,頁 317),尤其是在目標及內容上更是如此(呂 建政,1994),而中學辦理露營相關活動與學校納入童軍教育有關(陳盛雄,2000)。 因此,在探究美國三位學者理念對我國戶外教育蘊義之前,研究者先對童軍教育 與露營活動在學校教育的發展作歷史性的考察與反省,以作為研究者對我國戶外 教育未來的發展提出個人見解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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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初年之際的學校童軍與露營活動
依據秦穗齡的研究顯示,中國自有學校以來,教育方針偏重注入式,民國初 年許多知識份子認為學校教育亟需加以改造,以振興國家民族之發展,梁啟超《新 民說》及陳獨秀在《新青年》〈我之愛國主義〉一文皆表達當時知識份子的當務 之急是以「人的現代性」來重塑造民族性格(秦穗齡,民 93,頁 14-15)。肇因 於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知識份子對國外或新穎的教學方式皆非常嚮往,童軍運動 強調獨立自營的精神,重視做中學及實際體驗的教育方式與陶知行、蔣夢麟、杜 威等人理念相符,所以經由教會及教育界人士介紹後,童軍運動便在中國生根(秦 穗齡,民 93,頁 15)。由於引進與推廣者主要為教會和教育人士,所以,中國童 子軍創辦之始,僅由外國人在中國所舉辦之教會學校,介紹外國童子軍之訓練方 法,以訓練中國兒童,所有目標,尚未切合於中國所需要,只有辦理童子軍的形 式而已(教育部編,1991,頁 550)。當時的童軍團是透過學校招生童子軍,由 學童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童軍團,並未設立正式課,學校老師也帶參與學生至戶外,
搭帳蓬及生火煮飯(謝又華,2013,頁 27-28)。所以,此時童軍與露營活動較類 似現今我國國民中學隸屬於社團活動性質的童軍團。
(二)民國 18 年後以我國童軍運動三級課程為主軸的童軍教育與露營課程 民國 15 年 3 月 5 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組織中國國民黨童子軍,
由國民黨負責辦理(黃椿年,民 46,頁 43)。當時中央認為童子軍教育尚任俠、
主實行、嚴紀律、有組織、最富革命性,為學校課外最重要的教育,宜積極提倡,
於是在中央青年部內設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委員會(陳鐡,民 74,頁 318)。民國 17 年北伐成功,中央青年部撤消,於是在中央訓練部之下,成立中國國民黨童 子軍司令部,著手制定行政組織法規,辦理三項登記,確定童子軍三級課程訓練 標準(黃椿年,民 46,頁 44;陳鐡,民 74,頁 319)。民國 18 年教育部為適應 黨化教育需求,將課程重新改造,頒佈「初中暫行課程標準」,其中新增不計學 分的「黨童軍」一科(陳鐡,民 70,頁 51),課程標準及主要內容皆取自中國童 子軍的誓詞、規律和三級訓練課程,由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司令部統籌規劃,雖然,
「黨童軍」課程不計學分,但卻成為童軍教育納入我國學校正式課程之開始(陳 鐡,民 74,頁 320)。民國 19 年後,由於重視童子軍的學校日益增多,所以民國 21 年公佈的「中學課程標準」中,將「黨童軍」列為必修課程,並改稱為「體 育與童子軍」,將童子軍列為正式課程,「童子軍」與「體育」分開授課,每週除 了 1 小時的「童子軍」課,還有 2 小時強調「活動」及「實作」的童子軍活動(陳 鐡,民 74,頁 321)。
因為「黨童軍」課程內容主要以中國童子軍三級訓練標準為中心,所以課程 內容除了貝登堡創始童軍運動之理念,還包括中國國民黨黨義相關課程,初級、
中級、高級分別在三年段實施。分析民國 19 至 20 年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 會訓練部所印的課本,露營為「中國童子軍中級課程」內容,露營內容分為露營 意義、露營分類、露營前準備、到達營地後、露營生活及露營結束五個部份,著 重在營地中如何生活、刀斧使用及營地建設方面(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訓 練部,民 19;民 20)。
為了促進童子軍發展,民國 23 年教育部通令各校,重申童子軍為全國初級 中學必修課程;民國 26 年又頒佈「初級中學童子軍管理辦法」,規定初中學生一 律實施童子軍管理,民國 29 年教育部為適應抗戰需要,於二月公佈修正的中學 課程標準,就把「童子軍」單獨列為一科目,每週時數為二小時,再加上童軍演 習及實習一小時半,合計為三小時半,童軍課程始名正言順與其他科居於平等地 位,這是童軍作為學校正式課程的一次重要改進(陳鐡,民 74,頁 320-322)。
所以,此時期,課程內容主要仍以中國童子軍三級訓練標準為中心,我國童軍運 動之目標即等同於童軍教育課程之教育目標,初級、中級、高級分為三年段實施,
除了貝登堡童軍運動原本有之活動內容,還包括三民主義、中國國民黨史、總理 事略、黨旗等內容(教育部編,1991,頁 554),露營內容為中級課程,也就是 二年級課程內容。
(三)民國 43 年「中國童子軍教育改進方案」後的童軍教育與露營課程
(三)民國 43 年「中國童子軍教育改進方案」後的童軍教育與露營課程